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黃震曰:「至德言善治者不尚刑。」戴彥升曰:「至德、懷慮二篇,稱晉厲、齊莊、楚靈、宋襄、魯莊,蓋著古成敗之國,而警乎馬上得天下之言也。」唐晏曰:「此篇主修德。」器案:孝經開宗明義章:「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後有廣至德章,即以「順民」為言。陸氏此文,言至德在得民,亦儒家之旨也。
夫欲富〔一〕國強〔二〕威,闢〔三〕地服遠者,必得之於民;〔四〕欲建〔五〕功興譽,垂名烈,流榮華者〔六〕,必取之於身。故〔七〕據萬乘之國〔八〕,持百姓之命,苞山澤之饒,主〔九〕士眾之力,而功不存乎〔一0〕身,名不顯於世者,乃〔一一〕統理之非也。
〔一〕「富」,宋翔鳳曰:「本作『建』,據治要改。」
〔二〕「強」,李本、程本、兩京本、品節、拔萃誤作「疆」。
〔三〕「闢」,宋翔鳳曰:「本作『辟』,據治要改。」案:天一閣本作「闢」。彙函曰:「與『闢』同。」
〔四〕品節曰:「此言立功成名在得民,在治身,不在威武。」李為霖曰:「得民則國強,治身則功立,故下以君子為治之道立言,又以四君之失證之,開閤有法。」
〔五〕「建」,宋翔鳳曰:「本作『立』,據治要改。」
〔六〕宋翔鳳曰:「本作『垂名流光顯榮華者』,依治要改。」
〔七〕「故」,別解作「夫」。
〔八〕宋翔鳳曰:「治要作『千乘之眾』。」
〔九〕「主」,別解作「王」,天一閣本、唐本作「至」,俱誤。本行篇:「主九州之眾。」用法與此同。
〔一0〕「存乎」,宋翔鳳曰:「本作『在於』,依治要改。」
〔一一〕宋翔鳳曰:「治要無『乃』字。」
天地之性,萬物之類,懷德〔一〕者眾歸之,恃刑〔二〕者民畏之,歸之則充〔三〕其側,畏之則去其域〔四〕。故設刑者不厭輕,為德者不厭重,行罰者不患薄,布賞者不患厚〔五〕,所以親近而致遠也〔六〕。
〔一〕宋翔鳳曰:「『懷德』本作『儴道』,子彙本、抄本作『穰道』,依治要改。」唐晏曰:「按爾雅釋詁:『儴,因也。』按亦所謂『著秦之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是。」
〔二〕「刑」,彙函、品節、拔萃誤作「形」。
〔三〕「充」,宋翔鳳曰:「本作『附』,依治要改。」
〔四〕宋翔鳳曰:「『域』,治要作『城』。」金丹曰:「此即得道者多助之意。」
〔五〕鹽鐵論周秦篇:「故高皇帝約秦苛法,慰怨毒之民,而長和睦之心,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讀此文,知漢高之省刑,蓋亦受陸生之影響矣。
〔六〕宋翔鳳曰:「『遠』上本有『疏』字,依治要刪。」唐晏曰:「即悅近來遠意。」
夫形〔一〕重者則心煩〔二〕,事眾者則身勞〔三〕;心煩者則刑罰縱橫而無所立,身勞者則百端迴邪〔四〕而無所就。是以君子之為治也〔五〕,塊〔六〕然若無事,寂然若無聲〔七〕,官〔八〕府若無吏〔九〕,亭落〔一0〕若無民,閭里不訟於巷〔一一〕,老幼不愁於庭〔一二〕,近者無所議,遠者無所聽〔一三〕,郵〔一四〕無夜行之卒〔一五〕,鄉〔一六〕無夜召之征〔一七〕,犬不夜吠,雞〔一八〕不夜鳴,耆老甘味〔一九〕於堂,丁男〔二0〕耕耘於野〔二一〕,在朝者〔二二〕忠於君,在家者孝於親;於是賞善罰惡而潤色〔二三〕之,興辟雍庠序而教誨之〔二四〕,然後賢愚異議,廉鄙異科,長幼異節,上下有差〔二五〕,強弱相扶,大小相懷,尊卑相承,雁行〔二六〕相隨,不言而信〔二七〕,不怒而威〔二八〕,豈待〔二九〕堅甲利兵〔三0〕、深牢刻令〔三一〕、朝夕切切〔三二〕而後行哉〔三三〕?
