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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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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灯论释卷第五

偈本龙树菩萨 释论分别明菩萨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

观染染者品第六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彼染染者。嗔嗔者等。本无自性。欲使了知无自性义。有此品起。有人言。第一义中有阴入界。何以故。婆伽婆说彼为染污过恶因故。若此非有。佛则不说彼为染因。譬如龟毛。云何验知。经中偈曰。

染者不知法  染者不见法

若人安受此  名为极盲暗

释曰。如染染者。乃至痴等盲暗亦然。是故当知。有彼阴等。论者言。彼阴等行聚增长染因过恶显现。如是染者及彼染等。于世谛中如幻焰梦乾闼婆城。非第一义。如是谛观汝此分别为欲染。先有染者为染者。先有染为染及染者。此二俱时三皆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染者  离染染者成

释曰。染是爱著异名。若染者离染彼名染者。此则不然。何以故。如熟无果。云何名熟。如偈曰。

因染得染者  染者染不然

释曰。若各别异此是染法。此是染者。是则离染。亦名染者。又染者起染终无得义。云何验知。非无染体得名染者。以有观故如染自体。复次阿毗昙人言。如我偈曰。染污名遍因自地中先起。是故染者得为染因。阿毗达磨相义如是。论者偈曰。

染者先有故  何处复起染

释曰。如无染人后时起染乃名染者。若彼染者。先已得名说此染者复起于染无如此义验无体故。义意如是。复次犹如调达相续中染彼调达染者不作证因。何以故。以染者故譬如耶若达多。外人言。别不别相续染非因故染者门作成已复成过。亦譬喻无体。及违义故。论者言。彼说不善不别相续染非因故。染者门作非成已复成过。彼别相续染及染者亦应同遮。亦非譬喻无体所成相似及遮异门非违义故。外人言。有所作因。谓他相续染者。亦为染因故。譬喻无体。论者言。此不相应遮不共因故。此过非实。复次若汝定谓染者之先有染法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同过

染者先有染  离染者染成

释曰。此复云何。若染者先有彼染法。此则有过。谓此是染此是染者。故有所染。故名之为染。非所依。先有。譬如饭熟故。若汝欲得不观染者。而有染法。此亦不然。如偈曰。

离染者染成  不欲得如是

释曰。如熟不观熟物起故此云何验非染者无体而有染法。何以故。以有观故。如染者自体。外人言。如父子二体。非一向故。此义得成。论者言。彼亦如是遮故无过。外人言。如先刹那起染已离而为当起染刹那因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有染复染者  何处当可得

释曰。如是别时起染刹那无间次生染者刹那此不可得。以染者不成故。如彼异熟是异熟。是异熟者。事则不然。如是过去起染刹那。立为现在染者之因。义亦不尔。云何不尔。如调达染不为调达染者之因。何以故。以其染故。譬如别相续染。复次鞞婆沙师言。我所立义无如上过。所以者何。彼染及染者同时起故无咎。论者言。此亦有过。汝今当听。如偈曰。

染及染者二  同时起不然

如是染染者  则不相观故

释曰。何因缘故起此分别。以观无故而可分别。此是染者。彼为染法此是染法。彼为染者而不欲尔。此复云何。欲有观故。此中立验。彼染与染者无同起义。何以故。以有观故。譬如子芽。复次鞞婆沙师言。汝出此因。有何等义。为观生故。名为有观。为观别语名为有观。若观生故名有观者。心心数法此恒相随。亦同时起。共有因故。又如灯炷光明亦同时起。非一向故。若观别语名有观者。如牛二角亦同时起。一左一右。有别语故。现见如此亦非一向。论者言。是心心数及灯光等和合自在同时共起彼二牛角观别语等。于世谛中欲令如此。第一义中皆不成故。汝所说过。我无此咎。复次染及染者。若一若异。同时分别。二皆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一  一则无同时

