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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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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初,三岁郊祀,士大夫皆迁秩。真宗即位,孙何力陈其滥,乞罢迁秩之例,仍命有司考其殿最,临轩黜陟,咸平四年四月,方颁行。自后士大夫循转颇艰。

国初,进士科场尚宽,礼闱与州郡不异。景德二年七月甲戍,礼部贡院言:“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入;除官韵外,不得怀挟书策,犯者扶出,殿一举。”其申严诚是也。而元丰贡院之火,死者甚众,则是法不行也。

又试场所问本经义疏,不过记出处而已,如吕申公试卷问:“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谓四者何也”答曰:“对‘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人也义’,谨对。”试卷不誊录,而考官批于界行之上,能记则曰“通”,不记则曰“不”,十问之中四通,则合格矣。其误记者,亦只书曰“不”,而全不能记,答曰“对未审,谨对”。虽已封弥,而兼采誉望,犹在观其字画,可以占其为人,而士之应举者,知勉于小学,亦所以诱人为善也。自誊录之法行,而字画之缪或假手于人者,肆行不忌,人才日益卑下矣。行卷之礼,人自激昂以求当路之知。其无文无行乡闾所不齿,亦不敢妄意于科举,使古意尚存,则如章子厚者,岂容其应进士举乎

旧制,进士首选同唱第,人皆自备钱为鞍马费,而京师游手之民,亦自以鞍马候于禁门外,虽号廷魁,与众无以异也。大中祥符八年二月戊申,诏进士第一人,金吾司差七人导从,两节前引,始与同列特异矣。

进士考试差官属之转运使,惟许本路差官。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乙卯,诏本路阙人即报邻路差。

纳粟补官,国初无。天禧元年四月,登州牟平县学究郑河,出粟五千六百石振饥,乞补弟巽。不从。晁迥、李维上言,乞特从之,以劝来者,丰稔即止。诏补三班借职(今承信郎)。自后援巽例以清者,皆从之。然州县官不许接坐,止令庭参。熙宁元年八月,诏给将作监主簿、斋郎、助教牒,募民实粟于边。此古人募民实粟塞下遗意也。因记淳熙间,诏以旱故募出粟拯民,二千石补初品官,而龙舒一郡应格者数人,郡以姓名来上,孝宗皇帝疑而不与,仲父轩山先生力谏,以为失信于人,恐自后歉岁无应募者,孝宗亟从之,已而应募者众。

旧制,朝臣、监司因事谪官,多为监当,虽在贬所,犹以前任举官,言者以为无以示贬抑之意。天禧元年五月壬戍,始制因罪监当,不得举官充知县,朝臣不得举本州幕职官。前朝贬谪虽重。叙用亦骤,未闻其黜免而置之闲地也。王安石一时私意,贻害无穷,罪不胜诛,国犹为其所误,而况士大夫乎

国初,士大夫俸入甚微,簿、尉月给三贯五百七十而已,县令不满十千,而三分之二又复折支茶、盐、酒等,所入能几何。所幸物价甚廉,粗给妻孥,未至冻馁,然艰窘甚矣。景务三年五月丙辰,诏:“赤、畿知县,已令择人,俸给宜优。自今两赤县,月支见钱二十五千,米麦共七斛。畿县七千户以上,朝官二十千、六斛,京官二十千、五斛;五千户以上,朝官二十千、五斛,京官十八千、四斛;三千户以上,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米麦四斛;三千户以下,京官钱十二千、米麦三斛。”是时已为特异之恩。至四年九月壬申,诏曰:“并建庶官,以厘庶务,宜少丰于请给,以各励于廉隅。自今文武,宜月请折支,并给见钱六分,外任给四分。”而惠均覃四海矣。

旧制,士人与编氓等。大中祥符五年二月,诏贡举人曾预省试,公罪听收赎,而所赎止于公罪徒,其后私罪杖亦许赎论。

唐朝职掌,因五季之乱遂至错乱,或废不举。给事中掌封驳,不可一日无,皇朝淳化四年,太宗皇帝推考废职始于唐末,乃命魏庠、柴成务同知给事中,未几,隶银台、通进司为封驳司。真宗咸平四年七月,吏部侍郎、知封驳司陈恕乞铸印,命取门下印用之,因改其名为门下封驳司。

