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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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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起十六年,尽三十一年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晋悼公。

三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湨梁。湨梁,地。○湨,古阒反。

戊寅,大夫盟。湨梁之会,诸侯失正矣。诸侯会,而曰大夫盟,正在大夫也。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

晋人执莒子、邾子以归

[疏]“晋人”至“以归”。释曰:诸侯不得私相治,执人以归,非礼明矣。

齐侯伐我北鄙。

夏,公至自会。

五月,甲子,地震。

叔老会郑伯、晋荀偃、卫甯殖、宋人伐许。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成。

大雩。

冬,叔孙豹如晋。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瞷卒。瞷音闲,《左氏》作“轻”。

宋人伐陈。

夏,卫石买帅师伐曹。

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桃。

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

九月,大雩。

[疏]“九月,大雩”。○释曰:前年大雩不月,此月者,僖十一年传曰“雩,月正也”,是九月八月雩得正也,故月。前年雩不正,时也。

宋华臣出奔陈。

冬,邾人伐我南鄙。

十有八年,春,白狄来。不言朝,不能行朝礼。○朝,直遥反。

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称行人,怨接於上也。怨其君而执其使,称行人,明使人尔,罪在上也。○其使,所吏反,下同。

[疏]注“怨其君”至“在上也”。○释曰:称人以执,是执有罪。范云明使人者,谓称行人者,明罪在君上,故云“明使人”,非谓称行人以罪晋也。重发传者,楚是夷狄,嫌晋之主盟当异,故重明之。

秋,齐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非围而曰围,据实伐。齐有大焉,亦有病焉。齐若无罪,诸侯岂得同病之乎?非大而足同焉?齐非大国,诸侯岂足同共围之与?○同与音馀。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诸侯同罪大国,是不量力,必为大国所雠,则亦病矣。

[疏]“非围”至“病矣”。○释曰:知非围者,以十九年经云“至自伐齐”,不以围致故也。传言“非围而曰围”者,解经不以实言之意。“齐有大焉,亦有病焉,”谓经称同围之意。齐虽有事,大国焉,亦有罪恶焉。病犹罪恶也,谓数伐鲁。以数伐鲁,又复国大,故称同围之耳。“非大而足同与”,覆上“齐有大焉”,“诸侯同罪”之意也,谓齐若非大国,何须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谓齐是大国,诸侯共同罪之,必为大国所雠,是取祸之道,故云亦罪恶矣,言诸侯与齐同有罪恶也。

曹伯负刍卒于师。闵之也。

[疏]“闵之也”。○释曰:僖四年“许男新臣卒”,彼内桓师,故不地。知言卒于师者,皆闵之也。

楚公子午帅师伐郑。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柯。前年同围齐之诸侯也。祝柯,齐地。○祝柯,古河反,注同。

晋人执邾子。

公至自伐齐。《春秋》之义,巳伐而盟。复伐者,则以伐致。京城北之类是。○复,扶又反,下及注皆同。盟不复伐者,则以会致。会于萧鱼之类是。祝柯之盟,盟复伐齐与?怪不以会致。○与音馀。曰,非也。不复伐齐。然则何为以伐致也?曰,与人同事,或执其君,或取其地。同与邾围齐,而晋执其君,鲁取其地,此与盟后后伐无异。

[疏]“或执”至“其地”。○释曰:据此传文,事实在邾,不关于齐。而以伐齐致者,以明实伐齐,盟后又或执其君,或取其地,与盟后复伐无异,故讬事以见意,罪晋执君,恶鲁取地。若其实不伐齐,亦不得以伐致也。

取邾田,自漷水。以漷水为界。○漷水,火虢反,又音郭,水名。轧辞也。轧,委曲随漷水,言取邾田之多。○轧,於八反。

[疏]“轧辞也”。○释曰:《公羊》以为漷水移入邾界,鲁随而有之。今云“轧辞”者,轧谓委曲。经言“自漷水”者,委曲之辞也。一解轧辞者,轧谓委曲,言取邾田委曲随漷水为界之辞,言其多也。

