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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承後漢書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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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褒傳

一0六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禮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沈吟專思,寢則懷抱筆札,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適。(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六一一

鄭玄傳

一0七玄所註周易、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尚書大傳、中候、乾象歷〔一〕。(姚。王。汪──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本傳「論語」下有「孝經」二字。李賢曰:「謝承書不言注孝經,唯此書獨有也。」

一0八鄭玄戒子書曰:「黃巾為害,萍浮南北。」(王。汪。黃。鈴木)──文選卷一0潘安仁西征賦注○又卷一二木華海賦注

鄭興傳

一0九鄭興數言政事,依經守義,文詞溫雅。(姚。王。汪。鈴木)──書鈔卷九六

賈逵傳

一一0賈逵字景伯〔一〕,弱冠能誦左氏傳、〔五經〕〔二〕,諸儒為之語曰「問事不休賈長頭」。(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九七○御覽卷六一二書鈔卷九八

〔一〕姚輯引曰:「逵字梁道,好春秋,及為牧守,常自課,三月讀一過。」又注:「案逵字景伯,位至侍中。今云字梁道,又為牧守,或名氏相同者也。」黃輯不詳所出,亦據姚輯引之。孫志祖按:「姚本後載魏志字梁道之賈逵月讀春秋條,誤令二賈逵為一人,今刪。」天游按:賈梁道月讀春秋事,出魏志本傳裴注引魏略,亦見類聚卷五五,姚、王、黃三輯引之,甚謬。

〔二〕據書鈔卷九八補。

張霸傳子楷孫陵

一一一拜會稽太守,有素行者皆擢用之。郡中爭勵志節,誦習者以千數,道路但聞誦書聲。(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

一一二張楷字公超,治嚴氏春秋、古文尚書,門徒皆造問焉,車馬填門。貴戚之家皆起舍巷〔次〕〔一〕,以候過客之利。楷疾其如此,輒徙避。家貧無〔以〕為業〔二〕,常乘驢車,至縣賣藥,足給食輒還鄉里。(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四八四○又卷八二八

〔一〕依汪輯補。

〔二〕據御覽卷八二八補。

一一三張楷字公超,隱居弘農山中,學者隨之,所居成市。後華陰山南,遂有公超市。(孫。汪。黃。鈴木)──御覽卷八二七

一一四河南張楷性好道術,〔居華陰〕〔一〕,能作五里霧。時關西人裴優,亦能作三里霧,自以不如楷,往從學之。楷避不肯見。(姚。王。汪。黃。鈴木)──類聚卷二○初學記卷二御覽卷一五書鈔卷一五一(二)事類賦注卷三

〔一〕據事類賦注卷三補。

一一五張陵字處仲〔一〕,〔清河人〕〔二〕,為尚書。陵初為梁冀弟(胤)〔不疑〕所舉孝廉〔三〕。正月初歲,百官朝賀,冀恃豪勢,不恤王憲,帶劍入省。陵〔主臺中威儀〕〔四〕,叱冀使出,敕羽林虎賁奪其劍。〔冀跪謝〕長辭〔五〕,不應,即劾奏冀,〔詔以歲俸贖罪百寮肅然〕〔六〕。不疑謂陵曰:「昔舉君,適〔所〕以自罰也〔七〕。」〔陵曰:「明府不以陵之不德,誤見擢序,不敢阿公,以報私恩。」〕〔八〕〔不疑有慚色〕〔九〕。(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三七○御覽卷二一二又卷四二九

〔一〕「陵」本作「凌」,據俞本及袁紀、范書逕正之,下同。

〔二〕據御覽卷四二九補。

〔三〕據御覽卷二一二改。胤乃冀子,不疑為冀弟。又下文亦作「不疑」。

〔四〕據御覽卷四二九補。

〔五〕據御覽卷二一二補。

〔六〕同右。

〔七〕同右。

〔八〕據御覽卷四二九補。又御覽卷二一二作「明府不以陵不肖,誤見擢序,今申公憲,非報私恩耳」,與范書皆同,恐有改竄,故不從。

〔九〕據御覽卷二一二補。

桓榮傳孫良良孫嚴皋弘何湯

一一六沛國桓嚴字文林〔一〕,罷(〈〈祭阝〉,中“示改貝”〉)〔鄮〕縣〔二〕,舍揚州從事屈豫室。〔中〕庭有橘樹一株〔三〕,遇其實熟,數垂室內,嚴乃以竹籓樹四面。時風吹動,兩實墮地,以書繩縛繫樹枝。(姚。王。汪。黃)──御覽卷九六六○事類賦注卷二七

〔一〕嚴,本名曄。東觀記作「礹」,事類賦注作「儼」,未知孰是。

〔二〕據事類賦注卷二七改。鄮縣屬揚州刺史部會稽郡。

〔三〕據事類賦注卷二七補。

一一七桓礹邴營氣類,經緯士人。(汪。黃)──文選卷四六任彥昇王文憲集序注○又卷三七曹植求通親親表注

一一八皋弘字奉卿,吳郡人也。家代為冠族。少有英才,與桓榮相善。子徽,至司徒長史。(姚。王。汪。黃)──范書桓榮傳注

一一九何湯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榮門徒常四百餘人,湯為高第,以才明知名。榮年四十,無子,湯乃去榮妻,為更娶,生三子,榮甚重之。後拜郎中,守開陽門候。上微行夜還,湯閉門不納,更從中東門入。明旦,召詣太官賜食,諸門候皆奪俸。建武十八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請雨。洛陽令著車蓋出門,湯將衛士鉤令車收案。有詔免令官,拜湯虎賁中郎將。上嘗嘆曰:「糾糾武夫,公侯干城〔一〕,何湯之謂也。」湯以明經,嘗授太子,推薦榮。榮拜五更,封關內侯。榮常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姚。王。汪。黃)──范書桓榮傳注○御覽卷二一五又卷二四一

