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见《素问》卷十五第五十九《气府论篇》,又见《甲乙经》卷三第一至第二十二,惟文法编次与此不同。
足太阳脉气所发者七十三穴:两眉头各一,
攒竹穴,二也。
平按:“七十三穴”《素问》作“七十八穴”,王注云:“兼气浮薄相通言之,当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正经脉会发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则其数也。”与本书经文及杨注均异。
入发项二寸,间半寸,
额上入发一寸,后从项入发一寸,故曰入发项二寸。间亦有一寸半处,故曰半寸也。
平按:《素问》“项”上有“至”字;“二寸,间半寸”作“三寸半”。
傍五相去二寸,其浮气在皮中者凡五行,
《明堂》傍相去一寸半,有此不同也。其浮气,足太阳浮气在此五行穴之下也。
平按:“二寸”《素问》作“三寸”,王注谓:“大杼、风门二穴所在。”新校正谓:“是说下文浮气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况大杼在第一椎下两傍,风门又在第二椎下,上去发际非止三寸半,其误甚明。”据此,则本书杨注为得,《素问》王注为失矣。
行五,五五二十五,
二十五穴者,面上五脉上头,并入发一寸,以上周通高处,当前横数,于五脉上凡有五处,处各五穴。当前谓亚会、前项、百会、后顶、强间,五也。督脉两傍,足太阳脉五处、承光、通天、络卻1、玉枕,左右十也。足太阳两傍,足少阳脉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十2也。太阳为二阳之总,故皆为太阳所营,二十七也。
平按:注“亚会”《素问》、《甲乙》作“顖会”,“亚”字当是古“囟”字之误。
1“卻”,疑为“郄”之误。
2“十”,萧本脱。今据仁和寺本补。
项中大筋两傍各一,
两傍天柱二穴,二十九也。
风府两傍各一,
天牖二穴,三十一也。
平按:注“天牖二穴”,《素问》王注作“风池二穴”,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风池足少阳阳维之会,非太阳之气发。此注于九十三数外,更剩前大杼、风门及此风池六穴。”
侠背以下至尻二十一节十五间各有一,
太椎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两傍各有一输,为三十输,六十一也。
平按:《素问》“侠脊”作“侠背”;“尻”下有“尾”字;“各有一”作“各一”。王注云:“十五间各一者,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穴,谓附分、魄户、神堂、譩譆、鬲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甲乙经》所载背自第二椎两傍侠脊各三寸,行至二十一椎下,两傍侠脊凡二十六穴,其穴名自附分以下与王注同。惟《甲乙经》云:“自第二椎两傍。”本书杨注云:“自大椎以下。”不能无异。且经云:十五间各一。杨注云:十五间两傍各有一输,与经文正合,惜未详折穴名耳。
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六输。
从足小指上至委中,有井、荥、输、原、经、合等左右十二输等,七十三也。
平按:《素问》“委中”上,有“五脏之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十二字;“六输”上有“各”字。
足少阳脉气所发者五十二穴:两角上各二,
两角上等天冲、曲鬓左右,四穴也。
平按:“五十”《素问》作“六十”。
耳前角上各一,
颔厌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素问》“耳前”上,有“直目上发际内各五”八字。“颔厌”,袁刻误作“领厌”。
客主人各一,
一名上关,二穴,八也。
平按:“客主人”上,《素问》有“耳前角下各一,锐发下各一”十一字。
下关各一,
下关耳前动脉二穴,十也。
平按:“下关”上,《素问》有“耳后陷中各一”六字。
耳下牙车之后各一,
大迎一名髓空,二穴,十二也。
平按:注“大迎二穴”《素问》王注作“颊车二穴”。
缺盆各一,
缺盆一名天盖,二穴,十四。
掖下三寸,胁下下至胠八间各一,
