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著撰人名氏。据《明史·艺文志》,亦陈洪谟撰。然此书与《治世馀闻》,史皆作四卷。此本乃有五卷,其第三卷仅一页有奇,疑又为传写者误分也。其书皆记武宗时事。谓韩文等劾刘瑾,司礼监太监王岳等佐之。瑾已垂诛,李东阳党於瑾,先期漏言,遂不可制,卒成擅权之祸。所以罪东阳者甚至,其事容或有之。至谓张彩於瑾多所匡正,反复为辨其枉。则公论具在,安能以一手掩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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