〔一〕出詩周南兔罝。

馮緄傳

一二0緄學公羊春秋。(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二一馮緄字鴻卿,為車騎將軍,將兵南征武陵五溪蠻〔一〕。賊軍擾攘,緄下長沙,賊悉詣營乞降,荊州平定。詔賜錢一億,不受也。(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六四○又卷一九

〔一〕水經注卷三七沅水注曰:「武陵有五溪,謂雄溪、樠溪、潕溪、酉溪、辰溪,其一焉。夾溪悉是蠻左所居,故謂此蠻五溪蠻。」

一二二緄子鸞,舉孝廉,除郎中。(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度尚傳

一二三尚進善愛人,坐以待旦,擢門下書佐朱雋,恆歎述之,以為有不凡之操。雋後官至車騎將軍,遠近奇尚有知人之鑒。(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二四度尚為荊州刺史。尚見胡蘭餘黨南走蒼梧,懼為己負,乃偽上言蒼梧賊入荊州界。於是徵交阯刺史張磐下廷尉,辭狀未正,會赦見原。磐不肯出獄,方更牢持械節,獄吏謂磐曰:「天恩曠然,而君不出,何乎?」磐因自列曰:「前長沙賊胡蘭作難,荊州餘黨散入交阯,磐身嬰甲冑,涉危履險,討擊凶患,斬殄渠帥,餘燼鳥竄,冒遁還奔。荊州刺史度尚懼磐先言,怖畏罪戾,伏奏見誣。磐備位方伯,為國爪牙,而為尚所枉,受罪牢獄。夫事有虛實,法有是非,磐實不辜,赦無所除,如忍以苟免,永受侵辱之恥,生為惡吏,死為弊鬼。乞傳尚詣廷尉,面對曲直。」廷尉以其狀上,詔書徵尚到廷尉,辭窮受罪,以先有功得原。(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六五二

楊璇傳

一二五楊璇字機平〔一〕,〔靈帝時〕為零陵太守〔二〕。時蒼梧、桂陽猾賊嘯聚。〔璇力弱,吏民憂恐〕〔三〕。璇迺特製馬車數十乘,以〔排〕(緋)囊盛石灰於車上〔四〕,繫布〔索〕(囊)於馬尾〔五〕,又為兵車彀弩〔六〕。剋期會戰,乃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以火燒布,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鳴鼓擊賊〕〔七〕,群寇波駭,〔大破之〕〔八〕。(孫。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一三九○御覽卷四四八又卷八二0類聚卷九三

〔一〕范書本傳「璇」作「琁」。按玉篇曰:「璇,美石、次玉。亦作琁。」

〔二〕據御覽卷四四八及卷八二0補。

〔三〕據御覽卷四四八補。

〔四〕據他引及范書改。

〔五〕同右。

〔六〕「彀弩」原誤作「穀拏」,據范書本傳逕改。

〔七〕據類聚卷九三補。

〔八〕據類聚卷九三、御覽卷四四八補。

一二六楊璇字機平〔一〕,平零陵賊,為荊州刺史趙凱橫奏,檻車徵之。仍奪其筆硯,乃嚙臂出血,以簿中白毛筆染血以書帛上,具陳破賊形勢,及言為凱所誣,以付子弟,詣闕自訟。詔原之。(姚。王。汪。黃)──事類賦注卷一五○初學記卷二一

〔一〕初學記卷二一「璇」誤作「班」。

毛義傳

一二七廬江毛義,家貧,以孝行稱。南陽張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令。義捧檄而入,喜動顏色。(孫。王。汪。黃)──御覽卷四六七

劉平傳

一二八劉平為濟陽郡丞〔一〕。太守劉育甚重之,任以郡職,上書薦平。(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七○又卷三四御覽卷二五三

〔一〕御覽卷二五三亦作「濟陽」,而書鈔卷三四作「濟南」。范書本傳作「濟陰」。天游按:據郡國志,濟南稱國,濟陽為陳留郡之屬縣,皆非郡。當以范書作「濟陰」為是。

趙孝傳

一二九天下亂,人相食,趙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饑羸瘦,不如孝肥飽。」賊大驚,〔並〕放之〔一〕,謂曰:「可歸,更持米糒來。」孝求不能得,復往報賊,願就烹。眾異之,遂不害。(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四二0○又卷四八六

〔一〕據御覽卷四八六補。

車成傳

一三0梁國車成字子威,兄恩都為赤眉賊所得,欲臠之,成叩頭曰:「兄瘦我肥,欲得代之。」賊感其義,俱放之。(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八

江革傳

一三一江革字次伯,轉諫議大夫,賜告歸。天子思革篤行,詔曰:「革前以病歸,今起居何如?使縣以見穀千斛賜『巨孝』,常以八月長吏存問致羊酒,以終厥身。」(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六

周磐傳

一三二周〔磐〕(盤)〔字堅伯〕〔一〕,汝南人也。居貧養母,儉薄不充。常誦詩至汝墳之〔卒〕章〔二〕,慨然而歎,乃解〔韋〕帶〔三〕,就孝廉之舉。(孫。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九○御覽卷四一四

