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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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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旧俗,多指腹为婚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不可渝。婿纳币,皆先期拜门,戚属偕行以酒馔往,少者十余车,多者至十倍。饮客佳酒则以金、银器贮之,其次以瓦器,列于前,以百数,宾退则分饷焉。先以乌金、银杯酌饮,贫者以木。酒三行,进大软脂、小软脂如中国寒具以进蜜糕,人各一盘,曰茶食。宴罢,富者沦建茗留上客数人啜之,或以粗者煎奶酪。妇家无大小,皆坐炕上,婿党罗拜其下,谓之男下女。礼毕,婿牵马百匹,少者十匹,陈其前,妇翁选子姓之别马者视之,好则留,不好则退,留者不过十二三,或皆不中选,虽婿所乘,亦以充数,大抵以留马少为耻,女家亦视其数而厚薄之,一马则报衣一袭。婿皆亲迎,既成,婿留于妇家执仆隶役,虽行酒进食皆躬亲之,三年,然后以妇归,则妇氏用奴婢数十户,牛、马数十群,每群九牸一牡,以资遣之。夫谓妻为蕯蕯,妻谓夫为爱根。一云:婚家,富者以牛、马为币,贫者以女年及笄行歌于途。其歌也,乃自叙家世、妇工、容色以伸求侣之意,听者有求娶欲纳之,即携而归,后复方补其礼,偕来女家,以告父母。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无论贵贱,人有数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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