〔一〕「形」,宋翔鳳曰:「治要作『刑』。」案:子彙本、金丹亦作「刑」。
〔二〕「心煩」,宋翔鳳曰:「本作『身勞』,依治要改。」今案:楚辭屈原卜居:「心煩慮(一作「意」)亂,不知所從。」注:「迷所著也。一云,迷瞀眩也。」
〔三〕「身勞」,宋翔鳳曰:「本作『心煩』,依治要改。」真西山曰:「精言可誦。」
〔四〕禮記樂記:「回邪曲直,各歸其分。」正義:「回謂乖違,邪謂邪辟。」回邪、迴邪同。
〔五〕莊九微曰:「得天下者得其民,民不可以刑罰威,而可以道德聚,其知本之論乎!」
〔六〕「塊」,宋翔鳳曰:「治要作『混』。」案:穀梁傳僖公五年:「塊然受諸侯之尊。」注:「塊然,安然也。」
〔七〕宋翔鳳曰:「治要無兩『若』字。文選注廿六引新語曰:『君子之治也,混然無事,寂然無聲。』」案:文選注見潘安仁在懷縣作詩。茅鹿門曰:「韻語鏗鏗。」
〔八〕「官」,李本誤「宮」。
〔九〕宋翔鳳曰:「治要『吏』作『人』。」唐晏曰:「意林作『事』。」黃東發曰:「盛治氣象。」金丹曰:「言政尚易簡,不事煩苛也。」
〔一0〕周廣業曰:「漢書:『秦制,十里一亭。』廣雅:『落,居也。』李賢曰:『今人謂院為落。』」器案:北方鄉村率以某格莊、某各莊為名,各、格亦落之音轉也。
〔一一〕器案:訟於巷,即所謂「庶人議」也。史記始皇本紀:「三十四年,李斯議燒詩、書、百家語云:『入則心非,出則巷議。』」鹽鐵論相刺篇:「鄙人不能巷言面違。」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如淳注曰:「王者欲知閭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曰巷訟,曰巷議,曰巷言,曰巷語,其義一也。
〔一二〕宋翔鳳曰:「意林引云:『犬不夜吠,雞不夜鳴,家若無聲,官府若無事,亭落若無人,閭里不訟,老者不愁,君子之治也。』按:『家』當作『寂』,古文作『●』。」今案:意林本作「耆老」,不作「老者」。
〔一三〕宋翔鳳曰:「治要無『閭里』以下廿二字。」
〔一四〕宋翔鳳曰:「『郵』下本有『驛』字,依治要刪。」器案:天一閣本、唐本「郵」下有「亭」字,亭已見上文,不應複重。後漢書郭太傳注、續漢書輿服志上注引風俗通:「漢改郵為置,置者,度其遠近之間置之也。今吏郵書傳府督郵職掌此。」
〔一五〕「卒」,宋翔鳳曰:「本作『吏』,依治要改。」
〔一六〕宋翔鳳曰:「『鄉』下本有『閭』字,依治要刪。」
〔一七〕「召」,宋翔鳳曰:「本作『名』,依治要改。」案:子彙本、品節、金丹作「召」。
〔一八〕「雞」,宋翔鳳曰:「本作『烏』,抄本作『鳥』,依治要、意林改。」唐本作「鳥」,云:「意林作『雞』。」
〔一九〕甘味,即老子四十三章「甘其食」之意。史記蘇秦傳:「食不甘味。」
〔二0〕史記主父偃傳:「發天下丁男以守河北。」漢書嚴安傳:「丁男被甲。」案史記項羽本紀:「楚、漢久相持未決,丁壯苦軍旅,老弱罷轉漕。」尋上文云:「蕭何亦發關中老弱未傅,悉詣滎陽。」集解:「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儲,故二十三年而後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內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漢儀注: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馳戰陣。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里。』」然則丁壯蓋謂年滿二十三之人,亦即所謂正也。
〔二一〕宋翔鳳曰:「本作『老者息於堂,丁壯者耕耘於田』,依治要改。」金丹曰:「此段言養民之政。」
〔二二〕宋翔鳳曰:「治要無『者』字,下同。」
〔二三〕論語憲問:「行人子羽脩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邢昺疏:「脩飾潤色,皆謂增修使華美也。」
〔二四〕金丹曰:「此段言教民之政。」
〔二五〕「有差」,金丹作「異差」。
〔二六〕詩鄭風大叔于田:「兩驂雁行。」正義:「如雁之行相次序也。」文選丘希範與陳伯之書:「雁行有序。」注:「應劭漢官儀:『典職楊喬糾羊柔曰:柔知丞郎,雁行有序。』」
〔二七〕宋翔鳳曰:「治要作『雖不言而信誠』。」
