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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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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记卷第十三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业品第四之一

分别业品者。造作名业。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所以次明业者。前品明果。此品明因。果不孤起必藉因生。望果是亲故次说业 如前所说至由谁而生者。就此品中。一明业体性。二释经诸业。三杂明诸业 就明业体性中。一正明业体性。二诸门分别业。三广明表.无表 就正明业体中。一明所造业。二明能造大 就明所造业中。一明二.三业。二明五种业 此下第一明二.三业。牒前问起。

颂曰至所作谓身语者。初句正答第二句出二业体。下两句出三业体。又正理云。言世别者。依第六转。谓世之别。或第七转谓世中别。解云世是可破坏义。即是其总。别是种种差别。若世之别显别属总。若世中别显别依总。若属若依俱显差别。是世家别义。

论曰至业差别起者。释初句。一主谓一天主。或大梵王。或大自在天等 诸外道等计此天主能造万物。将欲造时先起是觉。欲受用境然后生诸世间 或数论外道计一我主以思为体。欲受用境时要先起觉我。今欲得受用境界。然后自性渐渐转变生诸世间 或有胜论外道计我为能作者生于诸法亦以觉为先后生世间 故言一主先觉而生 论主斥言。此诸世间非由一主先觉而生。但由有情业差别故。有此二种世间果起 又解但由有情业故差别果起 又解差别通其业因及与起果。

若尔何故至与彼相违者。问。俱从业生。外郁金等甚可爱乐。内身形等非可爱耶。

以诸有情至二事俱妙者。答。以诸有情共.不共业种类不同。感果各别 或造共净业感郁金等 或造共不净业感毒刺等 或造不共净业感内净身 或造不共不净业感内秽身 或造杂业感内秽.外净。或造杂业感内净.外秽 或造纯不净业感内.外俱秽 或造纯净业感内.外俱净 此皆由业不同。所以感果差别 由斯理故。若造杂业故所感果内秽.外净。为对治彼内身不净。感外色等甚可爱乐。故与郁金等不可例同 若诸天等造纯净业。故所感果内.外俱妙 言杂业纯业者。感净.秽果名杂。唯感净果名纯 或善.恶业杂名杂。唯是善业名纯 或造人等善业微劣烦恼增强数为烦恼所陵杂故名杂。造天善业虽亦起惑。善胜恶劣故得纯名。

此所由业其体是何者。释第二句。此即问。

谓心所思至谓思所作者。答。思业谓心所思。思即是业故名思业 思已业谓思所作。身.语二业思之所作。由思已作名思已业。

如是二业至身语意业者。释下两句。开二为三。

如何建立至为就等起者。问。立此三业为约所依身。为据自体性。为就能等起。

纵尔何违者。责外疑情。

若约所依至意等起故者。外申疑意。

毗婆沙师至由上三因者。答。由所依身故立身业 色形聚积总名为身。此业依身故名身业 由自性故立语业。业性即语故名语业由等起故立意业。意谓意识业即谓思 言等起者谓能等起。在意非思 或所等起。在思非意 或通能.所。在意及思 或意等所起等即在意。起即在思。由意等起故名意业 故正理三十三云。谓业依身故名身业。业性即语故名语业。此业依意。复与意俱等起身语故名意业。

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者释下两句。论主述说一切有部三业故置然言。思是意业。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语是所作。所等起。

身语二业自性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五业 就中。一总明表.无表。二别明身.语表。三别证有无表 此下第一总明表.无表。意业是思。如前已辨。身.语自性未说今问。

颂曰至俱表无表性者。应知如是所说诸三业中 身.语二业俱表.无表性。同是色业。一能表示自心善等令他知故名表。一即不能表示自心故名无表。由斯差别立二种名 意业非色。不能表示故不名表。由无表故无表亦无 以无表名遮同色类身.语表示故。

且身语表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别明身.语表。将明问起。

颂曰至语表许言声者。颂中十句。前九句明身表。后一句明语表。就前九句中。初一句论主述说一切有部形为身表。次五句论主破正量部动为身表。以此动色经部.及说一切有部俱不许有故先破之。次三句论主破说一切有部形为身表 若依经部宗。身.语二表是色.及声多体聚集相续分位以说为表。一无表能。一物不能独表示故。以说善.恶一念无能益.损。要由相续生故。积集成故。假而非实 若依正量部。有为法中许有表长时非刹那灭者。故身.语表皆据极微相续运转能有表示。即由动故能表益损若依说一切有部。身.语二表有别极微。是实有性 论主此中意朋经部故破彼二宗 语表业中准身表说故不再论。

论曰至名身表业者。释第一句。述说一切有部显自师宗。故前颂说身表许别形。毛.发等聚总名为身。身形非一故言如是如是。于此身中由思力故。别起如是如是身形。能表示心名身表业。

有余师说至说非行动者。释第二句。有余正量部说。别有动色从此至彼名身表业。以聚色身动转之时由此业色能动彼故 正量部计。有为法中心.心所法.及声.光等刹那灭故必无行动 不相应行.身表业色.身.山.薪等非刹那灭多时久住。随其所应初时有生。后时有灭。中有住异。不经生.灭。可容从此转至余方有行动义 为破此执是故颂中说非行动 以一切有为皆有刹那故者。此下释第三句及第四句中有刹那故。立理。正破。证无行动 比量云身表业色定无行动。有刹那故。如声.光等。

刹那何谓者。正量部。问。

得体无间灭至动名身表者论主答。本无今有法创生时名为得体。此体无间必灭归无。有此刹那诸有为法名有刹那。寄喻来况。如有杖人人名为有杖诸有为法至现在世才得自体。从此现在无间必灭归无。若此处才生。即此处谢灭。无容从此生转至余方灭。故正量部不可说言动名身表。

若有为法至义可成立者。正量部救。若诸有为法皆有刹那。因不至余方义可成立。自有有为无有刹那。如身表等 此刹那因有不成过。

诸有为法至才生已即灭者。论主救不成过。释第四句中尽故二字 色.不相应定有刹那。后必有尽故。如灯光等 论主复显灭不待因。谓有为法刹那定灭。灭不待因。所以者何。以理而言。待因谓果。灭是无法。无法非果故不待因 比量云。灭不待因。以是无故。犹如兔角 或立量云。灭不待因。以非果故。犹如龟毛 或立量云。灭不待因。无非果故。犹如空花 灭既不待因。才生已即灭 此中言灭。谓有为法起已息故。此灭无体诸部极成 次泛明有为诸法生.灭。有二种因。一是主因。谓生灭相与法恒俱因用强胜故名主因。二是客因。谓余因缘或有或无因用非胜故名客因 若依正量部。诸法生难由主.客二因。诸法灭时通难及易。若心.心所法.及声.光等但由主因不由客因。若不相应.及余色等.薪等由主.客二因 若依说一切有部。诸法生难由主.客二因。诸法灭易但由主因不由客因 若依经部。诸法生时由客因生。诸法灭时非客因灭。主因无体不可言因。又解经部生灭虽无实体然假说有。诸法生时由主.客因生。诸法灭时不由因灭。如掷物在空。去由人力下即不由。又解经部同说一切有部。诸法生时由主.客因生.诸法灭时由主因灭。非由客因。主因虽无别体。可假说因 复有外道计。诸法生时无因而生。诸法灭时无因而灭 此即略述诸部异计。

若初不灭至理必不然者。牒彼计征破。若色等法初位不灭。后位之时亦应不灭。以后与初有体性等 立量云。后位之时应当不灭。有性等故。犹如初位 既后有尽知前有灭 立量云。初位之时应亦有灭。有性等故。犹如后位 汝若救云色等后位有体异前方可灭者夫言异者两法相望后位之时。不应即此前位法体而名有异。即此前法体相有异理必不然。

岂不世间至皆不待因者。正量部救。显诸法灭有待客因。岂不世间现见薪等由与火合客因力故。故致灭无。于三量中取证诸法。定无余二比量.教量能过现量。故非诸法灭皆不待客因。

如何知薪等由火合故灭者。论主征。

以薪等火合后便不见故者。正量部答。

应共审思至应由比量者。论主劝正量部思。为如汝宗此前薪等为由火合客因力灭无故不见。为如我所宗此前薪等生已自灭非由火灭后薪不生无故不见。应知薪等火合.不合。刹那刹那主因自灭。若火未合薪等有力引后果生后火合时。此火但令薪等无力引后果起。复能违后薪等不生非灭薪等。如汝宗中风与灯焰合。手与铃声合。亦许焰.声非由风.手客因能灭。合与不合刹那刹那主因自灭。若未合时焰.声有力能牵后果后手.风合。手.风但令焰.声无力能牵后果。复能违后焰声不起。非灭焰声 故此诸法刹那灭义而成立者应由比量 又解故此法灭不待因义而成立者。