国初,五品以上任子,有陈乞摄太祝者,虽班初品选人下,然不一二年,经营巧求,即同正员,是与侍从奏补无以异也。至道二年四月乙未,太宗皇帝深惩其弊,乃诏五品以上任子,悉同学究出身,不许慑太祝。自后京选判然,巧求者无所容其奸。

应伎术官不得与士大夫齿,贱之也。至道二年正月,申严其禁,虽见任京朝,遇庆泽只加勋阶,不得拟常参官。此与书学、画学、算学、律学并列,于文武两学者异矣。

王师初下广南,北人畏瘴疠,无敢往者,虽武臣亦惮之。后有武臣自广南替回,陈乞免短使者,铨部以闻。大中祥符八年七月辛亥,始诏三班使臣任广南差遣,替回并免短使。遂以为制。

祖宗立国之初,崇尚俭素,金银为服用者鲜,士大夫罕以侈靡相胜,故公卿以清节为高,而金银之价甚贱。至东封西祀,天书降,天神现,而侈费浸广,公卿士大夫是则是效,而金银之价亦从而增。故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乙巳,真宗皇帝览三司奏乏银支用,问辅臣曰:“咸平中银两八百,金两五千,今何增踊如此”然不知是时其价若干也。盖上以为重则下竞趋之,求之者多,则价不得不踊。咸平距祥符十数年间,世变已如此,况承平日久,侈费益甚,沿袭至于宣、政之间乎是宜价日增而未已也。

国初沿江置务收茶,名曰榷货务,给卖客旅如盐货,然人不以为便。淳化四年二月癸亥,诏废沿江八处,应茶商并许于出茶处市之。未几,有司恐课额有亏,复请于上。六月戊戌,诏复旧制。六飞南渡后,官不能运致茶货,而榷货务只卖茶引矣。

皇朝吏铨不曰尚书吏部,而曰考课院,其上著京朝官、幕职、州县官以别之。淳化四年二月丙戌,诏改考课京朝官院为审官院,考课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而总谓之流内铨云。

唐有理匦使,五代以来无闻。太宗皇帝淳化三年五月辛亥,诏置理检司,以钱若水领之。其后改曰登闻院,又置鼓于禁门外,以达下情,名曰鼓司。真宗景德四年五月戊申,诏改鼓司为登闻鼓院,登闻院为检院,应上书人并诣鼓院,如本院不行,则诣检院,以朝官判之。判院之名始于此。

大理寺奏案,刑部审复,奏而行之,太宗皇帝虑刑部、大理寺吏舞文巧诋,特置审刑院于禁中,以李昌龄为之,中覆,下丞相必又以闻,始论决。淳化二年八月己卯,诏行之。谨重人命如此。自官制改,并归刑部,不复有中覆矣。

唐百官入阁有待制次对官。德宗兴元中,日令常参官三两人奏事。后唐天成中,废待制次对官,五日一次内殿百官转对,长兴二年停。晋天福七年复。汉乾二年,陶奏罢之。淳化二年十一月丙申,太宗皇帝再复旧制,诏百官次对,每日两次。

诸州贡士,国初未有限制,来者日增。淳化三年正月丙午,太宗命诸道贡举人悉入对崇政殿,凡万七千三百人。时承平未久也,不知其后极盛之时,其数又几倍也。

世有恶少无赖之人,肆凶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不防其微,必为大患。淳化二年闰二月己丑,诏:“相聚蒲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私销铜钱为器用,并令开封府严戒坊市捕之,犯者定行处斩,引匿不以闻与同罪。”所以塞祸乱之源,驱斯民纳之善也。其后刑名寝轻,而法不足以惩奸,犯之者众。尝怪近世士大夫,莅官视此三者为不急之务,知而不问者十尝七八,因诉到官有不为受理者,是开盗贼之门也,毋乃不思之甚乎。