〔一〕據范書本傳及下條改「盤」作「磐」。又據御覽卷四一四補「字堅伯」三字。「字」原誤作「自」,逕正之。

〔二〕李賢曰:「韓詩曰:汝墳,辭家也。其卒章曰:『魴魚赬尾,王室如〈火尾〉,雖則如〈火尾〉,父母孔邇。』薛君章句:『言魴魚勞則尾赤,君子勞苦則顏色變。以王室政教如烈火矣,猶觸冒而仕者,以父母甚迫近飢寒之憂,為此祿仕。』」「卒」字據御覽卷四一四補。

〔三〕亦據御覽卷四一四補。李賢曰:「以韋皮為帶,未仕之服也。求仕則服革帶,故解之。賈山上書曰『布衣韋帶之士』也。」

一三三周磐字堅伯,初為安陵令,以從弟暢為司隸,縣屬州部,換陽平令,復換重合令〔一〕。磐已歷二縣,恥復經三城,遂去還家,立精舍教授,守先人冢廬,遠方知名。(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一八一

〔一〕孫志祖按:「范書本傳:『和帝初除任城令,遷陽夏、重合令,頻歷三城,皆有惠政。後思母,棄官還鄉里。』與此異。」

趙咨傳

一三四〔東郡趙〕咨為東海相〔一〕,人遺其雙枯魚,噉之,二歲不盡,以儉化俗〔二〕。(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三八○御覽卷二四八又卷四三一

〔一〕御覽卷二四八補。

〔二〕此條汪輯注又見書鈔卷七二。天游按:孔本無此,陳本乃據御覽而補,且入卷七一諸王國相目,汪注誤。

一三五咨在京師,病困,故吏蕭建經營之。咨豫自買小素棺,使人取乾黃土,細擣篩之,聚二十石。臨卒謂建曰:「亡後自著所有故巾單衣,先置土於棺〔底,厚一尺〕〔一〕,內屍其中,以〔土〕壅其上〔二〕。」(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御覽卷三七

〔一〕據御覽卷三七補。

〔二〕同右。

班固傳

一三六固年十三,王充見之,拊其背謂彪曰:「此兒必記漢事。」(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第五倫傳曾孫種

一三七吳郡沈豐為郡主簿〔一〕,太守第五倫母老不能之官,倫每至臈節〔二〕,常感戀垂泣。遣豐迎母,〔至〕廣陵〔三〕,母見大江,畏水不敢渡。豐祭神,令子孫對母飲酒,因醉臥便渡。(姚。汪。黃。鈴木)──御覽卷六0○又卷三三事類賦注卷五

〔一〕郡者,會稽郡也。

〔二〕臈節即臘日。風俗通曰:「臈者,臘也。因臘取獸,祭先祖也。漢土行,衰於戌,故此日臘也。」黃輯入沈豐傳。

〔三〕據汪輯補。

一三八或問第五倫曰:「公有私乎?」對曰:「吾兄子嘗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寢。吾子有病,雖不省視,而竟夕不眠。若是者,豈可謂無私乎?」(孫。王。汪。鈴木)──文選卷四0任彥昇奏彈劉整注

一三九第五倫上疏褒稱盛美曰:「前歲誅刺史二千石貪殘者,皆明聖所察,非臣下所及。」(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五八

一四0第五種遷兗州刺史,中常侍單超兄子匡為濟陰太守,負勢貪放,種欲收舉,未知所使。會聞從事衛羽素抗直,乃召羽具告之,曰:「聞公不畏強禦,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之何?」對曰:「願庶幾于一割。」羽出,遂馳到定陶,閉門收匡賓客、親吏四十餘人,六七日中,糾發其贓五六十萬。種即奏匡,并以劾超。(孫。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五六

鍾離意傳

一四一鍾離意字子阿,明帝徵為尚書。交阯太守坐贓伏法〔一〕,以資物簿入大司農。詔班賜群臣,意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帝怪問其故,對曰:「臣聞孔子忍渴於盜泉之水,曾參迴車於勝母之鄉,惡其名也〔二〕。贓穢之寶,不敢拜。」帝笑曰:「清乎尚書!」賜錢三十萬。(姚。王。汪。黃。鈴木)──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一二

〔一〕此太守,張恢也,坐贓千金。

〔二〕李賢引說苑曰:「邑名勝母,曾子不入;水名盜泉,仲尼不飲,醜其名也。」又曰:「尸子又載其言也。」

宋均傳

一四二宋均為監軍〔一〕,與馬援征武陵蠻,臨沅水而兵士多病。均懼眾軍疫病,勒兵圍城,矯詔降之,遣還本居。歸,自劾矯詔之罪,帝甚善之。(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六三

〔一〕孫輯作「宗均」,其按:「姚本從范書作『宋均』。何氏焯曰:『案黨錮傳注引謝書「宗資祖父均自有傳」,則「宋」字傳寫訛也。又南蠻傳敘受降事,正作「謁者宗均」』,據改。」胡三省曰:「趙明誠金石錄有漢司空宗俱碑。按後漢宋均傳,均族子意,意孫俱,靈帝時為司空。余嘗得宗資墓前碑龜膊上刻字,因以後漢帝紀及姓苑、姓纂諸書參攷,以謂自均以下,其姓皆作『宗』,而列傳轉寫為『宋』,誤也。」胡、孫二說甚是。今仍其舊而明其誤。下同。

一四三宋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視事,夏以平旦。(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一

