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一四八五 湖南巡抚姜晟奏本年查缴《通鉴纲目续编》二部并请定限一年饬令呈缴折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一四八五 湖南巡抚姜晟奏本年查缴《通鉴纲目续编》二部并请定限一年饬令呈缴折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湖南巡抚臣姜晟跪奏,为遵旨汇奏,并酌定收缴限期,仰祈圣训事。

恭照乾隆四十六年钦奉上谕:民间私铸鸟鎗,【真按:国无!待查!词:【鸟鎗】见“ 鸟枪 ”。【鸟枪】亦作“鸟鎗”。1.旧式火枪。今指贮以铁砂的猎枪。 清 赵翼 《陔余丛考 火炮火枪》:“然则前明(永乐)征交后已有鸟枪,但明制禁外间习用最严,故承平日久,皆不知用之。”近代史数据增刊《太平天国数据 清朝档案与一般记载 虏在目中》:“俟伪指挥、将军由左右抄出,则滚牌一散,大炮打出,左右继以抬鎗、鸟鎗,众贼兵吶喊,遂就势冲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一回:“他私访时,便带了鸟枪去打雕。” 沈从文 《从文自传 我上许多课仍然不放下那一本大书》:“鸟枪里装上黑色土药和一把散碎铁砂,猎取这华丽骄傲的禽鸟。”2.汽枪。教育部国语辞典【鸟枪】 注音一式 ㄋ|ㄠv ㄑ|ㄤ 解释 猎鸟所用的枪。如:天刚亮时,就见几个猎人扛着鸟枪走入森林里。或作鸟鎗。】务须严查,【真按:清代的枪炮弹药管制条例】毋许工匠私行铸卖,如有私藏者,随时缴销,于年终汇奏。钦此。又四十八年钦奉上谕:《通鉴纲目续编》多有议论偏谬及肆行诋毁之处,特删润改补,发交直省督抚各一部,令其照本抽改,于年终汇奏一次。钦此。钦遵。各在案。

兹届乾隆五十八年分,据藩臬二司详报各属查缴鸟鎗三杆、《纲目续编》二部,具详请奏前来。除将缴出鸟鎗、《纲目》分别存贮解销外,臣伏查《纲目续编》一书,自查禁之后,并无续增刷印,卽鸟鎗亦系收缴禁前所铸,若系新铸卽当照例治罪。是前二项应行呈缴之件,如地方官实力查办,不难刻期净尽。在查禁之始,惟恐收罗罣漏,是以有年终汇奏之例。查乾隆四十六、八等年奉文以后,初犹收缴数多,及阅年既久,每岁所缴,仅止鸟鎗两三杆、《通鉴》一两部,竟似故留不尽,以为每年沿袭具文,殊非核实办公之道。应请自本年年底为始,另行立限一年,严饬地方官谆切晓谕,务于一年内尽数呈缴。如逾限不交,别经查出,卽照私藏军器、禁书例分别治罪,【真按:清代的枪炮弹药管制条例】地方官亦照例议处。

所有遵例汇奏,并另定期限收缴净尽缘由,理合会同督臣毕沅,恭折具奏。是否有当,伏候皇上睿鉴训示。谨奏。

乾隆五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朱批:以实妥为之。钦此。【真按:竟未批示是否立限程也!疑乾隆于此折未细看也,故其所批与前后所录寻常循例者一例也.】 (军机处录副奏折)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