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卦生体”
则主公门中有喜益。或功名上有喜。或因官有財。或问讼得理。 或有金宝之利。或老人上进財。或尊长专送。或有官贵之喜。
“坤卦生体”
主有田土之喜。或於田土进財。或得乡人之益。 或得阴人之利。或有果穣之进。或有布帛之喜。
“震卦生体”
则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进东方之財。或因动中有喜。或木货交易之利。或因草木姓氏人称心。
“巽卦生体”
亦主山林之益。或因山林得財。或於东南得財。或因草木人而进利。或以茶果得利。或茶果菜蔬餽。送之喜。
“坎卦生体”
有北方之喜。或受北方之財。或水边人进入。或因点水人称心。或因鱼酒货文书交易之利。或有餽送鱼酒之喜。
“离卦生体”
主有南方之財。或有文书之喜。或有炉冶场之利。或因火姓人而得財。
“艮卦生体”
有东北方之財。或山田之喜。或因山林田土获財。或富贵带土姓人之財。物当安稳。事有终始。
“兑卦生体”
有西方之財。或喜悦事。或食物玉金货利之源。或商音之人。或市口之人锨逢。或主宾之乐。或朋友讲习之喜。
“乾卦剋体”
主有公事之扰。或门户之扰。或有財宝之失。或于金穣有损。或有怒於尊长。或得罪于贵人。
“坤卦剋体”
主有田土之扰。或于田土有损。或有小人之害。或有阴人之侵。或失布帛之財。或丧穣粟之利。
“震卦剋体”
主有虚惊。常多恐惧。或身心不能安静。或家宅见妖灾。或草木姓氏之人相侵。或于山林有所失。
“巽卦剋体”
亦有草木姓人相害。或于山林上生忧。谋事。乃东南方之人。处家。忌阴人小口之厄。
“坎卦剋体”
主有险陷之事。或寇盗之忧。或失意於水边人。或生灾於酒后。或点水人相害。或北方人见殃。
“离卦剋体”
主文书之扰。或失火之惊。或有南方之忧。或火姓人相害。
“艮卦剋体”
诸事多连。百谋中阻。或有山林田地之失。或带土姓人相侵。防东北方之祸害。或忧?墓不当安稳。
“兑卦剋体”
不利西方。主口舌事之纷爭。或带口姓人侵欺。或有毁折之患。或因饮食而生忧愁。生?不逢。止雜本卦而论之。
“天时占第一”
凡占天时,不分体用,全观诸卦,详推五行。离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阴晦,乾主晴明,震多则春,夏雷轰。巽多则四时风烈。艮多则久雨必晴。兑多则不阴亦雨。夏占离多而无坎,则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无离,则雨雪飘飘。
全观诸卦者,谓互变卦。五行谓离属火,主晴。坎为水主雨。坤为地气,主阴。乾为天,主晴明。震为雷,巽为风、秋冬震多无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则为风撼震动之应。艮为山云之气。若雨久,得艮当止,艮者,止也,亦土剋水之义。兑为泽,故不雨亦阴。夫以造化之辨,固难测,理数之妙亦可凭,是以乾象乎天,坤体乎地,一气惨然。乾坤两同,晴雨时变,坤艮雨乲,阴晦不常,卜数有阳有阴,卦象有奇有隅,阴雨阳晴,奇隅暗重。坤为老阴之极,而久晴必雨,阴气,而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离,亦曰时晴时雨。坎为水必雨,离为火必晴,乾兑之金,秋明晴,冬雪凛冽,坤艮之土,春雨泽,夏火炎蒸。易曰: 云从龙,风从虎。又曰: 艮为云,巽为风,艮巽重逢,风云际会,飞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时,不我二用。坎在艮上,布雾兴云,若在兑上,凝霜作雪,乾兑为霜雪霰雹。离火为日电虹霓。离为电,震为雷,重会而雷电俱作。坎为雨,巽为风,相逢则风雨骤兴。震卦重逢,雷惊百里。坎爻迭见,润泽九垓,故卦体之两逢,亦爻象之总断。地天泰,水天需,昏濛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人纯离,夏必旱,四季皆晴。人纯坎,冬必寒,四时多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水火既济,水火未济,四时不测风云。风泽中孚,泽风大过,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须执盖。地风升,风地观,四时不可行船。离在艮上,暮雨朝晴。离互艮宫,暮晴朝雨。巽坎互离,虹霓,乃见巽离互坎。造化亦同。又须推测四时,不可执迷一理。震离为电为雷。应在夏天。乾兑为霜,为雪,验於冬月。天地之理,大矣哉。理数之妙,至矣哉。得斯文者当敬赏之。
“人事占第二”
人事之占详观体用,体卦为主,用卦为宾。用剋体不宜,体剋用则吉。用生体,有进益之善。体生用,有失耗之患。体用比和,谋为喜利。更详观互卦变卦,以断吉凶。復究盛衰。
