△《唐律疏义》·三十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唐太尉扬州都督赵国公长孙无忌等奉敕撰。《风俗通》称,皋陶谟虞造律。《尚书大传》称,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是为言律之始。其后魏李悝著《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受之以相秦。汉萧何益《户》、《兴》、《厩》三篇为九篇,叔孙通又益旁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
作者:[唐]长孙无忌11个月前《唐律疏议》 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 《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主要内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
作者:[唐]长孙无忌1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