何谓比量者。正量部问。

谓如前说至故不待因者。论主引前文答。立量如前。

又若待因至亦不待因者。释第五句应无无因故。汝若固执要待客因薪等方灭。应诸有为一切法灭无不皆待客因而灭 立量云。觉.焰等灭应待客因。有为摄故。犹如薪等 以生例灭。如有为法生皆待客因无无因者。有为法灭理亦应然。皆待客因无无因者。若诸法灭必待客因便违现量。然世现见。觉.焰.音声不待客因。刹那自灭 心.心所法能觉察故总名为觉。即自结言。故薪等灭亦不待客因 立量云。薪等灭时不待客因。有刹那。故。如觉.焰等。

有执觉声前因后灭者。此下叙异计破。此是胜论异师。前觉声灭因后念生。以后与前性相违故。犹如后水逼前水流。彼师不立四相。但由后生令前念灭。

彼亦非理至复由谁灭者。论主破。彼亦非理。若二并生可言此灭于彼。前后二觉。前.后二声不俱起故。前若至现后念未生。无体不应能灭前法。后若至现前念已谢。如何后法能灭于前。如疑.智二法。苦.乐二法。贪.嗔二法等。自相相违理无俱义。如何可说后灭于前。设许后念能灭于前。如何后位不明了觉.声。能灭前位明了觉.声。设许后劣能灭前胜。若相续起可后灭前。最后觉.声复由谁灭。

有执灯焰灭以住无为因者。此是上坐部。正量部计。住谓住相。住相若在法无容灭。以住无故方能灭法。故彼灯焰灭以住无为因。

有执焰灭时由法非法力者。此是胜论异计。法.非法德句义摄。于人有益名法。于人无益名非法。由此二力能生诸法。能灭诸法 如闇室中有一明灯。若望受用者灯在有益。即是法生。灯灭无益。即非法灭。若望盗窃者灯在无益。即非法生。灯灭有益。即是法灭。

彼俱非理至顺违相反故者。论主双非二执 破前执云。夫言住无即无有体。以无体法非成因故。故言无非因故 立量云。住无非因。以无体故。犹如兔角 破后执云。非彼胜论于一念中法与非法俱为生因。法与非法俱为灭因。以刹那刹那。法即是顺。非法是违。二相反故。云何二法俱生.灭因 又正理云。法与非法亦非灭因。见空窟中有焰转故(解云。空窟中焰。即无损益既无所对无法 法。谁为灭因)。

或于一切至皆有刹那故者。重破胜论义。乘彼起故。汝胜论师或于一切有为法中。刹那刹那皆可计度有此法.非法为生.灭因义。虽复汝计法与非法生灭因异。即许有为刹那生灭。既恒生灭是即本与正量部诤无刹那灭便应止息。由许不待余火等灭因。皆有刹那故 又解重破二执。或于一切有为法中。刹那刹那皆可计度有此住无灭因义。有此法.非法灭因义。既尔本诤无刹那灭便应止息。同许不待余火等灭因。皆有刹那故 又解重破正量部。汝正量部或于一切有为法中。刹那刹那皆可计度有此主因灭义。既尔与正量部诤无刹那灭便应止息。以不待余火等灭因皆有刹那故。

又若薪等灭火合为因者。此下释第六句生因应能灭。将破牒执。

于熟变生中至下中熟灭者。此即正破。汝若固执薪等灭时火为因者。应生因体即成灭因。如火烧薪于熟变生中有下中上三品不同。初黄名下。次黑名中。后全黑名上。应生因体即成灭因 所以者何 谓由火因与薪等合能令薪等有熟变生三品不同。中熟生下熟灭。上熟生中熟灭。应中熟生因即是下熟灭因。以中熟生时即下熟灭故。应上熟生因即是中熟灭因。以上熟生时即中熟灭故。故言应生因体即成灭因。

或即或似至灭下中熟者。叙计救义。或即生下熟因即能为因灭下熟。非生中熟因能灭下熟。或即生中熟因。即能为因灭中熟。非生上熟因。能灭中熟。故言或即。此是或即计 或复转计。生下熟因似灭下熟因。生中熟因似灭中熟因。火焰生灭二因即虽别。同时交杂故见相似。一为生因。一为灭因。非是一法为生.灭因 或彼计。火焰相续不停前后相似。前为生因。后为灭因。非是一法为生.灭因 或似生下熟因即能为因灭下品熟。非生下熟因即能灭下熟。虽见相似然体各别。或似生中熟因。即能为因灭中品熟。非生中熟因。即能灭中熟。虽见相似然体各别故言或似。此是或似计。

则生因体至或似此非有者。破前二计。则生下.中熟因体。应即是下.中熟灭因。如何生因即为灭因。此破或即计 或下品熟灭因生因。或中品熟灭因生因应体相似相无差别。既体相似如何可说一为生因一为灭因。此破或似计 不应已下双破两家 即。是或即计 似。是或似计 有之言。生 非有言。灭 不应由即此火焰彼下.中熟有。彼下.中熟复由即此火焰非有。此破或即计 不应由或似此火焰彼下中熟有。彼下中熟复由或似此火焰非有。此破或似计 此文间杂双破两家。论主文巧应善思之。

设于火焰至生灭因异者。纵许征破。设于火焰。乍起。乍伏。或合。或散。乍长。乍短。或少。或大。差别生中容计能生因异。能灭因异 于灰等六无起伏等相各无差别。与薪等合能令薪等熟变生中。如何计度生灭因异。

若尔现见至为何所作者。正量部问。若尔现见煎水减尽。以此明知火为灭因。若不尔者。火合于中为何所作。

由事火合至理得成立者。论主答。由客事火合。主火界力增。由主火界增。能令水聚渐微不续。是名火合于中所.作。火但能令前水无力不引后水。又违后水令不得生。非灭前水故无有客因令诸行灭。有为诸法念念不停自体谢灭。是坏性故。自然灭故。才生即灭。刹那义成。有刹那故定无行动。异方无间假名行动。妄谓行动增上慢也 论主破讫复许传言。既由斯理正量部执行动定无。说一切有宗身表是形理得成立且叙权许邻次还破。

然经部说至别类色体者。此下论主述经部义破说一切有部形色实有。此即释颂第七句形亦非实有。明无实形依显假立。谓诸显色安布不同。假立长.短.方.圆形色。如文可知 所余形色随应当知者。于其中面凸出生中假立高色。场凹生中假立下色。齐平生中假立正色。参差生中假立不正色。实见显色意谓长等。寄喻来况。如见火[火*曹]。速运谓长。周旋谓圆。此长.圆假依火[火*曹]立。实见火[火*曹]意谓长等。形依于显理亦应然。故形无实别类色体。

若谓实有至能取于形者。此即释颂第八句应二根取故。经部师言。汝常有宗若谓实形别。则应一形色二色根所取。谓于色聚长等差别。眼根能见。身根能触。俱了长等。由此应成二根取过。以理而言。十二处中必无一色处二色根所取 以理破讫示正义言。然如依触意识。于中取假长等。如是依显意识。于中能取假形。形依触.显假建立故。故言意取。

岂不触形至能念花色者。说一切有部救 行之言在 岂不触.形俱在一聚故。身因取触。意能忆念先见形色。非于触中身亲取形。故无色处二根取过 寄喻来况。如眼见火赤色。意便忆念先触火暖。非于色中眼亲取触 又如鼻嗅花香。意能忆念先见花色。非于香中鼻亲取色。

此中二法至能忆念形者。经部难。此中火赤色与火暖触。花香气与彼花色。二法决定不相离故。故因取一可得念余。无如是触与如是形可得相属定不相离 以或滑触有长等故。或时涩等亦有长等 如何取触能忆念形 又纵破云。若触.形非定同聚 然取触忆形。触亦与显色非定同聚。显色亦应因触定忆。又如显色无定属触。触时即不能了于显。非定属故 或应形色犹如显色非定属触。则取触位应不可了形 而实道理即不然也。闭目触时但能了形。非能了显。以此故知。形假显实 故汝不应说因取于触而能忆念先见实形。若忆实形。何不忆显既不忆显。明形是假 又解而实形色不然。所以者何。若有实形身亦亲取。故不应说因取于触。而能忆念先见实形。

或锦等中至非实有体者。经部又破。或锦等中左观见马。右望见牛。正睹见人。倒看见鬼。众多形像异类不同。便应一处有多实形 理不应然。如众显色有多实体无有改变。是故形色非实有体。

又诸所有至假立长等者。经部复难。又诸所有五根.五境有对实色。必应有实别类极微。以理穷研。然无极微名为长等。故即众多显极微物。如是安布差别相中假立长等 立量云。形非实有。无别微故。如空华等。

