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的《孟子字义疏证》着重于批驳朱程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念,他指出,“举凡民之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咸视为人欲之甚轻者矣,轻其所轻,乃‘吾重天理也、公义也’,言虽美,而用之治人,则祸其人。”“今虽至愚之人,悖戾恣睢,其处断一事,责诘一人,莫不辄曰‘理’者,自宋以来,始相习成俗,则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因以心之意见当之也。于是负其气,挟其势位,加以口给者,理伸;力弱气慑,口不能道辞者,理屈。呜呼!其孰谓以此制事,以此制人之非理哉?”“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之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虽怜之。”程朱的“理欲之辨,适成忍而残杀之具”,“诚见夫诐辞邪说之深入人心,必害于事,害于政,天下披其祸而莫之能觉也。”戴震并指责程朱“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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