朱暉傳孫穆

一四四朱暉為郡吏,太守阮況嘗欲市暉牛〔一〕,暉不從。及況卒,暉乃厚贈送其家人。或以譏焉,暉曰:「前阮府君有求於我,所以不敢聞命,誠恐以財貨汙君。今而相送,明吾非有愛也。」(孫。王。鈴木)──御覽卷八九八

〔一〕王輯「牛」作「婢」,與范書本傳同。作「牛」誤。

一四五穆少有英才,學明五經。性矜嚴疾惡,不交非類〔一〕。年二十為郡督郵,迎新太守,見穆曰:「君年少為督郵,因族勢?為有令德?」穆答曰:「郡中瞻望明府謂如仲尼,非顏回不敢以迎孔子。」更問風俗人物。太守甚奇之,曰:「僕非仲尼,督郵可謂顏回也。」遂歷職股肱,舉孝廉。(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鈴木輯稿引世說新語補卷四注,有此四句。

一四六穆臨當就道,冀州從事欲為畫像置廳事上,穆留板書曰:「勿畫吾形,以為重負。忠義之未顯,何形象之足紀也。」〔一〕(姚。王。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時穆為冀州刺史,以宦者趙忠喪父,僭為璠璵玉匣,穆命郡發墓剖棺,陳尸出之,且收其家屬。帝聞之怒,徵穆詣廷尉。

一四七朱穆為尚書,歲初百官朝賀,有虎賁當階,置弓於地,謂群僚曰:「此王子弓,誰敢干越!」百僚皆避之。穆呵之曰:「天子之弓,當戴之於首上,何敢置地,大不敬。」即收虎賁,付獄治罪,皆肅然服之。(姚。王。汪。黃。鈴木)──御覽卷三四七○事類賦注卷一三

一四八朱穆為尚書,讜言正直。(姚。王。汪。黃。鈴木)

──書鈔卷六0○類聚卷四八初學記卷一一

一四九朱〔穆〕(陸)疾宦者〔一〕,乃上疏曰:「建武已後,乃寢用宦者。自延平以來,浸益貴盛,假貂璫之飾,處常伯之任。」──書鈔卷一二七

〔一〕據范書本傳改。陳、俞本改此條作范書之文,誤。

一五0朱穆因進見,復諫曰:「臣聞漢家舊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書事,黃門侍郎一人,傳發書奏,皆用姓族。自和熹太后以女主稱制,不接公卿,乃以閹人為常侍,小黃門通命兩宮。自此以來,權傾人主,窮困天下,宜皆罷遣,博選耆儒宿德。」(姚。王。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八

徐防傳

一五一安帝即位,太尉徐防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免,始自防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三二

胡廣傳

一五二廣有雅才,學究五經,古今術藝,皆畢覽之。年二十七,舉孝廉。(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五三胡廣字伯始,一為司空,再作司徒,三在太尉,京師諺曰:「萬事不理,詣胡伯始。」〔一〕(王。汪。黃)──御覽卷四九五

〔一〕范書本傳作「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

一五四胡廣為太傅,時年八十四。練達事體,明解朝章,屢有補闕之益,京師號曰「萬事不理問伯始」。──緯略卷二

一五五胡廣在台輔三十餘年,歷事六帝〔一〕,禮任甚優。每遜位辭疾,及退位田里,未嘗滿歲,輒復升進,凡一屨〔司空,再作〕司徒〔二〕,三登太尉。及為太傅,其辟命皆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咸並為三司。蕃等每朝會,輒稱疾避廣,時人榮之。(姚。王。汪。黃)──書鈔卷五0

〔一〕李賢曰:「廣以順帝漢安元年為司空,至靈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謂安、順、沖、質、桓、靈也。」

〔二〕據翰苑新書前集卷一補。

一五六頌曰:「巖巖山岳,配天作輔。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茲漢室,誕育二后。曰胡曰黃,方軌齊武。惟道之淵,惟德之藪。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蒸人,有則有類。我胡我黃,鍾厥純懿。巍巍特進,仍踐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紱。奕奕四牡,沃若六轡。袞職龍章,其文有蔚。參曜乾台,窮寵極貴。功加八荒,群生以遂。超哉邈乎,莫與為二!」〔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時靈帝感胡廣、黃瓊舊德,乃命圖畫二人於省內,又詔議郎蔡邕作此頌文。

李咸傳

一五七咸字元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貧母老,常躬耕稼以奉養。學魯詩、春秋公羊傳、三禮。三府並辟,司徒胡廣舉茂才,除高密令,政多奇異,青州表其狀。建甯三年,自大鴻臚拜太尉。自在相位,約身率下,常食脫粟飯、醬菜而已。不與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牋記,非公事不發省。以老乞骸骨,見許,悉還所賜物,乘敝牛車,使子男御。晨發京師,百僚追送盈塗,不能得見。家舊貧狹,庇蔭草廬。(姚。王。汪。黃)──范書胡廣傳注

一五八李咸奏曰:「春秋之義,貶纖介之惡,采毫毛之善。」(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五潘元茂冊魏公九錫文注

一五九仁風豐澤,四海所宗〔一〕。(孫。王。汪。黃)──文選卷二六顏延年和謝監靈運一首注

〔一〕汪輯入散條。黃奭入李咸傳,其注曰:「案袁紀卷二十三云:皇太后竇氏崩,將葬,節、甫以竇氏之誅,不用太后禮,以馮貴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諫。河南李咸執藥上書,有『仁風豐霈,四海所宗』二語。」黃輯是,今從之。

