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一〕鄭獲魯隱,〔二〕滅戴,〔三〕衛、魯、宋咸殺君。〔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五〕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福至;〔六〕不能,則災息而禍生。〔七〕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八〕魯曆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曰)〔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九〕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復。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一0〕厥食食且雨,地中鳴。〔一一〕冢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一二〕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一三〕賦不得茲謂竭,厥食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征云試,厥食雖侵光猶明,〔一四〕若文王臣獨誅紂矣〔一五〕。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云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一六〕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一七〕諸侯更制茲謂叛,〔一八〕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一九〕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二0〕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弒君而立。
〔一〕師古曰:「凡伯,周大夫也。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二〕師古曰:「公羊傳隱六年春鄭人來渝平。渝平,墮(城)〔成〕也。曰『吾成敗矣,吾與鄭人未有成』。狐壤之戰,隱公獲焉。何以不言戰?諱獲也。」
〔三〕師古曰:「十年秋,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戴國,今外黃縣東南戴城是也。讀者多誤為載,故隨室置載州焉。」
〔四〕師古曰:「四年,衛州吁殺其君完。十一年,羽父使賊殺公于寪氏。桓二年春,宋督弒其君與夷。」
〔五〕師古曰:「躔,踐也,音纏。」
〔六〕師古曰:「共讀曰恭。御讀曰禦,又讀如本字。」
〔七〕師古曰:「息謂蕃滋也。」
〔八〕師古曰:「班,布也。」
〔九〕韋昭曰:「中無光,四邊有明外燭。」
〔一0〕師古曰:「鄉讀曰嚮。」
〔一一〕韋昭曰:「地中有聲如鳴耳,或曰如狗子聲。」
〔一二〕師古曰:「伯讀曰霸。正者,長帥之稱。」
〔一三〕韋昭曰:「食半,謂食望也。」臣瓚曰:「月食半,謂食月之半也。月食常以望,不為異也。」
〔一四〕師古曰:「試,用也,自擅意也。一說試與弒同,謂欲弒君。」
〔一五〕韋昭曰:「是時紂臣尚未欲誅紂,獨文王之臣欲誅之。」
〔一六〕師古曰:「殺亦讀曰弒。」
〔一七〕韋昭曰:「紂惡益甚,其臣欲順武王而誅紂。」
〔一八〕師古曰:「更,改也。」
〔一九〕師古曰:「適讀曰嫡。」
〔二0〕師古曰:「晻音烏感反。見音胡電反。」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一〕又二君相篡。〔二〕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三〕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四〕是歲晉大亂,〔五〕滅其宗國。〔六〕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七〕
〔一〕師古曰:「並已解於上。」
〔二〕師古曰:「謂厲公奔蔡而昭公入,高渠彌殺昭公而立子亹。」
〔三〕晉灼曰:「周之六月,今之四月,始去畢而入參。參,晉分也。畢,趙也。日行去趙遠,入晉分多,故曰與。計二十八宿,分其次,度其月,及所屬,下皆以為例。」
〔四〕師古曰:「曲沃伯,本桓叔成師之封號也,其後遂繼襲焉。魯惠公三十年,大夫潘父殺昭侯而納成師,不克,晉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成師之子曲沃莊伯伐翼,殺孝侯也。」
〔五〕師古曰:「桓三年,莊伯之子曲沃武公伐翼,逐翼侯于汾隰,夜獲而殺之。」
〔六〕師古曰:「桓八年,曲沃武公滅翼,遂并其國。」
〔七〕師古曰:「楚武王荊尸久已見傳,今此言莊始稱王,未詳其說。」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一〕天子更立衛君。〔二〕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三〕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威公。〔四〕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一〕師古曰:「朔,衛惠公也。桓十六年經書『衛侯朔出奔齊』。公羊傳曰『得罪乎天子』,穀梁傳曰『天子召而不往也』。」
〔二〕師古曰:「謂公子黔牟。」
〔三〕師古曰:「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莊六年春,王人子突救衛,夏,衛侯朔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是也。」
〔四〕師古曰:「失讀曰佚。」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一〕史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二〕是為夜食。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三〕其後遂九合諸侯,〔四〕天子使世子會之,〔五〕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一〕張晏曰:「日夜食,則無景。立六尺木不見其景,以此為候。」
〔二〕孟康曰:「夜食地中,出而止。」
〔三〕師古曰:「伯讀曰霸。」
〔四〕師古曰:「解在郊祀志。」
〔五〕師古曰:「僖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太子于首止是。」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後狄滅邢、衛。〔一〕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一〕師古曰:「春秋閔元年狄伐邢,二年狄滅衛,其後並為齊所立,而邢遷于夷儀,衛遷于楚丘。」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綫之象也。〔一〕劉向以為時戎侵曹,〔二〕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弒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三〕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一〕師古曰:「綫,縷也,音先箭反。」
