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灯论释卷第七
偈本龙树菩萨 释论分别明菩萨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罗颇蜜多罗译
观薪火品第十
复次前品已遮取及取者。除其执见。今复令解不一不异缘起法故。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义中有取取者。何以故。由此二法互相观故。譬如火薪。云何知耶。如佛所说。第一义中有阴等取及以取者。此因成故。我义得立。论者言。总遮起故。薪火亦遮。汝今未悟犹言有实。如观阴品说。若离色因。色不可得。因亦如此。虽先已破。今当复遮。汝应谛听。此遮方便火薪二种欲令有者。为是一耶。为是异耶。若尔有何过。薪火一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即是薪 作者作业一
释曰。由彼地等譬喻无故。此不相应。有人言。四大是薪。暖界是火。复有人言。彼诸大中暖界增起故名为火。论者此中更方便说。第一义中薪火二事不为一体。何以故。作者作业故。譬如斫者所斫有异。火为作者。燃为作业。以作者业异故。薪火不为一。复次若火即是薪作者作业一。若定尔者。汝不应言是薪是火。薪外有火者。一体义坏。以不暖不烧火即无用。法体无别故。立义有过。汝言薪火一者。是义不然。复次薪火异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异于薪 离薪应有火
释曰。以其异故。譬如余物。而不欲尔。此中说验。第一义中火薪不异。何以故。以有观故。如薪自体。如是第一义中火薪不异。何以故。以有观故。如火自体。若言火薪别物。皆有相观。一切有观故。因非一向者。是义不然。何以故。彼一切等观义相似亦同遮故无过。若定欲得火薪异者。有过失故。如偈曰。
如是常应燃 以不因薪故
释曰。不观薪故。彼应常燃。纵无薪时。火亦不灭。以其异故。又干薪投火亦无焰起。义皆不然。如偈曰。
复无燃火功 火亦无烧业
释曰。无可烧相业无体故而不欲尔。何以故。幼男小女尽知有因。皆欲有业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火薪不异。何以故。以有因故。有起作故。有业故。如薪自体广如前说。薪门亦尔。以薪为燃因。有起有业。皆同火说。是故非因。譬喻不成。若汝意谓火正燃时名为薪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火正燃时 汝谓为薪者
彼时唯有火 谁是可燃薪
释曰。于世谛中。未燃时名薪。正燃时名火。以薪是火缘。于正燃时唯说火故此起亦唯聚。唯是独自故能为烧煮照明果因故说为火。第一义中起不可得。先已遮故。复次若汝意谓四大齐等。火界不增。说名为薪。或说三大名之为薪。彼三或四是其所烧。火亦如是。大聚和合故说为火。如是说者。今当立验。第一义中火不烧薪。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水大。如是色故。有故。粗故。色阴所摄故。外故。有生故有因故。如是因验此应广说。如彼意谓第一义中火能烧者。是则不然。复次如前偈说。彼时唯有火。谁是可燃。薪者唯是何义。谓唯大积聚故。起别观故。于世谛中说为薪火。汝谓于正燃时说为薪等者。是义不然。问曰地等和合中。有火能烧故。汝立喻者。此喻不成。答曰。成立相似者彼亦同破地等自相我引为喻。汝言喻不成者。我无此过。以第一义中遮故。不坏世间所解故。复次鞞世师言火薪微尘我之一分。此一分尘与后尘合。此业作和合依止二尘。彼二微尘和合起作名陀腊脾(毗佉反唐言实)。如是三尘已去渐次起已作光明故。名为火陀腊脾。如是薪尘与薪尘合。彼薪火二更互相观。以相观故。得成因果。论者言。彼亦如前偈说。若火异于薪。离薪应有火。如是等执。前已广遮。此中应说。复次非第一义中火作光明。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余大及遮彼起第一义中火大微尘不能起作火陀腊脾。何以故。以微尘故。如余微尘。问曰。汝前立义有何所以。为起余尘。为都无起。若起余尘立义则坏若都不起。则譬喻无体。答曰。汝语不善。如先分别。非我所欲。后分别者。譬喻亦成。何以故。如火微尘不能起火。地等诸尘一一皆尔。复次第一义中彼火微尘不能起火。何以故。以异故。譬如水。如是作故。坏故。起故等诸因。此应广说。复次僧佉人言。如我立义彼萨埵(唐言明相)遏逻阇(唐言尘)诸触色增时说名为火若多摸(唐言暗)增时说名为薪是故定以薪为火因。以薪为因故。观薪说火。论者言。彼亦有过。以第一义中暖非火体。何以故。以大故。如前譬遮。复次偈曰。