袁安傳玄孫閎閎弟弘閎弟忠忠子祕

一六0袁閎字夏甫〔一〕,汝南人也。博覽群書六藝〔二〕,嘗負笈尋師,變易姓名往來。(孫。王。汪。黃)──書鈔卷一三五○御覽卷七一一

〔一〕「閎」原誤作「宏」,據御覽卷七一一逕改。

〔二〕「六」原誤作「文」,據陳、俞本逕改。

一六一閎少修志節,矯俗高厲。(姚。王。汪。黃)──范書徐稚傳注

一六二閎飯糠茹菜〔一〕。(孫。汪。黃)──御覽卷八五0

〔一〕宋本御覽無此引,俟攷。

一六三乳母從內出,見在門側,面貌消瘦,為其垂泣。閎厚丁甯:「此間不知吾,慎勿宣露也。」〔一〕(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時閎父賀為彭城相,其往省謁,變名姓,連日吏不為通。

一六四袁閎父賀為彭城相,亡。閎到郡迎喪,饑食菱芡,渴飲行潦。(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七五

一六五黃巾賊起,攻沒郡縣,百姓驚散,閎誦不移。賊相約語,不入其閭。鄉人就閎避難,皆得全免。(王。汪。黃)──御覽卷六一一

一六六弘嘗入京師太學,其從父逢為太尉,呼弘與相見。遇逢宴會作樂,弘伏稱頭痛,不聽音聲而退,遂不復往。紹、術兄弟亦不與通。(姚。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

一六七忠乘船戴笠蓋詣朗〔一〕,見朗左右僮從皆著青絳采衣,非其奢麗,即辭疾發而退。(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御覽卷六八九事類賦注卷一二

〔一〕朗,王朗,漢末為會稽太守。

一六八祕字永甯。(姚。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

一六九封觀與主簿陳端、門下督范仲禮、賊曹劉偉德、主記史丁子嗣、記室史張仲然、議生袁祕等七人,擢刃突陳〔一〕,與戰並死〔二〕。(姚。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

〔一〕陳,即陣,古通用。

〔二〕時黃巾軍擊汝南,太守趙謙出戰,大敗,祕等即死于是役。

一七0觀字孝起,南頓人也。(姚。王。汪。黃)──范書袁閎傳注

張酺傳

一七一青字公然,東郡聊城人也〔一〕。(姚。王。汪。黃)──范書張酺傳注

〔一〕青,王青,乃東郡郡吏,張酺為太守,以其三世死節,上疏薦舉。事見范書酺傳。

周景傳

一七二景字仲嚮,少以廉能見稱,以明學察孝廉,辟公府。後為豫州刺史,辟汝南陳蕃為別駕,潁川李膺、荀緄、杜密、沛國朱宇為從事,皆天下英俊之士也。稍遷至尚書令,遂登太尉。(孫。王。汪。黃)──吳志周瑜傳注

一七三周景為豫州刺史,辟汝南陳蕃為別駕,蕃不肯就見。景題別駕輿曰:「陳仲舉座也。」不復更辟。蕃〔惶〕懼〔一〕,起視職。(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二)○御覽卷二六三

〔一〕據御覽卷二六三補。

陳寵傳

一七四陳咸字子成〔一〕,為廷尉監,執法多恩,議人常從輕比,多所全活,皆稱其恩。(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五(二)○御覽卷二三一

〔一〕陳咸乃陳寵之曾祖。又御覽卷二三一作「字子威」。

一七五沛國陳咸為廷尉監。王莽篡位,還家,杜門不出。莽改易漢法令及臘日,咸常言:「我先祖何知王氏臘乎!」(姚。王。汪。黃)──類聚卷五○白帖卷四御覽卷三三

一七六陳寵為廣漢太守,先是洛縣城南〔一〕,每陰雨常有哭聲聞於府中,積數十年。寵問而疑其故,使吏按行。還言:「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骨骸不得葬(償)〔二〕,儻在於是?」寵愴然矜之,即敕縣盡收斂葬之。自是哭遂絕。(孫。王。汪。黃)──御覽卷五五四

〔一〕「洛」當作「雒」,屬廣漢郡,乃郡及益州刺史治所在。

〔二〕「償」乃涉下文「儻」字而衍。

一七七孝章皇帝賜諸尚書劍,手自置姓名:「尚書陳寵,濟南鍛成。」〔一〕(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五張景陽七命注

〔一〕天游按:范書本傳作「椎成」。然東觀記、袁紀、漢官儀皆作「鍛成」。惠棟曰:「蒼頡書:鍛,椎也。」則鍛可作椎解,字不得通,當以「鍛成」為是。

班超傳

一七八永平五年,班超兄固被召詣校書,超與母隨至洛陽,家貧,常為傭書以供養。久傭嘗苦,輟業投筆歎曰:「大丈夫無它志略,獨當效傅介子、張騫立功異域,以取封侯〔一〕,安能久事筆硯乎!」(王。汪。黃)──御覽卷四八四

〔一〕傅介子,昭帝時出使西域,殺樓蘭王,封義陽侯。張騫,武帝時鑿空西域,封博望侯。班書皆有傳。

一七九班超為都護,合三十年〔一〕。──書鈔卷六三

〔一〕都護,西域都護,亦稱校尉。超自明帝永平十六年出使西域,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還洛陽,鎮護西域首尾近三十一年。

翟酺傳

一八0翟酺字子庶〔一〕,為侍中。〔時尚書〕有缺〔二〕,詔將軍、大夫、六百石以上試對政事、天文、道術,以高第者補之。由是酺對第一,拜尚書。(孫。王。汪。黃)──書鈔卷六0○御覽卷二一二

