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肺家耗散之金。
一分肺邪未尽,用之即受其害。
虽名五味,酸居其八,辛居其二,余味非我所知。
其酸不亚于梅,即欲用之,只可十粒,或一分,不宜多用。
药鉴
新修本草
吴普本草
图经衍义本草
婴儿论
宜麟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