掖下左右三寸间,泉液、辄筋、天池三穴。胁下至胠,章门、维道、日月三穴,正经气发也。腹哀、大横,此二穴正经虽不言发,近此三正经气也。带脉、五枢,此二穴少阳别气至也。上窌一穴,少阳脉络别至也。左右二十二,三十六穴也。是则掖下三寸为胁,
胁下八间之外为胠,则胠胁之言可别矣。
平按:《素问》“下”字不重。本注左右共二十二穴,《素问》王注左右共十八穴,无腹哀、大横左右各四穴,“上窌”作“居髎”。
髀枢中傍各一,
环跳、居髎左右四穴,四十也。
平按:注“居髎”《素问》王注无。
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输。
足少阳井等六输,左右十二,五十二也。
足阳明脉气所发者六十二穴:额颅发际傍各三,
头维、本神、曲差,左右六穴也。
平按:“六十二”《素问》作“六十八”。注“本神”、“曲差”二穴,《素问》王注作“悬颅”、“阳白”二穴。
面鼽骨空各一,
鼽,渠留反,鼻表也。有云鼻塞病,非也。颧窌二穴,八也。《明堂》虽不言气发之,阳明正别上系目系,故至颧窌也。
平按:注“颧窌”。《素问》王注作“四白”。
大迎之骨穴各一,
左右二十穴1也。
平按:《素问》“骨穴”作“骨空”。“各一”下,《素问》有“人迎各一”四字。
1“十穴”,人卫本注曰:疑当作“穴十”。
缺盆外骨各一,
天窌左右二穴,十二也。天窌,足阳明大络至此穴也。
平按:《素问》“骨”下有“空”字。注“天窌”,《素问》作“天髎”。
膺中骨间各一,
膺中,膺窗也。左右二穴,十四也。
平按:注“膺窗左右二穴”《素问》王注作“膺窗等六穴”,盖谓气户、库房、屋翳、乳中、乳根,并膺窗而六也。
侠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侠胃腕各五,
乳根、不容、承满、梁门、关门,左右十穴,二十四也。
平按:《素问》“腕”作“脘”。王注无“乳根穴”,有“太乙穴”。
侠脐广三寸各三,
太乙、滑肉、天枢,左右六穴,三十也。
平按:《素问》王注无“太乙穴”,有“外陵穴”;“滑肉”作“滑肉门”,《甲乙》同。
下脐二寸侠之各六,
外陵、太巨、水道、归来、府舍、冲门,左右十二穴,四十二也。太阴脉穴更无别数,所以亦入阳明也。
平按:《素问》“各六”作“各三”。王注只水道、太巨、归来三穴,无外陵、府舍、冲门三穴。查府舍、冲门均属太阴,故本注云云。
气街动脉各一,
气街穴左右二穴,四十四。
平按:“气街”《甲乙》作“气冲”。
伏菟上各一,
髀关二穴,四十六。
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输,分上所在穴空。
井荥等六输及巨虚上下廉,左右十六穴,六十二也。巨虚上廉,足阳明与大肠合,巨虚下廉,足阳明与小肠合,故左右合有十六也。
平按:“分上”《素问》作“分之”。
手太阳脉气所发者二十六穴:
三十错为二十字也。
平按:“二十”《素问》作“三十”。
目内眦各一,
睛明左右,二穴。
巨骨下骨穴各一,
巨骨左右二穴,四也。
平按:“巨骨”上,《素问》有“目外各一,鼽骨下各一,耳郭上各一,耳中各一”十八字。“巨骨”下,《素问》无“下骨”二字。
曲掖上骨穴各一,
曲垣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注“曲垣”《素问》王注作“臑俞”。
柱骨出陷者各一,
肩井二穴,八也。
平按:“出陷”《素问》作“上陷”。
上天容四寸各一,
足太阳近天容,手太阳脉未至天容,谓天容字错,未详所发,左右八穴,十六。
平按:“天容”《素问》作“天窗”,王注谓:天窗、窍阴四穴;本注疑天容字错。考《甲乙经》“天窗,手太阳脉气所发”,据此则“天容”乃“天窗”之误。
肩解各一,
秉风左右二穴,十八。
肩解下三寸者各一,
天宗、臑输、肩贞,左右六穴,二十四。
平按:《素问》无“者”字。王注有“天宗”二穴,无“臑输”、“肩贞”四穴。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输。
六输左右十二穴,三十六也。
平按:《素问》无“于”字。
手阳明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鼻穴外廉项上各一,
迎香、天窗,左右四穴,天窗去手阳明络近,故得其气也。
平按:《素问》“鼻穴”作“鼻空”;“各一”作“各二”。《素问》王注有“扶突”二穴,无“天窗”二穴。
大迎骨空各一,
大迎左右二穴,六也。
柱骨之会各一,
柱骨左右二穴,八也。上出柱骨之会,上下入缺盆中,过此二穴,故得其气也。