若异则不到
释曰。若火异薪者异故则不到。譬如未到火薪。由作者喻火。作业喻薪。此二和合名为作相。义正如是。复次偈曰。
不到故不烧 不烧故不灭
不灭住自相
释曰。由此火无因离薪得成故。则住自相。住自相故名之为常。既无此义故。知火薪不异。若立异者。如先已遮。此应广说。如后偈曰。
此物共彼物 异者则不然
外人言。若异不到者得如是过。如前偈言。异则不到。不到不烧等由异有到无如上过。云何验耶。如女人丈夫异故。相到世间所解无能破者。如偈曰。
然异于可燃 此二能相至
如女至丈夫 如丈夫至女
论者偈曰。
若然异可然 此二相到者
释曰。汝意立异譬。彼男女纵如是者。则互不相观。以薪火处同而起。到相复是异故。不相观者可言我得因非一向。如偈曰。
火薪既有异 则不互相观
释曰。互不相观者。此义云何。谓作者作业和合则空。如薪火异。意不欲尔。何以故。彼二无到故。汝说作者作业和合相异者。是义不然。执法别故。立义有过。何等过耶。汝说异故。而能相到。如男女者。二不可得。以异门不成故。非非一向因过。但彼外人自迷于义。智慧轻薄。作如是说。品初成立薪火一异。譬喻无故。二皆不成。外人言。第一义中有薪有火。何以故。互相观故。此若无者。彼二相观则不得有。譬如兔角。由有薪火更互相观故。得说言此是火薪。此是薪火。以是义故譬喻得成。论者偈曰。
若火观于薪 若薪观于火
何等体先成 而说相观有
释曰。若相观者。为薪先成。为火先成。汝应分别。如是此二。无一先成。别相观者。以第一义中观不成故。因义不成。亦譬喻过。若汝言于世谛中立此因者。与义相违。又无譬喻。成立有过。若汝意谓彼薪先成故无过者。是义不然。如偈曰。
若火观薪者 火成已复成
薪亦当如是 无火可得故
释曰。汝若定作如此分别者。火已先成。后观薪故。此义云何。由薪不观火薪先成故。语意如是。而不欲然。此中说验。第一义中薪在火先。无如此义。何以故。以有观故。如火自体前已广说。外人言。若薪与火无一先成者。今薪火相观一时而有。如牛左右角同时起故。此义得成。论者偈曰。
若此待得成 彼亦如是待
今无一物待 云何二体成
释曰。此谓火体相。彼谓薪体相。外人意欲薪火俱成。一一有故。此义不然。何以故。由彼自因更互相观生不成故。语义如此。复次牛角喻者。亦如是问。彼二角中何等是左何等是右。世人所解由相观故。第二得成。无如此义。复次如偈曰。
若体待得成 不成云何待
不成而有待 此待则不然
释曰。谓彼物。不成此无所待。语义如是。此中说验。第一义中薪不观火。何以故。火体不成故。如地水等。复次偈言不成而有待者。外人若作如此说者有过失故。云何过失。偈言此待则不然。以无待故。如虚空华。复次此待不然。何以故。薪体无故。譬如余物火门。亦应作如是说。复次观察彼者。如偈曰。
无火可观薪 薪非不观火
释曰。薪不观火薪体不成。如此道理如先已说。亦遮异体。彼别相续。异不成故偈曰。
无薪可观火 火非不观薪
释曰。遮相待故及遮异体应知。复次偈曰。
火不余处来 薪中亦无火
释曰。遮异体故。及遮去实并薪火故。或有人言。无薪有火。或言有待。或言无待。二俱不成。何以故。若无薪体火无所依。依止无故。去则不成。薪中亦无火者。是义云何。由有起故。譬如识。复次已破薪火。余亦同遮。偈曰。
如薪余亦遮 去来中已说
释曰。如第一义中已去未去。去时无去。已烧未烧。烧时无烧。义亦如是。何以故。以烧故。如火自体。诸如是等此中应说。复次如去者不去。未去者不去。离亦无去。今亦第一义中烧者不烧。未烧者不烧。离亦无烧。如是等验。先已广说。何以故。二作空故。无烧者故。二俱过故。譬如土块。应如是说。复次如偈曰。
即薪非是火 异薪亦无火
释曰。遮一体故。遮异体故。如其次第。先已解说。偈曰。
火亦不有薪 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释曰。如有牛者。如水中华。如器中果。彼如是故火薪不成。譬喻无体。如品初立义。有取取者互相观故。如火薪者。此譬无故。不免过失。薪火一异。遮无体故。由如此义根本不成。如偈曰。
已遮火及薪 自取如次第
一切净无余 瓶衣等亦尔
