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难曰。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
火者。木之子。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井属木。是火之母。荥属火。是木之子。比如肾实。当泻井木。而井木之穴。在手足指梢。
肉薄气少。不足施治。于是刺荥。所谓泻子令母虚。若舍荥而刺输。则土虚不能制水。肾邪更实矣。若刺经。则金生水。肾邪必反甚矣。故曰。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
泻者不可以为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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