若谓即以至聚集安布者。经部牒说一切有部救破。汝若谓即以形微安布名为长等。显前所说无别微因有不成过。此唯朋党之心。我不许有非极成故 又解此唯朋党胜论师宗。彼宗显.形体性各别非极成故。若形微体彼此极成。可得安布以为长等。非形微体彼此极成犹如显色。云何安布 正理述说一切有部救云。岂不已说即形极微。如是安布眼识所得积集差别假立长等 准正理救意。立假长等意识所知非五识了 若作俱舍师破。汝宗本意立长等实。为难所逼言长等假。

岂不现见至而形相异者。说一切有部救。岂不现见诸土器等。或青。或黄。有显相同。而瓶盆等形相各异。故知显外实有别形。

为不已辨至理亦应然者。经部复破。为不于前已辨此义。即多显物安布差别假立长等瓶盆等异 寄喻来况。如众蚁等有黑相等而不差殊。然或有时长行.圆轮安布形别。离蚁等相外无别行.轮 形依显等理亦应然。离显等外无别有形 显等。等取于触。

岂不闇中至安布为形者。说一切有部救。岂不闇中或于远处眼观杌等。但了长等形非了青等显。明知显外别有实形 宁即显等安布为形。

以闇远中至唯知总聚者。经部通释。以闇.远中观众显色不多明了。非全不缘 是故意识但起长.短.方.圆等分别。非见实形 寄喻来况。如于远.闇观众树.人。意识但了众树假行。众人假军不知众树。众人别相 又解意识但了树行。人军。眼识不知树.人别相。行军喻形。别相喻显 理必应尔。其理何者 以或有时意识不了显.形差别。意识唯知总聚假相 又解眼识不了显.形二种。意识唯知总聚假相 不明了故名不了显。不缘形故名不了形 又解眼识不了显不分明故名不了显非全不了。意识不了形。不分别形故名不了形。意识唯知总聚假相。

既已遮遣至立何为身表者。结问。既已遮遣正量部师动名身表。及说一切有部实形为身表。汝等经部宗立何为身表。

立形为身表但假而非实者。经部答。立形为身表不同正量部。但假而非实不同说一切有部 彼经部宗身.语二表色.声上假。

既执但用至为身业耶者。问。经部既执但用假形为身表体。复立何法为身业耶。

若业依身至当知亦尔者。经部答 若业依身门行。即缘身表为境而起名身业语业准释。异此所余与意俱转。依意地起故名依意门。依余二门虽亦依意。但依别义便立别名。此受通名以通为别。如色处等。具足应言依身之业。依语之业。依意之业 经部三业皆思为体。

若尔何故至此二何异者。征问经部。引教辨违。若其三业体皆是思。经云思已。为何所目。既言思已。明知二业非思。

谓前加行至名思已业者。经部通释。思惟思是远因等起。作事思是近因等起 大乘成业论说。一审虑思。二决定思。当此论思惟思摄是思业。三动发思。当此论作事思摄 是思已业不说刹那等起者。此时心性不必是同。罪.福二门非由彼定故。不依彼说业差别。设于彼位起同类思如其所应二思所摄。身.语二业即作事思。名思已业。

若尔表业至便成大过者。难。答作事思名思已业。色.声表业则为定无。表业既无欲界无表业亦应非有。以欲无表依表起故便成大过。

如是大过至此有何过者。经部答。如是大过有理能遮。谓从如前所说动身发语二表远.近二因等起殊胜现行思势力故。熏起身心思差别种种异现思名思差别。或与余思种子不同名思差别。于思种子假建立故名为无表。此有何过 言释名者。此思种子不能动身发语表示内心名无表业。依经部宗身.语二表是无记性。思通三性故唯思业能熏成种表不能熏。故正理三十四云。彼许身.语唯无记故。

此应名为至心俱转故者。复难。若思种子名无表者。其思种子常依附心。此应名为随心转无表业。如定共无表随心俱转故。

无如是过至以性钝故者。经部复释。我无如是随心转过。欲界散心思种子无表由前现行审虑.胜思.决定胜思远因等起。动发胜思近因等起所引生故。无心亦有。不名随心转业。若定无表非彼思引。但于定心俱时思上假建立故。入定即有。出定即无。故名随心转业。故非成例 我设同汝说一切有部。许有身.语二种表业。亦待如前所说思力引起无表。表自不能生于无表。以身.语表色性钝故 又解假设许汝别有其表。汝亦待如前所说远.近二种思力方引无表。表性钝故 又解非但无表待前思引。我设许有表。亦待如前所说思力。以表性钝故。

毗婆沙师至形色为体者。毗婆沙师结归本宗。语表业体谓即言声者。释第十句。若依说一切有部释。身表业发.毛.爪等总名为身。长.短等色表示内心名表。表有造作名业。依身起表。即表名业。故名身表业 言语表业者。语谓言声。声能表示内心名表。表有造作名业。语即是表。表即业故。名语表业 言意业者。意谓意识。业即是思。由意起业故名意业。故正理云。何故语表体即语言。身表意业非即身.意。以离语言无别声能表。离身及意有色表思业。故立身业名从所依。语业约自性。意业随等起。由此于中无相违过(已上论文)若依经部释。身业表。身同前解。表以假形为体。谓形相续能表示内心。此表即于色上假立。业谓运动身思。业依身门能起表故名身表业 言语表业者。语谓音声。表以音声为体。谓声相续能表示内心。此表即于声上假立。业谓发语思业依语门能起表故名语表业。意业同前。

无表业相如前已说者。此下第三别明无表相指同前解。颂不别明但证实有。

经部亦说至无色相故者。叙经部解。经部亦说。此无表业非实有性。由先誓限不作诸恶 不作之言表离于作。非别有体 又彼无表性亦依过去大种施设。然其过去所依大种已灭体无。能依无表岂现实有 又诸无表无有变碍色自相故。云何可言是色实有。但于思种假立无表。即无妨矣。

毗婆沙说此亦实有者。述毗婆沙师解。

云何知然者。征问。

颂曰至增非作等故者。答。于此颂中总有八证证有无表。一说三色证。二说无漏色证。三说福增长证。四非作成业证。五法处色证。六八道支证。七别解脱证。八戒为堤塘证。前四颂说后四等收。

论曰至无见无对者。此是第一说三色证。此三为总处摄一切色 有色谓有一类色。有见谓此色处有限见故。有对谓障碍有对 有一类色非眼根境名无见。有对碍故名有对。谓五根四境 有一类色非眼根境名无见。非对碍故名无对。谓无表色。经中既说无见无对。明知别有无表色也。

又契经中说至是名无漏法者。此是第二无漏色证。此经意显三世五蕴无漏诸法。经中既说有无漏色。明知别有无表色也。

除无表色至及无漏色者。双显二经证成无表。除无表色于初经中何法名为无见无对。第二经中何法名为无漏色耶。

又契经说至福业增长者。此是第三福增长证 成就有依七福业事者。一施羁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园林。六施常乞食。七随时施。如下别明。成就此七福业事者。恒时相续继前福业渐渐增长福业有后续起 如是七种有所依事故名有依 善故名福 作故名业 思托名事。福.业.事三如下别释 无依亦尔者。无彼七事为依故名无依 但起深心随喜恭敬于行等中福亦续起。例同有依故言亦尔 除无表业若起余染污.无记心。或无心时依何法说福业增长。若作此解唯起于心随喜恭敬无身表业 又解无依福者。非但起心亦身恭敬福业增长。但无施物故名无依 无表若无何福增。长。

又非自作至此性无异故者。此是第四非自作业证。又非自作身二.语四。但遣他为。若无无表业不应成业道。以遣他表非彼业道摄。由此表业但加行。未能正作所作事故。使作杀等事已。此能教者遣表业性复无异故。既无别类身.语业生。则遣他为应无业道。实成业道。故知尔时更别引生无表业道。

又契经说至便成无用者。此是第五法处色证。又契经说。苾刍当知。十二处中言法处者所谓外处。是十一处所不摄法。非眼见故名无见。无障碍故名无对 于此经中不言无色。明知法处有无表色。若不观彼法处无表。此经阙减便成无用。具足应更说言无色。正理称为各别处经。

又若无无表至语等无故者。此是第六八道支证。若有无表可说在定有彼正语.正业.正命具八道支。若无无表应无八道支。但应有五。以在定时正语等三皆无有故。

若尔何故至清净鲜白者。难。若在无漏定中有道共无表。名正语.业.命。何故契经中云。彼如是知是智。彼如是见是忍。或彼如是知是见道。彼如是见是修道。或彼如是知是修道。彼如是见是见道。修习正见等五皆至圆满。正语等三先时已得。此经既于无漏定中不说正语.业.命。复言正语.业.命先时已得。明知此三在无漏定体即非有。何得证有无表色耶。

