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为遵旨筹商,恭摺驰陈,仰祈圣监事。
窃臣等于本月初一日承准军机大臣密寄,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上谕:文祥奏「敬陈管见」一摺,台事虽权宜办结,而后患仍在堪虞;亟宜未雨绸缪,岂可仍蹈因循故习。所有在台兵勇,应如何酌留?淮军应如何分扎?全台事宜应如何布置?该大臣等务当妥为经画,以善将来;并着李鸿章、李宗羲将前议购买未成之铁甲船、水炮台及应用军械等件,迅速筹款购办等因;钦此。我皇上几先洞烛,安不忘危,循诵再三,且感且悚。
伏计台地延袤千有余里,处处有口,处处宜防。淮军十三营、练勇二十余营,防海以此、开山以此、守碉堡护工役以此,晨星落落,已觉分布不敷。现在淮军以二营驻扎琅■〈王乔〉、十一营驻扎凤山,兼造旗后炮台,专顾南路;倘北路有警,即须移罗大春开山之勇,以为防海之师。虽不敢于饷需奇绌之余,率尔议加;亦断不敢怀希图苟安之心,率尔议减。至额兵之数不为不多,然七千余人不得一人之用;竭朝廷之巨帑,炙商旅之陋规,只供迎送饰观,外此不自知所司何事?前者招洋教习数人、汉教习二十余人,取各营所挑精兵,教之洋枪阵法,未见成效,徒滋怨声;容再察看数月,而后若仍毫无起色,只得奏请裁撤,以节饷需。
其全台事宜应如何布置,臣葆桢已于十一月十五日具疏上陈;谨俟奉到批谕,再行钦遵办理。是否有当?谨合词缮摺附驿六百里驰奏。伏乞皇上圣监,训示施行。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