人事之占。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若有生体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又看剋体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剋止断本卦。
“家宅占第三”
凡占家宅,以体为主用为家宅。体剋用,则家宅多吉。用剋体,则家宅多凶。体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盗之忧。用生体多进益,或有餽送之喜。体用比和,家宅安稳。如有生体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
“屋舍占第四”
凡占屋舍,以体为主,用为屋舍。体剋用,居之吉。用剋体,居之凶。体生用,主资財冷退。用生体,则门户兴隆。体用比和,自然安稳。
“婚姻占第五”
占婚姻以体为主,用为婚姻。用生体,婚易成,或因婚有得。体生用,婚难成,或因婚有失。体剋用,可成。但成之迟。用剋体,不可成,成亦有害,体用比和,婚姻吉利。
占婚,体为所占之家,用为所婚之家,体卦旺,则此家同户胜。用卦旺,则彼家资盛。生体,则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体生,则无嫁妝之资。或此去求婚,方偕。若体用比和,则彼此相就,良配无疑。
乾端正而长。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黄多巧。震,美貌难犯。巽,髮少稀疏,丑陋心贪。离,短赤色,性不常。坤,貌丑大腹而黄。兑,高长,说话喜悦,白色。
“生产占第六”
占生产,以体为母,用为生。体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剋。体剋用不利生子。用剋体不利於母。体剋用而用卦衰,则子难完。用剋而体卦衰,则母难保。用生体易于母,体生用,易於生。体用比和,生育顺快。若欲辨其男女,当於前卦审之,阳卦阳爻多者,则生男,阴卦阴爻多者,则生女,阴阳卦爻相生,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証之,如欲决其日辰,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日期用之气数者,即看何为用卦,于八卦时序之类决之。
“饮食占第七”
凡占饮食,以体为主,用为饮食。用生体,饮食必丰。体生用,饮食难就。体剋用,则饮食有阻,用剋体,饮食必无。体用比和,饮食丰足,又卦中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无坎无兑则皆无。兑坎生身,酒肉醉饱。欲知所食何物,以饮食推之。疑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饮食人事类者,即前八卦內万物属类是也。
“求谋占第八”
占求谋,以体为主,用为所谋之应。体剋用谋虽可成,但成迟。用剋体,求谋不成,谋亦有害。用生体,不谋而成。体生用,则多谋少遂。体用比和,求谋称意。
“求名占第九”
凡占求名,以体为主,用为名。体剋用,名可成,但成迟。用剋体,名不可成。体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丧。用生体,名易成,或因名有得。体用比和,功名称意。欲知名成之日,生体之卦气详之。欲知职任之处,变卦之方道决之。若无剋体之卦,则名易就,止看卦体时序之类,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见剋体之卦,如有剋体者,即居官见祸,轻则上责罚,重则判官退职。其日期剋体之卦气者,於八卦万物所属时序类中断之。
“求財占第十”
占求財,以体为主,以用为財。体剋用有財,用剋体无財。体生用財有损耗之忧,用生体財有进益之喜。或体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体之卦气定之。欲知破財之日,剋体卦气定之。
又卦中有剋体用之卦,及生体用之卦,则有財。此卦气即见財之日。若卦中有剋体之卦,及体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气即破財之日。
“交易占第十一”
占交易,以体为主,用为交易之应。体剋用,交易成迟。用剋体,不成。体生用虽成,或因交易有失。用生体,即成,或必有財。
体用比和,交易易成。
“出行占第十二”
