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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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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癸已)冬十二月二十一日(甲午),兵部题:『台湾换班官兵遭风坏船及沉溺兵器,应令地方武官速行赔补』。上谕大学士等曰:『此前往台湾换班人等乘坐船只,遭风击碎,部议照例着落武官赔补。海面风势险阻,仓卒之间,岂人力所能驭!若与贼对敌失陷,被其焚劫,应令照例赔补;似此遭风损坏者并令赔补,殊属冤抑!自后除遇贼不能剿捕,损失船只或因船被贼抢捏报遭风者议罪外,仍照例令其赔补。如果不幸遭风沉溺,赔补应从宽免。其船上溺死兵丁,皆系因公殒命;即有没水幸得登岸者,九死一生,亦可怜悯。地方大吏,宜酌量恩恤,以示鼓励』。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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