〔二〕師古曰:「事在莊二十四年。」
〔三〕師古曰:「比,頻也。見,顯也。」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一〕夫人誅,〔二〕兩弟死,〔三〕狄滅邢,〔四〕徐取舒,〔五〕晉殺世子,〔六〕楚滅弦。〔七〕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一〕師古曰:「謂子般為圉人所殺,閔公為卜齮所殺也。」
〔二〕師古曰:「哀姜為齊人所殺。」
〔三〕師古曰:「謂叔牙及慶父也。」
〔四〕師古曰:「已解於上。」
〔五〕師古曰:「僖三年,徐人取舒。舒,國名也,在廬江舒縣也。」
〔六〕師古曰:「僖五年,晉侯殺其太子申生。」
〔七〕師古曰:「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國名也,在弋陽。」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一〕南服彊楚。〔二〕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三〕鄭伯逃盟,〔四〕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五〕楚(國)〔圍〕許,諸侯伐鄭〔六〕,晉弒二君,〔七〕狄滅溫,〔八〕楚伐黃,〔九〕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一〕師古曰:「伯讀曰霸。江、黃,二國名也。僖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于貫。傳曰『服江、黃也』。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黃國在弋陽縣。」
〔二〕師古曰:「僖四年,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遂伐楚,盟于邵陵。」
〔三〕師古曰:「邵陵盟後,以陳轅濤塗為誤軍而執之,陳不服罪,故伐之。楚自是不復通。」
〔四〕師古曰:「僖五年秋,齊侯與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不盟。」
〔五〕師古曰:「事在僖五年。」
〔六〕師古曰:「事並在僖六年。」
〔七〕師古曰:「謂里克弒奚齊及卓子。」
〔八〕師古曰:「溫,周邑也。僖十年,狄滅之。」
〔九〕師古曰:「僖十一年,黃不歸楚貢,故伐之。」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一〕狄侵衛、鄭,〔二〕莒滅杞。〔三〕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一〕師古曰:「事在十二年夏。」
〔二〕師古曰:「僖十三年狄侵衛,十四年狄侵鄭。」
〔三〕師古曰:「僖十四年諸侯城緣陵。公羊傳曰:『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也。』」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一〕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二〕再會諸侯,〔三〕召天王而朝之,〔四〕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五〕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六〕齊滅項,〔七〕楚敗徐于婁林。〔八〕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一〕師古曰:「伯讀曰霸。」
〔二〕師古曰:「事並在二十八年。」
〔三〕師古曰:「二十八年五月盟于踐土,冬會于溫。」
〔四〕師古曰:「晉侯不欲就朝王,故召王使來。經書『天王狩于河陽』。」
〔五〕師古曰:「伯讀曰霸。攘,卻也。」
〔六〕師古曰:「晉侯,夷吾也。僖十五年十一月,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秦獲晉侯以歸也。」
〔七〕師古曰:「事在公羊傳僖十七年。項國,今項城縣是也。」
〔八〕師古曰:「事在僖十五年冬。婁林,徐地。」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一〕公子遂如京師,〔二〕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三〕宋子哀出奔,〔四〕晉滅江,〔五〕楚滅六,〔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七〕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一〕師古曰:「謂東門襄仲也。」
〔二〕師古曰:「事在僖三十年,報宰周公之聘。」
〔三〕師古曰:「已解於上。」
〔四〕師古曰:「宋子哀,宋卿高哀也。不義宋公,而來奔魯。事在文十四年。」
〔五〕師古曰:「春秋文四年『楚人滅江』,今此云晉,未詳其說。」
〔六〕師古曰:「六,國名也,在廬江六縣。文五年楚人滅之。」
〔七〕師古曰:「文七年冬公孫敖如莒蒞盟,十一年叔彭生會郤缺于承匡。公孫敖,孟穆伯;叔彭生,叔仲惠伯也。」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一〕(夷)〔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一〕師古曰:「文十六年宋弒其君杵臼,十八年夏齊人弒其君商人,冬莒弒其君庶其,宣二年晉趙盾弒其君夷皋,四年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也。」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于嚴王遂彊。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一〕;伐陸渾戎,觀兵周室;〔二〕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邲,流血色水;〔三〕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四〕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一〕師古曰:「六侵伐者,謂宣元年侵陳,三年侵鄭,四年伐鄭,五年伐鄭,六年伐鄭,八年伐陳也。一滅國者,謂八年滅舒蓼也。」
〔二〕師古曰:「宣三年『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于洛,觀兵于周疆』。觀兵者,示威武也。」
〔三〕師古曰:「事並在十二年。邲,鄭地,色水,謂血流入水而變水之色也。邲音蒲必反。」
〔四〕師古曰:「事在十五年。炊,爨也。言無薪樵,示困之甚也。」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徵舒弒其君,〔一〕楚滅蕭,〔二〕晉滅二國,〔三〕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四〕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一〕師古曰:「弒靈公也。事在十年。」
〔二〕師古曰:「蕭,宋附庸國也。事在十二年。」
〔三〕師古曰:「謂十五年滅赤狄潞氏,十六年滅赤狄甲氏。」
〔四〕師古曰:「事在十五年。」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一〕晉敗王師于貿戎,〔二〕敗齊于鞍。〔三〕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四〕
〔一〕師古曰:「十八年,邾人戕鄫子于鄫,支解而節斷之,謂解其四支,斷其骨節。」
