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十六第六十《骨空论篇》,又见《甲乙》卷八第一上篇。
灸寒热之法,先取项大椎,以年为壮数,
大椎穴,三阳督脉之会,故灸寒热气取。《明堂》大椎有疗伤寒病,不疗寒热。
平按:“先取”《素问》作“先灸”。
次灸厥骨,以年为壮数,视背输陷者灸之,
此脉中血寒而少,故取背输陷也。厥骨,脊骶骨也。有本“厥”与“骨”通为一字,巨月反。
平按:“厥骨”《素问》、《甲乙》作“撅骨”。注“此脉”,袁刻误作“此血”。
与臂肩上陷者灸之,
臂肩亦取脉陷,疗寒热之输,肩贞等穴也。
平按:《素问》、《甲乙》“与”作“举”。
两季胁之间灸之,
季胁本侠脊京门穴也。
外踝之上,绝骨之端灸之,
阳辅等穴。
足小指、次指间灸之,
临泣等穴也。
平按:“小指”,袁刻作“少指”。
腨下陷脉灸之,
承山等穴。
平按:“腨下”《甲乙》作“腨上”。
外踝之后灸之,
昆仑等穴也。
缺盆骨上切之坚痛如筋者灸之,[平按:《甲乙》“坚痛”作“坚动”。]膺中陷骨间灸之,骭骨下灸之,[平按:“骭骨”《素问》、《甲乙》作“掌束骨”。]脐下关元三寸灸之,毛际动脉灸之,膝下三寸分间灸之,[平按:“膝下”《甲乙》作“脐下”;“三寸”作“二寸”。]足阳明灸之,跗上动脉灸之,[平按:“足阳明”下,《素问》无“灸之”二字,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全元起本足阳明下有灸之二字,并跗上动脉是二穴。”据此,则全本与本书相同,但今本《甲乙》仍无“灸之”二字。]颠上动脉灸之。[平按:《素问》、《甲乙》“动脉”作“一”字。]犬所齧之处灸之三壮,即以犬伤痛壮数灸也,凡当灸二十七处。
骭,音干。骭,穴也,冲阳等穴也。题云灸寒热法,此总数之二十七处中,有依其输穴,亦取气指而灸之,不可为定,可量取也。
平按:“齧”《素问》作“啮”,《甲乙》同,无“三壮”二字。“痛壮数灸也”《素问》作“病法灸之”,《甲乙》作“病法三炷灸之”。“二十七处”《素问》、《甲乙》均作“二十九处”。
伤食,灸不已者,必视其经之过于阳者,数刺之输血,药之也。
伤食为病,灸之不得愈者,可刺之。刺法,可刺大经所过之络出血,及饮药调之阳络脉也。
平按:《素问》“灸”下有“之”字;“之输”作“其俞”;“血药”作“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