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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嶠漢後書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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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游輯注]

魯恭傳

0四四魯恭字仲康,拜司徒,數有忠言,陳正得失。恭在位,選辟皆妙,至列卿〔郡守〕數十人〔一〕。(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二

〔一〕據汪輯補。

劉寬傳

0四五寬為南陽太守,遇民如子,不曾出詈言也。(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

0四六劉寬為南陽太守,吏有罪,蒲鞭示恥〔一〕。(鈴木)──書鈔卷七四

〔一〕古者以生皮為鞭,寬仁恕,代之以蒲草,僅示恥耳。

0四七劉寬為南陽太守,平心舉善,每自克責,吏民愛敬,不敢欺也〔一〕。(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五

〔一〕姚、汪、黃三輯依陳、俞本作倪寬傳,誤。今從孔本。

0四八劉寬為南陽太守,常好與諸生講論經義,政化流傳,不嚴而治。(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五

韋彪傳

0四九韋彪上疏曰:「欲急民所務,當先除其惡〔一〕。其原在尚書典樞機,天下事一決之,不可不察故也。」(姚。汪。黃)──書鈔卷五九(二)○類聚卷四八

〔一〕類聚卷四八「惡」作「患」,與范書同。

0五0韋彪上疏曰:「有楚獄事繁〔一〕,故置尚書令史以助郎。郎主文案,與令史不殊。」(汪。黃)──御覽卷二一三○大唐六典卷一

〔一〕永平中,楚王英謀反,事洩自殺,楚獄遂興,累年相陷坐死徙者以千數。

范遷傳

0五一范遷為司徒,在公輔,有宅數畝,田不過一頃,推與兄子。(汪。黃)──御覽卷八二一

桓譚傳

0五二桓譚上疏言事,出為六安郡丞,意忽忽不樂而卒。──職官分紀卷四一

馮衍傳子豹

0五三衍祖父立,生滿,年十七喪父,早卒,滿生衍〔一〕。(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惠棟曰:「前書曰『立字聖卿』,奉世子也。」又李賢注引東觀記曰:「野王生座,襲父爵為關內侯,座生衍。」與此大異。范書從東觀記。李賢注又曰:「衍之祖馮參忠正。」惠棟以為「參為衍從祖也。」

0五四丹死〔一〕,衍西歸。吏以亡軍,下司命乘傳逐捕,故亡命〔二〕。(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丹,廉丹,王莽時拜平均公、更始將軍,於無鹽為赤眉所殺。此前衍兩次勸丹背莽,丹不從。

〔二〕亡命河東也。

0五五馮豹字仲文,為尚書郎,勤力不懈。每奏事不報,常伏省閣下,或從昏至明。帝聞而嘉之,乃加賞賜〔一〕。(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三六○又卷六0

〔一〕職官分紀卷八末句作「章帝嘉之,數加賞賜。豹眠熟,上令引被覆之」。

0五六論曰:夫貴者負勢而驕人,才士負能而遺行,其大略然也。二子不其然乎〔一〕!馮衍之引挑妻之譬,得矣。夫納妻皆知取詈己者,而取士則不能。何也?豈非反妒情易,而恕義情難。光武雖得之於鮑永,猶失之於馮衍〔二〕。(姚。汪。黃)──范書馮衍傳論

〔一〕李賢引史記曰:「魏太子擊逢文侯之師田子方,引車下道。子方不為禮。太子擊曰:『富貴者驕人乎?貧賤者驕人乎?』子方曰:『貧賤者驕人耳。夫諸侯驕人則失其國,大夫驕人則失其家。貧賤者行不合,言不用,則去之楚、越,若脫然,柰何同之哉?』」

〔二〕李賢曰「自此已上皆華嶠之詞」。

申屠剛傳

0五七申屠剛為尚書令。時內外群臣,多帝自遷舉,加以法理嚴察,職事過苦,尚書近臣,乃至捶撲,牽曳於前,群臣莫敢言,唯剛每極諫。(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一0

