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九第六十《玉版篇》。自“黄帝曰:病生之时”至末,又见《甲乙经》卷十一第九。
黄帝曰:余以少针为细物也,夫子乃言上合之于天,下合之于地,中合之于人,余以为过针之意矣,愿闻其说。
九针微细之道,以合三才之大,余恐太过也。物,道也。
平按:“少针”《灵枢》作“小针”;“乃”下有“言”字。
岐伯曰:何物大于针者乎?夫大于针者,唯五兵者焉。五兵者,死备也,非生之备也。且夫人者,天地之镇塞也,其不可不参乎!夫治人者,亦唯针焉。夫针与五兵,其孰小乎?
夫人之为天地镇塞,贵莫大焉。兵有五者,一弓、二殳、三矛、四戈、五戟,死之之具也。九针虽小,生人之器也,圣人用之,理于百姓,孰为小道?故大之无外,小之无内,细入无间,令人久寿者,其惟九针乎。
平按:“非生之备也”《灵枢》作“非生之具”。“天地之镇塞也”,《灵枢》无“塞”字。注“五兵”,《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郑司农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步卒之五兵,无夷矛而有弓矢。与此略异。
黄帝曰:病生之时,有喜怒不测,饮食不节,阴气不足,阳气有余,营气不行,乃发为痈疽。
痈生所由,凡有四种。测,度也。喜怒无度,争1气聚,生痈一也;饮食不依节度,纵情不择寒温,为痈二也;脏阴气虚,腑阳气实,阳气实盛,生痈三也;邪客于血,聚而不行,生痈四也。痈、疽一也,痈之久者败骨,名曰疽也。
平按:《灵枢》、《甲乙》“病生之时”作“生病之时”。
1“争”,人卫本注云:此前疑脱“热”字。
阴阳气不通,两热相薄,乃化为脓,针小能取之乎?
以下言生脓所由也。邪客于皮肤之中,寒温二气不和,内外两热相击,腐肉故生于脓,恐小针不能取之。
平按:“不通”上,《灵枢》无“气”字。《甲乙》“两热”作“而热”。
岐伯曰:圣人不能使化者,为邪之不可留也。故两军相当,旗帜相望,白刃陈于中野者,此非一日之谋也。能使其人,令行禁止,卒无白刃之难者,非一日之务也,须久之方得也。[平按:《灵枢》“邪之”作“之邪”;“须久之方得也”作“须臾之得也”。自“圣人不能使化者”至“须久之方得也”,《甲乙》无此一段。]夫至使身被痈疽之病,脓血之聚者,不亦离道远乎。夫痈疽之生也,脓血之成也,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积微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治,自于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也。
帜,昌志反,幡也。圣人不能使身化为病者,以圣人理之未乱,其邪不可留于身也。故譬白刃陈于中野,谋之在久,士卒无难,习之日远,痈疽不生,调中多日,故身遭痈疽之病,去和性之道远矣。夫积石成山,积水成川,积罪成祸,积气成痈,非从天下地出,皆由不去脆微,故得斯患也。圣人不尔,于国理之未乱,于身约之于未病,不同愚人,渴而掘井,斗而铸兵也。
平按:《甲乙》无“不从天下,不从地出”八字;“积微”作“积聚”。“故圣人之治,自于未有形也”,《灵枢》作“故圣人自治于未有形也”,《甲乙》作“自治于未形”。注“白刃”,袁刻“刃”字作“仞”;“圣人不尔”,“尔”误作“亦”;“斗方铸兵”,“方”作“而”。
黄帝曰:其以有形不子遭,脓以成不子见,为之奈何?
遭,逢也。子,百姓,帝以百姓如子者也。言不逢者,痈之有形,百姓不能逢知也。痈之有脓,百姓亦不见,为之奈何也。
平按:“其以有形不子遭,脓以成不子见”,《灵枢》作“其已形不予遭,脓已成不予见”,《甲乙》作“其已有形,脓已成”。
岐伯曰:脓以成,十死一生,
痈生于节、背及腹内,脓成不可疗,故十死一生。
平按:“以”《灵枢》、《甲乙》作“已”。
故圣人不使以成而明为良方,
故圣人明为良方,痈微之时疗之,弗使成也。
平按:“不使以成”《灵枢》作“弗使已成”。
著之竹帛,使能者踵之,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遭子也。
著之竹帛,为于百姓不能逢知痈疽者。
平按:“踵之”《灵枢》作“踵而”;“子”作“予”。自上文“故圣人不使”至“遭子也”,《甲乙》无。
黄帝曰:其以有脓血而后遭子,可造以小针治乎?
痈之生于背及节与腹内,已有脓血后,百姓逢知,小针可得疗否也。
平按:“其以有脓血”,《灵枢》“以”作“已”,《甲乙》作“已成”二字。“而后遭子”《灵枢》作“而后遭乎”,《甲乙》无此四字。“可造”,《灵枢》作“不导之”三字,《甲乙》无“造”字。
岐伯曰: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以成脓者,其唯砭石2锋之所取也。
以小针疗痈之小,难差,故曰其功小也。以大针疗脓成大,伤以处多,故得出脓。害,伤也。是以脓成唯须砭也。
平按:“以大治大者3多害”,《甲乙》作“以大治大者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多害大”。“以成脓者”《灵枢》、《甲乙》作“已成脓血者”。“”石《灵枢》、《甲乙》作“砭”石。“”《灵枢》、《甲乙》作“铍”。注“难差”,袁刻作“难愈”。
2“”,萧本误作“排”,今据仁和寺本改。
3“者”字,萧本脱。今据经文补。
黄帝曰:多害者,其不可全乎?
多害者,砭之伤,即至死也。
岐伯曰:其在逆顺焉。
逆者多伤至死,顺者出脓得生也。
黄帝曰:愿闻逆顺。岐伯曰:以为伤者,白眼青黑,眼小,是一逆也;内药而欧,是二逆也;腹痛渴甚,是三逆也;肩项中不便,是四逆也;音嘶色脱,是五逆也。除此者,为顺矣。
先有五伤,后行者,为逆也。先无五伤,脓成行,为顺也。嘶,先妻反,声破也。
平按:“白眼”《甲乙》作“白睛”。“欧”《灵枢》、《甲乙》作“呕”,“除此”下有“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