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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斯同先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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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昕

万斯同先生传

万先生斯同字季野,鄞人。高祖表,明都督同知。父泰,明崇祯丙子举人,鼎革后以经史分授诸子,各名一家。先生其少子也,生而异敏,读书过目不忘。八 岁在客坐中背诵扬子《法言》,终篇不失一字。年十四五取家所藏书遍读之,皆得其大意。余姚黄太冲寓甬上,先生与兄斯大皆师事之,得闻蕺山刘氏之学,以慎独为主、以圣贤为必可及。是时甬上有五经会,先生年最少,遇有疑义,辄片言析之。束发未尝为时文,专意古学,博通诸史,尤熟于明代掌故,自洪武至天启实录皆能閷诵。尚书徐公乾学闻其名招致之,其撰《读礼通考》,先生予参定焉。

会诏修《明史》,大学土徐公元文为总裁,欲荐人史局,先生力辞,乃延主其家,以刊修委之。元文罢,继之者大学士张公玉书、陈公廷敬、尚书王公鸿绪,皆延请先生有加礼。先生素以明史自任,又病唐以后设局分修之失,尝曰:“昔迁、固才既杰出,又承父学,故事信而言文。其后专家之书,才虽不逮,犹未至如官修者之杂乱也。譬如入人之室,始而周其堂寝匽湢,继而知其蓄产礼俗,久之其男女少长性质刚柔、轻重贤愚无不习察,然后可制其家之事。若官修之史,仓卒而成于众人,不暇择其材之宜与事之习,是犹招市人而与谋室中之事也。吾所以辞史局而就馆总裁所者,唯恐众人分操割裂,使一代治乱贤奸之迹暗昧而不明耳。”又曰:“史之难言久矣!非事信而言文,其传不显。李翱、曾巩所讥魏晋以后,贤奸事迹暗昧而不明,由无迁、固之文是也。而在今则事之信尤难,盖俗之偷久矣,好恶因心,而毁誉随之,一家之事,言者三人,而其传各异矣,况数百年之久乎!言语可曲附而成,事迹可凿空而构,其传而播之者,未必皆直道之行也;其闻而书之者,未必有裁别之识也。非论其世、知其人而具见其表里,则吾以为信而人受其枉者多矣。吾少馆于某氏,其家有列朝实录,吾读而详识之。长游四方,就故家长老求遗书,考问往事,旁及郡志邑乘、杂家志传之文,靡不网罗参伍,而要以实录为指归。盖实录者,直载其事与言而无所增饰者也。因其世以考其事、核其言而平心察之,则其人之本末十得其八九矣。然言之发或有所由,事之端或有所起,而其流或有所激,则非他书不能具也。凡实录之难详者,吾以它书证之,它书之诬且滥者,吾以所得于实录者裁之,虽不敢谓具可信,而是非之枉于人者鲜矣。昔人于《宋史》已病其繁芜,而吾所述将倍焉,非不知简之为贵也,吾恐后之人务博而不知所裁,故先为之极,使知吾所取者有可损,而所不取者必非其事与言之真而不可益也。”

建文一朝无实录,野史因有逊国出亡之说,后人多信之,先生直断之曰:“紫禁城无水关,无可出之理,鬼门亦无其地。《成祖实录》称:‘建文阖宫自焚,上望见宫中烟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不及,中使出其尸于火中,还白上。’所谓中使者,乃成祖之内监也,安肯以后尸诳其主?而清宫之日,中涓嫔御为建文所属意者逐一毒考,苟无自焚实据,岂肯不行大索之令耶?且建文登极二三年,削夺亲藩,曾无宽假,以至燕王称兵犯阙,逼迫自殒。即使出亡,亦是势穷力尽,谓之逊国可乎?”由是建文之书法遂定。

在都门十余年,士大夫就问无虚日,每月两三会,听讲者常数十人。于前史体例贯穿精熟,指陈得失,皆中肯綮,刘知几、郑樵诸人不能及也。马、班史皆有表,而《后汉》、《三国》以下无之,刘知几谓“得之不为益,失之不为损。”先生则曰:“史之有表,所以 通纪传之穷,有其人已入纪传而表之者,有未入纪传而牵连以表之者,表立而后纪传之文可省,故表不可废。读史而不读表,非深于史者也。”

康熙壬午四月卒,年六十,所著《历代史表》六十卷、《纪元汇考》四卷、《庙制图考》四卷、《儒林宗派》八卷、《石经考》二卷,皆刊行。又有《周正汇考》八卷、《历代宰辅汇考》八卷、《宋季忠义录》十六卷、《六陵遗事》一卷、《庚申君遗事》一卷、《群书疑辨》十二卷、《书学汇编》二十二卷、《崑河源考》二卷、《河渠考》十二卷、《石园诗文集》二十卷,予皆未见也。乾隆初,大学士张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以王公鸿绪史稿为本而增损之,王氏稿大半出先生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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