鮑永傳孫德

0五八鮑德為南陽太守,民號為「神父」。(姚。汪。黃)──書鈔卷七五

郅惲傳

0五九惲拜長沙太守,崇教化,表異行。(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

郎顗傳

0六0華嶠曰:漢之十葉,王莽篡位。聞道術之士西門君惠、李守等多稱讖云:「劉秀為天子。」〔一〕自光武為布衣時,數言此,及後終為天子,故甚信其書。鄭興以忤意見疏,桓譚以遠斥憂死。及明、章二帝,祖述其意,故後世爭為圖緯之學,以矯世取資。是以通儒賈逵、馬融、張衡、朱穆、崔寔、荀爽之徒,忿其若此,奏皆以為虛妄不經,宜悉收藏之。惟斯事深奧,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而托云天之曆數、陰陽、占候,今所宜急也。占候、術數能仰瞻俯察,參諸人事,禍福吉凶既應,引之教義,亦有著明。此蓋道術之有益於後世,為後人所尚也〔一〕。(黃)──袁宏紀卷一八順帝紀

〔一〕黃奭以為系郎顗傳論,今從之。

郭伋傳

0六一伋徵拜潁川太守,帝勞之曰:「郡得賢能太守,去帝城不遠,河潤九里,冀京師并蒙其福。(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

孔奮傳

0六二孔奮字君魚,守姑臧長,治有異政,以仁義折強扶弱,好惡分明,匈奴不敢犯塞。──職官分紀卷四二

0六三奮為武都太守,有美行,愛之如骨肉;無義,憎之如仇讎。(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四

張堪傳

0六四張堪拜漁陽太守,治稻田八千餘頃,百姓殷富,童謠歌曰:「桑無附枝,麥秀兩歧。張君為政,樂不可支。」童謠如此〔一〕(鈴木)──書鈔卷七六

〔一〕陳本改注范書,非。

0六五上問掾樊顯曰〔一〕:「太守在蜀,誰最能者?」顯曰:「漁陽太守張堪昔在蜀最能。堪仁足以惠下,威足以齊姦,清廉無以為比。」上曰:「何以為效?」顯曰:「當破蜀時,公孫述珍寶山積,卷握之物,足當十世。而堪不以介意,去蜀之日,乘朽轅車,白布破囊而已〔二〕。」(姚。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顯,蜀郡計吏。時光武召見諸郡計吏,問其風土及前後守令能否。

〔二〕此引陳本多妄改,姚輯從之。而汪輯不詳所出,照錄姚輯,妄注出類聚。黃輯亦依陳補。皆非。

廉范傳慶鴻

0六六廉范為武原太守,下車申明賞罰,誅鋤姦滑,表用良吏。(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五

0六七廉范遷蜀郡太守,生子皆以廉為名者千數。(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五

0六八廉范百姓歌之〔一〕。(鈴木)──書鈔卷七六

〔一〕時范任蜀郡太守,許民夜作,但嚴使儲水以防火,百姓稱便,乃歌曰:「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無襦今五絝。」事見范書本傳。此引當有脫文。

0六九洛陽慶鴻慷慨好義,廉范與為刎頸之友。時人稱曰:「前有管鮑〔一〕,後有慶廉。」(汪。黃)──御覽卷四0七

〔一〕史記管晏列傳曰:「管仲曰:『吾始困時,嘗與鮑叔賈,分財多自與,鮑叔不以我為貪,知我貧也。吾嘗為鮑叔謀事而更窮困,鮑叔不以我為愚,知時有利不利也。吾嘗三仕三見逐於君,鮑叔不以我為不肖,知我不遭時也。吾嘗三戰三走,鮑叔不以我為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糾敗,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鮑叔不以我為無恥,知我不羞小節,而恥功名不顯于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鮑子也。』」

羊續傳

0七0羊續字興祖,為南陽太守,以清率下,唯臥一幅布綯,裯綯敗,糊紙補之。──天中記卷四八

樊宏傳

0七一樊宏字靡卿,為光祿大夫,位特進。宏為人性謙卑畏慎,不求苟得。(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六

梁統傳玄孫冀

0七二梁冀妻孫壽色美,〔而善為妖態〕〔一〕,能作愁眉、啼妝、墮馬髻、折腰步、齲齒笑,以為媚惑〔二〕。(姚。汪。黃。鈴木)──類聚卷一八○御覽卷三八0

〔一〕據御覽卷三八0補。

〔二〕風俗通義曰:「愁眉者,細而曲折。啼〈米壯〉者,薄拭目下若啼處。墯馬髻者,側在一邊。折腰步者,足不任體。齲齒笑者,若齒痛不忻忻。始自冀家所為,京師翕然皆放效之。」

