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礼约》·十七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明许兆金撰。兆金字丙仲,馀姚人。天启中贡生,官弋阳县知县。是书乃坊刻讲章,於名物制度绝无考证。其注《王制》有曰:“三命玄,再命絺。”考《周礼》孤四命絺冕,非再命也。如此者比比而是,亦太疏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