释曰。若言同时。即有二体。偈意如是。此中立验。染及染者。不同时起。何以故。以一体故。如染者自体。若汝意欲染及染者。一体同时义则不可。以相违故。我今染与染者。别体同时。无如上过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染及染者异  同时亦叵得

释曰。别体同时。无有此义。以验破故。复次彼立别体而欲同时令他解者。验无体故。此中立验。染染者二不得同时。何以故。以有观故。如染自体。复次今当更破别体同时。如偈曰。

若别同时者  离伴亦应同

释曰。若汝意谓染及染者。此二同时而不欲令随一离伴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不欲令彼染及染者别体同时以有观故。如因果二。复次余论师言。若汝别体欲得同时今处处别体彼彼同时。如马边有牛说为同时。如是独牛无伴。亦得同时。此如先答。义无少异。复次偈曰。

若别同时起  何用染染者

释曰。染及染者。若同时起。是义不然。以其别故。譬如染及离染。复次偈曰。

若染染者二  各各自体成

何义强分别  此二同时起

释曰。若染及染者。我体各别。以体别故。则不相观。复次若有所用此是染者染。此是染染者。有观相貌说同时起。汝意尔耶。此说有过。何以故。如偈言。染及染者二。同时起不然。如是等同时起不应尔。有观故。不即此法说同时起。以不异故若欲别体。同时起者。此亦不然。如偈曰。

如是别不成  求欲同时起

成立同时起  复欲别体耶

释曰。如是义者。长老应说。如偈曰。

有何等别体  欲同时起耶

释曰。同时起者。有何等义。为有别体。次第起故说同时起。为无别体同时起耶。若言次第同时起者。是则不然。如染及离染。先已说过。若同时起者。此亦不然。以有观故。如因果二。亦先已说。是故偈曰。

由染染者二  同不同不成

诸法亦如染  同不同不成

释曰。彼嗔痴等。若内若外。同以不同亦皆不成。如是第一义中彼染等不成故。如外人品初作如是。说阴等是有。以染污过患故者。彼因不成。又世谛说因及违义故。如先所说因过失故。品内所明染及染者无其自体。令他得解。此义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染体。非离染体。如是受想行识非染体。非离染体。复次色受想行识非染体空。非离染体空。此是般若波罗蜜如是。色非嗔体。非非嗔体。亦非痴体。非非痴体。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极勇猛色非染非净。受想行识非染非净。复次色非染法性。非净法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名般若波罗蜜。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染染者品竟。

般若灯论释观有为相品第七

复次成立此品。其相云何。阴等诸法本无自性。惑者未知取相分别。今欲显示令彼识知无自性义。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义中有是阴等有为自体。何以故。以彼起等诸有为相共相扶故。此若无者。彼有为相无相扶义。譬如兔角。由起等诸相与阴等相扶因有力故。彼法不无。所谓有为诸阴等也。论者言。汝说起等有为相者。彼起等相为是有为。为是无为。外人言。是有为也。论者言。今当次第分别此义。先验起者。如偈曰。

若起是有为  亦应有三相

释曰。第一义中不欲令彼起等诸相是有为相。何以故。以有为故。譬如法体。外人言。起住灭体各有作用。是故欲令起等诸相是有为相。论者言。此验无体。唯有立义。故外人言。起住灭等各有功能。汝拨无者。义则不然。论者言。起等作相不可得故。又世谛中起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起作故。如父生子。住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住作故。如食持身。又有为相非彼住作。何以故。以住作故。譬如女人。置瓶于地。灭亦非彼有为法相。何以故。以破坏故。如棒破物。如是彼立起等有为相者。此义不成。以因不成及与义相违有此过故。起非有为。是故说起有为相者。义则不然。复次若汝欲避先所说过成立起等是无为者义亦不然。如偈曰。

若起是无为  何名有为相

释曰。若起是无为。而为有为相者。无如此义。以无为自体无所有故。义意如此。复次第一义中起是无为。而作有为诸法相者。是义不然。何以故。以无为故。譬如虚空。住灭亦尔。不复广遮。复次若汝分别起住灭等是有为相有所作者。为是次第。为复同时。二俱有过。何以故。若次第者。如偈曰。