〔二八〕宋翔鳳曰:「『威』下治要有『行』字。」唐晏曰:「按古韻,科、差、隨固協,懷與威亦協,而從無二音並用者,此亦漢初音變也。」
〔二九〕「待」,宋翔鳳曰:「本作『恃』,依治要改。」
〔三0〕孟子梁惠王上:「可使制挺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
〔三一〕「深牢刻令」,宋翔鳳曰:「本作『深刑刻法』,依治要改。」
〔三二〕論語子路:「朋友切切偲偲。」集解:「馬曰:『切切偲偲,相切責之貌。』」
〔三三〕王浚川曰:「一反綰上有力。」廖安止曰:「應前穰道(今改「懷德」)眾歸之。」
昔者〔一〕,晉厲〔二〕、齊莊〔三〕、楚靈〔四〕、宋襄〔五〕,乘〔六〕大國之權,杖〔七〕眾民之威,軍師橫出,陵轢〔八〕諸侯,外驕敵國,內刻〔九〕百姓,鄰國之讎結於外,群臣〔一0〕之怨積於內,而欲建金石之統〔一一〕,繼〔一二〕不絕之世,豈不難哉?故宋襄死於泓〔一三〕之戰〔一四〕,三君弒於臣〔一五〕之手〔一六〕,皆輕師尚威〔一七〕,以致〔一八〕於斯,故春秋重而書之,嗟〔一九〕歎而傷之。三君強其威而失其國〔二0〕,急其刑而自賊,斯乃去事之戒,來事之師也〔二一〕。
〔一〕宋翔鳳曰:「本無『者』字,治要有。」
〔二〕晉厲公,景公之子,名壽曼,一作州滿,其作州蒲者,誤也,見史記晉世家。
〔三〕齊莊公名光,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四〕楚靈王名圍,見史記楚世家。
〔五〕宋襄公名茲甫,見史記宋微子世家。
〔六〕「乘」,宋翔鳳曰:「本作『秉』,依治要改。」
〔七〕「杖」,彙函作「仗」。
〔八〕史記楚世家:「陵轢中國。」字亦作「轔轢」,史記司馬相如傳:「觀徒車之所轔轢。」正義:「轔,踐也。轢,輾也。」
〔九〕「刻」,宋翔鳳曰:「本作『克』,子彙本、抄本並作『剋』,從治要改。」
〔一0〕「群臣」,宋翔鳳曰:「本作『臣下』,依治要改。」
〔一一〕宋翔鳳曰:「『統』本作『功』,依治要改。」器案:金石,謂所建統緒,可銘之金石。呂氏春秋求人篇:「功績銘乎金石。」高誘注:「金,鐘鼎也。石,豐碑也。」文選曹子建與楊德祖書:「留金石之功。」注:「吳越春秋:『樂師謂越王曰:君王德可刻金石。』」
〔一二〕「繼」,宋翔鳳曰:「本作『終傳』,依治要改。」案:禮記中庸:「繼絕世。」語又見論語堯曰篇。
〔一三〕「泓」,宋翔鳳曰:「本作『泓水』,依治要刪。」
〔一四〕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曰:『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又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傷於泓故也。」案:韓非子外儲說左上以為「公傷股,三日而死」,未可據。唐晏曰:「按穀梁僖二十三傳:『茲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戰,則是棄其師也。為人君而棄其師,其民孰以為君哉?』」
〔一五〕「臣」下,宋翔鳳曰:「本有『子』字,依治要刪。」
〔一六〕唐晏曰:「穀梁傳成二十八年:『晉弒其君州蒲。稱國以弒君,惡甚也。』又襄二十五年:『齊弒其君光。』傳:『莊公失言,淫于崔氏。』又昭公十有三年:『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弒其君虔于乾溪。』傳:『弒君者日,不日,比不弒也。』」
〔一七〕「皆輕師尚威」,宋翔鳳曰:「本作『皆輕用師而尚威力』,今依治要改。」
〔一八〕「致」,宋翔鳳曰:「本作『至』,依治要。」
〔一九〕「嗟」,兩京本誤「差」。
〔二0〕宋翔鳳曰:「本作『是三君皆強其盛而失國』,依治要刪改,子彙本『盛』亦作『威』。」案:拔萃「君」誤「軍」。
〔二一〕本書行事篇:「追治去事,以正來世。」去事,謂往事、前事也。戰國策趙策上:「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也。」文選過秦論引諺曰:「前事之不忘,後事之師也。」王鳳洲曰:「此篇言立功成名,在得民治身,不在威武。首反起,方轉正說,文機流動,而敘事得體,大方手筆。」汪南溟曰:「正意結在言外。」李為霖曰:「此篇議論國政,深得為治體要,而鋪敘嚴正,語多流麗,不落纖媚,古韻鏗然。」
