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毛诗正义》。经学著作。唐代颁布的官书《五经正义》之一。汉毛亨传、郑玄笺、 唐孔颖达疏。40卷,每卷末附核勘记。民国25年 (1936)上海中华书局缩印《四部备要》本。此书以 隋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融 合魏、晋、南北朝学者有关研究《诗经》的见解,阐 释《毛传》和《郑笺》,对于了解《传》、《笺》的内 容有很大的参考价值。由于《正义》遵守 “疏不破 注”的原则,因而承袭了《
作者:孔颖达11个月前易学著作。唐孔颖达撰。是一本诠释王弼《周易注》的著作。全书十卷。《序》称凡十有四卷,《旧唐书·经籍志》、《郡斋读书志》著录同;《新唐书·艺文志》称十六卷,乃讹“四”为“六”;《直斋书录题解》作十三卷,则略去卷首“八论”不计。原来只有单行本,宋人为阅读方便,乃合刻经、注、疏为一本,又依王注本合编为十卷。唐贞观年间,为统一南北学风以加强思想统治,诏儒官孔颖达等撰《五经义赞》,后来又诏改为《五经正义》
作者:孔颖达11个月前《尚书》学著作。唐代颁行的《五经正义》之一,二十卷。孔颖达等撰。唐贞观年间,“新定五经”颂布后,太宗又命撰《五经义疏》。由孔颖达领衔,王德韶、李子云等执笔,撰《尚书义疏》。该书以梅赜所献伪《孔传古文尚书》(《舜典》篇用姚方兴所献本)为底本,甄录南北朝以来各家旧有疏注,尤其是刘焯、刘炫的旧疏,“览古人之传记,质近代之异同,存其是而去其非,削其烦而增其简。”(《尚书正义序》),加以综合发挥而成。初稿
作者:孔颖达11个月前简称“孔疏”。诗文注。唐孔颖达撰。四十卷。颖达,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历任国子博士、司业及祭酒。贞观十六年(642)奉唐太宗诏命与诸儒共撰《五经正义》,颖达为主编。此为其中之一种。原出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而颖达总其成。其书乃是对《毛传》及《郑笺》的疏解。“笺”曰注,“正义”曰疏,合称《毛诗注疏》。“其书以列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
作者:孔颖达1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