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给教习次第(十五条)。
一。行伍之卒,愚夫也;介胃之士,未闲文墨者也。故其为辞必鄙近通俗,条约贵简,但欲成桓桓节制之师,十全无一隙漏,即此十册未见其多,总而约之,一语足该矣。请求之。
一。给习之术,必须先以练将册给将,练卒册给卒,每队一册,每一旗择一识字人诵训讲解,全队口念心记。
一。寻常比较武艺,点卯不到,小有过失,事干人众,应责治者,即以条约为赏罚。凡能诵五条免打一棍,如此行去,不待戒而自熟。
一。俟熟,将此本见之行事之实以信之;习而未通者,因其行事而通之。
一。练伍一册,止是选兵练伍之将宜全习之,此开练第一首务也。兵法斗万众如一人,臂指节制之根要,咸属于此,不可不详玩而信行之。
一。次将练耳目一册,给将卒通习之如前。
一。次将练手足一册,给大小将领,预备什物,分拨教师教习之。
一。次将行伍一册,给发习之如前。
一。次将野营一册,给发习之如前。
一。次将战约一册,给发习之如前。
一。士卒应罚背条款者,不必一字一句顺文背出,但每款内能记念得大义是要如何,即准为背熟之例。
一。将领偏裨而上,须条条款款背记,即练卒条款,将官亦必诵熟。
一。士卒每次只与一册,每册多不过数十条,一日限定短条记三条,长出一条,一月可记二册,俟一册熟再给一册,今所刊书册,每一卷为一本者,正谓便于刷印,颁给队伍耳。
一。附储将材料一卷,论练兵一卷,皆将兵之官与将将者之所有事也。不必用以训士卒。如卒中能自奋习者听。
一。如此教之,庶愚蒙士卒,日诱其入而不见其多,大约一军之义,即至愚者皆得通晓。如此,可以人自为战,谓之节制之师,谓之兔罝干城,举行伍之下皆知兵之将矣。以一数十,扩而充之,一年之内,节制数十万,可以立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