〔二〕師古曰:「事在成元年。」
〔三〕師古曰:「事在成二年。」
〔四〕服虔曰:「朓,相覜也。日晦食為朓。」臣瓚曰:「志云晦而月見西方曰朓,以此名之,非日食晦之名也。」師古曰:「朓音佗了反。」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于鄢陵,〔一〕執魯侯。〔二〕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一〕師古曰:「事在十六年。鄢陵,鄭地。」
〔二〕師古曰:「已解於上。」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一〕晉弒其君,〔二〕宋魚石因楚奪君邑,〔三〕莒滅鄫,齊滅萊,〔四〕鄭伯弒死。〔五〕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一〕師古曰:「事在十七年日食之後。舒庸,蓋群舒之一種,楚與國也。」
〔二〕師古曰:「謂厲公也。事在十八年。」
〔三〕師古曰:「魚石,宋大夫也,十五年出奔楚,至十八年楚伐宋,取彭城而納之。」
〔四〕師古曰:「事並在襄六年。鄫、萊皆小國。」
〔五〕師古曰:「鄭僖公也,襄七年會于鄬,其大夫子駟使賊夜殺之,而以虐疾赴。鄬音蒍。」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一〕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一〕孟康曰:「剽音驃。」師古曰:「孫林父、甯殖逐獻公,襄十四年四月出奔齊,而立剽。剽,穆公之孫也。剽又音匹妙反。」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一〕君若綴斿,不得舉手。〔二〕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一〕師古曰:「並已解於上。」
〔二〕應劭曰:「斿,旌旗之流,隨風動搖也。」師古曰:「言為下所執,隨人東西也。」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一〕邾庶其有叛心,〔二〕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三〕陳殺二慶。〔四〕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一〕師古曰:「二慶,並陳大夫也。襄二十年,陳侯之弟黃出奔楚,將出,呼於國曰:『慶氏無道,求專陳國,暴蔑其君,而去其親,五年不滅,是無天也。』」
〔二〕師古曰:「庶其,邾大夫。」
〔三〕師古曰:「事在二十一年。漆及閭丘,邾之二邑。」
〔四〕師古曰:「二十三年,陳侯如楚,公子黃訴二慶。楚人召之,慶氏以陳叛楚,屈建從陳侯圍陳,遂殺二慶也。」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一〕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一〕師古曰:「已解於上。」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一〕齊慶封脅君亂國。〔二〕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一〕師古曰:「公子追舒,楚令尹子南也。二十二年,楚殺之。」
〔二〕師古曰:「慶封,齊大夫也。二十七年,使盧蒲嫳帥甲攻崔氏,殺成及彊,盡俘其家。崔杼縊而死,自是慶封當國,專執政也。」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一〕甯喜弒其君剽。〔二〕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一〕師古曰:「衛侯衎也,前為孫、甯所逐,二十五年入于陳儀。陳儀,衛邑。左傳云夷儀。」
〔二〕師古曰:「二十六年,甯喜殺剽,而衎入于衛。甯喜,殖子也。」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一〕象陽將絕,〔二〕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弒,〔三〕楚子果從諸侯伐鄭,〔四〕滅舒鳩,〔五〕魯往朝之,〔六〕卒主中國,〔七〕伐吳討慶封。〔八〕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一〕師古曰:「比,頻也。」
〔二〕孟康曰:「陽,君也。」
〔三〕師古曰:「謂二十五年齊崔杼殺其君光,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殺吳子餘祭,三十年蔡太子班弒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元年楚令尹子圍入問王疾,縊而殺之。」
〔四〕師古曰:「二十四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五〕師古曰:「二十五年,楚屈建帥師滅舒鳩。舒鳩亦群舒一種。」
〔六〕師古曰:「二十八年,公如楚。」
〔七〕師古曰:「謂楚靈王以昭四年與諸侯會于申。」
〔八〕師古曰:「慶封以二十八年為慶舍之難自齊出奔魯,遂奔吳。至申之會,楚靈王伐吳,執慶封而殺之。」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二〕;莒不早立嗣。〔三〕後閽戕吳子,〔四〕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五〕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六〕故天仍見戒也。〔七〕後齊崔杼弒君,〔八〕宋殺世子,〔九〕北燕伯出奔,〔一0〕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一一〕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一〕師古曰:「吳子即餘祭也。刑人,閽者。」
〔二〕師古曰:「即蔡侯固,為太子所殺者也。」
〔三〕師古曰:「即密州也,生去疾及展輿,既立展輿又廢之。」
〔四〕師古曰:「戕,傷也。它國臣來弒君曰戕。音牆。」
〔五〕師古曰:「展輿因國人攻其父而殺之。展輿即位,去疾奔齊。明年去疾入而展輿出奔吳。並非嫡嗣,故云庶子爭。」
〔六〕師古曰:「重音直用反。」
〔七〕師古曰:「仍,頻也。」
〔八〕師古曰:「已解於上。」
〔九〕師古曰:「宋平公太子痤也。事在二十六年。」
〔一0〕孟康曰:「有南燕,故言北燕,南燕姞姓,北燕姬姓也。」師古曰:「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齊』。」
〔一一〕師古曰:「謂伯有也。已解於上。」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一〕執徐子,滅賴,〔二〕後陳公子招殺世子,〔三〕楚因而滅之,〔四〕又滅蔡,〔五〕後靈王亦弒死〔六〕。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七〕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八〕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九〕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一0〕」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于日月之災。〔一一〕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一二〕是故聖人重之,載于三經。〔一三〕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一四〕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咸非其材。〔一五〕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一〕師古曰:「已解於上。」