起等三次第  无力作业相

释曰。于谁无力。谓于有为。复次欲得起等随次第者。如法体未起。住灭二种。则无力为相。以法体无故。又已灭之法灭则无体。起住二种。则于灭无力。又已起之法起则无力。又法体若住灭复无力。若谓住时无常随逐者。是义不然。如百论偈曰。

离住无法体  无常何有住

若初有住者  后时不应故

若常有无常  一切时无住

若先是常者  复不得无常

若无常与住  共法体同时

有住无无常  有无常无住

复次若谓起等诸有为相同时有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云何于一物  同时有三相

释曰。此相如是不同时有。语义如此。云何不有。谓彼一物于一时中有起住灭。义则不然。以毕竟相违故。复次经部师言。诸法各别有定因缘自在相续。于一时中当可起者。得自体时此名为起。初刹那相续位此名为住。先刹那不相似此名为老。已起者坏此名为灭。如是等决定有观于一刹那同时有故。汝作方便与我作过者。我无此咎。论者言。是相续者。亦非实有。又有观故。住分别者。是世谛三相。非第一义。汝言住时违住灭者。此不应然。以不免先所说过故。复次鞞婆沙师言。如先体未起者。于后得自体时。此名为起。起者树立。此名为住。住者朽故。此名为老。老者灭故。此名为坏。由起等次第得不离有为体。以是义故。彼相体成。如先所说。起等三次第无力作业相者。此为不善。论者言。汝语非也。云何名相。谓与所相未曾相离。譬如坚相不离于地。及大人诸相不离大人。若言起等第一义中是彼有为诸法相者。此义不然。何以故。有次第故。次第云何。如以泥团置于轮上。运手旋已如小塔形。次拍令平。次转如盖。后拢如圌。此诸位别。非彼瓶家有为体相。起等诸相亦不离彼。有为法者。假施设耳。真实起者。此中遮故。以云何遮。彼未起者。住灭无体故。若谓当来起时应有住灭。作此分别者。唯世谛言说不免。如先所说。过咎如是。起等诸有为相次第同时彼体不成。因有过故。复次偈曰。

若诸起住坏  有异有为相

有则为无穷

释曰。若彼有异彼亦有异者。如是则无穷而不欲尔。复次若起等诸相更无相者。复得如先所说过失。如偈曰。

无则非有为

释曰。此义云何。如汝意欲有为诸法非有为相。以有为故。如是起等。亦非有为相。以是义故。第一义中不应分别起等诸相。若是有为。若是无为。如所说过。今还属汝。复次犊子部言。起是有为而非无穷。云何知耶。由此自体和合有十五法。总共起故何等十五。一此法体。二谓彼起。三住异。四灭相。五若是白法则有正解脱起。六若是黑法则有邪解脱起。七若是出离法则出离体起。八若非出离法则有非出离体起。此前七种是法体眷属。七眷属中皆有一随眷属。谓有起起乃至非出离。非出离体此是眷属。眷属法如是。法体和合总有十五法。起。彼根本起。除其自体能起作十四法。起起。能起。彼根本起。住等亦然。以是义故无无穷过。如我偈曰。

彼起起起时  独起根本根

根本起起时  还起于起起

阿阇梨言。汝虽种种多语。而于义不然。云何不然。如偈曰。

若谓起起时  能起根本起

汝从本起生  何能起本起

释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如前都未起时。外人言。根本起者。能起起起。如是起起能起本起。义正如此。论者偈曰。

若谓根本起  能起彼起起

彼从起起生  何能起起起

释曰。不如是生。以未起故。义意如是。外人言。彼根本起及以起起。此二起时。各自作业。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汝谓此起时  随所欲作起

