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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署照会美使准洋商领照前往台湾采办樟脑并照录议定章程(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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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五九三~五九四。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照得各国洋商欲在台湾内地采办樟脑一案,节经本爵行文闽省应准照约设立子口、给单采买征税等因;兹于同治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接据闽省督抚、上海大臣来咨:『会委兴泉永曾道渡台与领事官吉必勋议定:「樟脑一项,嗣后毋庸设立官厂,听凭洋商请照自行采买,完纳子、正各税」。按照「善后条约」,准由各国洋人前赴旗后、沪尾海关请领运照税单,或亲身、或遣伙自向华民公平采买;往来均雇中国商船装运,在于约定各口请验完纳子、正税银,驳载出洋,不必添设子口。惟脑户设厂处所多在内山、逼近生番地界,洋商自行采办事涉创始,恐深入险处,被人谋害诓骗及赊欠抢掳各情事,均难保其必无;不得不豫为约定,致免事后周折。遂与英国办理台湾二口兼办布、法、丹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官吉必勋面议条约五款,彼此商定书入照会,各执一纸以为合同之据。旋将条约照知吉领事收执具覆。旋于同治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接到该领事抄列合同条约五则,盖印核准照送前来;业经分移沪尾口、旗后口委员一体照会该二口税务司及各国领事官查照办理。并出示晓谕台属各厅县遍行实贴晓谕,务使华、洋共见共闻,一面赶紧将各处厂馆原派委员、勇丁一并裁撤;并抄约密饬各属备案存查,以凭临时执约照办。仍责成地方官督率各番社头目、衿耆、地保人等在于煎熬处所,分别认真稽查弹压、杜绝匪迹;并由梁道酌给委员薪水,妥为稽查,不准需索分文,以冀华、洋日久相安。咨请核办』等因前来。

查樟脑一项系内地土货,载在税则。兹因洋商欲在台湾内地自行采买,经该处道、府会同兴泉永曾道与吉领事议定变通办法,撤裁官厂并议定章程五则;本衙门详加查核,各条约系斟酌地方情形而设,办法与条约尚属相符,应即行文上海大臣、闽省督抚转饬台湾试行开办。唯产脑多在内山生番地界,虽系中国属地,其风俗、人情究与华民迥殊;应由贵大臣转饬领事官晓谕:各洋商等或本商、或遣伙入山买脑,一切均须格外小心;倘深入内山致被生番抢劫杀伤或有诓骗赊欠等情事,应照议定新章,均不得具禀领事官照会中国地方官拏犯追办,亦不得禀请领事官前往报复。盖生番虽非华民可比,而其地则中国属地也。相应照录章程五条照会贵大臣查明,并将本衙门照会各节一并转饬领事官晓谕各洋商遵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计粘单一纸。

右照会大美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劳。

同治八年二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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