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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法阴阳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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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堂察色。以脏腑部位为体。以气色诊法为用。故分观之。可以识其常。合参之。可以通其变。然究其常变。而原其始终。要不离乎阴阳之旨。盖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故以五色分言之。青属少阳。旺于春。赤属太阳。旺于夏。白属少阴。旺于秋。黑属太阴。旺于冬。黄属中央土。寄于四季。旺于长夏。以六部分言之。外者上者左者皆为阳。内者下者右者皆为阴。以十法分言之。浮清甚散泽为阳。沉浊微抟夭为阴。于是乎气色兼见。部位互考。则阴阳相错。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此阴阳之总纲也。顾阴阳之道。阳清阴浊。阳升阴降。阳热阴寒。阳动阴静。阳外阴内。阳上阴下。阳左阴右。阳道实。阴道虚。阳常有余。阴常不足。是以色见诸阳者易治。见诸阴者难疗。外感阴病见阳色者易治。阳病见阴色者难疗。内伤阳病见阴色者易治。阴病见阳色者难疗。凡此阴阳之理。既可合气色部位以相参。亦可合脏腑病症以相证者也。易传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内经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阴阳变化。一以贯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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