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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脉如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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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谓用药如用兵,余尝谓诊脉如审案。其微言妙旨,前辈论之详矣。惟仕才先生四言要诀,简明切当。其云:四时之脉,胃气为本,尤为诊家要着。盖胃气者,脉之神也。所谓神者,极力形容而总归之曰有力。窃谓有力二字,尚不足尽神字之义。盖有力而兼活动,不疾不徐,不软不硬,方是如春风弱柳气象。本此参之,百不失一。审时,有正凶,有左证,有致事之由,有受害之所,有连坐,有挂诬。审之既确,而刑罚之轻重随之。姑就一端言之,如脾湿停痰一证,脉必沉滑。则沉滑者,正凶也。而脾湿必便难,停痰必减食,此左证也。湿或饮水过多则兼弦,劳倦思虑则兼弱,此致事之由也。或因湿而泄泻,或因痰而咳嗽,则泄泻者,右尺必虚;咳嗽者,右寸亦滑,此连坐也。且脾湿者,饮食不能健运,精液必致不充,则左尺必涩,此挂诬也。但识定正凶,健脾销痰,病皆自己。若治泄泻而止之,治咳嗽而清之,则抛却正凶,诛伐无过,必至不能治病,而反增他病也。故用药不过古人成方数十,传之於世,而用之或效或不效者,非笔下之愦愦,实指下之未了了也。

吾尝谓诊脉,须合三部十二脏腑,参考而斟酌之,方有定见。若诊寸而忘尺,诊右而忘左;滑则治其痰,数则去其火,虽有小效,亦难去病,况审之不清,而未必效乎。俟高明斟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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