若此起未生  未生何能起

释曰。第一句谓根本起。第二句谓起起。第三句谓起时未起。第四句谓根本起无起功能。何以故。以未生故。亦起时故。譬如前未生时。又如当起法体。外人言。如共有因于法起时。及已起者。共起诸法有起功能故。非谓一向汝言起时故。因及未生故。因者此义不成。论者言。前染染者。中已遮。共起亦遮。彼因汝言非一向者说我有过。又言。无有无穷过者。此不能避。复有人言。有别道理。避无穷过。道理云何。如偈曰。

如灯照自体  亦能照于他

起法亦复然  自起亦起彼

释曰。以是义故。无无穷过。论者偈曰。

灯中自无暗  住处亦无暗

彼灯何所照  而言照自他

释曰。如是灯无毫末照用。因语意尔。复次此中立验灯体。于彼第一义中不能自照。亦不照他。何以故。以暗无故。譬如猛炽日光。复次第一义中灯不破暗。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彼地。以是义故。譬喻无体。外人言。灯初起时即能破暗。如偈言。如灯能破暗。谓自体作明能除外暗。义意如是。如先所说暗无故者。此因不成。亦譬喻无体。以灯及光义可得故。论者偈曰。

云何灯起时  而能破于暗

释曰。云何破者。谓不能破故。语义如是。偈曰。

此灯初起时  不到彼暗故

释曰。以起时故。譬如暗灯。外人言。智非智等。非一向故。论者言。汝执此义堕前成立分中摄故。如是亦遮。非非一向也。复次起时未生故。如未生子无所作业。灯亦如是。不能作明。复次如前偈说。云何灯起时而能破于暗。此灯初起时不到彼暗故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彼灯起时不能破暗。何以故。以不到故。譬如无明世界中间黑暗。复次第一义中灯不破暗。何以故。以不得所对治故。譬如彼暗。外人言。现见灯不到暗而能作明故。论者言。汝立此门增我破力。令我譬喻转更明显。故我无过。彼若如是今当观察。为如所见。为复异耶。我亦不见灯不到暗而能除暗。若灯不到暗而能除暗者。是义不然。如偈曰。

若灯不到暗  而破彼暗者

灯住于此中  应破一切暗

释曰。灯破远暗。汝既不许。近亦如是。云何能破。复次如偈曰。

若灯能自照  亦能照他者

暗亦应如是  自障亦障他

释曰。暗自他二不欲尔者。灯自他二岂欲得耶。复次此中立验。第一义中灯于自他不坏所治。何以故。有能治故。譬如彼闇。如是灯体。自照照他。先已遮故。譬喻无体。是故外人引彼灯喻。成立起义。能起自他者。是则不然。以不免前无穷过故。复次若谓自起亦起他者。云何能起。为已起起。为未起起。若尔有何过。若未起起者。如偈曰。

此起若未起  云何生自他

释曰。未起无生。以未生故。如前未生时。如是意者。先已分别。复次偈曰。

此起若已起  起复何所起

释曰。由已起故。生于彼起。则无功用。如是观察。汝言起者。能起自他义则不尔。以不免前无穷过故。又彼起等成其无为。以无为故。彼诸起等非有为相。汝言相故者。因义不成。又复当问。说有起者。云何起耶。为起时起。为已起起。是皆不然。如偈曰。

起时及已起  未起皆无起

去未去去时  于彼已解释

释曰。如彼已验。此中亦应如是广说。以第一义中起时不起。何以故。异世向前故。如欲灭时。复次若谓彼法少起少未起说为起时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少起者。彼更不起。起无用故。若未起者。起亦不起。以未起故。譬如未来。外人言决定起者。来向现在。此名起时。论者言。如是义者。亦应观察。如偈曰。

由起时名起  此义则不然

云何彼起时  而说为缘起

释曰。彼起时者。为有为无为。亦有亦无。此等过失。如上已遮。外人言。譬如有人善解剑术。起不善心行恶逆行。自害其母以为随顺。汝亦如是。何以故。大仙为彼声闻独觉说深缘起。以汝久习妄想行非法行。自破所欲害正道理。此执不然。论者言。汝不知耶。有恶见人拨无因果。破坏白法不肯信受。为欲教化彼恶见人。洗濯不善垢秽义故。佛婆伽婆作如此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诸如是等。为世谛故。非第一义。如是意者。是我所欲。汝言自破所欲害正理者。此语不然。如偈曰。

