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公案》则为清代的武侠公案小说;
作者:蓝鼎元9个月前《蓝公案》是在蓝鼎元被劾落职之后不久,追忆他在普宁、潮阳两县任内所办的部分案子而写成的,全书共二十四篇。涉及的内容包括各个方面,如《改甲册》、 《林军师》等篇,写对欺压百姓的不法衙役和讼师的惩治和打击,《古柩作孽》等篇写他破除迷信的措施。他在侦破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他都非常善于从人们不经 意的细微处看出破绽,顺藤摸瓜,寻找突破点,抓住关键,一举破案。这在今天仍是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的。
作者:蓝鼎元9个月前一卷。记康熙六十年(1721)镇压台湾朱一贵起义始末。起于是年四月,讫于雍正元年(1723)四月。鼎元族兄南澳总兵蓝廷珍为该役清军主帅之一。鼎元参赞军务,一一亲见,故记载翔实可靠。有雍正元年、十年刊本和《鹿洲全集》本。
作者:蓝鼎元11个月前六卷。清蓝鼎元撰。康熙六十年(1721年),台湾爆发朱一贵反清起义后,蓝鼎元随其族兄、南澳总兵蓝廷珍赴台镇压,在军中充任蓝廷珍的幕僚,帮其 “日夜筹谋,安抚整顿,至忘寝食,不敢惮烦”(《东征集·旧叙》)。为此,他写了许多征讨朱一贵的公檄、书禀、条陈、告谕(均署名蓝廷珍)及杂著。康熙六十一年成书,定名为《东征集》。全书为六卷。粗略而言,前五卷是征讨朱一贵的公檄、书禀、条陈、告谕,反映了清军的剿抚方
作者:蓝鼎元11个月前《鹿洲公案》,原名《公案偶纪》,是蓝鼎元在狱中回忆记述知潮阳县期间审判的案例,自刊刻以来,颇受各地吏员称许,后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传记类。清末,有人将《鹿洲公案》改名为《蓝公奇案》,与《包公案》、《施公案》合并为《三公奇案》印行,民国初年亦有书坊以《蓝公奇案》等名称印行。
作者:蓝鼎元11个月前文集。清蓝鼎元撰。二十卷。鼎元字云锦,号玉霖,又号鹿洲,福建漳浦人。雍正时以拔贡生授广州府知县,康熙、雍正时文学家,以古文见长。著有《平台纪略》、《东征集》、《棉阳学准》等。此集为其友人旷敏本所编,初编定于雍正四年(1726)。雍正十年又合其续稿重加选编,整理为20卷。全书按文章体裁分卷,各体文章之间按年排列。所收作品起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止于雍正十年。故前有旷敏本序,序后又有旷敏本纪,
作者:蓝鼎元1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