皇朝以孝治天下,笃厚人伦,子之出继他位者,得封赠其本生父母,此前所未闻也。李为宰相,上言:“臣叔父超,故任工部郎中、集贤殿学士,叔母谢氏,故陈留郡君,是臣本生父母,臣不报罔极之恩,为名教罪人。今郊祀覃恩,望与追荣。”太宗皇帝嘉之,淳化四年二月乙丑,诏赠超为太子太师,谢氏郑国太夫人。然此犹因有请而从之也。至真宗天禧元年八月辛未,诏文武升朝官,父不在,无嫡母、继母者,许叙封本生父母。则四海之内均沾宠惠,虽于古礼违悖,亦忠厚之至也。

士大夫之家,不幸出妻,为之子者,非其亲生,犹可不服,苟其所亲生,而视之恝然,则非人类矣。张永德父颖,先娶马氏,生永德,为颖所出。永德知邓州,于州廨作二堂,左继母刘氏居之,右马氏居之,不敢以出母加于继母。永德事二母如一人,无间言。时大臣母妻皆得入谒,刘氏存日,马不敢同入禁中;刘氏卒,马始得入谒。太宗劳问嘉叹,封莒国太夫人。此可为人子事出母之法。仁宗景三年九月,集贤校理郭稹乞为嫁母服,诏两制、御史、太常寺、礼院议。诏自今并许解官申心丧。

前代名贤之后,累经褒表最显著者四人:一曰狄梁公仁杰,二曰张曲江公九龄,三曰段太尉秀实,四曰郭汾阳王子仪。真宗景德三年正月丙戌,张公九世孙元吉诣阙,献明皇墨迹并张公写真告身,诏以为韶州文学。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丙辰,以段公孙亮为三班借职。仁宗天圣六年七月,张公九世孙锡,又以公告身并明皇批答来献,补试国子四门助教。庆历三年三月壬辰,诏以狄公孙华州明法狄国宾为本州助教。四年正月丙戌,以郭公裔孙元亨为永兴军助教。元丰五年四月,复以段公八世孙文酉为陇州助教。复其家。国家非靳一命于先贤也,谨惜名器,虽贤者犹尔,况亵用之乎。

咸平、景德以后,粉饰太平,服用浸侈,不惟士大夫之家崇尚不已,市井闾里以华靡相胜,议者病之。大中祥符元年二月,诏:“金箔、金银线、贴金、销金、间金、蹙金线装贴什器土木玩之物,并行禁断。非命妇不得以金为首饰。许人纠告,并以违制论。寺观饰塑像者,赍金银并工价,就文思院换易。”四年六月,又诏:“宫院、苑囿等,止用丹白装饰,不得用五彩。皇亲士庶之家,亦不得用。春幡胜除宣赐外,许用绫绢,不得用罗,诸般花用通草,不得用缣帛。”八年三月庚子,又诏:“自中宫以下,衣服并不得以金为饰,应销金、贴金、缕金、间金、ρ金、圈金、解金、剔金、捻金、陷金、明金、泥金、榜金、背金、影金、阑金、盘金、织金金线,皆不许造。”然上之所好,终不可得而绝也。仁宗继统,以俭朴躬行,于庆历二年五月戊辰,申严其禁,上自宫掖,悉皆屏绝,臣庶之家,犯者必置于法。然议者犹有憾,以为有未至焉。自是而后,此意泯矣。

真宗皇帝东封西祀,思显先烈,大中祥符七年正月乙卯,诏升应天府为南京,建行宫,正殿以“归德”为名,以圣祖殿为鸿庆宫,奉太祖、太宗像,侍立于圣祖之旁。其后遂开高宗皇帝中兴之祥,始非偶然者。

