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可说》·七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曹学佺撰。是书以象占为主,於前人中多采来知德《易》注,而深疑朱子《本义》。如谓“凡辞皆象也,《本义》一辞而分为象、占,如‘潜龙勿用’本一句,而以‘潜龙’为象、‘勿用’为占者非”,其说颇允。又谓“阴变为阳,阳变为阴,只是刚柔相推,而变化在中,非真阴变为阳,阳变为阴。譬如男子有时行阴柔的事,即可变作妇人否?妇人有时行刚方的事,即可变作男子否”云云,则殊胶固。不知变论其德,不论其人也。又谓”如《小畜》之下三爻,《本义》云以君子欲上进见畜于小人,上三爻则云以柔顺之君子畜止刚暴之小人。《遯》之二阴浸长,则阳遯矣。爻之初六、六二则云,君子之遯在后,与夫固守必遯者。一卦之中乍贤乍佞,何可以训”云云,不知《易》之理变动不拘,随爻取象,不可以一格绳也。亦自为一家之说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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