平按:注“柱骨二穴”,《素问》王注作“天鼎二穴”。
禺骨之会各一,
肩髃二穴,十也。
平按:《素问》“禺”作“髃”。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输。
肘下六输,左右十二穴,二十二也。
平按:《素问》王注有“三里”而遗“曲池”,新校正已辨其误。
手少阳脉气所发者三十三穴:鼽骨下各一,
颧窌二穴。
平按:“三十三”《素问》作“三十二”;注“窌”作“髎”。
眉本各一,
丝竹空左右二穴,四也。
平按:《素问》“眉本”作“眉后”。
角上各一,
颔厌左右二穴,六也。
平按:注“颔厌”,袁刻误作“领厌”,《素问》王注作“悬厘”。
下完骨后各一,
天容左右二穴,八也。
平按:“天容”《素问》王注作“天牖”。
项中足太阳之前各一,
大椎、大杼,左右及中三穴,十一。
平按:注“大椎、大杼左右及中三穴”,《素问》王注作“风池二穴”。
扶突各一,
扶突左右二穴,十三也。扶突近手少阳经也。
平按:“扶”上,《素问》有“侠”字。注“扶突左右二穴”,王注谓“天窗二穴”。
肩贞各一,
肩贞左右二穴,十五。
肩贞下三寸分间各一,
肩窌、臑会、消泺,左右六穴,二十一也。肩窌、臑会近手少阳也。
平按:注“肩窌”《素问》王注作“肩髎”。“消泺”,袁刻作“消铄”。
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输。
六输左右十二穴,三十三也。一曰二十八者,数不同也,疑其错。
督脉气所发者二十六穴:项中央三,
项中央者,项内也,非唯当中也,故项内下行,瘖门一,天柱二,为三也;上行,风府一,风池二,为三,总有六穴也。督脉上入风池,即为信也。
平按:“二十六”《素问》作“二十八”;“中央三”作“中央二”,下有“发际后中八,面中三”八字。
大椎以下至尻二十节间各一,骶下凡二十一节,脊椎法。
骶,竹尸反,此经音低,尾穷骨,从骨为正。大椎至骶二十一节,有二十间,间有一穴,则二十六穴也。《明堂》从兑端上项,下至瘖门,有十三穴;大椎以下,至骶骨长强,二十一节,有十一穴。凡二十四穴,督脉气所发。与此不同,未详也。
平按:《素问》“至尻”下,无“二十节间各一”六字,有“尾及傍十五穴至”七字。
任脉之气所发者二十八穴:喉中央二,
廉泉、天突二穴也。
平按:《素问》“十八”作“二十八”;“中央二”下,有“膺中骨限中各一”七字。
鸠尾下三寸,胃腕五寸,胃腕以下下至横骨八寸一一,腹脉法。
鸠尾以下至横骨一尺六寸,寸有一穴,有十六穴。并已前有一十八穴也。《明堂》中央任脉气所发穴合有二十六,此经从旋机以下至庭中12穴,合3六,此经从旋机以下至横骨虽发4,下分寸复与《明堂》不同,亦未详也。
平按:《素问》“胃腕”作“胃脘”;“八寸”作“六寸”;“一一”作“半一”。
1“庭中”,人卫本注曰:《甲乙》卷三第十四、《千金》卷二十九第一、《外台》卷三十九、《素问•气府论》王注、《铜人》卷四、《资生》卷一及《发挥》卷中均作“中庭”。
2“”,人卫本注曰:疑是“六”字。
3“”,人卫本注曰:疑是“有”字。
4“”,人卫本注曰:疑是“穴”字。
五脏之输各五,凡五十穴。足少阴舌下,厥阴毛中急脉各一,
五脏之输,有二十五,两箱合论,故有五十。足少阴至舌下一穴,亦不与《明堂》同。厥阴毛中急脉,当是同骨,故有五1。
平按:《素问》无“五脏之输各五,凡五十穴”十字,有“下阴别一,目下各一,下唇一,龂交一。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侠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侠脐下傍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五十一字,在“足少阴”上。
1“”人卫本注曰:疑是“十二”二字。
《甲乙》手少阴各一,阴阳乔各一,手足诸鱼际脉气所发者,凡三百六十五穴。
手少阴左右二穴。阴乔所生照海,阳乔所起申脉,左右四穴。手鱼际、足鱼际足太阴脉大白二,2十穴。总二十六脉,有三百八十四穴。此言三百六十五穴者,举大数为言,过与不及,不为非也。三百八十四穴,乃是诸脉发穴之义,若准《明堂》,取穴不尽,仍有重取,以此3……。
2“,”,人卫本注曰:疑是“穴,合”二字。
3“以此”,仁和寺本作“以六”。分析文义,似为“以穴”,其后尚有佚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