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天下书楼 > 千金宝要

虎犬马伤第十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针折入肉附)

虎咬疮,煮葛根令浓以洗之,十遍。饮汁及捣为散,以葛根汁服方寸匕,日五。甚者夜二。

又方∶青布急卷为绳,止一物烧一头,燃,内竹筒中,注疮口熏之妙。

又方∶煮铁令浓,洗疮。

又方∶嚼栗子涂之良。

剥死马骨伤人,毒攻欲死,便取马肠中屎涂之大良。

又方∶取其屎烧灰,服方寸匕。

狂犬咬人,毒有七日一发,百日内杀人者,每到七日,捣韭汁饮一二升,当终身禁食犬肉、蚕蛹,若犯则死不可救。疮未愈之间,禁食生鱼及诸肥腻冷食。但于饭下蒸鱼及于肥器中食便发,不宜饮酒,过一年乃佳。

犬啮人,捣地榆,绞汁涂疮。无生者,取干者,以水煮汁饮之。亦可末之,服方寸匕,日 又方∶捣韭绞汁,饮一升,日三。疮愈止。

又方∶以豆酱清涂之,日三四。

又方∶刮虎牙或骨,服方寸匕。

犬毒,烧虎骨敷疮及熨。又微熬杏仁,捣、研,取汁服之良。又取灯盏残油灌疮口。

此皆 又方∶用韭根、故梳二枚,以水二升,煮取一升,顿服。

又方∶桃东南枝白皮一握,水二升,煮取一升,分二服,吐出犬子。

又方∶服莨菪子七枚,日一。

又方∶梅子末,酒服。

犬所啮,恶血未尽,灸上一百壮,以后当日灸一壮。若不血出,刺出其血,百日灸乃止。禁饮酒、猪、犬肉。

凡犬啮人,以热牛屎涂之佳。

针折入肉中,刮象牙末,水和聚着折针上即出。

又方∶磁石吸铁者,着上即出。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