僧徒奸狡,虽人主之前,敢为欺罔。江东有僧诣阙,乞修天台国清寺,且言,如寺成,愿焚身以报。太宗从之,命中使卫绍钦督役,戒之曰:“了事了来。”绍钦即与俱往,不日告成。绍钦积薪如山,驱使入火,僧哀鸣,乞回阙下面谢皇帝,而后自焚。绍钦怒,以叉叉入烈焰,僧宛转悲号而绝。归奏太宗曰:“臣已了事。”太宗颔之。苟非就焚,太宗必以欺罔戮之于市矣。

黄冠之教,始于汉张陵,故皆有妻孥,虽居宫观,而嫁娶生子与俗人不异。奉其教而诵经,则曰“道士”,不奉其教不诵经,惟假其冠服,则曰“寄褐”,皆激情无所业者,亦有凶岁无所给食,假寄褐之名,挈家以入者,大抵主首之亲故也。太祖皇帝深疾之,开宝五年闰二月戊午,诏曰:“末俗窃服冠裳,号为‘寄褐’,杂居宫观者,一切禁断。道士不得畜养妻孥,已有家者,遣出外居止。今后不许私度,须本师、知观同诣长吏陈牒,给公凭,违者捕击抵罪。”自是宫观不许停著妇女,亦无寄食者矣。而黄冠之兄弟、父子、孙侄犹依凭以居,不肯去也,名曰“亲属”。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庚子,真宗皇帝诏道士不得以亲属住宫观,犯者严惩之。自后始与僧同其禁约矣。

国忌行香,本非旧制,真宗皇帝大中祥符二年九月丁亥,诏曰:“宣祖昭武皇帝、昭宪皇后,自今忌前一日不坐,群臣进名奉慰,寺观行香,禁屠,废务,著于令。”自后太祖、太宗忌,亦援此例,累朝因之。今惟存行香而已,进名奉慰久已不存,亦不禁屠,双忌则休务,单忌亦不废务矣。

太祖征李重进还,以御营建寺,所御之榻存焉。后僧徒共建一殿,申严崇奉,名彰武殿,且请降御容,使民庶瞻仰。真宗皇帝命翰林画工图写严卫而往,仍赐供具。景德二年八月癸巳,命中使前往奉安,遇朔望,州郡率官僚朝礼。六飞南渡,荡为煨烬,后虽建殿,不复奏请御容,姑存遗迹而已。

太宗皇帝命内侍裴愈与山阴县令李易,直访王羲之兰亭旧迹。其流杯修禊处在越州,僧子谦因请建寺于旧地,以藏御札。至道二年二月壬辰,诏从子谦之请,赐寺名“天章”,仍以御书赐之。

东京相国寺乃瓦市也,僧房散处,而中庭两庑可容万人,凡商旅交易,皆萃其中,四方趋京师以货物求售、转售他物者,必由于此。太宗皇帝至道二年,命重建三门,为楼其上,甚雄,宸墨亲填,书金字额,曰“大相国寺”,五月壬寅赐之。

僧寺戒坛,尼受戒混淆其中,因以为奸。太祖皇帝尤恶之,开宝五年二月丁丑,诏曰:“僧尼无间,实紊教法,应尼合度者,只许于本寺起坛受戒,令尼大德主之,如违,重置其罪。许人告。”则是尼受戒,不须入戒坛,各就其本寺也。近世僧戒坛中,公然招诱新尼受戒,其不至者,反诬以违法。尼亦不知法令本以禁僧也,亦信以为然。官司宜申明禁止之。

万寿观本玉清昭应宫也,宫为火所焚,惟长生崇寿殿存,殿有三像,圣祖、真宗各用金五千两余,昊天玉皇上帝用银五千余两,仁宗天圣七年,诏玉清昭应宫更不复修,以殿为万寿观。盖明肃太后尚有修营之意,宰臣犹带使领,至是始去之,示不复修营也。

真宗皇帝朝,盛礼缛仪娄举,费金最多,金价因此顿长,人以为病。仁宗明道二年正月癸未,诏册宝法物凡用金者,并改用银,而以金涂之。自此十省其九,至今惟宝用金,余皆金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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