〔二〕師古曰:「申之會,楚人執徐子,遂滅賴。」
〔三〕師古曰:「招,成公子,哀公弟也。昭八年,經書『陳侯之弟招殺陳太子偃師』。偃師即哀公之子也。招音韶。」
〔四〕師古曰:「偃師之死,哀公縊。其九月,楚公子棄疾奉偃師之子孫吳圍陳,遂滅之。」
〔五〕師古曰:「十一年,楚師滅蔡也。執太子有以歸,用之。」
〔六〕師古曰:「十三年,楚公子比弒其君虔于乾谿是也。」
〔七〕師古曰:「士文伯,晉大夫伯瑕。」
〔八〕師古曰:「從,謂如士文伯之言也。可常,謂常可以此占之(下)〔不〕。」
〔九〕如淳曰:「顇,古悴字也。」師古曰:「小雅北山之詩也。宴宴,安息之貌也。盡悴,言盡力而悴病也。」
〔一0〕師古曰:「小雅十月之交之詩也。臧,善也。」
〔一一〕師古曰:「適讀曰謫。」
〔一二〕師古曰:「上繫之辭也。」
〔一三〕師古曰:「謂易、詩、春秋。」
〔一四〕服虔曰:「日中而昏也。」師古曰:「此豐卦九三爻辭也,言遇此災,則當退去右肱之臣,乃免咎。」
〔一五〕師古曰:「十月之交詩曰:『皇父卿士,番維司徒。橛維趣馬,楀維師氏,豔妻煽方處。』司徒,地官卿也,掌邦教。趣馬,中士也,掌王馬之政。師氏,中大夫也,掌司朝得失之事。番、橛、楀,皆氏也。美色曰豔。豔妻,褒姒也。豔或作閻,閻亦嬪妾之姓也。煽,熾也。詩人刺王淫於色,故皇父之徒皆用后寵而處職位,不以德選也。趣音千后反。橛音居衛反。楀音居禹反。番音扶元反。」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一〕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二〕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三〕「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一〕師古曰:「四大夫,謂三郤及胥童也。胥童非厲公所誅,以導亂而死,故總書四大夫。厲公竟為欒書、中行偃所殺。」
〔二〕師古曰:「六卿謂范氏、中行氏、智氏、韓、魏、趙也。」
〔三〕師古曰:「季平子。」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一〕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二〕後蔡侯朱果出奔,〔三〕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一〕師古曰:「已解於上。」
〔二〕師古曰:「蔡侯朱,蔡平公之子。說讀曰悅。」
〔三〕師古曰:「昭二十一年出奔楚。」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一〕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一〕師古曰:「天王,敬王也,避子朝之難,故居狄泉。」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一〕晉滅陸渾戎,〔二〕盜殺衛侯兄,〔三〕蔡、莒之君出奔,〔四〕吳滅巢,〔五〕公子光殺王僚,〔六〕宋三臣以邑叛其君。〔七〕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八〕昭子曰:「旱也。〔九〕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一0〕陽不克,莫將積聚也。」〔一一〕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一〕師古曰:「昭十六年楚子誘戎蠻子殺之。戎蠻國在河南新城縣。」
〔二〕師古曰:「十七年晉荀吳帥師滅陸渾之戎。其地今陸渾縣是也。」
〔三〕師古曰:「衛靈公兄也,名縶,二十年為齊豹所殺。以豹不義,故貶稱盜,所謂求名而不得。」
〔四〕師古曰:「蔡君,即朱也。莒君,莒子庚與也,二十三年出奔魯。」
〔五〕師古曰:「二十四年吳滅巢。巢,吳、楚間小國,即居巢城是也。」
〔六〕師古曰:「事在二十七年。」
〔七〕師古曰:「二十一年,宋華亥、向寧、華定入于宋南里以叛是也。」
〔八〕師古曰:「梓慎,魯大夫。」
〔九〕師古曰:「叔孫昭子。」
〔一0〕孟康曰:「謂春分後陰多陽少,為不克。陽勝則盛,故言甚。」
〔一一〕蘇林曰:「莫,莫爾不勝,為積聚也。」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一〕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二〕劉向以為時吳滅徐,〔三〕而蔡滅沈,〔四〕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五〕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一〕師古曰:「定元年,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以城周是也。」
〔二〕師古曰:「中幾,宋大夫。衰城,謂以差次受功賦也。衰音初為反。一曰,衰讀曰蓑。蓑城,謂以草覆城也。蓑音先和反。中讀曰仲。」
〔三〕師古曰:「事在昭三十年。」
〔四〕師古曰:「定四年蔡公孫姓帥師滅沈。」
〔五〕師古曰:「事並在定四年。」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一〕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二〕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一〕師古曰:「六年鄭游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二〕師古曰:「已解於上。」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一〕楚滅頓、胡,〔二〕越敗吳,〔三〕衛逐世子。〔四〕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一〕師古曰:「十三年,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荀寅、士吉射入朝歌以叛,薛殺其君比。」
〔二〕師古曰:「十四年,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十五年,楚人滅胡,以胡子豹歸。」
〔三〕師古曰:「十四年五月於越敗吳于檇李是也。檇音醉。」
〔四〕師古曰:「十四年,衛太子蒯瞶出奔宋。」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一〕蔡恐,遷于州來。〔二〕晉人執戎蠻子歸于楚,〔三〕京師楚也〔四〕。劉向以為盜殺蔡侯,〔五〕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六〕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一〕師古曰:「哀元年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是也。累讀曰纍。纍,不絕之貌。」
〔二〕師古曰:「哀二年十一月,蔡遷于州來。州來,楚邑,今下蔡縣是。」
〔三〕師古曰:「哀公四年,晉人執戎蠻子赤歸于楚。」
〔四〕師古曰:「言以楚為京師。」
〔五〕師古曰:「哀四年,蔡公孫翩殺蔡侯申。翩非大夫,故賤之而書盜。」