0七三梁冀愛監奴秦宮,官至太倉令,得入妻壽所。壽見宮,屏御者以言事,因通焉。宮威權大震,二千石皆拜謁之。(姚。汪。黃。鈴木)──類聚卷三五

張純傳子奮

0七四張奮字雅通,拜大司馬,在位名為清白。(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一

鄭興傳子眾

0七五鄭興,更始立,拜諫議大夫,使安集關西。(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六

0七六鄭眾使匈奴,欲令眾拜,不為屈。朝議復欲遣眾,眾曰:「今往匈奴,必恐取勝於臣,臣不忍持大漢節,對氊裘跪拜。」明帝收繫廷尉獄。(汪。黃。鈴木)──御覽卷五四二

0七七鄭眾字仲師,為左馮翊,徵為大司農。是時朝議欲改弊,〔一〕眾諫以為不可。詔切責,至被奏劾,執之不移。(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四

〔一〕時章帝議復鹽鐵官也。

0七八鄭眾字仲師,為大司農,在位以清正稱。(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四

陳元傳

0七九初欲立左氏傳博士,范升〔奏〕以為左氏淺末〔一〕,不宜立。陳元聞之,乃詣闕上疏爭之,更相辯對凡十餘上。帝卒立左氏學〔二〕。〔立博士四人,元為第一〕〔三〕。(姚。汪。黃。鈴木)──御覽卷二三六○書鈔卷六七

〔一〕據書鈔卷六七補。又「升」誤「叔」,據書鈔逕改。

〔二〕此光武建武初之事。

〔三〕據書鈔卷六七補。

0八0元字長孫〔一〕,以才高著名,辟司空掾。宋弘受罪,上書訟之,言甚切直,又敷陳當世便〔宜〕事〔二〕。(姚。汪。黃。鈴木)──書鈔卷六八

〔一〕書鈔卷六七作「字襄孫」,誤。范書亦作「長孫」。

〔二〕據汪輯補。

賈逵傳

0八一賈逵字景伯,有贍才,能通古今學。神爵集宮殿,上召見,敕蘭臺給筆,作神爵頌。除蘭臺令史〔一〕。(汪。黃。鈴木)──書鈔卷六二

〔一〕書鈔引書名誤「華嶠漢書」為「華譚漢書」。

張霸傳孫楷

0八二張楷字公超,家貧無以為業,常乘驢車至縣賣藥。(汪。黃。鈴木)──御覽卷九八四

桓榮傳子郁孫焉玄孫典玄孫彬

0八三桓榮為博士。會庭中詔賜奇果,受賜者懷之,榮獨舉手奉以拜。光武笑指之曰:「此真儒生也。」(汪。黃。鈴木)──御覽卷九六四○書鈔卷一九

0八四建武二十八年,桓榮為太子少傅,賜以輜車乘馬。榮大會諸生,陳其車馬印綬曰:「今日所蒙,稽古之力也,可不勉乎?」(鈴木)──書鈔卷一三九○又卷六五

0八五榮為少傅,以太子經學成畢,上疏謝歸道。太子以書謝。(姚。汪。黃。鈴木)──書鈔卷六五

0八六桓榮字春卿,遷太常。明帝〔即位〕〔一〕,尊以師禮,甚見親重〔二〕。乘輿幸太常府,榮東面坐,設几杖,〔會百官〕,〔三〕天子親自執經。既罷,悉以太官供具賜太常家,其恩禮若此。(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三○初學記卷一二

〔一〕據初學記卷一二補。

〔二〕初學記卷一二下尚有「拜之」二字,疑系「拜二子為郎」之誤,故暫不補入。

〔三〕據初學記卷一二補。

0八七桓榮遷諫議大夫〔一〕,每大射養老禮畢,帝輒引榮及弟子升堂,執經自為辨說。──職官分紀卷六

〔一〕東觀記及范書均作「拜榮為五更」。此作「遷諫議大夫」,誤。

0八八榮長子雍早卒,少子郁嗣。(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0八九桓郁字仲思〔一〕。敦厚篤學,傳父業,以尚書教授,門徒常數百人。選侍中。帝以郁先師子,有禮讓,甚親厚焉。常居中論經書,問以政事,反復乃行,受章錄事,不離左右。明帝自制五行章句〔二〕,令郁校定於宣明殿中。(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八○范書本傳注御覽卷五九一