此依先时至无相违过者。通经说正语.业.命先时已得。此依先时已得世间离染道说。非据无漏道。由先得彼有漏道已不起三邪故。后无漏观但说得五。非于无漏定无此正语等三。故与彼经无相违过。

又若拨无至而名苾刍等者。此是第七别解脱证。又若拨无无表色者则无戒体。非受戒后有戒相续虽起恶.无记异缘心而名苾刍等。既受戒后有戒相续。虽起.恶.无记异缘心。而名苾刍等。明知别有无表为其戒体。

又契经说至实有无表色者。此是第八戒为堤塘证。戒为堤塘明知别有无表为体。由此八证知实有无表色。此即总结。

经部师说至与无表同者。此下经部破前八证。此即破第一证。初即总非。后即别释。且初经言三种色中无见无对者。瑜伽师说。修静虑时由定力所生是定境界色。即是前八遍处等色。非眼根境故名无见。不障处所故名无对。非是无表。若谓既尔无见无对如何名色。释如是难与无表同.汝无表色亦无见无对。如何名色 瑜伽此名相应。即观行者异名。

又经所言至即说为无漏者。此下破第二证。第二经言无漏色者。瑜伽师说。即由定力所生色中有二种色。若依有漏定所起色者即说为有漏。若依无漏定所起色者即说为无漏色。非说无表名无漏色。有余师言至得无漏名者。叙异释。有余譬喻师言。无学身中所有诸色及外器中所有诸色皆是无漏。非是诸漏所依增故得无漏名。非据缘增。

何故经言至乃至广说者。说一切有部难。何故经言有漏法者谓十五界。

此非漏对治故得有漏名者。譬喻通经。此十五界非漏对治故得有漏名。

是则此应言有漏亦无漏者。说一切有部难。是则此应言于一法体名为有漏。亦名无漏 若尔何过者。譬喻答。

有相杂失者。说一切有部复征。若一法体名为有漏亦名无漏有相杂失。

若依此理至声等亦尔者。譬喻者答。若依此理非漏对治说为有漏。曾不依此说为无漏。无漏亦然。若依此理非漏依故说为无漏。曾不依此说为有漏 一法待对立名不同。犹如父子。有何相杂 若色处等十五界汝宗所说一向有漏。此经何缘差别而说。如说有漏有取诸色是能起彼心栽覆事 栽谓栽蘖。覆谓覆障 栽.覆二种是惑异名 与心为栽。能覆于心。有取诸色是心栽覆所缘事故名心栽覆事 经中既释六心栽覆事。言有漏有取诸色心栽覆事。故知别有无漏无取诸色非心栽覆事 不尔何缘差别而说。若经唯有漏但应言诸色心栽覆事 又解即心体性是生死栽。能覆圣道。事如前释 声等亦尔。

又经所说至福业续起者。此下破第三证 福增长者。经部先代轨范师释。由法尔力熏习种子福业增长 施主非一名如如 受者非一。名如是如是 由诸受者受用施物。能修慈等功德摄益身.心。身.心康强有差别故 又解由诸受者受用施物得慈定等种种功德摄益众生有差别故 于后施主心虽起恶.无记异缘。而前缘施思所熏习种子在施主身中。行相微细。相续不断。后渐转变无间生果功力胜前差别而生。此五并是种子异名 由此思种子当来能感富等多果 故密意说思所熏种子。恒时相续。福业渐增。福业续起。非显说也。

若谓如何至无表法生者。经部牒难征破。汝若谓如何由余受者相续身中功德.摄益有差别故。令余施者相续身中心虽起恶.无记异缘。而有种子转变生者 释此疑难与汝立无表同。

彼复如何由余受者相续身中功德.摄益有差别故。令余施者相续身中别有真实无表法生 若于无依至福业增长者。问。若有依福由彼受者受用物时功德.摄益有差别故。令其施者福业增长此事可然。若于无依诸福业事。但闻他方诸佛出世远生敬心无物施彼德.益差别。如何可得相续身中福业增长。

亦由数习至亦恒随转者。经部答。非但有依由思力故福等增长。此无依福业亦由数习缘彼佛等胜思力故。乃至梦中敬思种子亦恒增长相续随转。

无表论者至宁有无表者。经部反难。说常有宗无表论者所立无表依表而生。于无依福但起敬心。既无表业。宁有无表 显宗十八救云谁言此中无有表业。理应有故。谓闻某处.某方邑中现有如来或弟子住。生欢喜故福常增者。彼必应有增上信心遥向彼方敬申礼赞。起福表业.及福无表。而自庄严希亲奉觐。故依无表说福业常增。正理意同显宗 准显宗等救。无依业必依表生。如何此论言无表业俱舍师破云。汝宗无依不从表生。难所逼故言从表起遥申礼赞。可寄表起但起信心。从何表生 又解经部以已宗难无表论者。于无依福以理而言。既无表业。宁有无表 又解说常有宗无依福业。或有计从表生。或有计不从表起。我今难彼非表生者。非难从表生者。何须救来。

有说有依至相续增长者。叙经部异师。有说有依诸福业事得增长时。非唯由彼所施财物。亦由施主数习缘彼境物胜思故。说恒时相续增长 又解此师意说。不但无依由数修习缘彼境思福恒增长。有依诸福亦由数习缘彼境思相续增长。

若尔经说至定为应理者。论主引经破异师说。诸有苾刍受他施已入四无量心定。身证此定具足圆满。由此因缘应知施主无量福增。施主尔时福恒增长。岂定常有缘彼施思方始增长。是故前师所言思所熏习微细相续。渐渐转变差别而生。定为应理。但由施已思所熏种福常增长。非由施主数缘境思方始增长。又非自作至身语业道者。此下破第四证。牒证释云应如是说。由能教者本教他时。已能熏成加行思种相续而住。使者依教所作杀等究竟成时。法尔能令教者身中于前加行所熏思种。更复发生根本业道思种。微细相续转变差别而生。于后后位未遇舍缘。刹那刹那渐渐增长。由此根本业道思种。于当来世能感多果 自作成时理亦如是。应知即此微细等种名为业道 此思种子名业道者。此于果上假立因名。言因果者加行能熏动发身.语业思名因。所熏所引思种名果。彼现行动发思有造作故名业是前审.决二思所游名道。或能通生善.恶诸趣故名道。现行思因是正业道。种子思果名业道者于其果上假立因名 唯识第一亦说动发思名业道。故彼论云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已上论文) 又解思种名道以能通生善.恶道故。而名业者此于果上假立因名。是身.语业所引果故。谓前加行现思是因是身.语业。思种是果非身.语业。而名业者于果思上假立因名 又解加行身.语表思所发故假名为业。思所履故亦名业道。表是业道。思种由彼起故彼是因。思种是果。故于果上假立因名 故唯识论第一亦云。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又解加行现行能发之思名业。所发身.语名道。是彼思业所游托故名道。由道助业令熏成种。此业.及道俱名为因。是正业道。所熏思果名业道者。于其果上假立因名。

如执别有无表论宗无表亦名身.语业道。表正名为身.语业道。无表从身.语业道生故名身.语业道。此亦于果假立因名 又解表正名为身.语业。无表从身.语业生故名身.语业。此亦于果假立因名。以畅思故得名道 又解表正是身.语。无表从身.语生故名为身.语。此亦于果假立因名。造作名业。畅思名道。随应于果假立因名。若依经部宗得善.恶戒等于加行位熏成加行七思种子。遇胜缘已从此加行思种子上复更熏成根本思种。与前加行思种并起初念七支种子。第二念二七支种子。第三念三七支种子。乃至未遇舍缘已来念念七支思种增长。若遇舍缘即不增长。名之为舍。根本种子在能招异熟。从根本后别起身.语思故熏成后起思种。或初念名根本。第二念已去名后起 又解于一思种刹那刹那七支功能增长。大乘亦然 然大乘熏第八识。经部熏色心。大乘种子同时相生。经部种子前能生后.大乘熏种子。与能熏相应。经部熏种前念熏后念。

然大德说至正杀杀已者。叙异说。大德谓达磨多罗 取蕴谓所杀众生。于所杀生三时起思。一我当杀。二起正杀。三起杀已方为罪触。

非但由此至非不应理者。论主破。非但由此三时起思业道究竟。勿自母等实未被害。于闇室中由谓已害起三时思成无间业。然于自造不误杀事起三时思杀罪便触。若依此说非不应理。实未被杀但起三思即不应理。