〔一〕御覽卷二一二引作「字子廣」,范書本傳作「字子超」,未知孰是。

〔二〕據御覽卷二一二補。

應奉傳子劭

一八一應奉字世叔,讀書五行俱下,終成名儒。(姚。王。汪。黃)──書鈔卷九八○類聚卷五五御覽卷四三二又卷六一六書鈔卷七九初學記卷一七

一八二奉少為上計吏,許訓為計掾,俱到京師。訓自發鄉里,在路晝頓暮宿,所見長吏、賓客、亭長、吏卒、奴僕,訓皆密疏姓名,欲試奉。還郡,出疏示奉。奉〔省讀之〕〔一〕,云:「前食潁川綸氏都亭,亭長胡奴名祿,以飲漿來,何不在疏?」座中皆驚。(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書鈔卷七九

〔一〕據書鈔卷七九補。

一八三奉年二十時〔一〕,常詣彭城相袁賀。賀時出行閉門,造車匠於內開扇半面視奉,奉即委去。後數十年於路見車匠,識而呼之。(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御覽四三二蒙求集注卷下

〔一〕周亮工同書首作「應奉凡所經歷,莫不暗記」。

一八四應奉為郡決曹史,行部四十二縣,口說罪繫姓名,坐狀輕重,無所遺脫。(汪──同書

一八五〔延熹中〕〔一〕,〔武陵五溪蠻夷作難,詔遣車騎將軍馮緄南征,緄表應奉〕〔二〕。時詔奉曰:「蠻夷叛逆作難,積惡放恣,鑊中之魚,火熾湯盡,當悉燋爛,以刷國恥。朝廷以奉昔守南土,威名播越,故復式序重任。奉之廢興,期在於今。賜奉錢十萬,駮犀方具劍、金錯把刀劍、革帶各一。奉其勉之!」(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御覽卷三四二初學記卷二0文選卷二九張平子四愁詩注御覽卷三四五

〔一〕據御覽卷三四二補。

〔二〕據初學記卷二0補。

一八六劭字仲遠〔一〕。(孫。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本傳亦作「仲遠」。李賢曰:「謝承書、應氏譜并云『字仲遠』;續漢書、文士傳作『仲援』;漢官儀又作『仲瑗』,未知孰是。」天游按:隸續劉寬故吏碑作「南頓應劭仲瑗」。洪适曰:「漢官儀作『瑗』,官儀既劭所著,又此碑可據,則知『遠』、『援』皆非也。」洪說是。

奚延傳

一八七奚延轉議郎〔一〕。徐州遭旱,延使持節到東海請雨,豐澤應澍雨,與京師同日俱霈,還拜五官中郎將。(孫。王。汪。黃)──御覽卷一一

〔一〕范書本傳「奚」作「爰」。爰、奚形近易訛,當以范書為是。

一八八興字驥〔一〕。(孫。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本傳曰延子字驥,不言其本名。

徐淑傳

一八九淑字伯進,廣陵海西人也。寬裕博雅,好學樂道。隨父慎在京師,鑽孟氏易、春秋公羊〔傳〕〔一〕、禮記、周官,善論太公六韜〔二〕,交接英雄,常有壯志。舉茂才,除渤海脩令,遷琅邪都尉。(姚。王。汪。黃)──范書左雄傳注○范書本傳注

〔一〕據范書本傳注補。

〔二〕「論」本作「誦」,據范書本傳注逕改。

一九0徐淑戎車首路〔一〕。(孫。王。汪。黃)──文選卷五九沈休文齊安陸昭王碑文注0又卷二七顏延年北使洛詩注

〔一〕文選顏延年詩注「淑」誤作「俶」。

王充傳

一九一王充字仲任,〔會稽〕上虞人〔一〕。少孤,鄉里稱孝。〔性好學〕〔二〕,到京師受業太學,博覽而不守章句。家貧無書,常遊洛陽市肆〔三〕,閱所賣書,目一見輒能誦憶,遂博通眾流〔百家之言〕〔四〕。(姚。王。江。黃)──御覽卷四八四○書鈔卷九七初學記卷二四御覽卷六一二又卷四三二書鈔卷九八類聚卷五五又卷三五書鈔卷九九

〔一〕據初學記卷二四補。

〔二〕據書鈔卷九七補。

〔三〕據書林清話引揚雄法言曰:「好書而不要諸仲尼,書肆也。」可知書販售書於市,始於西漢也。

〔四〕據御覽卷六一二補。又書鈔卷九七作「百家之書」。

一九二王充於宅內門戶壚柱〔一〕,各置筆硯簡牘,見事而作,著論衡八十五篇。(姚。王。汪。黃)──類聚卷五八○初學記卷二一書鈔卷一0四又卷九九御覽卷八二七

〔一〕初學記卷二一、書鈔卷一0四所引,「宅」均作「室」,「壚」皆作「墻」。而范書本傳「壚」作「牖」。又書鈔卷九九及同書均作「門墻屋柱」。疑此句當作「於室內門墻戶牖屋柱」。

一九三夷吾薦充曰〔一〕:「充之天才,非學所加,雖前世孟軻、孫卿,近漢揚雄、劉向、司馬遷,不能過也。」(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夷吾,謝夷吾也,會稽人,與充相友善。

明帝八王傳陳敬王羨羨子思王鈞

一九四陳國戶曹史高慎諫國相曰:「諸侯射豕,天子射熊,八彝六樽,禮數不同。昔季氏設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左傳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一〕奢僭之漸,不可聽也。」於是諫諍不合,為王所非,坐司寇罪〔二〕。(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見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史墨答趙簡子問,亦見左傳成公二年仲尼之語。楊伯峻曰:「此或古人語,故史墨及孔丘皆言之。」

