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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度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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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言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黄帝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伯高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终折。(甲乙经作参折盖君子发际常高于众人则发所覆者不及尺二寸发以下至颐不止一尺矣故须参互而折数之)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 kt 。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 kt 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以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以文义推之上句当是一寸四分又十分分之一也下句当是九寸八分又十分分之七也经文词简意晦数不吻合)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以理推之当是其见浮而坚者多气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少气也第原文义亦可通未敢擅改)

本论脉度也。却通篇只说骨度。而脉度仅于首尾见之。结末数语。忽然离开。与前文似断似续。使堆垛尽化烟云。篇中句句皆实事。却句句皆虚境。读时须胸中牢记。目中注视。是为脉度立根。便觉字字皆立于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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