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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腑分发于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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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

《灵枢》曰:五脏六腑,各有部分;能别部分,万举万当。庭者,首面也。(庭,天庭也,谓之首面。)阙上者,(眉间上分。)咽喉也。阙中者,(眉之中。)肺也。下极者,(印堂。)心也。直下者,(山根。)肝也。肝左者,(山根之左。)胆也。下者,(胃之下。)脾也。方上者,(方始上于脾。)胃也。中央者,(脾之下,寿之上。)大肠也。挟大肠者,肾也。(肾有两,故挟大肠也。)当肾者,脐也。(肾与大肠、脐,俱在寿上。)面王以上者,(面王,准头也。鼻为面之王。)小肠也。(准头上色黄,小便难。)面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准头之部,又分上下,男小腹痛,卵痛;女子主膀胱子处病。)

颧者,肩也。颧后者,臂也。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膺乳也。挟绳而上者,背也。(耳旁为绳,臂背为外,膺乳为内,故在目内 。)循牙车以下者,股也。中央者,膝也。(膝居股胫之中。)膝以下者,胫也。胫以下者,足也。巨分者,股里也。(巨,大也。上下牙床大分处以候股。牙床司开合,亦如股里之任屈伸也。)巨屈者,膝膑也。(上下唇交接处是地仓穴,以唇口大为屈转,以候膝膑。又唇为言语饮食之门户,亦如膝膑为屈伸奔走之关节,俱动而不休,故应候焉。)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分也。

【按】《灵枢》此文,雷公问,黄帝答者。细绎经旨,自首面而至膀胱子处十四部,配于明堂者也。自颧至膝膑十一部,配颧之左右及颧之下也。由此观之,明堂为内,两颧为外,一部之分,而有内外。

黄帝曰:“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庭者,颜也。”此三者立内部。“蕃者,颊侧也。蔽者,耳门也。”此二者别外部。又按五官之辨曰:“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于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前后互观,脏腑配于明堂,肢体列于两颧,上下左右,不更彰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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