〔一〕范書本傳作「仲恩」。

〔二〕「五行」原誤作「五經」,據范書本傳注逕改。

0九0郁上書乞身〔一〕,天子憂之,有詔公卿議。議者皆以郁身為名儒,學者之宗,可許之。於是詔郁以侍中行服。(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以母憂故也。

0九一郁六子,普、延、焉、俊、酆、良。普嗣侯,傳國至曾孫絕。酆、良子孫皆博學有才能。(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0九二桓焉明經篤行,有名稱,以尚書入授安帝,拜太傅,錄尚書事。復入授順帝於禁中,因晏見建言宜引三公、尚書入省事,天子從之。(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九

0九三焉長子衡,早卒。中子順,順子典。典十二喪父母,事叔母如事親。立廉操,不取於人,門生故吏問遺,一無所受。(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0九四十年不調〔一〕。(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此言桓典任侍御史之長。范書作「七年」。

0九五遷平津都尉、鉤盾令、羽林中郎將〔一〕。(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此亦桓典事跡。

0九六酆生麟。(汪。黃)──范書本傳注

丁鴻傳

0九七榮弟子丁鴻學最高。(汪。黃)──范書桓榮傳注

0九八華嶠曰:論語稱夫子溫良恭儉讓,以得之行省乎〔一〕?故嘗請論之:孔子曰:「太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德)〔得〕而稱焉〔二〕。」孟子曰:「聞伯夷之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三〕然則太伯出於不苟得,未始有於讓也。是以太伯稱〔至德,伯夷稱〕賢人〔四〕,後之人慕而徇之。夫有徇則激詭生,而取與妄矣。故夫鄧彪、劉愷讓其弟以取義,使弟非服而己享其名,其於義不亦薄乎?又況乎干有國之紀,而使將來者妄舉措哉!古之君子,立言非〔苟顯其理〕〔五〕,將以啟天下之方悟者;立行非獨善其身,將以訓〔天下之方動者。言行之所開塞,可無慎〕哉〔六〕!原丁鴻之心,其本主於忠愛乎〔七〕?何其終悟而從義也?以此殆知其徇尚異於數世也〔八〕。(汪。黃)──袁宏紀卷一二○范書丁鴻傳論

〔一〕語出論語學而篇。疏曰:「敦柔潤澤謂之溫,行不犯物謂之良,和從不逆謂之恭,去奢從約謂之儉,先人後己謂之讓,言孔子行五德而得與聞國政。」

〔二〕據論語泰伯篇改。

〔三〕語出孟子盡心下。

〔四〕據范書丁鴻傳論補。惠棟曰范此論皆華嶠之辭。

〔五〕同右。

〔六〕據范書丁鴻傳論補。

〔七〕「乎」字原誤置上文「哉」字之上,據范書逕改。

〔八〕范書丁鴻傳論末句作「異夫數子類乎徇名者焉」。

孝子傳

0九九孔子曰:「夫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一〕子路曰:「傷哉貧也!生無以養,死無以葬。」子曰:「啜菽飲水,孝也。」〔二〕夫鍾鼓非樂云之本,而器不可去〔三〕;三牲非致孝之主,而養不可廢〔四〕。存器而忘本,樂之遁也〔五〕;調器以和聲,樂之成也。崇養以傷行,孝之累也;脩己以致祿,養之大也。故言能大養,則周公之祀,致四海之祭。言以義養,則仲由之菽,甘於東鄰之牲〔六〕。夫患水菽之薄,干祿以求養者,是以恥祿親也。存誠以盡行,孝積而祿厚者,此能以義養也。

〔一〕見孝經聖治章。李賢曰:「配天,謂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二〕語出禮記檀弓下,文稍略耳。

〔三〕論語陽貨篇曰:「樂云樂云,鍾鼓云乎哉?」馬融曰:「樂之所貴者,移風易俗,非謂鍾鼓而已。」

〔四〕孝經孝行章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故華嶠作如是語。

〔五〕「遁」,袁紀卷一一引作「過」,皆訓作失。

〔六〕易既濟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其意以「黍稷非馨,明德惟馨」,脩德者雖不殺牛而行薄祭,以其有德而實受其福。