其不日,恶盟也。恶,乌路反。

[疏]“其不日,恶盟也”。释曰:谓执君取地。

季孙宿如晋。

葬曹成公。

夏,孙林父帅师伐齐。

秋,七月,辛卯,齐侯环卒。

晋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还者,事未毕之辞也。

[疏]“还者”至“辞也”。○释曰:重发传者,嫌内外异也。何休《废疾》难此云:“君子不求备於一人,原空阙三字士匄不伐丧,纯善矣。”何以复责其专大功也?郑玄释之曰:“士匄不伐丧则善矣。然于善则称君,礼仍未备,故言乃还,不言乃复,作未毕之辞。”还者致辞,复者反命,如郑之言,亦是讥士匄不复命也。然如郑意,以乃还为恶,乃复为善,则公子遂至黄乃复,又为恶之者,彼以遂违君命而反,故加毕事之文,欲见臣不专公命,与此意少异。此既善不伐丧,复为事毕之辞,则是纯善士匄,故以未毕之辞言之。

受命而诛,生死无所加其怒,不伐丧,善之也。善之,则何为未毕也?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已,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归命乎介。除地为墠,於墠张帷,反命于介,介归告君,君命乃还,不敢专也。○墠音善,介音界,副使也。

八月,丙辰,仲孙蔑卒。

齐杀其大夫高厚。

郑杀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齐灵公。城西郛。

叔孙豹会晋士匄于柯。柯,地。

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孙速会莒人盟于向。向,莒邑,○向,舒亮反。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渊,卫地。○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会。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湿。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陈侯之弟光出奔楚。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显书弟,明其亲也。亲而奔逐之,所以恶陈侯。○弟光,《左氏》作“黄”。恶音乌路反。

[疏]注“所以恶陈侯”。○释曰:知非恶光者,以传例“归为善,自某归次之”,以二十三年云“光自楚归于陈”,又且专之称弟罪卫侯,则光称弟罪陈侯也,故郑《释废疾》亦云“恶陈侯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季孙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以者,不以者也。凯曰:“人臣无专禄以邑叛之道。”○漆音七。闾,力居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释曰:重发传者,此非用兵之以,故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曰“及防兹,以大及小也”,是小大不敌,故当言及。今不言及,为小大敌故也。

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者也。漆闾丘不言及,小大敌也。

夏,公至自晋。

秋,晋栾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疏]“日有食之”。○释曰:此年与二十四年,皆频月日食。据今历有无频食之理,但古或有之。故《汉书·高祖本纪》亦有频食。

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商任,某地。○任音壬。

庚子,孔子生。

[疏]“庚子,孔子生”。○释曰:仲尼以此年生,故传因而录之。《史记世家》云襄公二十二年生者,马迁之言,与经典不同者非一,故与此传异年耳。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

[疏]“公至自会”。释曰:此与二十一年“公如晋”皆月者,依传例“月者有危”,传不记危之事,未可知也。何休云“善公能事大国”,案下法随会公至不月,则何说非。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

公至自会。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巳巳,杞伯匄卒。匄,古害反。

夏,邾畀我来奔。畀,必二反。

葬杞孝公。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称国以杀,罪累上也。及庆寅,庆寅累也。

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光反称弟言归,无罪明矣。

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曲沃,晋地。○复,扶又反。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雍渝,晋地。○雍,於用反,又如字。渝,羊朱反。言救后次、非救也。恶其不遂君命而专止次,故先通君命而后言次,尊君抑臣之义。郑嗣曰:“次,止也。凡先书救而后言次,皆非救也。”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此师本欲止聂北,遥为之援尔,随其本意而书,故先言次而后言救。豹本受君命救晋,中道不能,故先言救而后言次。若郑伯未见诸侯,而曰如会,致其本意。○恶其其乌路反,不传“恶之”同。聂北,不辄反。中道,丁仲反,又如字。

[疏]“言救”至“救也”。○释曰:后言次为非救,则以僖元年先言次即是救,彼传亦云非救者,其实言次,则并是非救,但传各随其本意而释之,郑嗣言之详矣。

己卯,仲孙速卒。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其日,正臧孙纥之出也。正其有罪。蓫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必不见容。○籧,其居反。

晋人杀栾盈。恶之,弗有也。不言杀其大夫,是不有之以为大夫。

齐侯袭莒。轻行掩其不备曰袭。○轻,遣政反,又如字。

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齐崔杼帅师伐莒。

大水。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

公至自会。

陈针宜咎出奔楚。针,其廉反。咎,其九反。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五穀不升为大饥。升,成也。一穀不升谓之嗛,嗛,不足貌。○嗛,去簟反。二穀不升谓之饥,三穀不升谓之馑,馑音近。四穀不升谓之康,康,虚。五穀不升谓之大侵。侵,伤。