占出行,以体为主,用为所行之应。体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剋体,出则有祸,体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体,有意外之財。
体用比和,出行顺利。
又凡出行,体宜乘旺,诸卦宜生体。体卦乾震多主动,坤艮多主不动,巽宜舟行,离宜陆行,坎防失脱,兑主纷爭之应也。
“行人占第十三”
占行人以体为主,用为行人。体剋用,行人归迟。用剋体,行人不归。体生用,行人未归。用生体,行人即归。体用比和,归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为行人之盈旺逢生,在外顺快,逢衰受剋,在外灾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险难,兑主纷爭之应。
“謁见占第十四”
占謁见,以体为主,用为所见之人。体剋用,可见。用剋体不见。体生用难见,见之而无益。用生体可见,见之且有得。体用比和,欢然相见。
“失物占第十五”
占失物,以体为主,用为失物。体剋用可迟得寻。用剋体,不可寻。体生用,物难见。用生体,物易寻。体用比和,物不失矣。
又以变卦,为失物之所在,如变是乾,则觅於西北,或公廨楼阁之所,或金石之傍,或圆器之中,或高亢之地。变卦是坤,则觅於西南方,或国野之所,或仓廩之处,或稼穡之处,或土窖穴藏之所,或瓦器方器之中,震则寻於东方,或山林之所,或丛棘之內,钟鼓之傍,或闹市之地,或大途之所。巽则寻於东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观之傍,或菜蔬之园,或舟车之间,或木器之內。坎则寻於北方,多藏於水边,或渠井沟溪之处,或酒醋之边,或鱼眞之地。离则寻於南方,或庖厨之间,或炉之傍,或在明窗,或遗虚室,或在文书之侧,或在烟火之地。艮在东北方寻之,或山林之內,或近路边,或岩石边,或藏土穴內。兑则寻於西方,或居泽畔,或败垣破壁之內,或废井缺沼之中。
“疾病占第十六”
凡占疾病,以体为病人,用为病症。体卦宜旺不宜衰,体宜逢生,不宜见剋。用宜生体,不宜剋体,是故体剋用,病易安。体生用,病难愈。体剋用者,勿药有喜。用剋体者,虽药无功。若体逢剋而乘旺,犹为庶几。体遇剋而更衰,断无存日。欲知凶中有救,生体之卦存焉。体生用者,迁廷难好。用生体者,即愈。体用比和,疾病可安,若究和平之日,主体之卦决之。若详危厄之期,剋体之卦定之。若论医药之属,当审生体之卦,如离卦生体,宜服热药。坎卦生体,宜服冷药。如艮温补。乾兑凉药是也。
又有信鬼神之说,是非易道,然不可谓之不该。姑以理推之。如卦有剋体者,即可测其鬼神。乾卦剋体,主有西北方之神,或兵力之鬼。或天行时气,或称正之邪神。坤则西南之神,或旷野之鬼。或连亲之鬼,或水土里社之神,或犯方隅,或无主之崇。震则东方之神,或木下之神,或妖怪百端。或影响时见巽,则东南之鬼,或自縪戕生,或枷锁致命。坎则北方之鬼,或水傍之神,或没溺而亡,或血疾之鬼。离则南方之鬼,或猛勇之神,或犯灶司,或得愆於香火,或焚烧之鬼。或遇热病而亡。艮则东北之神,或是山林之崇,或田魈木客,或土怪石精。兑则西方之神,或阵亡之鬼,或废疾之鬼,或刎颈戕生之鬼。卦中无剋体之卦者,不必论之又问。乾上坤下,占病如何断? 尧夫曰,乾上坤下第一爻动,便是生体之义,变为震木互见,巽艮俱是生成之义。是谓不灭。逢生之日即愈。又曰第二又动如何曰: 是变为坎水,乃泄体败金之义。金入水乡,互见巽离,乃为风水扇炉。俱为剋体之义。更看占时外应如何。即为焚户之象。断之死无疑矣。
以春夏秋冬四季推之。更见详理。又曰: 第三爻动。坤变艮土,俱在生体之义。不问互卦,亦断其吉无疑。又曰: 第四爻动,乾变巽木金木,俱有剋体之义,互吉亦凶。木有扛户之义,金为砖磑之推,是理必定之推,是理户必定之理。又曰: 第五爻动,乾变离,反能生体,互变俱生体,是其吉无疑。更有吉兆则愈吉。凶则迟而忍死其断明矣。又曰: 第六爻动,乾变兑,则能泄体,互见巽艮,一凶一吉。其病非死必危,亦宜看兆吉凶。吉则言吉,凶则言凶。此断甚明。余卦皆倣此断。则心易无不验矣。
“官讼占第十七”
占官讼以体为主,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体卦宜旺,用卦宜衰。体卦用生,不宜生用,用宜生体,不宜剋体,是故体剋用者,已胜人用剋体用者,已胜人用剋体者。人胜已体生用,非为失理,或因官有丧所。用生体,不止得理,或因讼有所得。体用比和,官讼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义。
“坟墓占第十八”
占坟墓以体为主,用为坟墓。体剋用,葬之吉。用剋体,葬之凶。体生用,葬之主令退。用生体,葬之主兴隆,有荫益后嗣。体用比和,乃为吉地,大宜安葬,或之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