〔二〕王者,陳思王鈞也。時鈞行天子大射禮,故高慎諫之。

陳禪傳

一九五陳禪為州治中從事。刺史為人所劾,受納贓賂。禪當傳拷,及至笞掠無算,五毒畢加,神意自若,辭對無屈〔一〕,事遂釋。(姚。王。汪。黃)──御覽卷二六三○書鈔卷七三

〔一〕書鈔卷七三及范書本傳「屈」皆作「變」。

一九六陳禪字紀山,拜諫議大夫。永甯中,西南夷撣國獻幻人,〔能〕吐火〔一〕,自支解,易牛馬頭。於元日作之,帝〔與群臣〕共觀之〔二〕。禪獨離席舉手諫曰:「昔齊作侏儒之樂,仲尼鄙之。〔三〕帝王之廷,不宜設夷狄之技。」尚書陳忠劾奏禪曰:「昔四夷之樂陳於門〔四〕。今撣國萬里貢獻,非鄭聲淫女之比。」詔左轉為玄菟都尉〔五〕。(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六

〔一〕據職官分紀卷六補。

〔二〕據范書本傳補。

〔三〕事見史記孔子世家。

〔四〕「四」原誤作「西」,逕改之。

〔五〕范書本傳作「玄菟候城障尉」。

陳龜傳

一九七安帝時,尚書陳龜上表曰:「仁恩廣被,化流殊方,使老者以壽終,孤幼得保年,猶臨河轉石,易於反掌。」(姚。王。汪。黃)──初學記卷六

一九八陳龜表曰:「臣累世展鷹犬搏擊之用。」(孫。王。汪。黃)──文選卷四四陳琳為袁紹檄豫州注

橋玄傳

一九九橋玄遷齊國相。郡有孝子為父報仇,繫臨淄獄。玄愍其至孝,欲上讞減罪。縣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殺之。懼玄收錄,佩印綬欲走。玄自以為深負孝子,捕得芝,束縛籍械以還,笞殺以謝孝子冤魂〔一〕。(孫。王。汪。黃)──御覽卷四八一

〔一〕孫志祖案:「范書云『遷為齊相,坐事為城旦』,蓋即指笞殺縣令也。」

崔瑗傳子寔

二00崔瑗字子玉,講論六經,三辟公府,論議京師,談高妙。〔一〕安帝時舉奏事臣〔二〕。──書鈔卷六八

〔一〕此句「談」上恐有脫字。

〔二〕疑「事臣」系「勢臣」之誤。天游按:范書本傳載,時閻顯以外戚入參政事,曾促安帝廢太子為濟陰王,而以北鄉侯為嗣。瑗以立侯不以正,知顯將敗,欲說顯令廢立,然顯醉不得見,而長史陳禪不敢為之諫。適逢宦官孫程立順帝,瑗被斥而終不言其初謀,則瑗實未曾舉奏勢臣也。

二0一崔瑗為濟北相,光祿大夫杜喬為八使,徇行郡國,以臧罪奏瑗,徵詣廷尉。瑗上書自訟,得〔理〕出〔一〕。會病卒,臨終顧命子寔曰:「夫人稟天地之氣以生,及其終也,歸精於天,還骨於地,何〔地〕不可藏形骸〔二〕,勿歸鄉里。」〔寔奉遺令,遂留葬洛陽〕〔三〕。(姚。王。汪。黃)──書鈔卷九二○御覽卷五五四

〔一〕據御覽卷五五四補。

〔二〕同右。

〔三〕同右。

二0二初,崔寔父卒,標賣田宅,起冢塋,立碑頌,葬訖,資產竭盡,因窮困以榷酤鬻為業,時人多以此譏之。寔終不改,亦取足而已,不致盈餘。(孫。王。汪。黃)──御覽卷五五四

周燮傳

二0三燮居家清處,非法不言,兄弟父子室家相待如賓,鄉曲不善者皆從其教。(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黃憲傳

二0四黃憲同郡陳蕃〔拜太尉〕〔一〕,臨朝而歎曰:「叔度若在〔二〕,不敢先佩印綬矣。」(姚。王。汪。黃)──書鈔卷五0○又卷五一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0七

〔一〕本作「為三公」,據其他三引而改。

〔二〕叔度,憲之字。書鈔卷五一、初學記卷一一「叔度」均作「黃憲」。

徐稚傳子胤

二0五徐稚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清妙高跱,超世絕俗。(姚。王。汪。黃)──世說新語德行注○史略卷二

二0六稚少為諸生,學嚴氏春秋、京氏易、歐陽尚書,兼綜風角、星官、算歷、河圖、七緯、推步、變易,異行矯時俗。〔家貧〕,〔一〕〔常身躬耕,非其衣不服,非其食不食,糠秕不厭〕〔二〕。〔恭儉義讓,所居〕閭里〔三〕,服其德化。有失物者,縣以相還,道無拾遺。四察孝廉,五辟宰府,三舉茂才。(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御覽卷四二五又卷四七四

〔一〕據御覽卷四七四補。

〔二〕據御覽卷四二五補。

〔三〕據御覽卷四七四補。

二0七屢辟公府,不起。時陳蕃為太守,以禮請署功曹,稚不免之,既謁而退。蕃在郡不接賓客,唯稚來特設一榻,去則懸之。後舉有道,拜太原太守,皆不就。(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七四○文選卷三0沈休文和謝宣城詩注書鈔卷七七御覽卷七0六緯略卷四書鈔卷三四