[疏]“五穀”至“大侵”。○释曰:“二穀不升谓之饥,”今经云“大饥”,故传云“五穀不升”也。谓之嗛,谓之康,嗛是不足之貌,康是虚荒之名。“五穀不升谓之大侵”,又谓之大饥者,以经云“大饥”,是传文顺经言之,经所云“大饥”者,谓五穀不熟也。其实大侵者,大饥之异名,通而言之,正是一物也,传欲分析五种之名,故异言之耳。徐邈云“有死者曰大饥,无死者曰大饿”,何休云“有死曰大饿,无死曰饥”,并以意言之,与《穀梁》异也。

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涂,垩饰。○榭音谢。涂,乌路反,又乌路反。弛侯,廷道不除。弛,废也。侯,射侯也。废侯不燕射,廷内道路不脩除。○弛侯,式氏反。廷道,徒佞反,朝廷之道也,一音庭。

[疏]注“弛废”至“燕射”。○释曰:凡大射为祭择士,宾射则接宾而射,燕则因欢燕而为射。既国大饥,君不宜燕乐,故注举燕射言之,其实尚不祭鬼,神亦不应有大射宾射之礼,故传以弛侯总之。或以为燕射一侯,礼最省,故举之以明馀者亦不为之耳,理亦通之。

百官布而不制。官职脩列,不可阙废,不更有造作。鬼神祷而不祀,《周书》曰:“大荒有祷无祀。”

[疏]注“周书”至“无祀”。○释曰:《周书》者,先儒以为仲尼删《尚书》之馀,今据其书与《尚书》不类,未知是与非也。

此大侵之礼也。

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庄公失言,淫于崔氏。放言将淫崔氏,为此见弑也。邵曰:“淫,过也。言庄公言语失漏,有过於崔子,而崔子弑之。”故传载其致弑之由,以明崔杼之罪甚。○为此,于伪反,下“为其”同。

[疏]注“放言”至“罪甚”。○释曰:失言谓放言,谓放言将淫崔氏。邵解云谓言语失漏,有过於崔氏。范两载之者,贵异说耳。注又云“传载其致弑之由”者,正谓此传,不更据别文也。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于重丘。会夷仪之诸侯也。重丘,齐地。○重,直龙反。

公至自会。

卫侯入于夷仪。夷仪本邢地,卫灭邢而为卫地。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屈,居忽反。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夏,户雅反。

十有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以伐楚之事,门于巢,卒也。所以攻巢之门者,为其伐楚之事故也。然则伐楚经巢。○子谒,《左氏》作“遏”。于巢者,外乎楚也。若但言伐楚卒而不言于巢者,则卒在楚也。言于巢,则不在楚。门于巢,乃伐楚也。先攻巢,然后楚乃可得伐。

[疏]注“先攻巢”。○释曰:旧解巢,楚竟上之小国,有表里之援,故先攻之,然后楚可得伐,以为楚邑非也。徐邈亦云“巢,偃姓之国”是也。

诸侯不生名,取卒之名,加之伐楚之上者,见以伐楚卒也。其见以伐楚卒何也?据伐楚恶事,无缘致本意。○见,贤遍反。

[疏]“诸侯不生名”。○释曰:重发传者,与失国生名异故也。

古者大国过小邑,小邑必饰城而请罪,礼也。饰城者,脩守备。请罪,问所以为阙,致师之意。○守备,手又反,或如字。吴子谒伐楚,至巢,入其门,门人射吴子。有矢创,反舍而卒。古者虽有文事,必有武备,非巢之不饰城而请罪,非吴子之自轻也。非,责。○射,食亦反。创,初良反。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父立以为君,则子宜君之,以明正也。○君剽,匹妙反。

[疏]“此不正其日何”。○释曰:知剽不正者,以元年称公孙见经故也。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日归,见知弑也。书喜弑君,衎可言归,衎实与弑,故录日以见之。书日所以知其与弑者,言辛卯弑君,甲午便归,是待弑而入,故得速也。○衎,苦旦反,一本作衍。见知,贤遍反。实与音豫,下同。

[疏]“日归”至“弑也”。○释曰:衎既与弑,不言入以恶之者,传例归为善,复归则居其两端,故传复者复中国,归者归其所。今喜既弑君,衍可言归,但以与弑,故从平文云复归。书名,因以见恶耳。不言入,以明归罪于甯喜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