由诸法无性  自体非有故

此有彼得者  如是则不然

复次如佛说偈。若从缘生则不生。彼缘起者。体非有。若属因缘此则空。解空者名不放逸。如是等诸经此中应广说。由如是观。若生未生。悉皆如幻。是故起时寂灭则无起相。如彼外人所说起时以为缘起者。第一义中验不成故。彼为不善。复有人言。世间现见种种因缘各各果起。谓瓶衣等。更无异验。胜现见者。如前偈说。起时及已起未起皆无起者。此不相应。以戒等起故。论者言。彼戒等聚随顺功德。谁能违者。而是世谛非第一义。彼如是等。为舍执著。为实义故。有此论起。是故无过。若汝意谓瓶衣有起者。亦是世谛非第一义。我所欲者。若瓶若衣现起可得。非彼未起。若已起者。有起不然。瓶衣等起。未起起故。如此执者。是义不然。何以故。若瓶未起安立妄觉。缘彼瓶名谓有瓶起。如是意者此但世谛安置妄觉。以瓶未生不可得故。复次鞞婆沙师言。三世有故。彼瓶等起。我义如此。论者言。此亦不然。如偈曰。

随处若一物  未起而有体

释曰。一物者。或瓶衣等。若于诸缘。若和合中。及于余处。体先有者。偈曰。

已有何须起

释曰。彼若已有起。则无用故。为是因缘。偈曰。

体有起无故

释曰。以此义故。先起有体者验起。则无有体起者立义有过。复次执时异者。说如是言。诸法有体。云何验知。来现世故此执不然。何以故。若来现在则破现在。如是体异相异及位异者。如先过失。皆以此答。复次僧佉人言。诸法体有。可显了故。我无过失。论者言可显了者。先已遮故。此不相应。复次未起有体。云何可信。僧佉复言。以世摄故。如现在物。论者言现在物者。第一义中无自体故。汝譬不成。所欲义坏。复次虽无自体亦不坏世谛。以现在时色等诸法。犹如幻等。亦可得故。彼世谛中色等诸法但假施设。应如是知。偈言起时及已起未起皆无起。如是等。先虽已答。今当更说。如偈曰。

若谓起起时  此起有所起

释曰。彼意若谓起于起时能有所起。此执不然。有过失故。如偈曰。

彼起能起作  何等复起是

释曰。彼起不然。以起作故。譬如父子起无自体。偈义如是。复次若如是说。更有异起能起。此起是亦有过。得何等过。偈曰。

若起更有起  此起无穷过

外人言。不起起故。无无穷过。我欲如是。论者偈曰。

若起无起起  法皆如是起

释曰。法既不尔。起亦应然。是故不应强作分别。复次此有起者。若有体若无体。若有无体。起悉有过。如偈曰。

有体起无用  无体起无依

有无体亦然  此义先已说

释曰。何处先说。如观缘品中偈说。非有亦非无。诸缘义应尔。又如偈言。非有非不有。非有无法起。如先已遮。不复更释。复次如偈曰。

若灭时有起  此义则不然

释曰。以灭时故。譬如死时。外人言。未灭时起。是故无过。论者偈曰。

法若无灭时  彼体不可得

释曰。以彼体相不相应故。如虚空花。偈意如是。外人言。住非一向故。论者言。彼亦无常随故。未灭时不成。我无过咎。如前广说。外人言。有如是起。彼所起法有故。此若无者。彼所起法则不得有。如用龟毛为衣。二皆无体以起成故。住法则有。是故如所说。因起非无体。论者言。起无体故所起不成。虽世谛中说有此起。第一义中则无住相。今问此体。为未住体住。为已住体住。为住时体住。第一义中。三皆不然。如偈曰。

