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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等查访《永乐大典》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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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 寄谕两江总督高晋等查访《永乐大典》佚本

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大学士刘<统勋>字寄大学士管两江总督高<晋>、浙江巡抚三<宝>,乾隆三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奉上谕:【真按:刘统勋、高晋、三宝也。<>者凡例有,乃便读而加者尔。】

近因访求载籍,以翰林院所贮之《永乐大典》内,多有人未经见之书,派员查核,约缺一千余本,较原书少什之一,不知何时散佚。闻此书当时在内阁收存时,卽有遗失,似系康熙年间开馆修书,总裁官等取出查阅,未经缴回。彼时如徐干学、王鸿绪、高士奇等,皆在书局最久,其家或尚有存留此书剩本,亦未可定。着高晋、三宝札知各本籍地方官,令向各家一为访问。倘果有其书,无论本数多寡,卽为缴出送京。并谕以此书虽系官物,然在当时原无稽核,偶尔取携翻阅,无意收存,本无关碍,此时亦并不追究从前遗失之故。惟是藏书家留此残编剩帙,实为无用之储,若归之中秘,裒辑完全,颇有裨于四库。用是广为谘访,令其家不必惊惶。又或此书别经流播,因而散落人闻,以及书贾坊林视为前朝旧书,转相售易,亦属事理所有。并着高晋等留心体访,如见有此书,卽官为收买缴送,但须谕有司不动声色,善为搜求,不可假手吏胥,致令藉端滋扰。将此遇奏事之便,传谕知之。此并非特交查办事件,祇须随便覆奏。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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