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尾
其一:结婚
其二:医药
其三:番踊
其四:番酒
结婚(其一)
生番元来无文字,言语亦支离鴃舌不可解。唯人间彝伦之事,秩然有序。男子至弱冠欲娶妻,则就其属望妇家之门前,盛水于桶,插野花而去。妇女之父母悟之,卜吉日举婚仪。婚仪既成,其夫虽夭死,不再嫁,终身守节。是以芳纪不满十八、九,寡居者往往有焉。其既如此,是以邪淫者绝无云。
评曰:文明与野蛮,以其形则相距甚远,其心则文明往往不及野蛮者有焉。岂可不耻乎哉!
医药(其二)
番界无医药,病则就清泉灌顶,以祈神佛。不愈而殪者,近邻相集而埋之,设祭坛以吊其灵。与文明之民,无大差云。
评曰:奎运隆昌之世,犹有斯种番民不能普浴恩波,其亦可悯矣。
番踊(其三)
番人好踏舞。有吉事则饮番酒,歌呼鸣鸣,相率起舞。桦山总督爱番奴,一夜张宴,使番奴踏舞。奴大嬉,男女六、七人,携手成一团,而飞跃盘旋,欢声如雷。其状与我盂兰盆踊者酷相肖,唯谣音怪奇,使人喷饭耳。
评曰:闻北海番奴有熊踊者,与南蛮踊舞,好一对奇观矣。
番酒(其四)
番人嗜酒,甚于食色。且其量甚大,一噏倾一斗,洒洒然。闻其酿法,彼口自啮稻粱,贮诸瓶,待其酦酸而吞之,味似琉球酒。余曾献一策,驱番奴夹击土匪,会于坪林尾庄,劳以酒精。彼皆豪饮,忽尽一樽。或醉入水取浴者有焉、或喧争殴打者有焉,殆苦其统御。是在台中之一奇话矣。
评曰:太古蒙昧之状,在今日尚勿如目睹,奇又妙。
右每篇加评语者,为友人桥本矫堂、细田剑堂、山田济齐之诸君及台湾新报记者台人某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