未住体不住  住体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起谁当住

释曰。第一句者。由非住故。譬如灭。第二句者。以现在世及过去世二世一时不可得故。住义则空。第三句者。离住未住更无住时。有者不然。广如前破。第四句者。无一物起无一物住。偈意如是。复次第一义中无一物体起相可得。从前已来广引道理。令人解了起既不成。谁为住者。由此义故。汝先说言所起之法起有因者。此皆不成。复次如偈曰。

灭时有住者  是义则不然

释曰。以相违故。若相违法。则不同时。如烈日光。不与暗并。偈意如是。外人言。彼未灭时。体可得故。论者偈曰。

若法无灭时  彼体不可得

释曰。以诸有为法无常随逐故。复次彼体不可得。何以故。无灭时故。如虚空花。偈意如是。复次若汝意谓已起刹那住相有力。当于尔时法体不灭。亦不是常。以住无间次即有老无常随逐故。此执不然。何以故。若此色等住相用时无无常者。后时亦无。无常随逐。如火处无水。火于后时亦不作水。住义亦然。外人言。世间现见法体灭尽。云何言无。论者言此应观察。汝见灭者。是灭与体。为恒相随。为各别处。若与相随即无住义。若在别处。体无灭时。既无灭时。体不可得。二俱不然。复次有聪慢者。或如是言。譬如有人先无佛体后时得佛。住亦如是。先虽无灭后时灭者。竟有何咎。此执不然。何以故。无佛体者。谓无一切智相用。凡夫智后时得佛者。无如此义。于世谛中此方便语。亦不成立。如是断烦恼障及彼境障。最后刹那智相起时。说名得佛。彼智与佛体无差别。如汝所言。无实道理。如是老住。若一若异者。亦同此过。由此不成故。阿阇梨偈曰。

彼一切诸法  恒时有老死

何等是住法  而无老死相

释曰。若有起者。随是体处。有住可见。起可得成。今则不尔。是故彼立因义不成。复次汝等欲得彼住住者。为住能自住。为假异住住。二俱不然。如偈曰。

住异住未住  此义则不然

如起不自起  亦不从他起

释曰。云何起者。自起不然。如前说偈。此起若未起。云何得自生。若已起能生。生复何所起故。云何不从他生。如先偈言。若起更有起。此起无穷过故。住亦如此。偈曰。

此住若未住  自体云何住

此住若已住  住已何须住

住若异住住  此住则无穷

住若无住住  法皆如是住

释曰。此二偈是释义偈。非论本偈。前遮自住住。如遮自体起。后遮他住住。如遮从他起。应如此知。是故当知。住无自体。如汝先说。有如是起。彼有体故。法有体者。此因不成。外人言。第一义中有此起住。何以故。共行诸法彼体有故。此若无者。彼共行法体应不有。譬如马角由起住有故。彼共行灭有。是故第一义中说因力故。起住是有。论者言。灭亦如是。谓此体已灭未灭灭时。欲令有灭者。一切不然。如偈曰。

未灭法不灭  已灭法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等灭

释曰。第一句者。以灭空故。譬如住。第二句者。如人已死。不复更死。第三句者。离彼已灭及未灭。法更无灭时。有俱过故。是故定知灭时不灭。复次第一义中灭时不灭。以世传流故。如当起法来现在者。第四句者。其义云何。一切诸法皆不生故。言无生者。生相无故。无生有灭。义则不然。如石女儿。如是彼欲起者及不起者。于一切时有灭不然。复次法住无住彼分别灭。二俱不然。如偈曰。

法体若住者  灭相不可得

释曰。以住故无灭世间悉解。若汝言无住有灭无过失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法体若无住  灭亦不可得

释曰。以无住故如彼灭相。复次此法为当即住此位灭耶。为住异位灭耶。外人言。此言何谓。论者偈曰。

彼于此位时  不即此位灭

彼于异位时  亦非异位灭

释曰。不即此位灭者。以不舍自体故。譬如乳住乳位亦不于彼异位时灭。何以故。此中说验。第一义中乳不于彼酪位时灭。以彼异故。如异瓶等。复有人言。有如是灭。依止体故。譬如彼熟。论者偈曰。

