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九四三~九五二。
同治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闽浙总督李鹤年等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称:『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论,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外国应办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事年秋、冬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造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有雅芝(兼办布领事)。
英国副领事官:额勒格里(驻淡水口)。
法国领事官:沙伯纶(系驻福州兼办台湾口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系驻厦门兼办台湾口领事)。
日国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合并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