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类
*<毛诗故训传>二十卷
右古诗三千馀篇,
右古诗三千馀篇,孔子删取其三百一十篇为经,後亡其六。汉兴,分为三:申公作<训诂>,号<鲁诗>;辕固生作传,号<齐诗>,韩婴作传,号<韩诗>,皆列学宫。最後毛公诗出,自谓子夏所传。公,赵人,为河间献王博士,五传至东京,马、贾、二郑,皆授其学。魏、晋间、<鲁>、<齐诗>遂废而<韩诗>仅存,<毛公诗>独行至今,世谓其解经最密。其<序>,萧统以为卜子夏所作,韩愈常以三事疑其非,至介甫独谓诗人所自制。按<东汉儒林传>曰:卫宏“作<毛诗叙>,善得<风>、<雅>之旨”。<隋经籍志>曰:“先儒相承谓<毛诗序>子夏所创,毛公及卫公所润益。愈之言盖本於此。<韩诗>序曰“伤夫也”,<汉广>曰“悦人也”。<序>若诗人所自制,<毛诗>犹<韩诗>也,不应不同若是,况文意繁杂,其不出二人之手甚明,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论欤?汉郑康成笺。
*<石经毛诗>二十卷
右伪蜀张绍文书。与<礼记>同时刻石。
*<毛诗正义>四十卷
右唐孔颖达等撰。据刘炫、刘焯疏为本,删其所烦而增其所简云。自晋室东迁,学有南北之异。南学简约,得其英华;北学深博,穷其枝叶。至颖达始著<义疏>,混南北之异,虽未必尽得圣人之意,而刑名度数亦已详矣。自兹以后,大而郊、社、宗庙,细而冠、婚、丧、祭,其仪法莫不本此。元丰以来,废而不行,甚无谓也。
*<韩诗外传>十卷
右汉韩婴撰。婴,燕人。其书<汉志>本十篇:<内传>四,<外传>六。隋止存<外传>,析十篇,其及经盖寡,而遗说往往见於他书,如“透迤”、“郁夷”之类,其义与<毛诗>不同。此书称<外传>,虽非其解经之深旨,然文辞清婉,有先秦风。
*<诗谱>一卷
右汉郑玄康成撰。欧阳永叔补其阙,遂成全书。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
右吴陆玑撰。或题曰陆机,非也。玑仕至乌程令。
*<欧阳诗本义>十五卷
右皇朝欧阳修永叔撰。欧公解<诗>,毛、郑之说已善者,因之不改,至于质诸先圣则悖理,考于人情则不可行,然后易之,故所得比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尝著书以<周易>、<河图>、<洛书>为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鸟之诗为怪说。苏子瞻曰:“帝王之兴,其受命之符,卓然见于<诗>、<书>者多矣。<河图>、<洛书>、<玄鸟>、<生民>之诗,岂可谓之诬也哉!恨学者推之太详,流入谶纬,而后之君子亦矫枉过正,举从而废之,以为王莽、公孙述之流缘此作乱。使汉不失听,莽、述何自起?而归罪三代受命之符,亦过矣。”
*<新经毛诗义>二十卷
右皇朝熙宁中置经义局,撰<三经义>,皆本王安石说。<毛诗>先命王?训其辞,复命安石训其义。书成,以赐太学,布之天下以取士云。
*<苏氏诗解>二十卷
右皇朝苏辙子由撰。其说以<毛诗序>为卫宏作,非孔氏之旧,止存其首一言,馀皆删去。按司马迁曰:“周道缺而<关雎>作。”扬雄曰:“周、康之时,<颂>声作乎下,<关雎>作乎上。”与今<毛诗序>之意绝不同。则知<序>非孔氏之旧明矣。虽然,若去<序>不观,则<诗>之辞有溟氵幸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
*<伊川诗说>二卷
右皇朝程颐正叔门人记其师所谈之经也。
*<毛诗辨疑>一卷
右皇朝杨时中立撰。
*<陈氏诗解>二十卷
右皇朝陈少南撰。
◎礼类
*<周礼>十二卷
右郑玄注。汉武帝时,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得<周官>,有五篇,失<冬官>一篇,乃募以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其阙。至孝成时,刘歆校理秘书,始得序列,著於<录略>,为众儒排弃。歆独以为周公致太平之迹。永平时,杜子春初能通其读,郑众、郑兴、亦尝传受。玄皆引之,以参释异同云。大夫者,兴也,司徒者,众也。
