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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美国兵船例不借用及李让礼租船应由驻日使臣管束(同治十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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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三~一一二四。

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覆事。

昨准贵亲王照会内称:『现据各处咨报及新闻纸所述,日本国欲遣兵船往赴台湾生番地方;并借用美国兵船,且内有美国兵头。如有其事,请照约严为禁阻』等因前来。本大臣查新闻咨报虽所述其事,然未闻日本传宣明文;大约该国自无与中国有动干戈之意,所以伐生番之役。适间闻得,据言此事东洋大臣去岁在北京时,曾与贵衙门言及于此。盖因台湾生番地方,前有琉球船到彼处,其人遂被生番杀害;此地既中国不能管束、任其猖獗,是以东洋有往彼处征伐之举。但想此事若据咨报新闻纸所传,恐难凭信。如贵国派有公使驻札东洋都城,遇事自无难得实。照称东洋借用美国兵船一节,查美国兵船,向例无论何国概不能借用;决无其事。又称日本兵船内有兵头二人系美国人,并有曾任领事官李租给日本轮船;如有其事,立将此三人及船只全行撤回等语。此节无论如何,系属本国驻札东洋钦差所应管;宜如何办理之处,本大臣则未能干预其事。来文引述条约第一款内开:「若他国有何不公轻藐之事,一经照知,必须相助、从中善为调处」等语;查此项款内载「一经照知、必须彼此相助」,非只一边而言。兹仅准贵国照知,并未闻东洋于此事是非有无,而未便率行揆揣也。相应照复贵亲王查照,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甲戌年四月初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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