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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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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甲子)春正月二十一日(丁亥),福建提督靖海将军侯施琅疏请设台湾镇守官弁。上问大学士等曰:『尔等之意若何』?李霨等奏曰:『据提督施琅奏云:「台湾有地数千里、人民十万,弃之必为外国所踞;奸宄之徒窜匿其中,亦未可料」。臣以为守之便』。上曰:『台湾弃取,所关甚大。镇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当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弃而不守,尤为不可。尔等可会同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确议具奏』。寻议政王大臣等议覆:『行令福建督、抚、提、镇详议』。从之。

二月十四日(庚戌),福建提督靖海将军侯施琅疏请将拣选征台官兵九百余名补入内地官兵数内。上曰:『进剿台湾官兵冲冒险阻,远涉波涛,效力甚久。今海逆方平,即行裁去,殊属可悯!理当存留。应行文展界尚书杜臻、学士席柱并料理钱粮侍郎苏拜等公同会议,将闽省陆路官兵内裁汰老弱,即以征剿台湾官兵补额,务令得所』。

三月初五日(辛未),福建巡抚金鋐疏报海上乌洋、舟山伪将军房锡鹏、周云隆、伪都督阮继先率伪官一百余员、兵四千一百余名投诚。下部知之。

初六日(壬申),以福建投诚伪将军刘国轩为直隶天津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帝皇实录」卷一百十四。

夏四月初二日(丁酉),天津总兵官刘国轩陛辞。上谕曰:『台湾地方阻声教者六十余年,尔素怀忠诚,值施琅督兵进剿,首先归命;是以特授为总兵官,以示优眷。但天津地方近在畿辅,与别省不同;尔宜加意抚辑,使兵民相安、盗贼屏迹。且尔从闽海来归,并无亲知故旧,当尽职以副朕怀』。又谕曰:『朕嘉尔海外倡率归诚,且孤身远来;今当赴任,殊为可念!故于常例之外,赐尔白金二百两、表里二十疋、内厩鞍马一匹,以示异数』。

十四日(己酉),差往福建料理钱粮侍郎苏拜会同福建督、抚、提督疏言:『台湾地方千余里,应设一府三县,设巡道一员分辖。应设总兵官一员、副将二员、兵八千,分为水陆八营。澎湖应设副将一员、兵三千,分为二营。每营各设游、守、千、把等官』。从之。

十六日(辛亥),九卿等议覆:工部侍郎金世鉴疏言:「皇上德威遐布,海外悉宁。浙江沿海地方,请照山东等处见行之例,听百姓以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给发印票,船头烙号。其出入,令防守海口官员验明印票、点明人数。至收税之处,交与该道计货之贵贱、定税之重轻,按季造册报部。至海口官兵,请于温、台二府战船内各拨二十只,平定台湾所获哨船拨八十只,令其分泊,防守巡逻」。俱应如所请』。从之。

五月初二日(丁卯),调浙江总督王国安为福建总督;裁浙江总督缺。

初十日(乙亥),升参领杨文魁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十八日(癸未),台湾总兵官杨文魁陛辞。上谕曰:『台湾远在海隅,新经底定。将弁立功者颇多,俱未简用;因尔系旧人,可以委任,故特简为总兵官。彼处新附兵丁以及土人、黑人,种类不一;向来未沾教化,不知礼义。尔莅任,务期抚辑有方;宜用威者慑之以威,宜用恩者怀之以恩。总在兵民两便,使海外晏安,以称朕意。至于海洋为利薮,海舶商贩必多;尔须严饬,不得因以为利,致生事端,有负委托』。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五。

秋七月二十二日(丙戌),召问学士席柱曰:『朕前日未曾问及提督万正色、施琅,伊等品行若何』?席柱奏曰:『陆路提督万正色为人忠厚和平,居官亦优』。上曰:『万正色前督水师时,奏台湾断不可取。朕见其不能济事,故将施琅替换,令其勉力进剿,遂一战而克。万正色、施琅二人今相睦否?席柱奏曰:『二人阳为和好,阴相嫉■〈女石〉』。上曰:『施琅何如』?席柱奏曰:『施琅人材颇优,善于用兵;但行事微觉好胜』。上曰粗鲁武夫未尝学问,度量褊浅,恃功骄纵:此理势之必然也』。

九月十三日(丙子),兵部题:『原任福建总督姚启圣修理兵船、兵器浮冒钱粮四万七千余两,应行追赔』。得旨:『姚启圣攻取台湾,着有劳续;着免其追赔』。

十四日(丁丑),户部等衙门遵谕议覆:『福建、广东新设关差,止将海上出入船载贸易货物征税,其海口内桥津地方贸易船车等物停其抽分,并将各关征税则例给发监督,酌量增减定例』。从之。

二十六日(已丑),兵部等衙门遵旨会议:『续顺公沈瑞于康熙九年袭伊叔沈永兴公爵,康熙十三年逆贼刘进忠反,沈瑞被掳台湾。虽受伪印,但其时沈瑞年纔十三,尚在幼少;且不忘国恩,协谋内应,以待我大兵。至康熙二十年十一月为同谋伪镇朱友出首,全家被害。此公爵仍应世袭;俟查明应袭之人,具题承袭』。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冬十月二十五日(丁巳),九卿、詹事、科道,遵旨会议:『今海外平定,台湾、澎湖设立官兵驻札;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应尽行停止。若有违禁,将硝黄、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七。

十二月初三日(甲午),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金鋐疏言:「康熙二十年,绿旗官兵俸饷不敷银四万五千六百两,请行拨补具题」;应如所请。但册内有海澄公黄芳世多支司库银二千三百六十两,相应着伊家属赔完』。得旨:『黄芳世效力行间,且又身故;所用钱粮,着免其追赔。余依议』。

十三日(甲辰),先是,侍郎苏拜等疏言:『郑克塽、刘国轩、冯锡范、明裔朱桓等俱令赴京。其武职一千六百有奇、文职四百有奇,或愿回籍、或愿受职,应听部察例议叙;兵四万余人,愿入伍、归农,各听其便』。上命郑克塽家口亲族及刘国轩、冯锡范本身家口,俱令遣发来京。其伪官并明裔朱桓等,俱于附近各省安插垦荒。余如议』。至是,郑克塽等至京;上念其纳土归诚,授郑克塽公衔,刘国轩、冯锡范伯衔,俱隶上三旗。仍令该部拨给房屋、田地』。

十四日(乙已),谕兵部:『征剿罗剎所需藤牌、官兵,应分遣司员至山东、河南、山西三省于安插垦荒福建投诚官兵内选择五百人,令地方大臣给银赡其妻子,兼为整装遣行。又传令八旗汉军察明福建等处投诚官兵内善用藤牌及滚被刀者,勿论主仆,开列名数并器具送部。其在天津郑克塽、冯锡范诸处。亦遣人察取前项人员、器具。闻福建有双层坚好藤牌,移文提督施琅选取四百并所用片刀速送至京』。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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