二0八桓帝徵徐稚等不至,因問陳蕃曰:「徐稚、袁閎、韋著誰為先後?」蕃對曰:「閎生公族,聞道漸訓。〔著〕長於三輔仁義之俗〔一〕,所謂不扶自直,不鏤自雕。至於稚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二〕,而角立傑出,宜當為先。」(王。汪。黃)──御覽卷四四五

〔一〕據范書本傳補。

〔二〕「域」原誤作「城」,逕據范書正之。

二0九徐稚字孺子,公車五徵,皆不〔降志〕(至)〔一〕。其有喪,負笈赴弔於萬里之外〔二〕。(孫。汪。黃)──書鈔卷一三五○御覽卷八一九世說新語德行注

〔一〕據御覽卷七一一改。

〔二〕按御覽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黃二輯均作「百里」,與陳、俞本同。而孔本及御覽卷八一九、世說新語德行注、淵海卷七九皆作「萬里」,今從之。

二一0稚〔前後為州郡選舉〕〔一〕,諸公所辟,雖不就,有死喪,負笈赴弔。常於家豫炙雞一隻,以一兩綿絮漬酒中,暴乾以裹雞,徑到所(起)〔赴〕冢隧外〔二〕,以水漬綿,使有酒氣,斗米飯,白茅為藉,以雞置前,醊酒畢,留謁即去,不見喪主。(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世說新語德行注文選卷五五劉孝標廣絕交論注御覽卷五六一又卷八一九書鈔卷一四五

〔一〕據文選卷五五劉孝標廣絕交論注補。其中「為」字,乃依世說新語德行注補。

〔二〕據其他五引改。

二一一徐孺子嘗為太尉黃瓊所辟,不就。及瓊卒,歸葬。稚乃負糧徒步到瓊所赴之,設雞酒脯祭,卒哭而去,不告姓名〔一〕。──書鈔卷八九

〔一〕此條與前條異,而與范書同。其意一也,而文語不當重復如此,或此引出自范書而編者偶誤書,亦未可知。

二一二胤少遭父母喪,致哀毀瘁,嘔血發病。服闋,隱居林藪,躬耕稼穡,倦則誦經,貧窶困乏,執志彌固,不受惠於人。(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李曇傳

二一三曇少喪父,躬事繼母。繼母酷烈,曇性純孝,定有恪勤,妻子恭奉,寒苦執勞,不以為怨。得四時珍玩,先以進母。與徐孺子等海內列名五處士焉。(姚。王。汪。黃)──范書徐稚傳注

姜肱傳

二一四姜肱字伯淮,〔彭城人〕〔一〕,博古五經〔二〕,兼明星緯。──書鈔卷九六○御覽卷四二0

〔一〕據御覽卷四二0補。

〔二〕書鈔標目「古」作「通」。

二一五祖父豫章太守,父任城相。(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一六肱性篤孝,事繼母恪勤。母既年少,又嚴厲。肱感凱風之孝〔一〕,兄弟同被而寢,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蒙求集注卷下

〔一〕乃詩邶風之一章,序曰:「凱風,蓋孝子也。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爾。」

二一七肱與季江俱乘車行,適野廬,為賊所劫,取其衣物,欲殺其兄弟。肱謂盜曰:「弟年幼,父母所憐愍,又未聘娶,願自殺身濟弟。」季江言:「兄年德在前,家之珍寶,國之英俊,乞自受戮,以代兄命。」盜戢刃曰:「二君所謂賢人,吾等不良,妄相侵犯。」棄物而去〔一〕。肱車中尚有數千錢,盜不見也,使從者追以與之,亦復不受。肱以物經歷盜手,因以付亭長而去〔二〕。(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御覽卷四二0引作「賊遂兩釋,但奪衣資」,與本傳注異。

〔二〕御覽卷四二0又曰:「既至,郡中見肱無衣,怪問,肱託以他辭,終不言。盜聞而感悔,後乃就精廬,求見徵君。肱與相見,皆叩頭謝罪,而還所略物。肱不受,勞以酒食而遣之。」天游按:此引皆同范書本傳,與本傳注迥異,當乃御覽編者誤標謝書也,故不錄其引於正文。

二一八靈帝手筆下詔曰:「肱抗陵雲之志,養浩然之氣,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許由不屈,王道為化;夷、齊不撓,周德不虧。州郡以禮優順,勿失其意。」(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一九姜肱桓帝時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詔書至門,肱使家人對云「久病就醫」,遂羸服閒行,竄伏青州界中,賣卜給(衣)〔食〕〔一〕,召命得斷,家亦不知其處,歷年乃還。(孫。王。汪。黃)──御覽卷七二五

〔一〕據汪輯改。

申屠蟠傳

二二0陳留申屠蟠恥郡無處士,遂閉門養志,〔居蓬萊之室〕,〔一〕依大桑樹以為棟梁。(姚。王。汪。黃)──類聚卷八八○御覽卷九五五事類賦注卷二五范書本傳注書敘指南卷一六

〔一〕原作「蓬戶萊室」,今據范書本傳注改補。

二二一蟠前後徵辟,文書悉挂於樹,初不顧眄。(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二二詔書令郡以禮發遣,蟠到河南萬歲亭,折轅而旋。(姚。王。汪。黃)──范書本傳注

二二三申屠蟠英姿卓犖。(孫。王。汪。黃)──文選卷五0范蔚宗後漢二十八將傳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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