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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疮统论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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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兵器所伤出血者,必甚渴。不可即与饮食,恐簇毛在吻,须干食。食肥腻之物,无所妨害,贵解渴而已。不可多食粥,则血沸出,人必死矣。所忌者有八焉:一曰嗔怒,二曰喜笑,三曰大言,四曰劳力,五曰妄想,六曰热羹粥,七曰饮酒,八曰咸酸。此八者犯之,未有不死者矣。夫金疮不可治之者有九焉:一曰伤脑户,二曰伤天窗,三曰伤臂中跳脉,四曰伤髀中阴股,五曰伤心,六曰伤乳,七曰伤鸠尾,八曰伤小肠,九曰伤五脏。此九者,皆死处也。又曰金疮不可治之者有四焉:一曰脑髓出;二曰脑破,而咽喉中沸声哑,目直视;三曰痛不在疮处者,此谓伤经也矣;四曰出血不止,前赤后黑,或自肌肉腐臭,寒冷坚忍,其疮难愈。此四者,皆不可疗矣。除此之外,复诊其脉:脉虚细者生,数实者死,沉小者生,浮大者死。其所伤在阳处,出血过度,而脉微缓者生,急疾者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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