秋,宋公杀其世子座。座,在禾反。

晋人执卫甯喜。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宣九年九月“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传曰“其日,未逾竟也”。此乃在楚,何以日邪?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传曰:“日卒,正也。”许男卒于楚,则在外已显,日卒,明其正。○竟音境。

[疏]注“宣九”至“其正”。○释曰:案薄氏驰云:“此自发例於大国,不明於小国。其小国或详或略,许男书日,必正也。”范答云:“《春秋》称世子国有非正,周之襄王,晋之恭子,曹伯射姑,亦是其例。玃且之卒,谓于日食之下,何以知其不日?”然则范之此答,据何文得知?又周之襄王与恭子何以为别?又薄氏之駮不问射姑,而范答探意大过者,案《左氏》襄王是惠后之子,明襄王是嫡也。故文八年书“八月,戊申,天王崩”,恭世子是献公烝父妾而生,僖五年被杀不日,故知虽世子仍非嫡也。薄氏之意,见射姑称世子,而卒不称日,故驳云发例于大国,小国自从详略,故范以射姑非正答之。据陈侯款,僖七年宁毌之会,亦言世子,至僖二十八年,书卒之上亦不日,明称世子亦有非正也。捷菑既贬,则玃且是正,故知玃且之卒,蒙上日食之文可知。襄王正,恭子不正,而亦引以为例者,欲明襄王正而称世子,申生不正亦称世子。据此言之,明有不正而称世子者,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奂,呼乱反。

卫杀其大夫甯喜。称国以杀,罪累上也。甯喜弑君,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尝为大夫,与之涉公事矣。郑嗣曰:“若献公以喜有弑君之罪而杀之,则不宜既入以为大夫,而得杀之,明以他故。”○复音扶又反。

[疏]“涉公事矣”。○释曰:旧解国家之事,危若涉海,以水行为逾也。徐邈云:“涉犹历也。”传织絇邯郸糜信云:“絇者,著履?之头即周礼絇繶及纯是也。

甯喜由君弑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恶献公也。献公即衎也。郑嗣曰:“书甯喜弑其君,则喜之罪不嫌不明。今若不言喜之无罪而死,则献公之恶不彰。”○恶献,乌路反。

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专,《左氏》作“鱄”。专,喜之徒也。专之为喜之徒,何也?巳虽急纳其兄,与人之臣谋弑其君是亦弑君者也。专其曰弟,何也?据称弟则无罪。○已音纪。专有是信者。言君本使专与喜为约,纳君许以宠赂。今反杀之,献公使专失信,故称弟,见献公之恶也。○见,贤遍反。君赂不入乎喜而杀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晋。织絇邯郸,终身不言卫。耻失信。○絇,其俱反。邯音寒。郸音丹。

[疏]传“织絇邯郸”。○释曰:糜信云:“絇者著履之头,即《周礼》絇繶及纯是也。”

专之去,合乎《春秋》何休曰:“甯喜本弑君之家,献公过而杀之,小负也。专以君之小负自绝,非大义也。何以合乎《春秋》?”郑君释之曰:“甯喜虽弑君之家,本专与约纳献公尔。公由喜得入,已与喜以君臣从事矣。《春秋》拨乱重盟约,今献公背之,而杀忠于已者,是献公恶而难亲也。献公既恶而难亲,专又与喜为党,惧祸将及,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微子去纣,孔子以为上仁。专之去卫,其心若此,合于《春秋》,不亦宜乎?”○与约如字,又於妙反,下同。为约,于伪反,本或作盟约。背之音佩。。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湨梁之会,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晋赵武耻之。豹云者,恭也。不举姓氏。诸侯不在而曰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晋赵武为之会也。

[疏]“晋赵”至“会也”。○释曰:豹云能恭,独言赵武耻之者,赵武耻湨梁之会大夫不臣,故合师诸侯大夫为恭,故归功赵武也。传言“豹云者”,据前称氏,后直名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春,无冰。

夏,石恶出奔晋。

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秋,八月,大雩。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

[疏]“公如楚”。○释曰:书月者,何休云:“危公朝夷狄。”案下二十九年“公至自楚”,传云“喜之也”。则何说是耳。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

乙未,楚子昭卒。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闵之也。闵公为楚所制,故存录。

夏,五月,公至自楚。喜之也。凯曰:“远之蛮国,喜得全归。”致君者,殆其往,殆,危。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

