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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定终身弊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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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哉!

「译述」家中的孩子,决不应当在他们年纪幼小的时候,就为他们订下婚事。

大抵女方订亲,是要找一位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男方订亲,是要找一位可以相依相伴的女子。如果现在看着他们还相匹配,就为他们定下亲事,将来一定会后悔的。因为家族的富贵兴衰是变化无常的。孩子的贤良与否,也得等到长大后才能看出。如果早早议定了婚事,而两家情况不变,孩子均好,当然很好。可是万一以前富裕而现在穷了,或者以前有权有势而现在没了,或者所议定的女婿游手好闲,或者议定的媳妇性格乖僻,不知检点。那么依照以前所定的婚姻行事,则不保要破家毁业,不依婚约则又负不守信义的恶名,并由此引发官司诉讼。对于此,作为父母的人,能不有所警惕!

「评析」作父母的为孩子早早定婚不过是由于以下几种情况。父母辈之间,因为交情笃好,性情相投,欲作数世厚谊。父母爱子女若心肝宝贝,想使子女早早成家立业,婚事早谐,以便早日抱到孙子,好承宗传代。父母因慕对方钱势,想借此攀宫折桂,光耀门楣。父母看重人家儿女长得聪明俊秀,容貌秀美,因而想及早娉作自家妇婿,免为别家占先。凡此四种,都是将婚姻系于一些不稳定因素之上。使得本来好好的愿望落空,姻亲两家重则反目成仇,轻则呕气,相互嫌恶。因为诚如袁氏所说“富贵盛衰;更迭不常”。家道的兴衰荣辱,是很容易变化的。特别是在古代,官宦人家,因一人得道便鸡犬升天。或一人犯君,整个家族便“呼喇喇似大厦倒”。那些因羡慕人家钱势的不要顿足捶胸,叫苦连天吗?

又那些数世交好,欲想要靠儿女结亲来延续友谊的,殊不想男女尚小,性情、形貌都没有定格,万一长大后性情不合,彼此又各情有所属,两家大人不是很难决断,进退维谷?况且两家关系亲密,免不了频频往来,礼尚互搭,难免会发生些龃龉。但两家儿女婚姻夹在中间,彼此面和心不和。如果草率完婚,而大人之间交情日疏,表里不一,儿女便要在中间难做人。在古代又战乱不时发生,如果一家搬迁,消息不通,男女各到婚嫁年龄,如何处置?不但耽误儿女青青,且弄不好世交之谊,毁于一旦。那些因爱人家儿女而早早为他们定婚的,一般结果也不会好。小时候聪明的,大了不一定聪明,小时候漂亮的大了不一定漂亮,即使容貌相匹配,其中还有一个品性问题。一旦女婿或媳妇性体不好,德行有亏,不是因爱反而害了子女吗?看来,早早地为子女定婚是有百害而可能没有一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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