何于无表至转变差别者。说一切有部诉何于无表定拨为无。而许经部种子无表。

然此与彼至又先已说者。论主答。评传两家。然此说一切有部。与彼经部所说无表。俱难了知。或此经部与彼说一切有部。俱难了知。我于其中心平等性正无所憎嫉。然说一切有部自许业道无表是善.恶心同性种类。以此无表是等起故由心引得是心种类 又解然我许彼思种业道是心种类同是无色故言种类 若说一切有部师言。彼受教者由身加行从此至彼执持刃等作杀生等事究竟时。离于身离于心于能教者身中别有无表法生。如是所宗不令生喜 经部师言。若由此能教者引彼所教者从此至彼执持刃等加行生。作杀等事究竟成时。即此能教由彼所教事究竟故。不离身心方有根本业道思种相续转变差别而生。如是所宗可令生喜 经部但由于心身中有思种子相续转变差别能生未来果故。非由别有无表能生又先已说。

先说者何者。问。谓表业既无宁有无表等者。答。此是无依福文 等者。等取已前诸文。此文在后故举后等前。

又说法处至法处摄色者。此破第五证。又说法处无见无对不言无色者。由有如前瑜伽师所说定境无见无对法处摄色故。所以不言无色。

又言道支至求衣等不者。此下破第六证 又言道支应无八者。且汝应说正在无漏道时如何现有正语.正业.正命。为于此位有发正言名为正语。起正作业名为正业 求衣.食等名为正命。不。

不尔者。说一切有部答。

云何者。论主征。

由彼获得至语业命名者。说一切有部释。由彼圣人获得如是种类道俱无漏无表。故出观后由前无漏无表势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而言在定有三种者。以于道俱无表因中立语.业.命三果名故。所以于无表立语.业.命名。

若尔云何至八圣道支者。经部师言若尔云何不受我义。依我部宗虽无别无表实体。而正在彼无漏道时获得如斯意乐依止 意乐以欲为体。或以胜解为体。或以欲及胜解为体。故摄论云欲以胜解为体。意识相应乐故名意乐。依止以意乐同时思为体性。与彼意乐为依止故。意乐之依止故名意乐依止 又解意乐即以现思为体。与出观后三正为依止故名依止。意乐即依止故名意乐依止 总而言之。道俱时思即名无表。名道共戒。无别有体。由得彼戒为依止故。故出观后由前无漏戒势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正在道时虽无发言。起正作业。求衣.食等。以于前因中立后果名故。于彼道位可具安立八圣道支 又解意乐谓所有意趣。依止谓所依止身。彼言定中无三正体。由道势力获得意乐及胜依止。此于后时能离三邪。因标果称。种子立三正名。真谛意同此解。

有余师言至此亦应然者。叙经部异说。此师意言唯说不作邪语.业.命为三道支。谓正在彼无漏定时。由圣道力便能获得决定不作邪语等事为正语等。非别有体 若无别体如何名无漏。通此伏难云。此定不作。依无漏道而得安立故名无漏。前师意说依思假立名道俱戒。为三正体。余师意说不作无体仍由道得。非别说依。即说不作为三正体。非一切处要依有体方立名数 即指事云。如八世法中第二不得衣食等事。非别有体方立名数。于八世中不得无体数在其中。于八支中此正语等亦应然也 言世法者。婆沙云。世间有情所随顺故名为世法。广如婆沙四十四。及一百七十三释 所言八者 一得。谓得衣.食等。婆沙云利。利谓得衣等利。名异义同 二不得。谓不得衣.食等。婆沙有处云衰。衰谓衰坎不得衣等。婆沙有处云无利。谓不得衣等利。此并名异义同 三毁。谓背面毁呰。婆沙有处言非誉。名异义同 四誉。谓背面称扬 五称。谓对面称扬。婆沙有处云赞。名异义同 六讥。谓对面讥辱。婆沙有处云毁。名异义同 七苦。谓身.心苦受。婆沙有处云苦谓欲界身.心苦。有说唯取五识相应苦 八乐。谓身.心乐受。婆沙有处云乐谓欲界身.心乐。有说唯取五识相应乐。有处亦通轻安乐。

别解脱律仪至别解脱律仪者。此下破第七证。别解脱律仪无别体性亦应准此。谓由近因等起思愿力故。先立要期誓不作恶。能定遮防身.语恶业。于加行位熏思种已至第三归依。或第三羯磨事究竟时。从前思种复更熏成七支思种念念增长。由斯故建立别解脱律仪。思种假立而无别体。

若起异缘心至忆便止故者。牒前说一切有部难通释。汝前难云若戒无别体起恶.无记异缘心应无律仪者。此难非理。由受戒者于身.心中念念熏习思种戒力。欲起过时忆便止故。

戒为堤塘至而破戒者者。此破第八证。汝前所说戒为堤塘义。亦应准此别解脱律仪释。谓先加行思立誓限言定不作恶熏成思种。由思种子增长力故后数忆念惭愧现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堤塘义由心受持而无别体。汝说一切有部若由无表别有实体。念念现前能遮犯戒。应无失念而破戒者 若依经部思种名戒而无别体种。若有力能忆不犯。种若无力不能忆念即便犯戒以无别体可容犯戒。

且止此等众多诤论者。论主止诤。

毗婆沙师至是我所宗者。说一切有部结归本宗。

前说无表至为有异耶者。此下第二明能造大。就中。一表.无表大异。二大造时同.异。三约地明能造 此下第一表.无表大异。问前说无表大种所造性。为造表大即造无表。为有异大造无表耶 颂曰至不应理故者。答。此之无表能造大种异于表业所依大种。所以者何。从一具和合四大种因。有细无表果。有粗表果。不应理故。

如表与大至为有差别者。此下第二明大造时同异问起。

一切所造色至依过去者者。答。从多分说一切所造多与大俱。然现.未亦有少分造色依过大种。

少分者何者。征。

颂曰至手地为依者。答。唯欲界系初刹那后第二刹那已去所有无表。从过去大种生。此过大种是其能造具生等五为亲所依。后念无表所以得起。第二念已去现身大种望同时无表。非是能造。亦非得有生等五因。但为疏依无表得起。过去大种为亲转因 转之言起 由彼起故现身大种为疏随转因。随彼无表转故。随转即因名随转因。或无表随大转。随转之因名随转因。如轮行于地。手为能转依喻过大种。地为随转依喻现大种 问何故不言色后念无表而言欲后念无表 解云色界随心转戒必同时四大种造。又彼界中无散无表。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此中所说决定义者。欲界必无随转无表。色界必无依表发无表。问何故尔耶 有一解云 复有说者欲界生得能发业心殷重猛利故。所发表能发无表。色界生得能发业心非殷重猛利故所发表不能发无表 又一解云 复有说者若生欲界无定心故。不定心胜故。所发表能发无表。若生色界有定心故。不定心劣故。所发表不能发无表。广如彼释 问后念无表亦有依现大种而生。何故此文言过大生 解云此文略故且约后念现行已去。故言过去大造。若具分别三世不定。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诸有对造色及随心转色随在何世。即彼世大种造。若表所起诸无表色复有三类造时不等。谓初刹那如有对等。各为同世大种所造。若第二刹那若在过.现。俱为过去大种所造。若在未来通为现.未大种所造。后诸刹那过.现如前。若在未来通为三世大种所造 问造未来世别解脱戒。戒既未得云何造耶 解云造诸无表其义不定。或有得而不造。如未来随心转戒。或有造而不得。如未来别解脱戒。或有亦得亦造。如初念别解脱戒等。或有不得不造。谓除前相 问初念大种造后诸无表。为即用彼造初念无表大种。为别起大种造后无表 第一解云造后诸无表即用造初念无表大种 若尔岂不一具四大造多色耶 解云一四大种可不能造多有对色。造无碍色多亦无过 问若造多者所造无表同四大造。展转相望应俱有因 解云以无碍故可言造多。由时别故。非互果故。非俱有因。若作此解现在一四大种造彼现.未无表。以无有现大无现造色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现在大种彼现在所造色耶。答如是设成就现在所造色彼现在大种耶。答如是。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解云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所以必成现所造色。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所以必成现在大种。以此。故知现无别大造未来无表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无表。即于此时别有一具四大造彼后念诸无表色。故正理第二十解大种望所造色非俱有因中云。谓有成就诸所造色非四大种。或有成就能造大种非所造色(以此文证有成能造非所造色。故知亦有现大无现造色悬造未来) 若作前解通后证云。言有成能造非所造色者。此据初念造后无表。初念定成彼能造大故言有成就能造大种。尔时虽造未来无表。由未来故故言非所造色 若作后解通前证云。言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者。从多分说故。据造有对故。若言通无表者。论说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岂有第二念现在所造无表有同时能造大种。以此故知据有对说。若作前解释此文言言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者。现因有二。一亲因。二疏因。若望现在有对色.及初念无表。同时大种即为亲因。若望第二念已去。现行无表身中大种即为疏因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无表。即于此时复别起众多四大。悬造未来无表。刹那刹那四大别造 问若于初念起多大种念念别造。一期无表其数极多 如何现在一刹那身容彼众多能造四大种 解云异熟虚疏相容无失。引证释通如第二家说。不能更述 问现身大种但能为依者。为是造身等大为依。为别起一类大种为依 解云即是造身等大为疏依也。非生等五。问答广如无表中说 问若过去大种名转因。现在大种名随转因。何故婆沙一百三十三云。有色现在非现在大种所造。谓现在大种。若色现在过去大种所造此复云何。谓现在表所起无表过去大种所造。所以如前 问此无表色亦有现在所依大种。何故不说耶 答彼是转依非造依故。此无表色有二种依。一是转依。谓现在大种由彼力转故。二是造依。谓过去大种由彼力造故。此中但说造依不说转依。是故不说能造五因皆过去故 解云此论云过去大种名转因者。是亲转因。婆沙言现在大种名转依者。是疏转依。转谓相续转。与此论随转名异义同。

