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壬寅)春正月二十四日(庚戍),吏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嗣后台湾道、府、厅、县在任三年,果于地方有益,俱照升衔再留三年升转」。应如所请』。从之。
二月二十三日(戊寅),刑部等衙门议覆:『台湾叛犯朱一贵、李勇、吴外、陈印、翁飞虎、王玉金、张阿三,应照谋反律,皆凌迟处死。朱一贵冒称明朝后人为首倡乱,应将伊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兄弟之子并伊嫡族以至幼子,毋许遗漏一人,查明送部;详讯分别,此外有无亲属,皆斩立决。李勇等六人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该督等会同逐一查明具题,即于彼处正法。其朱一贵之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逐一查明送部,分别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从之。
又议覆:『台湾贼犯杜君英、陈福寿虽自行投首,但因势穷力竭、无处逃避,始行就抚。应将杜君英、陈福寿照谋反同谋律,皆凌迟处死。杜会三,应照反犯之子律,应斩立决。其杜君英、陈福筹之祖父、父、子、孙、兄弟、同居之人、期亲伯叔父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该督等会同查明具题,即于彼处正法。其男十五以下及伊等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查明送部,分别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藏匿凤山庄之刘育、王忠并脱逃之陈功等,行令该督严缉』。得旨:『杜君英、陈福寿既系自行就抚,俱改着即处斩。余依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
夏四月十日(甲子),兵部议覆:『福建巡抚吕犹龙疏言:「台湾总兵改设澎湖,应令其往来澎、台之间稽查营汛,自不致有误」。又水师提督姚堂等疏言:「澎台、隔越汪洋,阻风则半月不能至,声息未易相通,彼此难于照应。莫若循旧制,澎设副将、台设总兵,庶于地方事务有益」。应如该提督所请。巡抚吕犹龙、提督姚堂会疏,称台、厦道所属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兵三百六十名、战船四只甚属无益,请将此备弁兵丁分设于南、北两路,战船拨归台镇」。应如所请』。从之。
二十九日(癸未),大学士九卿等遵旨议覆:『河工官员关系紧要,台湾远属海疆,而广西之南宁、太平、庆远、思恩四府,云南之元江、关化、广西、广南四府俱在边远,此等地方官员,仍照旧例,令该督、抚保题调补。其余历年督、抚具题增添保题之缺并条奏交与督、抚保题之缺,概行停止。武职副、参、游、都、守各官,仍遵定例内应题之缺拣选衔缺相当者题补;其余亦概行停止。以后不应题补、调补之交武官缺及有事故并越衔保题者,将该督、抚、提、镇并转详之官,均无徇庇例降三级调用』。从之。
五月十四日(戊戌),兵部以福州将军员缺开列具题。得旨:『福州将军事务,着江西按察使石文焯署理』。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七。
六月二十八日(辛巳),调福建巡抚吕犹龙为浙江巡抚,命江西按察使石文焯署理福建巡抚事务。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八。
秋九月初五日(丁亥),旌表台湾县陈越琪聘妻黄氏夫亡闻讣,从容自经;给银建坊如例。
冬十月二十一日(癸酉),以山东巡抚李树德为福建将军,升鸿胪寺卿黄国材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九。
十一月十三日(甲午)戍刻,上崩于寝宫。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