[疏]“致君”至“义也”。○释曰:於此发之者,以公远之荆蛮,故传特发之,明中国亦同也。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门者也,寺人也。不称名姓,阍不得齐於人。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礼:君不使无耻,不近刑人,无耻,不知臧否。○阍音昏,守门人也。祭,侧界反。寺人,本又作侍人。不近,附近之近,下同。否音鄙,又方九反。不狎敌,不迩怨,贱人非所贵也,贵人非所刑也,刑人非所近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吴子近刑人也。阍弑吴子馀祭仇之也。怨仇馀祭,故弑之。○狎,户甲反。怨,於原反,又於元反。仇音求。

[疏]“阍门”至“之也”。○释曰:禀二仪之气,须五常之性备,然后为人。阍者,亏刑绝嗣,无阴阳之会,故不复齐於人。以主门晨昏开阍谓之阍,以是奄竖之属,故又谓之寺人也。“不狎敌,不迩怨”者,言为人君之道,外不得狎敌,内不得近怨。何者?吴遏以狎敌蒙祸,馀祭以迩怨害身,故不可狎敌近怨也。“贱人非所贵”,谓卑贱之人,无高德者,不可卒贵。“贵人非所刑”,谓刑不上大夫,故不可刑之。“刑非所近也”,谓刑罪之人,不可信近之。今吴子以奄人为阍,是近之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近刑人也”,谓经书“阍弑吴子馀祭”者,讥其近刑人也。○注“怨仇馀祭”。○释曰:国君不仇匹夫,犯罪则诛之,故知是阍怨也。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仪、郑公孙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以自守也。杞危而不能自守,故诸侯之大夫,相帅以城之,此变之正也。诸侯微弱,政由大夫,大夫能同恤灾危,故曰变之正。

[疏]“变之正”。○释曰:诸侯恤灾救危是正,今大夫为之,故云“变之正也”。

晋侯使士鞅来聘。

杞子来盟。杞复称子,盖时王所黜。○复,扶又反。

吴子使札来聘。杜预曰:“吴子馀祭既遣札聘上国而后死,札以六月到鲁,未闻丧也。不称公子,其礼未同於上国。”○札,侧八反。吴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身贤,贤也。使贤,亦贤也。延陵季子之贤,尊君也。以季札之贤,吴子得进称子,是尊名也。其名,成尊於上也。《春秋》贤者不名,而札名者,许夷狄不一而足,唯成吴之尊称。直称吴,则不得有大夫。○尊称,尺证反。

[疏]“成尊於上也”。○释曰:谓进吴称子,上谓君上也。

秋,七月,葬卫献公。

齐高止出奔北燕。其曰北燕,从史文也。南燕姞姓,在郑、卫之间。北燕姬姓,在晋之北,史曰北燕。据时然,故不改也。传所言,解时但有言燕者。○北燕音烟,国名。姞,其乙反,又其吉反。

[疏]“从史文也”。○释曰:传言从史文者,以时有直言燕者,故仲尼从史文也。

冬,仲孙羯如晋。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聘例时,此聘月之,何也?泰曰:“桓二年‘宋督杀其君与夷’,传曰书王以‘正与夷之卒’。然则善有所明,皆须王以正之。书王必上系于春,下统于月。此书王以治蔡般弑父之罪尔,非以录薳罢之聘。”薳罢,于委反;下音皮。与夷如字,又音馀,宋殇公名。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其不日,子夺父政,是谓夷之。比之夷弑,故不日也。“丁未,楚世子商臣杀其父”,传曰:“日?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楚公子比弑其君”,传曰:“不日,比不弑。”般弑不日,而曰夷之,何也?徐乾曰:“凡中国君正卒,皆书日以录之。夷狄君卒,皆不日以略之,所以别中国与夷狄。夷狄弑君而日者,闵其为恶之甚,谨而录之。中国君卒例日,不以弑与夷弑也。至于卒而不日者,乃所以略之,与夷狄同例。”○子般音班,本或作班。,苦门反。以别,彼列反。

[疏]注“比之”至“同例”。○释曰:何体《废疾》云:“蔡世子班弑其君固,不日,谓之夷。楚世子商臣弑其君,何以反书日邪?”郑玄释之曰:“商臣杀父日之,嫌夷狄无礼,罪轻也。今蔡中国,而又弑父,故不日之。”若夷狄不足责,然《公羊》有若不疾乃疾之,推以况此,则无怪然。此注之意,与郑君《释废疾》大旨同也,但解商臣之弑书日少异耳。何者?郑云“嫌夷狄无礼,罪轻,故日”,徐乾云“闵其为恶之甚,故日”,是少异也。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罪”,传云:“日弑,正卒也。”与此异者,彼以实不弑君而书日,故与此异也。