何地身语业至无漏随生处者。此下第三约地明能造。问及颂答。

论曰至大种所造者。释初句。有漏身.语业由有系缚故为同地大种所造。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若生欲界色界大种现在前时。何处现前。有说眉间。有说鼻端。有说心边。有说脐边。有说足指。有作是说随先加行安心处所是处现前。有余师说欲界大种粗。色界大种细。细入粗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静虑现在前时。色界大种遍身内起。若近分定现在前时。色界大种唯心边起。有说近分定现在前时。色界大种亦遍身起。然长养身不如根本。如有二人俱诣池浴。一在池侧掬水浴身。一入池中没身而浴。二人用水虽俱遍身。然长养身入池者胜。问欲界身中先有间隙。色界大种来入中耶。答不尔。未来欲界身自有二种。一唯欲界大种。二色界大种杂。若时遇入色界定缘。彼唯欲界者便灭。色界杂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间隙后来住中 广如彼释。

若身语业至无漏生故者。释后句。若身.语业是无漏者。随身生此地应令起现前。即是此地大种所造 所以者何 以无漏法不堕界故。所以不用彼地大造 必无大种是无漏故。所以无有不系大造 由所依身力无漏界生故。所以用彼随身大造。

此表无表至大种所造者。此下第二诸门分别业。就中。一约类以明。二明性.界.地 此下第一约类以明 就中。一明执受.无执受类。二明五事类。三明情.非情类。四明同异大类 此即问也。一问此表.无表其类是何。二问复是何类大种所造。

颂曰至属身有执受者。颂答中初两句明诸无表。次两句明散无表所依大种。次两句明定无表所依大种。后两句明诸表。

论曰至依内起故者。释初两句。明其无表。今此颂中先辨无表。若定若散一切无表无变碍故皆无执受 于五类中亦等流性 颂说亦言。显此无表有是刹那。谓初无漏苦法忍品俱生无表。不从同类因生故是刹那 所余无表皆等流性。谓同类因生故。非异熟因生故非异熟生。无极微集故非所长养。是有为故非实 依内起故唯有情数。非依外故不通非情。

于中欲界至大种所造者。释第三.第四句明散无表所依大种。欲散无表所依大种。于五类中同类因生故是等流性。非异熟因生故非异熟生。无别胜缘故非所长养。同类因生故非刹那。是有为故非实 是有执受。故正理三十五云。散地无表所依大种有执受者。散心果故以有爱心执为现在内自体故(已上论文)亦可毁坏。外物触时可生苦.乐 故欲散七支非心随转。以无心时亦得戒故。又七相望非俱有因。非同一果故。所以七支各别大造 问何故大种不言情.非情 解云无表已说是有情数。无非情大造有情色义准可知故不别说 又解既言执受显定有情。无执受言通于非情。恐有所滥故无表中言有情也。

定生无表至无差别故者。释第五第六句明定无表所依大种。于五类中有所长养遇定胜缘故。故正理云。何缘散地所有无表能造大种唯等流性。定地无表所长养生 以殊胜心现在前位必能长养大种诸根故。定心俱必有殊胜长养大种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无表。散地无表因等起心不俱时故。在无心位亦有起故。所依大种唯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长养能生无表诸大种故(已上论文)以此故知无长养大种。非异熟因生故非异熟生。凡五类中等流者。异熟长养不摄名等流。造定大种长养摄尽故不别立等流大种。同类因生故非刹那。是有为故非实 是无执受。故正理三十五云。所依大种无执受者。定心果故。必无爱心执此大种以为现在内自体故。又此大种无有其余执受相故。名无执受(已上论文)身语七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种如定心唯一无差别故。所以大种造随心戒亦一四大造。欲散无表因等起心虽亦是一。非心随转各别大种造。又正理云七支相望展转力生。同一果故唯从一具四大种生。散此相违故依异大(已上论文) 所以不言有情者如前释。或是长养已显有情。

应知有表至是有执受者。释后两句此明表业。于五类中同类因生故是等流 唯言简余四种。非异熟因生故非异熟生。无别胜缘故非所长养。从同类因生故非刹那。是有为故非实 表业有二。谓身及语 表若属身扶根生故是有执受。表若属语不扶根故是无执受 问若身表业是有执受。何故品类足论说诸表业是无执受 解云论者意异。难为会释 又解品类表业据暂起在身。犹如客寄。心.心所法非能执受故云表业是无执受。俱舍等论据多时起相续在身。心.心所法能执受故。故云表业是有执受。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所以不言情.非情者依内起表已显有情故不别说。

余义皆与散无表同者。例。表四大同散无表能造四大。是等流性。是有执受。别异大生 又解是有情数。及能造大同散无表。故正理云。余义皆与散无表同。谓有情数及依。等流。有执受。别异四大种起 问如婆沙一百二十二。说化语有两说云。有作是说彼是语业由心发故。有余师说彼非语业但名语声。以所化身无执受故 前师意说虽无执受大种因生。由心发故。化语是业。后师意说化身无执受。即显化语非从执受四大种生。既非执受四大种生。明知化语非业。但非执受大种生者皆非是业。若是业者执受大生。然无评家 化身是业.非业。虽未见文。准化语亦应有二说。此论为依何说。解云此论义当婆沙后师。以说表业执受大种生故。

表业生时至为不尔耶者。问。表业生时为要破坏本异熟身形量。为不尔耶。

若尔何失者。答。

若破坏者至二形量成者。双征。

有别新生至不破本身者。释。

若尔随依至如何遍生表者。难。表业异熟二色并生应大于本。若不遍增如何遍生表。

身有孔隙故得相容者。通。异熟虚疏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等流表色。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无表依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弹指。举足等一分动转作善.恶业。有依具分。如礼佛逐怨等举身运动作善.恶业。此中随所依身极微数量。表业亦尔。如表数量无表亦尔。

已辨业门至差别云何者。此下第二明性.界.地。就中一正明性.界.地。二明三性所由 此下第一正明性.界.地结前问起。已辨业门或有二种谓思.思已业别。或有三种谓身.语.意业别。或有五种谓身.语二各表.无表及思业别 此之五业。三性.三界.九地差别云何。

颂曰至以无等起故者。初一句三性分别。后五句界.地分别。

论曰至善恶无记者。释初句。无表唯通善.不善性无有无记。所以者何。是强力心所等起故。以无记心势微劣。不能引发强无表业令得生起。可因灭时于其后后诸心位中及无心时果仍续起 余谓表思皆通三性。

于中不善至不别遮故者。释第二句。于中不善表.无表思唯在欲界非余二界。已断不善根.无惭.无愧故所以上界无有不善 善.及无记随其所应诸地皆有。颂不遮故。

欲色二界至身语律仪者。释第三句。无表是色必由大造。欲.色二界有能造大种故皆有所造无表。以无色中无能造大种故亦无所造无表 又随于何处有身.语转唯是处有身.语律仪。欲.色二界有身.语转故皆得身.语律仪。无色界中无身.语转故彼无有身.语律仪。

若尔身生至有无漏无表者。此即难也。若尔。身生欲.色二界入无色定。虽无无色大种应有无色律仪随身大造。如生欲.色起无漏心虽无无漏大种而有无漏无表随身大造。此即难大种 又解若尔。身生欲.色二界入无色定。虽无无色身.语。应有无色律仪随身大造。如生欲.色起无漏心虽无无漏身.语。而有无漏无表随身大造。此即难身语 又解通难二种。

不尔以彼至大种为依者。此即解也。不尔。以彼无漏无表不堕界故。虽无无漏大种依身起故随身大造 又解不尔。以彼无漏无表不堕界故。虽无无漏身.语依身起故随身大造 又解通释二种 此即顺成反难云。于无色界若有无表。应有无表非大种生谓如彼计无色界地有漏无表系属界.地。理应从彼界.地大生。于无色界无四大种。若有无表应有无表非大种生。复不可言有漏无表同无漏戒。以别界.地大种为依。故婆沙十七云。问如虽无无漏大种而有无漏戒。如是彼界虽无大种何妨有戒耶 答无漏戒非大种力故成无漏。但由心力随无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种力系属界.地故不相似。