释曰。云何方便遮自取耶。此中立验。第一义中彼自取二。不得一体。何以故。作者作业故。如斫者所斫。彼自及取亦不异体。何以故。以有观故。亦余物故。如取自体。取门亦应如是广说。此复云何。第一义中取与自我不得异体。何以故。以有观故。亦余物故。譬如自我。如是第一义中调达之取。若成不成。不为调达我之所取。何以故。以有观故。亦以我故。譬如余调达我。复次第一义中调达之我。不取调达之取。何以故。以取故。如耶若取。如是调达之取。若成不成。不观调达我。何以故。以取故。如耶若取。如是火薪我取次第已说。一切无余者。法喻不成故。瓶衣等者。彼瓶等物。若果若因。总实别实。应如是知。云何验耶。如瓶土二。第一义中不得一体。何以故。作者及业故。如斫者所斫。亦不异体。何以故。有观故亦果故。如土自体。如遮薪火。色非色法。亦应类遮。此复云何。如佉陀罗树。根茎枝叶与佉陀罗树不得一体。何以故。斫一枝时。非斫一切故。譬如枣树。复次第一义中佉陀罗树与佉陀罗根茎枝叶不得异体。何以故。根等坏时。树亦坏故。如根等自体。复次第一义中彼经纬等与绢体不异。何以故。以有观故。此等坏时。彼亦坏故。如经自体。如一体异体及一异。俱如前过失。此应广说。由如是故。第一义中如理谛观。若一若异。此体不成。于世谛中自在说者。不违世所解。随顺戒定慧世谛中说。世人执为第一义谛。为遮此故。如偈曰。
若计我真实 诸法各各异
应知彼说人 不解圣教义
释曰。云何不解圣教义耶。现见及验义皆不成。而执为实故名不解。此意如是。以是义故。此品中明不一不异。别缘起义。开示行者。是故得成。如梵天王问经中偈曰。
离身不见法 离法不见身
不一亦不异 应当如是见
释曰。如是见者。谓不见彼见。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薪火品竟。
般若灯论释观生死品第十一
复次前品已遮诸法无性空所对治。自性无故。今欲令他解悟生死无自体性。有此品起。外人言。第一义中有是五阴。何以故。由婆伽婆作别名说。及为尽彼故。勤方便说。此若无者。如来不应作别名说。亦不为尽彼故。作如是说。如无第二头。不可言眼病。由此有故。作别名说。及为尽彼故。说如是言。诸比丘生死长远。有来无际。诸凡夫人不解正法。不知出要。是故汝等为尽生死故。应随顺行。应如是学。由如是义说因有力。是故当知有彼阴等。论者言。汝虽引圣言而未详圣旨。是义云何。由佛世尊见诸凡夫。无始已来。于生死中未起对治。无对治故流转不息。从烦恼生业。从业生生。由生相续盛受诸苦。如世库藏。佛见此已故说是言。生死长远犹如幻焰。又生死苦种种无量。如来为欲尽生死故。建立众生于勤精进。若谛观察生死涅槃于第一义中无毫厘差别。若汝欲令第一义中生死涅槃有差别者。因义不成。若世谛中分别因者。譬喻无体。如佛先说生死无际者。为对破彼说无因辈明。有因为初。能生诸法。言有起者。如来为彼一分众生作如是说。有诸外道。欲求过失。问佛世尊。如偈曰。
生死有际不 佛言毕竟无
此生死无际 前后不可得
释曰。未起圣道对治已来。由生老死相续不息。展转为因。初起无定。是故无际无边成立世谛中说。非第一义。有信心人。信婆伽婆不颠倒语。非不信者。何以故。颠倒心人说相似验。为对彼故。作如是说。彼劫初众生。身根觉聚皆由前世善不善业集因所成。何以故。能为苦乐法等起因故。如今现在身根聚等如是不共取境因故。可饶益长养故。能为他作饶益故。作他嗔喜因故。可散坏法故。为共取境界因故。如此等因立义譬喻如前广说。应如此知。外人言。生死有初。何以故。以有边故。法若有边非谓无始。譬如瓶等。由正智起时见生死边。如我所说因有力故。是故定知生死有初。论者偈曰。
非独于生死 初际不可得
一切法亦然 悉无有初际
释曰。瓶等无初。何以故。展转因起故。初既不成。譬喻则坏。立义过故。汝言有边为因者。义亦不然。何以故。虚妄分别生死有因佛不记故。此义如后当说。外人言。若汝欲得生死无始者。如是生死亦应无终。何以故。以无始故。譬如丈夫。及彼虚空。论者言。汝言丈夫及余法无起者。于世谛中亦不应尔。何以故。法体不成。譬喻无故。彼稻谷等。世谛门中虽复无始。而见灭坏。汝立难者与义相违。复次有异聪慢者言。汝婆伽婆无一切智。何以故。彼说生死无初际。自欲显己无智故。譬如死尸无所觉了。论者言。遣执著故。作如是说。此义云何。诸外道等分别生死谓有初际。是故佛言无有初际。无初际者。即说生死无始。云何无始。以其无故。如是生死无始故。初际不可见。非婆伽婆于彼无智。复次生死无际者。此中立验。第一义中诸阴似先不如是有。何以故。无前际故。譬如幻主作幻丈夫。外人言。由无分别识取彼幻主所作幻人色等为境。彼诸色等于后时中亦如是有故。譬喻无体。论者言。幻主所作幻丈夫者。自无实体。见亦如是。由无分别识色境界中幻作丈夫自体空故。譬喻得成。无无体过。是故汝言生死是有及为尽彼故。引佛说为因者。此皆不成。外人言。第一义中有阴相续。是名生死。何以故。彼中有故。此若无者。彼中亦无。譬如兔角。由生死中有染有净故。生死是有。我所欲义既成立故。汝言为因不成及违义者。是则不然。论者偈曰。