魯莊公一年之中,以三時興築作〔一〕之役,規虞〔二〕山林草澤之利,與民爭田漁薪菜之饒〔三〕,刻桷丹楹〔四〕,眩曜靡麗,收民〔五〕十二之稅〔六〕,不足以供邪曲〔七〕之欲,繕不用之好,以快婦人之目〔八〕,財盡於驕淫,力疲於不急〔九〕,上困於用,下饑於食,乃遣臧孫辰請滯積於齊〔一0〕,倉〔一一〕廪空匱,外人知之〔一二〕,於是為齊、衛、陳、宋〔一三〕所伐〔一四〕,賢臣出,邪臣亂〔一五〕,子般殺,魯國危也〔一六〕。公子牙、慶父之屬,敗上下之序,亂男女之別,繼位者無所定,逆亂者無所懼。於是〔一七〕齊桓公遣大夫高子立僖公而誅夫人,逐慶父而還〔一八〕季子,然後社稷復存,子孫反業〔一九〕,豈不謂微弱者哉?故為威不強還自亡,立法不明還自傷,魯莊公之謂也。故春秋穀(缺)〔二0〕
〔一〕左傳桓公六年:「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杜注:「三時,春夏秋。」正義:「春夏秋三時,農之要節,為政不害於民,得使盡力耕耘,自事生產,故百姓和而年歲豐也。」興築作,即大興土木。
〔二〕「虞」,宋翔鳳曰:「本作『固』,依治要改。」案:治要是。尚書舜典:「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孔氏傳:「虞,掌山澤之官。」此文即謂「掌山林草澤之利」也。
〔三〕唐晏曰:「穀梁傳莊公三十一年:『春,築臺於郎;夏,築臺于薛;秋,築臺于秦。』傳:『不正,罷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且財盡則怨,力盡則懟,君子危之。』」器案:穀梁傳莊公二十八年:「冬,築微。山林藪澤之利,所以與民共也,虞之,非正也。」范甯集解:「虞,典禽獸之官,言規固而築之,又置官司以守之,是不與民共同利也。」漢書食貨志上:「諸儒多言鹽鐵官及北假田官、常平倉可罷,毋與民爭利。上(元帝)從其議,皆罷之。」此文與民爭田漁薪菜之饒,亦與民爭利之一端也。
〔四〕杜預春秋序:「故發傳之體有三,而為例之情有五。……四曰:盡而不汙。直書其事,具文見義,丹楹刻桷、天王求車、齊侯獻捷之類是也。」孔穎達疏:「曲禮:『制宮廟之飾,楹不丹,桷不刻。』莊二十三年:『秋,丹桓宮楹。』二十四年:『春,刻桓宮桷。』……皆非禮而動,直書其事,不為之隱,具為其文,以見譏意,是其事實盡而不有汙曲也。」
〔五〕宋翔鳳曰:「本無『民』字,依治要增。」
〔六〕論語顏淵:「二,吾猶不足。」集解:「孔曰:『二謂什二而稅。』」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十一,大桀小桀。」此十二之稅,即謂其奢泰,多取于民,比之於桀也。
〔七〕「邪曲」,宋翔鳳曰:「本作『回邪』,依治要改。」
〔八〕「快」,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原缺,子彙本、唐本作「悅」,宋翔鳳本依治要改為「膳不足好,以快婦人之目」。孫詒讓曰:「案此當作『繕不用之好』,謂修繕無用之玩好也。前無為篇云:『繕雕琢刻畫之好。』文例與此正同。治要所引,亦有挩誤。」按孫說是,今從之改正。唐晏曰:「穀梁莊二十四年:『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廟也,取非禮,與非正,而加之於宗廟,以飾夫人,非正也。』」
〔九〕宋翔鳳曰:「本作『人力罷於不急』,依治要改。」案:荀子天論:「不急之察。」戰國策秦策:「捐不急之官。」
〔一0〕「滯積」原缺,子彙本作「糴」。國語魯語上:「文仲以鬯圭與玉磬如齊告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滯積,以紓執事。』」今據補「滯積」二字。穀梁傳莊公二十八年:「臧孫辰告糴于齊。國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一年不升,告糴諸侯。告,請也,糴也,糴也,不正,故舉臧孫辰以為私行也。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臧孫辰告糴于齊,告,然後與之,言內之無外交也。古者稅什一,豐年補敗,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雖累凶年,民弗病也。一年不艾,而百姓饑,君子非之。不言如,為內諱也。」范甯集解曰:「臧孫辰,魯大夫臧文仲。」