若一切诸法  起相不可得

以无起相故  有灭亦不然

释曰。诸法不起如前已说。未熟已熟此执不成。譬喻无体。复次汝言灭者为有体灭耶。为无体灭耶。二俱不然。如偈曰。

法若有体者  有则无灭相

释曰。以相违故。譬如水火。由如是故。偈曰。

一法有有无  于义不应尔

复次偈曰。

法若无体者  有灭亦不然

如无第二头  不可言其断

释曰。偈譬喻者。以其无故。以此无体验有灭者。是义不然。法体坏故。复次汝等若言第一义中有彼灭相及随灭者。为是自灭。为是他灭。二俱不然。如偈曰。

法不自体灭  他体亦不灭

如自体不起  他体亦不起

释曰。自体起者。此不相应。如前已说。此起若未起。云何能自生。此起若已生。生复何所起。他体起者。如偈言。此起若异起。起则无穷过故。起既如此。灭亦类然。灭类偈者。此灭若未灭。云何能自灭。此灭若已坏。灭复何所坏。此灭若异灭。灭则无穷过。灭若无灭。灭法皆如是坏。此释义偈应知。如自他起前已广遮。自他灭者。类同起破。有人言。得坏因时坏法方坏者。应如是答汝立坏因。是义不然。何以故。彼法非是。此法坏因。以彼异故。譬如余物。品初已来。广遮彼说。如是起住。以第一义中起因不成。譬亦无体。若世谛中说因譬喻者。违汝义故。如前立验。已广分别道理自在故。如偈曰。

起住坏不成  故无有有为

释曰。如外人所说。有彼阴等诸有为法。以有为相和合故者。彼为已破。复有人言。第一义中有彼牛等诸有为法。何以故。以角犎垂[古*頁]等相有故。此亦应遮。汝立此等有为相者。为更有相。为更无相。若更有相。此角犎等则非牛体有为相也。何以故。以有相故。譬如牛实。广如前破。若更无相者。以无相故。此等诸相自然不成。以能相无力故。所相亦无。又有相者。相无穷过。此等一切如先广遮。复有人言。第一义中有是有为。何以故。有待对故。此若无者。应无待对。如石女儿。以彼有为无为二法相待由此因故。第一义中有是有为。论者言。若有为法得成立者。除有为故。可说无为。彼有为法。如理谛观体不可得。是故偈曰。

有为不成故  云何有无为

释曰。如兔角无生。于世谛中亦不作实解。应知此意。以是义故。因等无体。若尔云何分别有诸相等。为世谛故。如偈曰。

如梦亦如幻  如乾闼婆城

说有起住坏  其相亦如是

释曰。诸仙知彼有为起等。能生觉因。开实知见。如彼智人所说起等。是我所欲。由无智者覆慧眼故。于无实境起增上慢。如梦中语说彼诸法起住灭等。此由染污熏习。各执异因分别三种。谓有实义。为示彼故。说梦幻等三种譬喻应知。有人言。起等是有。何以故。现前觉取故。譬如色。又作者有故。亦相续同取故。如是说者。此执不然。何以故。非一向故。为开示彼。如其数量说梦等譬喻应知。复次佛婆伽婆。见真实者为声闻乘对治惑障故。作如是说。色如聚沫受喻水泡。想同阳焰。行似芭蕉。识譬幻事。此意欲令知我我所本无自性。犹如光影。亦为大乘对治惑障及智障故。说有为法本无自体。如金刚般若经说。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欲令他解有为无体。是此品义。是故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中说。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有为非无为。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受想行识非有为非无为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又如楞伽经说。有为无为无自体相。但彼凡夫愚痴妄执分别有异。犹如石女梦见抱儿又如金刚般若经说。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有为相品竟。

般若灯论释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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