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素问》卷十三第四十七《奇病论篇》,又见《甲乙经》卷十三第十。
黄帝问于岐伯曰:人有重身,九月而瘖,此为何[平按:从《太素》残卷补入。]病?岐伯曰:胞之络脉绝。问曰:何以言之?答曰:胞络系于肾,少阴脉贯肾系舌本,故不能言。曰:治之奈何?曰:无治也,当十月复。
妇人怀子,又名重身胱胞络1属膀,不言女子,今云胞络系于肾少阴上系舌本者,以是女子胞络亦系于肾,故任身九月有胞络绝者,瘖不能言,至十月胎生,还复旧也。
平按:注“重身”下原缺六字,宜空六格,袁刻作“胞络脉”三字,不合。“膀”下原缺一字,宜空一格,应是“胱”字,袁刻作“胱肾腑”三字,不合。“女子”下原缺一字,袁刻作“肾”。“十月”上袁刻脱“至”字;“复”下,袁刻脱“旧也”二字。
1“胱”、“胞络”三字,萧本原缺。今据仁和寺本补。
《刺法》曰:无损不足,益有余,以成疹。[平按:“益”《甲乙》作“溢”。“以成疹”《素问》作“以成其疹”。《甲乙》“疹”作“辜”,注云:“《素问》作疹。”《素问》“疹”下有“然后调之”四字,新校正云:“《甲乙》及《太素》无此四字,本全元起注文,误书于此,当删去之。”]所谓不足者,身羸瘦,无用鑱石也。益有余者,腹中有形而泄之,泄之则精出而病独擅中也,故曰疹成。
身之羸瘦,更用鑱石,此为损不足也。腹中有形,此为有余,益之以成其病,斯乃损于有余为病也。益有余为病知,实为病难之2,故须言之。
平按:疹成《甲乙》作成辜。
2“之”,萧本原无。今据仁和寺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