*<石经周礼>十二卷
右伪蜀孙朋吉书。以监本是正其注,或羡或脱或不同至千数。
*<仪礼>十七卷
右郑氏注。两汉诸儒得古文<礼>,凡五十六篇。高堂生博<士礼>十七篇,为<礼仪>。<丧服传>一卷,子夏所为。其说曰:<周礼>为本,圣人体之;<仪礼>为末,圣人履之。为本则重者在前,故宗伯序五礼以吉、凶、宾、军、嘉为次,为末则轻者在前,故<礼仪>先冠、昏,後丧、祭。唐韩愈谓文王、周公法制粗在於是,恨不及其时,进退揖逊於其间云。
*<礼记>二十卷
右汉戴圣纂,郑康成注。圣,即所谓小戴者也。此书乃孔子没後七十子之徒所共录。<中庸>孔?作,<缁衣>公孙尼子作,<王制>汉文帝时博士作,河间献王集而上之。刘向校定一百五十篇。大戴既删,八十五篇;小戴又删,四十六篇。马融传其学,又附<月令>、<明堂位>、<乐记>合四十九篇。石经礼记二十卷
右伪蜀张绍文所书。不载年月,经文不阙唐讳,当是孟知祥僭位之后也。首之以<月令>,题曰“御删定”,盖明皇也;“林甫等注”,盖李林甫也。其馀篇第仍旧。议者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毋不敬,一言足以蔽之,故先儒以为首,孝明肆情变乱,甚无谓也,其罪大矣。
*<大戴礼记>十三卷
右汉戴德纂。亦河间王所献百三十一篇,刘向校定,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德删其烦重,为八十五篇。今书止四十篇,其篇目自三十九篇始,无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六十一四篇,有两七十四,盖因旧缺录之。每卷称“今卷第几”,题曰“九江太守戴德撰”。按九江太守圣也,德为信都王太傅,盖後人误题。
*<三礼义宗>三十卷
右梁崔灵恩撰。灵恩,武城人。少笃学,尤精<礼>、<传>,归梁为博士,甚拙朴,及解析经理,尽极精致。正始之后,不尚经术,咸事虚谈,公卿士大夫盖取文具而已,而灵恩经明行修,制<义宗>、<诗>、<易>、<春秋>百馀卷,终桂州刺史。此书在唐一百五十篇,今存者一百二十七篇,凡两戴、王、郑异同,皆援引古谊,商略其可否,为礼学之最。
*<周礼疏>十二卷
右唐贾公彦撰。公彦,?州人,永徽中仕至太学博士。史称著此书四十卷,今并为十二卷。世称其发挥郑学最为详明。
*<仪礼疏>五十卷
右唐贾公彦撰。齐黄庆、隋李孟η各有<疏义>。公彦删二<疏>为此书。国朝尝诏邢?是正之。
*<礼记疏>七十卷
右唐孔颖达等贞观中奉诏撰。其序称:大小二戴共氏而分门,王、郑两家同经而异注。爰从晋、宋,逮於周、隋,传<礼>业者,江左尤盛,其为义疏者甚多,唯皇甫侃、熊安生见於世,然皇氏为胜,今据以为本,其有不备,以熊氏补焉。
*<礼记外传>四卷
右唐成伯?撰。<义例>两卷,五十篇;<名数>两卷,六十九篇。虽以<礼记>为目,通以<三礼>言之。刘明素序,张幼伦注。
*<唐月令>一卷
右唐明皇帝删定,李林甫等注。序谓吕氏定以孟春,日在营室,不知气逐闰移,节随斗建,于是重有删定,俾林甫同陈希烈等八人为之解。国朝景祐初,改从旧文,由是别行。
*<三礼图>二十卷
右聂崇义周世宗时被旨纂辑,以郑康成、阮谌等六家图刊定。皇朝建隆二年奏之,赐紫绶犀带,奖其志学。窦俨为之序,有云:周世宗暨今皇帝,恢尧、舜之典则,总夏、商之礼文。命崇义著此书,不以世代迁改,有所抑扬,近古云。
*<太常因革礼>一百卷
右皇朝姚辟、苏洵撰。嘉祐中,欧阳修言礼院文书放轶,请礼官编修。六年,用张洞奏,以命辟、洵。至治平二年乃成,诏赐以名。李清臣云:“开宝已後,三辑礼书,推其要归,嘉祐尤悉。然繁简失中,讹缺不补,岂有拘而不得骋乎!”何楦酿之甚也。
*<明道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程颢撰。陈?得之江涛,江涛得之曾天隐,天隐得之傅才孺,云李丙所藏。明道者,颢之私谥。
