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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南郎娇城外设立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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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中国官员意欲奏请于郎娇城外「拖首板」地方设立炮台,依西国前已故提督率卑鲁及前任史官原议之意。旧年五月,伟廉先生有信,催某与官府说明,照部文所颁条款举行;某已遵办。且在前已接到总督咨文,又续接到钦差咨文,咨内所议,某彼时甚为满愿,过后追思,始知被欺。兼以府城地方,某未经久驻,察看其举行后事势若何。通事郑礼干因某不在,遂将此事延搁。

某见刘镇台于一千八百六十七年所筑「拖首板」暂时炮台,顷已废壤,存炮二尊及守兵数名,皆移于赤嵌地方。

据众人云,此县拟设第三望台,现已出奏,未奉批回。此事应如何料理,请大人自行斟酌,某候信遵办。

现总税务司安打们先生及毕克淋先生皆不欲中国于此地设立炮台,并颁行中国条约于郎娇地方,此事属某职司,不敢不代为上闻。

各人皆劝某信守土人之约,谓土人近已通好矣,某则不然。多克察于设立炮台一节,并无异议,从前与某谈论时,已说过此地为炮台地方。

「拖首板」设立炮台,亦是紧要情事,显然可见;盖中国与西国均须在此地驻守,可令土人知畏,然后权势在我异日或有翻约,亦易钤制。

某想山内野族之土人,若与中国交通,渐化美俗,于西国亦甚利益;盖彼地倘与中国立约,即当依西国和约也。但土人各派既未与西国立约,并未受他人约束,除非为所钤制,不得已乃肯受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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