〔六〕師古曰:「哀六年齊陳乞弒其君荼。荼即景公之子也。陽生,荼之兄,即悼公也。荼音塗。」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一〕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一〕師古曰:「幾音鉅依反。後皆類此。」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后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一〕
〔一〕師古曰:「謂高后崩也。」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三)〔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一〕
〔一〕師古曰:「皇后自殺,不終其位也。」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一〕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一〕孟康曰:「己,土;亥,水也。純陰,故食為最重也。日食盡為既。」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一〕。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二〕亶地震,則后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后妾當有失節之郵,〔三〕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妾,〔四〕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五〕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司)〔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六〕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一〕師古曰:「蕭牆,謂門屏也。蕭,肅也,人臣至此,加肅敬也。」
〔二〕師古曰:「亶讀曰但。下例並同。」
〔三〕師古曰:「郵與尤同。尤,過也。」
〔四〕師古曰:「遠音于萬反。」
〔五〕師古曰:「適讀曰嫡。」
〔六〕師古曰:「忽,怠忘。」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地,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一〕
〔一〕師古曰:「湛讀曰沈,又讀曰耽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一〕,禍在外也。」
〔一〕師古曰:「茲,益也。屈,盡也,音其勿反。」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京房易傳曰:「『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一〕言君弱而婦彊,為陰所乘,則月並出。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二〕仄慝則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劉向以為朓者疾也,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進之意,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肅者王侯縮朒不任事,〔三〕臣下弛縱,故月行遲也。〔四〕當春秋時,侯王率多縮朒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漢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一〕師古曰:「小畜上九爻辭也。幾音鉅依反。」
〔二〕孟康曰:「朓者,月行疾在日前,故早見。仄慝者,行遲在日後,當沒而更見。」師古曰:「朓音吐了反。」
〔三〕服虔曰:「朒音忸怩之忸。」鄭氏曰:「不任事之貌也。」師古曰:「朒音女六反。」
〔四〕師古曰:「弛,放也,音式爾反。」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一〕正中時有景亡光。〔二〕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亡所制茲謂弱,〔三〕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辟((暂缺f604))〔諐〕公行,茲謂不伸,〔四〕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五〕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一〕韋昭曰:「日下無景也。無景,謂唯質見耳。」
〔二〕韋昭曰:「無光曜也。」
〔三〕孟康曰:「君順從於臣下,無所能制。」
〔四〕孟康曰:「辟,君也。有過而公行之。」
〔五〕師古曰:「晻與闇同也。」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復。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群賢,以亮天功,〔一〕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燿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色不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矣。故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謂也。
〔一〕師古曰:「虞書舜典帝曰:『咨,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謂敕六官、十二牧、四嶽,令各敬其職事,信定其功,順天道也。故志引之。」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董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復,象齊桓起而救存之也。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一〕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終性命,中道敗也。或曰象其叛也,言當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視下,〔二〕將欲人君防惡遠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三〕如人君有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謀祖己,〔四〕成王泣金縢,〔五〕改過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繼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六〕裁什一之稅,復三日之役,〔七〕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懷德,士民歸仁,災消而福興矣。遂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離,上下交怨。自是之後,齊、宋之君弒,〔八〕譚、遂、邢、衛之國滅,〔九〕宿遷於宋,〔一0〕蔡獲於楚,〔一一〕晉相弒殺,五世乃定,〔一二〕此其效也。左氏傳曰:「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象中國微也。「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也。洪範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一三〕是歲歲在玄枵,齊分野也。夜中而星隕,象庶民中離上也。雨以解過施,復從上下,象齊桓行伯,〔一四〕復興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先是,衛侯朔奔齊,衛公子黔牟立,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一五〕魯公子溺專政,會齊以犯王命,〔一六〕嚴弗能止,卒從而伐衛,逐天王所立。〔一七〕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名)〔民〕去其上,政繇下作,〔一八〕尤著,故星隕於魯,天事常象也。