*<芸阁礼记解>四卷
右皇朝吕大临与叔撰。与叔师事程正叔,<礼>学甚精博,<中庸>、<大学>,尤所致意也。
*<编礼>三卷
右皇朝吕大临与叔编。以<士丧礼>为本,取<三礼>附之,自始死至祥练,各以类分。其施于后学甚悉。尚恨所编者五礼中特凶礼而已。
*<新经周礼义>二十二卷
右皇朝王安石介甫撰。熙宁中,设经义局,介甫自为<周官义>十馀万言,不解<考工记>。按秦火之後,<周礼>比他经最後出,论者不一。独刘歆称为周公致太平之迹;郑氏则曰周公复辟後,以此授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林孝存谓之黩乱不验之书;何休亦云六国阴谋之说。昔北宫?问孟子周室班爵禄之制,孟子以为诸侯恶其害己,灭去其籍。则自孟子时已无<周礼>矣,况经秦火乎?孝存、休非之,良有以也。不知刘、郑何所据而言?然又自违异不同。王莽尝取而行之,敛财聚货,渎祀烦民,冗碎诡异,离去人情远甚,施於文则可观,措於事则难行,凡莽之驯致大乱者,皆以此。厥后唯苏绰、王通善之,诸儒未尝有者。至于介甫,以其书理财者居半,受之,如行青苗之类,皆稽焉,所以自释其义者,盖以其所创新法尽傅著之,务塞┆议者之口。后其党蔡卞、蔡京绍述介甫,期尽行之,园土方田皆是也。周,姬姓,故其女曰王姬,舍其同姓,其臣如宋、齐之女,亦不曰姬而各氏其姓,曰子氏,曰姜氏。赵,嬴姓,京乃令帝女称帝姬。噫,至于姓亦从焉,何其甚也!久之,祸难兼起,与莽无异,殆<书>所谓与乱同事者欤?
*<郊庙礼文>三十一卷
右皇朝杨完撰。元丰初,以郊庙礼文讹舛,诏陈襄、李清臣、王存、黄履、何洵直、孙谔、杨完、就太常寺检讨历代沿革,以诏考其得失,又命陆佃、张ロ详定,後以前後尝进<礼文>,独令完编类,五年,成书奏御。其书虽援据广博,而杂出众手,前後屡见,繁猥为甚云。
*<周礼义辨疑>一卷
右皇朝杨时中立撰。
*<晁以道中庸篇>一卷
右从父詹事公撰。近世学者以“中庸”为二事,虽程正叔亦然,故说是书皆穿凿而二之。于是本诸胡先生、司马温公、程明道、张横渠、王肃、郑玄作是传焉。
*<游氏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游酢定夫撰。酢亦程正叔门人。
*<杨中立中庸解>一卷
右皇朝杨时中立撰。时载程正叔之言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盖亦犹王氏之说也。
*<周公谥法>一卷
右其序曰:“维周公旦、太公望相嗣王发,建功于牧野,及终将葬,乃制谥。”计一百九十馀条云。谥,<隋志>附於论语类中,今迁於此。
*<春秋谥法>一卷
右与<周公谥法>相类而小有异同。
*<沈贺谥法>四卷
右梁沈约撰,凡七百九十四条。贺琛又加妇人谥二百三十八条。
*<嘉祐谥法>三卷
右皇朝苏洵明允撰。洵嘉祐中被诏编定周公、<春秋>、<广谥>、沈约、贺琛、扈蒙六家谥法,於是讲求六家,外采<今文尚书>、<汲蒙师春>、蔡邕<独断>,凡古人论谥之书,收其所长,加以新意,得一百六十八谥,三百一十一条,芟去者百九十有八。又为论四篇以叙其去取之意。
*<集谥总录>一卷
右皇朝孙纬撰。<春明退朝录>尝集类国朝谥几二百人。纬任宗正寺丞日,因宋氏之旧,纂元丰已後,遂得三百馀人。自宗室、宰相以下,分为九等。其序略云:有爵位已高当得谥而未闻者,若范质、吕馀庆、韩崇训、王博文、姜遵、王沔是也。
*<太常礼书>一百五十卷
右皇朝陈祥道用之撰。祥道元祐初以左宣义郎任太常博士,解<礼>之名物,且绘其象,甚精博。朝廷闻之,给札缮写奏御。今世传止五十卷,予爱之而恨其缺少,得是本於叙州通判卢彭年家,其象目以五彩饰之,於是始见其全书云。
◎乐类
*<乐府杂录>一卷