此既无前后 彼中何可得
释曰。如彼中体不可得故。语义如是。譬如幻师幻作丈夫。于彼相续求中体者。无如此义。何以故。以前后不成中无体故。汝喻非也。如所说过。今还在汝如是谛观生死无体。偈曰。
是故前后中 次第此不然
释曰。前中后者。谓生老死。外人若言生死有自体。何以故。生老死有故。如石女无儿。不可说有生老死者。此执不然何以故。彼石女儿生老死初中后不成故。因义不成。譬喻无体。以第一义中一物生等自体不成故。复次云何生等初中后次第不成。应审观察。如偈曰。
若谓生是先 老死是其后
生则无老死 不死而有生
释曰。若汝意谓生为先者。应离老死独自而生。若定有物离彼生者。如此物体。终不可得。譬如火马。自体无起。何以故马非火故。语意如此。先无今起名生。新新变异名老。命根断坏名死。复次不死而有生者。谓前世不死如是而生故。然非所欲。复次此中立验。老死之先不得有生。何以故。彼自体故。譬如火在暖先。复次若汝欲避如此过失。作如是言。先有老死。后有生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未生则无因 云何有老死
释曰。无法未生而有老死。以依止无体故。语意如是。复次此中立验。先生老死。是则不然。何以故。以彼为体故。譬如住外人言。老死随著生故。无如是过。论者偈曰。
生及于老死 俱时则不然
生时即死故 二俱得无因
释曰。何故不然。生时即死无如此义。何以故。生无体故。此义世间所无。生无体者。得何过失。二俱得无因过二谓老死同时故。以共生故。如老死非生因今生亦非老死因。是故老死同时起者。此义不然。由此观察故。偈曰。
若彼先后共 次第皆不然
何故生戏论 谓有生老死
释曰。以是义故。第一义中不应起戏论。如品初所说。以生老死为因。成立生死者。此义不成。以不免前所说过失。如生老等。约前后中观察不成。自余诸法皆亦类破。此复云何。今当显示。如偈曰。
如是诸因果 及与彼体相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不但于生死 前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悉亦无前际
释曰。一切法者。谓能量所量知及所知。得解脱者。解脱行等。如彼所立因果体相。是皆不然。其义云何。今说少分。谓第一义中彼稻谷等芽先不有。何以故。以其果故。如芽自体。若汝欲得因先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第一义中因先无果。以无因故。僧佉人言。有如是因。能了彼果。论者言。汝谓有因能了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彼因种种果亦别故。譬如泥团作彼瓶等。复次能了之物。及所了物。彼有别异。此无别异。如日宝珠灯及药草光有差别。瓶等无别故。若谓因果同时者。是亦不然。以第一义中稻芽二种不得同时。何以故。一时起故。如牛二角。复次垂[古*頁]等相在牛体先。无如此义。何以故。依止无体故。如壁与画。如是相先有体。是亦不然。何以故。以其体故。譬如大丈夫体不在丈夫相先。又如地不先坚。复次体相二法同时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同时起故。譬如香味。如前广破。如品初成立。及与彼过所说苦空。令人了达。是品所明。以是义故。此证得成。如般若波罗蜜经中说。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生不死。如是受想行识不生不死。若色受想行识无生无死。是名般若波罗蜜。复次极勇猛。如涅槃无际。一切法亦无际。如是等诸修多罗。此中应广说。
释观生死品竟。
般若灯论释卷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