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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玛兰厅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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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职遵于六月十六日,会同委员知县张斯桂、同知李彤恩偕好税务司,带同墨西哥国人啤噜乘坐轮船,前往岐莱,指明日本破船之花莲港口。查该处水流甚急,港门委实险阻。经陆续传到新城头人、五社番目、附居五社之汉民等隔别研讯,据供与啤噜同。啤噜供称:日本人刘穆斋等四名,船至花莲港触礁碰破,日本人即将所带行李货物并现银三箱,均搬上岸,托交土人二十余名看管保护,一夜许给辛工五十元。并托转向生番议租地方,先交洋银一百八十元以为定银。并将带去刀锯斧钻等物,均交该处土人收去,云俟下次再来时,每月许给工资十二元。不料是夜失去银洋一箱,内一千元。随后啤噜先同一日本人回来沪尾等语。惟伊等佥称并无此事,亦无抢其物件。至番众受日本人雇搬物件,看守厝屋,引路游玩,原得其工银一百八十元,并非地租。日本人临去之时,尚有存留杂物并旗一面,有日本人城主静等亲笔原单一纸可凭,均愿缴案。卑职即备录各供,并取具各切结,连同缴出旗号物件,于二十八日折回苏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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