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统笺》·十二卷(安徽巡抚采进本)
国朝徐文靖撰。文靖有《禹贡会笺》,已著录。是编盖作於孙之騄考定《竹书》以后,亦因伪《沈约注》为之引证推阐。首仿司马贞补《史记》例,作《伏羲神农纪年》,题曰《前编》,而自为之注。多据毛渐伪《三坟》,殊失考正。次为《杂述》,述《竹书》源流,皆不入卷数。其笺则仿诸经注疏之例,发明於各条之下。盖文靖误以《纪年》为原书,又误以其注真出沈约。故以笺自名,如郑玄之於毛苌也。然其引证诸书,皆著出典,较孙之騄为切实。而考正地里,订正世系,亦较之騄为详晰。如坊本误於外丙元年后系以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太戊三十五年,乃继以二年陟。盖旧本颠倒一页,重刻者因而仍之。
陈仁锡作《四书考》,遂据以驳难异同。文靖以《殷本纪》排比,知其脱误,亦较之騄为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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