〔一〕師古曰:「鄉讀曰嚮。中國,中夏之國也。良猶信也。」
〔二〕師古曰:「視讀曰示。」
〔三〕師古曰:「遠,離也。省,視。」
〔四〕師古曰:「謂殷之武丁有雊雉之異,而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
〔五〕師古曰:「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之書為王請命,王翌日乃瘳。後武王崩,成王即位,管、蔡流言,而周公居東。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王啟金縢,乃得周公代武王之說,王執書以泣,遣使者逆公。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
〔六〕師古曰:「下學,謂博謀於群下也。上達,謂通於天道而畏威。」
〔七〕師古曰:「古之田租,十稅其一,一歲役兆庶不過三日也。」
〔八〕師古曰:「莊八年齊無知弒其君諸兒,十二年宋萬弒其君捷也。」
〔九〕師古曰:「十年齊侯滅譚,十三年齊人滅遂,閔二年狄人入衛,僖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
〔一0〕師古曰:「莊十年宋人遷宿,蓋取其地也。宿國,東平無鹽縣是。」
〔一一〕師古曰:「莊十年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也。」
〔一二〕師古曰:「謂殺奚齊、卓子及懷公也。自獻公以至文公反國,凡易五君乃定。」
〔一三〕師古曰:「解卦象辭也。」
〔一四〕師古曰:「伯讀曰霸。」
〔一五〕師古曰:「已解於上。」
〔一六〕師古曰:「溺,魯大夫名也。莊三年,『溺會齊師伐衛』,疾其專命,故貶而去族。天子救衛,而溺伐之,故云犯王命。」
〔一七〕師古曰:「謂放黔牟也。」
〔一八〕師古曰:「繇讀與由同。次下亦同。」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一〕至雞鳴止。谷永對曰:「日月星辰燭臨下土,其有食隕之異,則遐邇幽隱靡不咸睹。星辰附離于天,猶庶民附離王者也。王者失道,綱紀廢頓,下將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嚴以來,至今再見。臣聞三代所以喪亡者,皆繇婦人群小,湛湎於酒。〔二〕書云:『乃用其婦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三〕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四〕『顛覆厥德,荒沈于酒。』〔五〕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養生大奢,奉終大厚。方今國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廟之大憂也。」京房易傳曰:「君不任賢,厥妖天雨星。」
〔一〕師古曰:「繹繹,光采貌。」
〔二〕師古曰:「湛讀曰沈,又讀曰耽。其下亦同。」
〔三〕師古曰:「周書泰誓也。言紂惑於妲己,而昵近亡逃罪人,信用之。」
〔四〕師古曰:「小雅正月之詩也。已解於上。滅音許悅反。」
〔五〕師古曰:「大雅抑之詩也。刺王傾敗其德,荒廢政事而耽酒。」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董仲舒以為孛者惡氣之所生也。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防蔽,闇亂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國象。後齊、宋、魯、莒、晉皆弒君。〔一〕劉向以為君臣亂於朝,政令虧於外,則上濁三光之精,五星贏縮,變色逆行,甚則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亂臣類,篡殺之表也。星傳曰「魁者,貴人之牢」。又曰「孛星見北斗中,大臣諸侯有受誅者」。一曰魁為齊、晉。夫彗星較然在北斗中,天之視人顯矣,〔二〕史之有占明矣,時君終不改寤。是後,宋、魯、莒、晉、鄭、陳六國咸弒其君,〔三〕齊再弒焉。〔四〕中國既亂,夷狄並侵,兵革從橫,楚乘威席勝,深入諸夏,〔五〕六侵伐,〔六〕一滅國,〔七〕觀兵周室。〔八〕晉外滅二國,〔九〕內敗王師,〔一0〕又連三國之兵大敗齊師于鞍,〔一一〕追亡逐北,東臨海水,〔一二〕威陵京師,武折大齊。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一三〕星傳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戰。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一四〕不入,失名人。」宋華元,賢名大夫,大棘之戰,華元獲於鄭,〔一五〕傳舉其效云。左氏傳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一六〕劉歆以為北斗有環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綱紀星也。宋、齊、晉,天子方伯,中國綱紀。彗所以除舊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弒昭公;〔一七〕十八年,齊人弒懿公;〔一八〕宣公二年,晉趙穿弒靈公。
〔一〕師古曰:「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十六年宋人弒其君杵臼,十八年襄仲殺惡及視,莒弒其君庶其,宣二年晉趙穿攻靈公於桃園。」
〔二〕師古曰:「視讀曰示。」
〔三〕師古曰:「宋、魯、莒、晉已解於上。宣四年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十年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四〕師古曰:「再弒者,謂(向)〔商〕人殺舍,而閻職等又殺(向)〔商〕人。」
〔五〕師古曰:「謂邲戰之後。」
〔六〕師古曰:「謂宣十二年春楚子圍鄭,夏與晉師戰于邲,晉師敗績,十三年楚子伐宋,十四年楚子圍宋,成二年楚師侵衛,遂侵魯師于蜀,成六年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七〕師古曰:「謂宣十二年楚子滅蕭。」
〔八〕師古曰:「已解於上。」
〔九〕師古曰:「謂宣十五年晉滅赤狄潞氏,十六年滅赤狄甲氏也。」
〔一0〕師古曰:「謂成元年晉敗王師于貿戎是也。」
〔一一〕師古曰:「謂成二年晉郤克會魯季孫行父、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鞍,齊師敗績。鞍,齊地。」
〔一二〕師古曰:「謂逐之三周華不注,又從之入自丘輿,擊馬陘,東至海濱也。」
〔一三〕師古曰:「炎音弋贍反。其下並同。」
〔一四〕孟康曰:「謂得名臣也。」
