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四四九~四五○。
同治六年六月初五日,闽浙总督吴棠文称:
案照同治六年正月二十三日准兵部火票递到贵衙门咨:『同治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据美国公使照会称:「本国前任厦门港口署领事陈回国,特派本国姓李真得、名查厘实授厦门领事官,业经接任;请转为行知厦门地方官,以便文书往来办事」等因前来。相应咨行转饬查明该李真得查厘如系真正领事官,即饬该地方官与之往来办事可也』等因。即经饬行福建通商总局司道立即转行查照,并移行台、内通商各口文武知照在案。
兹据该局司道具详:『准署兴泉永丁道移覆:「案奉福州将军照会,饬查美国所派驻厦门领事官李真得查厘如系真正领事,地方官即与之往来办理,具报转咨」等因。当即照会厦门克税务司确查去后。兹据覆称:「查该合众国李真得查厘领事——即李让礼,系真正领事,并非商人代理等由。除照例与之文书往来办理外,咨覆查照转详察核转咨」等由到局,准此。详覆察核,俯赐会咨』等情到本部堂(院),据此。除详批示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贵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见美国领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