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传母不在,宵不下堂。”宵,夜。○见以,贤遍反。辟音避,下同。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逮音代,又大计反。行,下孟反。

[疏]“取卒”至“姬也”。○释曰:外灾例时。今伯姬之卒,故进日在上,以明灾死也。伯姬之妇道尽矣。为共公卒虽日久,姬能守灾死之贞,谓之妇道尽矣。

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诸侯目不首恶,况於天子乎?君无忍亲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佞夫,甚之也。长,丁丈反。

[疏]“况於天子乎”。○释曰:嫌天子之杀弟异於诸侯,故以轻况重,举重以明轻,见轻重之道并见矣。

王子瑕奔晋。不言出,周无外。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共姬,从夫之谥。○共音恭。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释曰:外夫人卒亦不书,而云不书葬者,传云“外夫人不葬”者,谓鲁女嫁於诸侯者,唯当书卒,不合称葬,非谓不是鲁女也。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郑人杀良霄。不言大夫,恶之也。恶,乌路反。

[疏]“不言”至“之也”。○释曰:襄二十一年“晋人杀变盈”,传曰:“恶之,弗有也”。彼云不有,则此亦然也。重发传者,嫌与复入异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郑嗣曰:“夫葬者,臣子之事也。”景公无子,不可谓无民。无民则景公有失於民,有民则罪归於子。若不书葬,则嫌亦失民,故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

[疏]“不日”至“子也”。○释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传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此云“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发传而文又异者,传例“诸侯日卒时葬,正也”,明违此即非正,故两文以明之。又解一弑一卒,经文有日月之殊,故重发传而文异。日月有殊者,宋共则日葬,景公则月葬,是殊也。宋襄失民不葬,此失民书葬者,此即是於失子,非失民。若实失民,则直称人以弑以弑。传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是非失民可知。传云“不忍使父失民於子”者,言若不书葬,则与失民同,故云然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会不言其所为,其曰宋灾故,何也?不言灾故,则无以见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何救焉?更宋之所丧财也。偿其所丧财,故虽不及灾时,而犹曰救灾。○所为,于伪反。以见,贤遍反。更音庚,偿也。丧,息浪反。偿,时亮反。

[疏]“晋人”至“财也”。○释曰:《公羊传》云:“卿则其称人何?贬也。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左氏》以为不归宋财,故贬。此传云:“其曰人何?救灾以众。”是三传异也。或当此会,赵武亦在,但取救灾以众,故不显名也。

澶渊之会,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屈建之力也。

[疏]“无侵伐八年”。○释曰:徐邈云:“晋赵武、楚屈建感伯姬之节,故为之息兵。”其意以为诸侯闵伯姬之贤,故归宋财,为澶渊之会。此不相侵伐,连会言之,故知为伯姬也。范氏不解,理未必然。言感伯姬归宋财,事亦可矣,岂以一妇人之贞,国则息兵八载,人情测之,必是未可。又且传称赵武、屈建之力,则无侵伐不由伯姬明矣。若然,则此会不书楚人,则无楚屈建若据此后言之,昭元年即楚灵王即位,不得云无侵伐八年。若据二十六年澶渊之会言之,何知彼有赵武、屈建?唯二十七年见经,而云屈建之力者,案《左氏》,晋赵武以二十五年为政,二十六年澶渊之会,晋人列在郑卿之上,明是赵武。但耻湨梁不臣,故屈於澶渊也。其实晋人者赵武,是为政起於二十五年,再会澶渊,一会宋,又昭元年会于虢,而中国以安;屈建虽一会于宋,外宁夷狄,是屈建之功。传恐连公子围之事,故以屈建别之,故《左氏》云相晋国於今八年,亦从二十五年数至昭元年也。传连此澶渊会言之者,以诸侯静兵,由赵武功力,此归宋财,亦是赵武为之,以其息师,故得忧灾恤患,是以连言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楚宫,非正也。楚宫,别宫名,非路寝。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襄公太子。○大音泰。子卒日,正也。

[疏]“子卒日正也”。释云:未逾年之君,弑死不日。文十八年“子卒”是也。庄三十二年“子般卒”书日者,以有所见故也。今子野正卒书日,嫌与子般同,故传发之以明昭公之继正也。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书非礼。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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