孔子稱「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兄弟之言」〔一〕,言其孝皆合於道,莫可復間也。先代石氏父子稱孝,子慶相齊,人慕其孝而治〔二〕,此殆所謂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也〔三〕。

〔一〕語出論語先進篇。陳群曰:「言子騫上事父母,下順兄弟,動靜盡善,故人不得有非間之言。」疏曰:「間,謂非毀間側。」

〔二〕漢書石奮傳載:奮恭謹,舉莫與比。其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故號奮為萬石君。慶為齊相,齊國慕其家行,不治而齊國大治,為立不相祠。

〔三〕語見論語為政篇,乃孔子之言。又尚書君陣曰:「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又按此段范書失載,據袁宏紀卷一一補入。黃輯脫,汪輯轉引於惠氏補注,而不詳其所出。

中興,廬江毛義少節,家貧,以孝行稱。南陽人張奉慕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令,義奉檄而入,喜動顏色。奉者,志尚士也,心賤之,自恨來,固辭而去。及義母死,去官行服。數辟公府,為縣令,進退必以禮。後舉賢良,公車徵,遂不至。張奉歎曰:「賢者固不可測。往日之喜,乃為親屈也。斯蓋所謂『家貧親老,不擇官而仕』者也〔一〕。」建初中,章帝下詔褒寵義,賜穀千斛,常以八月長吏問起居,加賜羊酒。壽終于家。

〔一〕乃韓詩外傳第一章曾子之語。

安帝時,汝南薛包孟嘗,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洒掃,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昏晨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建光中,公車特徵,至,拜侍中。包性恬虛,稱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詔賜告歸,加禮如毛義。年八十餘,以壽終。若二子者,推至誠以為行,行信於心而感於人,以成名受祿致禮,斯可謂能以孝養也。若夫江革、劉般數公者之義行,猶斯志也。撰其行事著于篇〔一〕。(汪。黃)──范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傳序○袁宏紀卷一一御覽卷一八一又卷五一二

〔一〕史通序例篇曰:「迨華嶠後漢,多同班氏。如劉平、江革等傳,其序先言孝道,次述毛義養親。此則前漢王貢傳體,其篇以四皓為始也。」又列傳篇曰:「亦有事跡雖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為其標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陽之首;廬江毛義,名在劉平之上。」據此則諸孝子合為一傳,始自華嶠書也。范曄因而不改,自沈約以下,遂相沿成習。今從黃輯,標目孝子傳。

一00劉平為全椒(令)〔長〕〔一〕,掾吏五日一朝,罷門闌卒署,各遣就農,人感懷,至或增貲就賦,或減年從役,刺史行部,獄無囚徒,民各自以為職,不知所問,唯班詔書而去。先是縣多虎為害,平到修政,選進儒良,黜貪殘,視事三月,虎皆渡江而去。(姚。汪。黃。鈴木)──御覽卷二六七○書鈔卷七八

〔一〕據書鈔卷七八改。

一0一孝報云:「三日至矣。」〔一〕(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王莽時,以父普為田禾將軍任為郎。嘗告歸,過郵亭,不自名。亭長聞孝當過,洒掃以待,不肯內,且問孝當何時至,孝遂作如右答。范書本傳作「尋到矣」。

一0二趙孝字(常)〔長平〕〔一〕,拜長樂衛尉,弟禮為御史中丞。上嘉孝兄弟治行,欲寵異之,常使禮十日一至衛尉府,太官送供具,令相對盡歡。禮終,孝以衛尉官屬送喪歸葬,天下榮之。(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三

〔一〕據東觀記、袁紀、范書改。

一0三語以避兵道〔一〕。(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時江革負母逃難,或語以避兵道,遂免於難。范書作「或乃指避兵之方」。

一0四臨淄令楊音高之,設特席,顯異巨孝於稠人廣眾中,親奉錢以助供養。(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0五終不報書,一無所受〔一〕。(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時帝寵遇江革,京師貴戚馬廖、竇憲等各奉書致禮於革。