又背诸色至伏色想故者。又解可知。

毗婆沙师至无无表色者。又叙异解。为除恶戒故起尸罗唯欲界中有诸恶戒故。于欲.色起善尸罗能对治彼。无色于欲具四种远故。无色中无无表色 四远如前广心中释。

表色唯在至可言有表者。释第四句。三性表业皆通欲界.初静虑中。若言有寻不摄中定。为摄中间故言有伺。

有覆无记表至矫自叹等者。释第五句。简差别也。有覆无记表欲界定无。唯在初定 曾闻已下引证。诳谄发言显有语表。引出众外显有身表。

上地既无言何得有声处者。问。上地既无语言表业。何得有声。

有外大种为因发声者。答。有外大种为因发声故有声也。虽有内大为因发声。外显偏说。或可影显。

有余师言至劣故断故者。叙异说。上三静虑亦有无覆无记表业。但能起下无覆无记发表业心。无善。无染。非生上地能起下地善及染心发身.语表。下善劣故。下染断故。所以不起 此家意说身.语表业随身地系。非随能发心系 前家意说身语表业随能发心地系。非随身地系。

前说为善者。论主评取前家随心地系。心是亲强。身是疏弱。故诸色业随心判性。若诸色业随身地系。此色业性应亦随身。身谓命根众同分等。体是无记。此诸色业皆应随身是无记性不通善.染便成大过。由此故知。随心地系。前说为善。

复以何因至无记表业者。此下释第六句双问。可知。以无发业至有覆无记表者。双答 以无发业。等起心故者此即总答。有寻伺心能发表业。二定已上都无此心。是故表业上三地都无。问何故上地无寻伺心。婆沙云寻伺粗动不寂静。上地微细寂静故(已上论文) 又发表心唯修所断。外门转故 见所断惑。内门转故不能发业。欲界虽有身.边二见有覆无记见所断摄。内门转故不能发业。以欲定无有覆无记修所断惑。是故欲界中无有覆无记表。此即显别。

为但由等起至善不善性等者。此下第二明三性所由。就中。一正明三性所由。二明二种等起 此下第一正明三性所由问。为但由因等起心令诸法成善不善性等。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由四种因至四由等起者。答。由四种因成善等性。

何法何性由何因成者。复作三问。一问于诸法中何法名为胜义等四。二问此胜义等于三性中复是何性。三问此胜义等由何因故得成善等。

颂曰至胜无记二常者。答。就颂中。初四句明四善第五句明不善。第六句明无记。就前四句中。初句明胜义善。第二句明自性善。第三句明相应善。第四句明等起善。翻此四善。不善亦四无记有一。所谓胜义 问何故善.不善各有四种无记唯一 解云于心所中无别心所是自性无记。由无自性不立相应。由不立自性.相应亦不立等起。设立此三摄法亦不尽故。正理三十六云无别自性.相应.等起。无一心所唯无记性与无记心遍相应故。设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摄不尽。无记多故。由是无记唯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自性。有为无记是自性摄。不待别因成无记故无为无记是胜义摄。以性是常无异门故(已上论文) 此论意同正理亦有二种。不言自性略而不论 问正理若言有为无记皆是自性。何故婆沙八十七于欲界中云。无记有五。一异熟生法。二威仪路法。三工巧处法四通果无记法。五自性无记法 又于色界中云。无记有四。除工巧所余如欲界说 又于无色界中云。无记有二。一异熟生二自性无记 解云正理论据有为法中体是无记皆名自性。婆沙就有为法中据义差别复开五种。前四不摄方名自性。应知。无记诸论不同。或说一种所谓胜义。或说二种谓胜义。自性。或说四种谓异熟。威仪。工巧。通果。或说五种又加自性。或说六种又加胜义。此乃广.略不同开.合为异亦无妨矣 问此论若立四种善等。何故婆沙第二云。今应问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余善法自性是何。若谓彼是不善.无记杂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与彼相杂。何故不名不善.无记。然信等五与所余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一起。一住。一灭。一果。同一等流。同一异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余相杂故假立善名。但顺妄情不应正理勿有此过。故应说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婆沙破意。诸心所等皆同一依等。如何五根独名自性是即婆沙总立自性。如善既然不善.无记亦应准此唯说自性。更立相应等三岂不相违 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为自性善。明知说四种善者述异师义 又解安慧菩萨俱舍释中解。据实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亲阿阇梨立四种者。随义胜劣建立异名。善中最强胜者胜义善。次强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应。最劣者名等起。不善随义亦立四种。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别二十二根有一师亦说有四种善.不善。与此论同。然不见破 又解婆沙前文。但破异师立五根为自性善。不破立无贪等为自性善。故彼前.后亦不相违。

论曰至犹如无病者。释第一句明胜义善 胜义是涅槃。此显涅槃安稳名善。如人无病无苦安稳。又正理三十六一解云。或真解脱是胜。是义得胜义名。胜谓最尊无与等者。义谓别有真实体性。此显涅槃无等实有故名胜义。如是胜义安稳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于一切法其体最尊。是故独标为胜义善。

自性善者至犹如良药者。释第二句明自性善。自性即善名自性善。犹如良药。药即良善故名良药 问何故此五偏名自性。余善等法非自性耶 解云此五强胜名为自性。余非强胜不名自性 又解无贪等三以翻三不善根惭.愧二种以翻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强胜故能翻五法名自性善。余善等法非能翻彼是故不名自性善也。

相应善者至如杂药水者。释第三句明相应善。如杂药水。水与药杂名为药水。余心.心所与自性善相应方成善性故名相应善。

等起善者至所引生乳者。释第四句明等起善。谓身.语业不相应行即是四相得及二定。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此等起善如良药汁所引生乳。谓如牸牛饮甘草汁由此力故所引生乳其味甘美。

若异类心至此义应思者.难等起善。染心异善名异类心。如疑心续善于染心后能引善得及四相起。所起得等云何成善。此义应思。又正理三十六云。因异类心亦起诸得。如因静虑得通果心。胜无记心现在前故得诸染法。胜染污心现在前故得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法俱生得故蜜作是言非异类心不作缘起故无有失。虽异类心亦为缘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复因彼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异。(解云问中总有三异类心。一因静虑得通果心。此即善心异无记得 二胜无记心现在前故得诸染法。据无记心成就染法。此即无记心异染污得 又解退起欲界身边二见有覆无记心现在前故。得诸染污不善法.此即有覆无记心异不善得 三退胜染心现在前故得诸善法。此即染心异善法得。此等如何成善等性 答中两解。等起善等。一约法俱得说。谓就同性法俱生得故密作是言。得由等起成善等性非异类心不作缘起。故无有失。虽异类心亦作缘起发异类得而成善等非待彼心 二约法前.法后得说。或复因彼所得诸法法前。法后诸得等起。即待彼法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异)。

如说善性至与此相违者。释第五句明不善四种与善相违。

云何相违者。问。

胜义不善至犹如痼疾者。答。明胜义不善。谓生死法苦谛为性。极不安稳名胜义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 生死翻涅槃。涅槃是胜义善故。生死是胜义不善 问不善翻于善胜义不善通三性。亦可以善翻不善胜义之善通三性 解云胜义不善遍有漏故得通三性。胜义善法但择灭。唯善不通三性。

自性不善至犹如毒药者。明自性不善。可知 问于有漏中何唯此五名为自性 解云胜故别立。三不善根具五义胜。谓通五部。遍六识。是随眠性。断善根时作牢强加行。能发粗恶身.语二业 无惭.无愧具二义胜。谓唯不善及遍不善 余非具故所以不立。

相应不善至所引生乳者。此明相应.等起。可知。

若尔便无至皆生死摄故者。难胜义不善。有漏生死皆胜义不善于中应无善及无记。

若据胜义至故无有过者。答。若据胜义不善诚如所言无彼二性然于此有漏法中立善无记约异熟果说。诸有漏法中。若不能记异熟果者立无记名。于有漏法中若能记爱异熟果者说名为善。故无有过。

胜义无记至更无异门者。释第六句。如文可知。引正理文。如前已说。

于此应思至例亦应然者。此下问答分别。问。若由等起力身.语成善.恶此身.语业所依大种应成善.不善。俱从一心所等起故。

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者。答。如文可知。诸得四相虽非故起依法而立。由法势力随法起故可名等起。

