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一一九二~一二○二。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未结各案其已照知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照知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理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二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分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候察核分咨钦差大臣、总理衙门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察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二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各国领事官姓名
英国领事官:何赫珀(兼办德国领事);副领事官:额勒格里。
法国领事官:李梅(驻福州口兼办台湾口,并兼西洋国领事)。
合众国领事官:恒德逊(驻厦门兼办台湾口)。
日领事官:阿。
——以上系有约之国,又台湾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葛德立;沪尾口税务司一员,系好博逊;鸡笼口税务司一员,系古道:合并登明。
台湾口已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间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一、同治十年四月间,据前淡水同知陈培桂详:勇首锺鸿呈报伊子锺长贵被罗来兴等扬言夺犯铳伤毙命验讯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