〔一五〕師古曰:「宣二年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華元。大棘,宋地。」
〔一六〕師古曰:「史服,周內史叔服也。」
〔一七〕師古曰:「即杵臼。」
〔一八〕師古曰:「即商人。」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董仲舒以為大辰心也,心(在)〔為〕明堂,天子之象。後王室大亂,三王分爭,此其效也〔一〕。劉向以為星傳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後星,庶子也。尾為君臣乖離。」孛星加心,象天子適庶將分爭也。〔二〕其在諸侯,角、亢、氐,陳、鄭也;房、心,宋也。後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亂,大夫劉子、單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三〕時楚彊,宋、衛、陳、鄭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納。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後楚帥六國伐吳,吳敗之于雞父,殺獲其君臣。〔四〕蔡怨楚而滅沈,楚怒,圍蔡。吳人救之,遂為柏舉之戰,敗楚師,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五〕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左氏傳曰:「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漢。申繻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六〕天事恆象。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見,是其徵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陳,太昊之虛;鄭,祝融之虛:〔七〕皆火房也。星孛及漢;漢,水祥也。衛,顓頊之虛,其星為大水。水,火之牡也。〔八〕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過見之月。』」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九〕七日其火作乎?』〔一0〕戊寅風甚,壬午太甚,〔一一〕宋、衛、陳、鄭皆火。」劉歆以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從其西過心東及漢也。宋,大辰虛,謂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陳,太昊虛,虙羲木德,〔一二〕火所生也。鄭,祝融虛,高辛氏火正也。故皆為火所舍。衛,顓頊虛,星為大水,營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國失政相似,及為王室亂皆同。
〔一〕師古曰:「三王,已解於上。」
〔二〕師古曰:「適讀曰嫡。」
〔三〕師古曰:「姊妹之子曰出。」
〔四〕師古曰:「昭二十三年,楚薳越帥師,及頓、胡、沈、蔡、陳、許之師與吳師戰于雞父,楚師敗績。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大夫夏齧。雞父,楚地也。父讀曰甫。」
〔五〕師古曰:「沈,楚之與國。定四年四月,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秋,楚為沈故圍蔡。冬,吳興師以救之,與楚戰于柏舉,楚師敗績。庚辰,吳入郢,君舍乎君室,大夫舍乎大夫室,妻楚王之母,撻平王之墓也。」
〔六〕師古曰:「申繻,魯大夫。」
〔七〕師古曰:「虛讀皆曰墟。其下並同。」
〔八〕張晏曰:「水以天一,為地二牡。丙與午,南方火也,子及壬,北方水也,又其配合。」
〔九〕張晏曰:「融風,立春木風也,火之母也,火所始生也。淮南子曰『東北曰炎風』。高誘以為艮氣所生也。炎風一曰融風。」
〔一0〕張晏曰:「自丙子至壬午凡七日,既其配合之日,又火以七為紀。」
〔一一〕師古曰:「太甚者,又更甚也。」
〔一二〕師古曰:「虙讀與伏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董仲舒、劉向以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一〕以辰乘日而出,亂氣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終。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東方者,軫、角、亢也。軫,楚;角、亢,陳、鄭也。或曰角、亢大國象,為齊、晉也。其後楚滅陳,〔二〕田氏篡齊,〔三〕六卿分晉,〔四〕此其效也。劉歆以為孛,東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見與日爭光,星入而彗猶見。是歲再失閏,十一月實八月也。日在鶉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一〕孟康曰:「不在二十八宿之中也。」
〔二〕師古曰:「襄十七年楚公孫朝帥師滅陳也。」
〔三〕師古曰:「齊平公十三年,春秋之傳終矣。平公二十五年卒。卒後七十年而康公為田和所滅。」
〔四〕師古曰:「晉出公八年,春秋之傳終矣。出公十七年卒。卒後八十年,至靜公為韓、魏、趙所滅,而三分其地。蓋晉之衰也,六卿擅權,其後范氏、中行氏、智氏滅,而韓、魏、趙兼其土田人眾,故總言六卿分晉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餘乃入。劉向以為是時項羽為楚王,伯諸侯,〔一〕而漢已定三秦,與羽相距滎陽,天下歸心於漢,楚將滅,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項羽阬秦卒,燒宮室,弒義帝,亂王位,故彗加之也。
〔一〕師古曰:「伯讀曰霸。」
文帝後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虛、危,長丈餘,及天漢,十六日不見。劉向以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為燕,又為吳、越、齊。宿在漢中,負海之國水澤地也。是時景帝新立,信用晁錯,將誅正諸侯王,其象先見。後三年,吳、楚、四齊與趙七國舉兵反,〔一〕皆誅滅云。
〔一〕師古曰:「四齊,膠東、膠西、菑川、濟南也。」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劉向以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與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邪謀,而陳皇后驕恣,其後陳后廢,而淮南王反,誅。
八月,長星出于東方,長終天,三十日去。占曰:「是為蚩尤旗,見則王者征伐四方。」其後兵誅四夷,連數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長星又出西北,是時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于東井,又孛于三台。其後江充作亂,京師紛然。此明東井、三台為秦地效也。