若尔定心至应设劬劳者。论主复难。若尔定心随转无表非正在定作意引生。亦非散心加行引发。散与随转不同类故。或定.散别不同类故。应如大种非故心生。如何成善。正理三十六救云。随定无表定等力生。理亦应成等起善性。俱舍师破云。若定无表由定等力而得生故名等起善。大种亦有由心力生应名等起善不善性。若言大种非作意生。此定无表岂故意起。或天眼.耳如善身.语应成善性。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难二根或难二通。或根.通俱难。前说为善。难同类色是等起故。进退征责。理实难通。应设劬劳思求异释 正理救云。此难非理。以彼二通解脱道心是无记故。彼二与道俱时生故。通斯似难何费劬劳 俱舍师破云。若天眼.耳由与无记道俱生故。无记者既由道力应名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无记者。道俱生言何成解释。真难未通。劬劳遂费。

如上所言至及邪命等者。此下第二明二等起。邪见即是见所断惑。经言能起邪语.业.命。如何前言见所断惑不能发表。

此不相违者。答 何以故者。征问 颂曰至无记随或善者。颂答。初一颂总明二种等起。第二颂约六识辨差别。第三颂约三性辨差别。

论曰至名为随转者 释初颂可知。

随转于业有何功能者。问 虽有先因至如死业应无者。答。虽有先因为能引发业。若无随转心心所者。犹如死人业应无有。

若尔无心如何发戒者。难。

诸有心者至于业有用者。通。非言无心不能发戒。但说诸有心者业起分明故随转心于业有用。正理三十六云若无随转虽有先因为能引发。如无心位。或如死尸。表应不转。随转于表有转功能。无表不依随转而转无心亦有无表转故 俱舍师难云于无心位得别解脱虽无随转表业亦转。初念必具表.无表故如无心位。表应不转此言有失。若谓非据初念得表据余无心。言应简别既不简别。过失遂成。

见所断识至此无有故者。释第五句。见于发表唯能为转。于能起表寻.伺生中能为资粮。助彼起故作远因等起。故能为转不为随转。内门转故不能发业。外门转心方能发业。于外门心正起业时此见所断而无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复次外门转心能作刹那等起发身.语业。此心内门转故不能发。广如彼释 又见所断至是见所断者。第二解。又见所断若发表色。色应见断。

若许见断斯有何失者。经部师问。许有漏色亦通见断。斯有何失。

是则违越至非见所断者。说一切有部答。若有漏色是见所断是则违越阿毗达磨 本论说色非见断故 此即违教 明谓智慧。无明谓痴 痴必惑俱偏说无明。明与无明互相违故必无并起。可有品别而断。有漏业色与明.无明俱不相违。故非见断。但可说言缘缚故断。立量云。有漏业色非见所断。与明.无明不相违故。如命根等 此即违理。故婆沙云问何故染污心.心所法九品渐断。色。有漏善。无覆无记心.心所法。要由第九无间道力一时断耶。答明无明互相违故。谓下下明起断上上无明。乃至上上明起断下下无明。色有漏善。无覆无记。与明.无明俱不相违。

如是道理应更成立者。经部师责显因不定。为如命等与明.无明不相违故非见所断。为如得四相与明.无明不相违故是见所断。理既未尽故言如是道理应更成立 或有漏业色非见所断。属下责文。或通两处。义并无违。

若尔大种至力所引故者。说一切有部反难。经部若有漏业是见所断。彼能造大亦应见所断。能.所二种俱见断心力所起故。

无如是过失至理亦无违者。经部答。无有如是见所断失。如四大种非由心引成善.不善。以非故心起大种故。与能引心性不同故。非是见断。有漏色业与能引心同染污故是见所断。作不齐解。或许四大见所断引即见道断理亦无违。

不应许然至不相违故者。说一切有部难。以理而言不应许然。以诸大种定非见断及非所断唯修所断。以不染法与明.无明不相违故。所以非见所断。

彼经但据至故不相违者。说一切有部会释经文。因等起名前因等起。刹那等起名后等起 经言邪见起邪语等于二等起。彼经但据前因等起非据刹那等起而作是说。故不相违。

若五识身至外门转故者。释第六句。五识无分别故不能为转。外门起故能为随转。

修断意识至外门起故者。释第七句。修断意识有分别故能作转。外门起故能作随转。

一切无漏至任运转故者。释第八句。诸无漏心非转.随转。唯在定故内门而转。望业无能 异熟生心非转.随转。不由加行任运转故其性羸劣。望业无能 正理难云。然说无漏。异熟非者此有大减。及太过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诸异熟识但可非转。能为随转。何理能遮。又云。异熟生心外门转故能为随转。又云。但应说异熟生心势微劣故非因等起不应说言不由加行任运转故。勿生得善亦不为因发有表业。亦非加行任运转故 俱舍师救云。有漏定心理同无漏非转.随转。唯在定言已遮显故。故不别说。异熟生心虽外门转。善.恶业感不由加行任运而生。性羸劣故。非转.随转生得善心岂同于彼。一即非从业感。二即其性是强。故亦非难。此即违理。又教相违 故婆沙一百十七云。问异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发身.语业耶。答强盛心发身.语业。异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发。广如彼说 又解如异熟心虽外门转。性羸劣故非转.随转。有漏定心虽内门转。性强盛故望业有力。何妨能为随转。作此通释。何减。何增。

如是即成至异熟生心者乘前义便作四句。可知。

转随转心定同性不者者。此下释后一颂。此即问也。

此不决定者。答。

其事云何。征。

谓前转心至无萎歇故者。释文可知 牟尼。此云寂默。

有余部说至那伽卧在定者。叙大众部等计。佛常在定。心唯是善无无记心。经说如来四威仪中常在定故 那伽此云龙显世尊也。

毗婆沙师至通果心起者。毗婆沙师通彼引颂。佛不乐散。于四威仪能常在定。然于散位非无三无记心 工巧处心佛不多起故略不说。非全不起。故婆沙解威仪.工巧中。有说佛故。如前具引 此论等工巧中不说佛者略而不论 又解说三无记据现行说。工巧佛虽成就不现行故不说 又解工巧佛亦不成。以多为邪命等故。故此论及正理解成就无记中。威仪即云如佛及马胜苾刍及余善习者。工巧但云如毗湿缚羯磨天及余善习者。即不言佛 若尔婆沙言佛岂不相违。解云论意各别。虽有三解以初解为正。非但有文证亦与理相应。

诸有表业至为如随转者。问答分别。此即问也。

设尔何失者。反责问意。

若如转者至应设劬劳者。正申问意。两关征责。若如转心表成善等。则欲界中应有有覆无记表业。身.边二见能为转故。汝若救云欲界身.边见无记性故不能为转。应简别言身.边二见不能为转。余邪见等能为转。非一切种见所断心皆能为转。若如随转心表成善等性。恶.无记心俱得别解脱表应非善性。进退征难。应设劬劳思求异解。

应言如转心至为间隔故者。论主正释。应言如转心表成善等性。然非如彼见断转心远因等起。所以者何。修断转心近因等起为间隔故。远望表疏。近望表亲故。随近转心表成善等。非随远转心表成善等。

若表不由至无记表业者。论主显前毗婆沙师通经有过。若表不由随转心力成善等者 汝前通邪见发业经即不应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非据刹那。若作此通。一即名中有滥。二即似许刹那。但据前因等起此即名中有滥。谓等起有二。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因等起望后刹那等起。是前故名前因等起。前因等起复有二种。一近因等起。二远因等起。近因等起能发表。远因等起不能发表。既言前因等起不能发表。近.远二因俱名前因。名中简法不尽即滥近因等起。非据刹那此即似许刹那表成善等。汝若不许约刹那等起表成善等。何故说言非据刹那 若据刹那亦许说刹那耶。若言亦许有违宗过。此论前文虽无正说非据刹那。今后难中准义加也 或可。前文虽无此说。余论通经说具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说非刹那等起。是故无过(已上论文) 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记表业。准义为结。前无正文。或可是余处文 又解若表不由随转心力成善等者。但由转心于欲界中令有有覆无记表业。以身.边见能为转故。则不应言彼经但据前因等起非据刹那。则不应言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记表业。

但应说言至无记表业者。论主显前通经过已今复教彼正释经文。但应说言彼经唯据余近因心为所间隔远因等起说。见所断心是远因等起。为余修断近因隔故。故见断心虽能为转。而于欲界定无有覆无记表业。改但作唯。改前作余心所间。即无妨矣 问表成三性从转心判。欲无表业从何判耶 解云从前转心判善.恶性 问随心无表从何判性 解云从随转心以判善性。故正理三十六云。然随定心诸无表业。与俱时起心一果故。由随转力善性得成。定属此心而得生故也。

俱舍论记卷第十三

承久二年(庚辰)四月六日(未)时于东大寺西院书了         光庆

意趣无余所偏是兴隆佛法广作佛事也。

一交毕

愿以书写力  世世开惠眼

生生得利根  临终生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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