右唐段安节撰。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古之为国者,先治身,故以礼、乐之用为本;後世为国者,先治人,故以礼、乐之用为末。先王欲明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修身,而修身之要在乎正心诚意,故礼以制其外,乐以养其内,使内之不贞之心无自而萌,外之不义之事无由而蹈,一身既修,而天下治矣,是以礼、乐之用,不可须臾离也。後世则不然,设法造令,务以整治天下,自?其暴戾恣睢之心,谓躬行率人为迂阔不可用。若海内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礼之威仪、乐之节奏,以文饣希其治而已。则其所谓礼、乐者,实何益於治乱成败之数?故曰後世为国者,先治人,以礼、乐之用为末。虽然,礼文在外,为易见,历代犹不能废;至於乐之用在内,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汉以来,指乐为虚器,杂以郑、卫、夷狄之音,虽或用於一时,旋即放失,无复存者,况其书哉!今裒集数种,姑以补书目之阙尔。
*<声律要诀>十卷
右唐上党郡司马田畴撰。畴序谓:“一切乐器,依律吕之声,皆须本月真响。若但执累黍之文,则律吕阴阳不复谐矣。故据经史参校短长为此书”云。
*<羯鼓录>一卷
右唐南卓撰。羯鼓本夷乐,列于九部,明皇始好之,故开元、天宝中盛行。卓所述多当时之曲。
*<琵琶故事>一卷
右未详何人所纂。
*<教坊记>一卷
右唐崔令钦撰。开元中,教坊特盛,令钦记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乐也。
*<皇祐乐记>三卷
右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诏曰:国初循用王朴乐,太祖患其声高,令和岘减下一律,然犹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馀人再定。四年,乐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观焉。此其说也。
*<补亡乐书>三卷
右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议乐者,纵黍为之则尺长,律管容黍为有馀,王朴是也;横黍为之则尺短,律管容黍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先以一千二百黍,纳之于律管中,黍尽乃得九十分,为黄锺之长。其说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制雅乐。
*<范蜀公乐书>一卷
右皇朝范镇景仁撰。景仁论乐宗房庶,潜心四十馀年,出私财铸乐器。元祐中奏御。
*<五音会元图>一卷
右未知何人所撰。谓乐各有谱,但取筚篥谱为图,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晓。
*<乐府诗集>一百卷
右皇朝郭茂倩编次。取古今乐府,分十二门:郊庙歌辞十二,燕射歌辞三,鼓吹曲辞五,横吹曲辞五,相和歌辞十八,清商曲辞八,舞曲歌辞五,琴曲歌辞四,杂曲歌辞十八,近代歌辞四,杂谣歌辞七,新乐府词十一,通为百卷,包括传记、辞曲,略无遗轶。
*<古乐府>十卷,并<乐府古题要解>二卷
右唐吴兢纂。杂采汉、魏以来古乐府辞,凡十卷。又于传记洎诸家文集中采乐府所起本义,以释解古题云。
*<玉台新咏>十卷
右陈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东朝,特见优遇。时承华好文,雅尚宫体,故采西汉以来词人所著乐府艳诗,以备讽览。
*<玉台后集>十卷
右唐李康成采梁萧子范迄唐张赴二百九人所著乐府歌诗六百七十首,以续陵编。序谓“名登前集者,今并不录,惟庾信、徐陵仕周、陈,既为异代,理不可遗”云。
*<大晟乐府推图>一卷
右皇朝政和中,建大晟乐府,起黄锺于上躬之中指,弃塞古今诸儒异同之辨,此其谱也。
*<琴筌>十卷
右皇朝苟以道撰。记造琴法、弹琴诀并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