宣帝地節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劉向以為太白為大將,彗孛加之,掃滅象也。明年,大將軍霍光薨,後二年家夷滅。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于營室,青白色,長六七丈,廣尺餘。劉向、谷永以為營室為後宮懷任之象,彗星加之,將有害懷任絕繼嗣者。一曰,後宮將受害也。其後許皇后坐祝詛後宮懷任者廢。趙皇后立妹為昭儀,害兩皇子,上遂無嗣。趙后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東井,踐五諸侯,〔一〕出河戍北率行軒轅、太微,後日六度有餘,晨出東方。十三日夕見西方,犯次妃、長秋、斗、填,蜂炎再貫紫宮中。大火當後,達天河,除於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攝提,至天市而按節徐行,〔二〕炎入市,中旬而後西去,五十六日與倉龍俱伏。谷永對曰:「上古以來,大亂之極,所希有也。察其馳騁驟步,芒炎或長或短,所歷奸犯,〔三〕內為後宮女妾之害,外為諸夏叛逆之禍。」劉向亦曰:「三代之亡,攝提易方;秦、項之滅,星孛大角。」是歲,趙昭儀害兩皇子。後五年,成帝崩,昭儀自殺。哀帝即位,趙氏皆免官爵,徙遼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廢成帝趙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殺。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歸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國。
〔一〕孟康曰:「五諸侯,星名。」
〔二〕服虔曰:「謂行遲。」
〔三〕師古曰:「奸音干。」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董仲舒、劉向以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一〕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為主,近白祥也。鶂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屬於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彊大爭,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齊威死,伐齊喪,〔二〕執滕子,圍曹,〔三〕為盂之會,與楚爭盟,卒為所執。後得反國,〔四〕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于泓,軍敗身傷,為諸侯笑。〔五〕左氏傳曰:隕石,星也;鶂退飛,風也。宋襄公以問周內史叔興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六〕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退而告人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七〕是歲,魯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孫茲皆卒。〔八〕明年齊威死,適庶亂。〔九〕宋襄公伐齊行伯,卒為楚所敗。〔一0〕劉歆以為是歲歲在壽星,其衝降婁。〔一一〕降婁,魯分野也,故為魯多大喪。正月,日在星紀,厭在玄枵。玄枵,齊分野也。石,山物;齊,大嶽後。〔一二〕五石象齊威卒而五公子作亂,〔一三〕故為明年齊有亂。庶民惟星,隕於宋,象宋襄將得諸侯之眾,而治五公子之亂。星隕而鶂退飛,故為得諸侯而不終。六鶂象後六年伯業始退,執於盂也。〔一四〕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陰陽衝厭受其咎。齊、魯之災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傳曰:「距諫自彊,茲謂卻行,厥異鶂退飛。適當黜,則鶂退飛。」〔一五〕
〔一〕師古曰:「伯讀曰霸。」
〔二〕師古曰:「僖十七年齊桓公卒,十八年宋襄公以諸侯伐齊。」
〔三〕師古曰:「十九年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秋,宋人圍曹。」
〔四〕師古曰:「二十一年春,為鹿上之盟。秋,會于盂。於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于薄以釋之。鹿上、盂、薄,皆宋地。」
〔五〕師古曰:「二十二年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十一月,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二十三年卒,傷於泓故也。泓,水名也,音於宏反。」
〔六〕師古曰:「今茲謂此年。」
〔七〕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八〕師古曰:「僖十六年三月公子季友卒,四月季姬卒,七月公孫茲卒。季姬,魯女適鄫者也。公孫茲,叔孫戴伯也。」
〔九〕師古曰:「適讀曰嫡。」
〔一0〕師古曰:「已解於上,伯讀曰霸。」
〔一一〕師古曰:「降音胡江反。」
〔一二〕師古曰:「齊,姜姓也,其先為堯之四嶽,四嶽分掌四方諸侯。」
〔一三〕師古曰:「五公子,謂無虧也,元也,昭也,潘也,商人也。」
〔一四〕師古曰:「伯讀曰霸。」
〔一五〕師古曰:「適讀曰嫡。」
惠帝三年,隕石綿諸,一。〔一〕
〔一〕師古曰:「綿諸,道也,屬天水郡也。」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隕石雍,二,天晏亡雲,聲聞四百里。〔一〕
〔一〕師古曰:「雍,扶風之縣也。晏,天清也。」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隕石梁國,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隕石槁,四,肥累,一。〔一〕
〔一〕孟康曰:「皆縣名也,故屬真定。」師古曰:「槁音工老反。累音力追反。」
陽朔三年二月壬戌,隕石白馬,八。〔一〕
〔一〕師古曰:「東郡之縣名。」
鴻嘉二年五月癸未,隕石杜衍,三。〔一〕
〔一〕師古曰:「南陽之縣名。」
元延四年三月,隕石都關,二。〔一〕
〔一〕師古曰:「山陽之縣名。」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隕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隕石虞,二。〔一〕
〔一〕師古曰:「梁國之縣名。」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隕石鉅鹿,二。
自惠盡平,隕石凡十一,皆有光燿雷聲,成、哀尤屢。
校勘記
一四七九頁八行史記(曰)〔日〕食,殿本作「日」。王先謙說作「日」是。
一四八0頁一二行渝平,墮(城)〔成〕也。景祐、殿、局本都作「成」。朱一新說「成」字是。
一四八五頁六行楚(國)〔圍〕許,景祐、殿、局本都作「圍」。朱一新說作「圍」是。
一四八六頁二行三月庚午(朔),王引之說「朔」衍字,檢左氏、公羊、穀梁皆無「朔」字。
一四八七頁一四行(夷)〔楚〕滅舒蓼。景祐、殿本都作「楚」。
一四九0頁六行十五年八月丁巳〔朔〕,錢大昭說閩本有「朔」字。按景祐本有。
一四九五頁一行謂常可以此占之(下)〔不〕。景祐、殿本都作「不」。
一五0一頁六行在斗二十(三)〔二〕度。錢大昭說閩本作「二」。按景祐本作「二」。
一五0四頁六行能應之(司)〔以〕德,景祐、殿、局本都作「以」。
一五0七頁五行辟((暂缺f604))〔諐〕公行,楊樹達說「(暂缺f604)」當作「諐」,諐與愆同。按各本皆誤。
一五0九頁八行(名)〔民〕去其上,景祐、殿本都作「民」,此誤。
一五一二頁一四行(向)〔商〕人景祐、殿本都作「商」。王先謙說作「商」是。
一五一三頁一四行心(在)〔為〕明堂,景祐、殿本都作「為」。王先謙說作「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