〔一一〕「倉」,天一閣本誤「食」。
〔一二〕宋翔鳳曰:「治要無『乃遣』以下十六字。」
〔一三〕「齊衛陳宋」,宋翔鳳曰:「本作『宋衛陳』,無『齊』字,依治要增。」
〔一四〕唐晏曰:「按:穀梁莊二十八年傳:『臧孫辰告糴于齊,告,然後與之,言內之無外交也。古者,稅什一,豐年補敗,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雖累凶年,而民弗病也。』至宋、陳、衛伐魯,事不見春秋,疑是穀梁舊說。」
〔一五〕宋翔鳳曰:「『邪』本作『叛』,依治要改。」說苑臣術篇:「故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六邪者,一曰,安官貪祿,營於私家,不務公事,懷其智,藏其能,主饑於論,渴於策,猶不肯盡節,容容乎與世浮沈上下,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二曰,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為皆曰可,隱而求主之所好,即進之以快主耳目,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諛臣也。三曰,中實頗險,外貌小謹,巧言令色,又心嫉賢,所欲進則明其美而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而匿其美,使主妄行過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如此者姦臣也。四曰,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反言易辭,而成文章,內離骨肉之親,外妒亂朝廷,如此者讒臣也。五曰,專權擅勢,持招國事,以為輕重,私門成黨,以富其家,又復增加威勢,擅矯主命,以自貴顯,如此者賊臣也。六曰,諂言以邪,墜主不義,朋黨比周,以蔽主明,入則辯言好辭,出則更復異其言語,使白黑無別,是非無閒,伺候可推,因而附然,使主惡布於境內,聞於四鄰,如此者亡國之臣也。」
〔一六〕宋翔鳳曰:「『殺』下本有『而』字,『魯』下本缺二字,依治要改。」
〔一七〕「是」字原挩,各本俱有,今補。
〔一八〕「還」,唐本作「返」。
〔一九〕史記魯世家:「初,莊公築臺臨黨氏,見孟女,說而愛之,許立為夫人,割臂以盟。孟女生子斑,斑長,說梁氏女,往觀;圉人犖自牆外與梁氏女戲,斑怒鞭犖。莊公聞之曰:『犖有力焉,遂殺之,是未可鞭而置也。』斑未得殺,會莊公有疾。莊公有三弟,長曰慶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莊公取齊女為夫人,曰哀姜。哀姜無子,哀姜娣曰叔姜,生子開。莊公無適嗣,愛孟女欲立其子斑。莊公病,而問嗣於弟叔牙,叔牙曰:『一繼一及,魯之常也。慶父在,可為嗣,君何憂?』莊公患叔牙欲立慶父,退而問季友,季友曰:『請以死立斑也。』莊公曰:『曩者,叔牙欲立慶父,奈何?』季友以莊公命,命牙待於鍼巫氏,使鍼季劫飲叔牙以鴆曰:『飲此則有後奉祀,不然,死且無後。』牙遂飲鴆而死,魯立其子為叔孫氏。八月癸亥,莊公卒,季友竟立子斑為君,如莊公命,待喪舍于黨氏。先時,慶父與哀姜私通,欲立哀姜娣子開,及莊公卒,而季友立斑。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犖殺魯公子斑於黨氏,季友奔陳,慶父竟立莊公子開,是為湣公。湣公二年,慶父與哀姜通益甚,哀姜與慶父謀,殺湣公而立慶父。慶父使卜齮襲殺湣公於武闈。季友聞之,自陳與湣公弟申如邾,請魯求內之。魯人欲誅慶父,慶父恐,奔莒,於是季友奉子申入,立之,是為釐公。釐公亦莊公少子,哀姜恐,奔邾。季友以賂如莒,求慶父,慶父歸,使人殺慶父,慶父請奔,弗聽,乃使大夫奚斯行哭而往,慶父聞奚斯音,乃自殺。齊桓公聞哀姜與慶父亂以危魯,乃召之邾而殺之,以其屍歸,戮之魯,魯釐公請而葬之。」湣公即春秋之閔公,釐公即僖公。文選陳孔璋檄吳將校部曲文:「百姓安堵,四民反業。」
〔二0〕戴彥升曰:「至德篇末『故春秋穀』(下缺),似引傳說魯莊公事而缺其文。」唐晏曰:「闕文下,當是引穀梁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