一0六致羊一頭,酒二斛〔一〕。(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元和中,革謝病歸,帝詔縣常以八月長吏存問,且致羊酒。

一0七與脫田同罪〔一〕。(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作「奪田」。時郡國牛疫,遂令行區種法以增耕。而吏舉度田,欲令多前,至于不種之處,亦通為租。故劉般上疏建言,若吏度田不實,使與脫田同罪。

一0八劉愷字相豫,為太常,論議□□,常引正大義,諸儒為之語曰:「難經伉伉劉太常。」(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三○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二八

班彪傳子固

一0九班彪字叔皮,辟司徒掾〔一〕。彪既才高,而專心述作在史籍之間。(鈴木)──書鈔卷六八

〔一〕司徒者,王況也。王音肅。

一一0班固拜為郎中,使終成前所著書,學者莫不諷誦〔一〕。自為郎中,遂見親近,讀書禁中,或連日繼夜。每行巡狩,輒獻上賦頌。朝廷有大議,使難問,賞賜恩寵甚渥,然二世位不過郎中。(姚。汪。黃。鈴木)──書鈔卷六三

〔一〕「諷」原誤作「莊」,逕改。

一一一大將軍竇憲拜班固為中護軍,與參謀議。(鈴木)──書鈔卷六四

一一二論曰:司馬遷、班固父子,其言史官載籍之作,大義粲然著矣。議者咸稱二子有良史之才。遷文直而事覈,固文贍而事詳。若固之序事,不激詭,不抑抗,贍而不穢,詳而有體,使讀之者亹亹而不厭,信哉其能成名也。彪、固譏遷,以為是非頗謬於聖人。然其論議常排死節,否正直,而不敘殺身成仁之為美,則輕仁義,賤守節愈矣。固傷遷博物洽聞,不能以智免極刑,然亦身陷大戮。(汪。黃)──范書班固傳論

第五倫傳曾孫種衛羽

一一三蓋延代鮮于褒為馮翊,多非法。倫數切諫,延恨之,故滯不得舉〔一〕。(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書鈔卷七四引華書曰:「孟延為左馮翊,視事四歲,民敬其威。」天游按:東觀諸書無孟延其人。范書蓋延傳注引續漢書曰:「視事四年,人敬其威信。」兩載文同,則「孟」系「蓋」之誤無疑。華書既言延「多非法」,不當復言「民敬其威」,書鈔引書誤書續書為華書矣。

一一四上復曰:「聞卿為市掾,人有遺母一笥餅者。卿從外來見之,奪母笥,探口中餅,信乎?」倫對曰:「實無此。眾人以臣愚蔽,故為生是語也。」(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一一五章帝初,第五倫擢自遠郡,徵代牟融為司空。第五倫奉公守法,每上事草,(不亦)掾吏臣奏記輒封上之〔一〕,曰:「臣任憂深,責者多無私心。」自陳老病,以〔二〕千石俸終身〔二〕。(鈴木)──書鈔卷五二

〔一〕「不亦」語不辭,恐有脫誤,或系衍文,故刪而存疑。

〔二〕據范書補。

一一六第五倫雖峭直,然常以中興已來,二主好(更)〔吏〕化〔一〕,俗尚苛刻。政化之本,宜先以寬和。及為三公,值章帝長者多恕,屢有善政,倫上疏褒稱盛美,因以勸成德風也。(汪。黃。鈴木)──初學記卷一一○御覽卷二0八

〔一〕據御覽卷二0八改。

一一七第五種字興先〔一〕,少厲志議,通經學。以司徒掾詔使冀州,廉實災害,舉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多,棄官奔者數十人。還以奉使稱旨,擢拜高密侯相〔二〕。(鈴木)──職官分紀卷五○書鈔卷六八

〔一〕書鈔卷六八作「仲與」,恐誤。下僅有「以司徒掾舉奏刺史二千石」一句,鈴木輯稿從之。

〔二〕「擢」原誤「權」,「侯」原誤「使」,皆據范書逕改。

一一八衛羽為〔兗〕州從事〔一〕。時中常侍單超兄子匡為濟陰太守,負其勢,大為貪放。刺史第五種欲取之,聞羽素抗厲,乃召羽謂曰:「聞公不畏彊禦,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何?」對曰:「願庶幾於一割。」羽出,遂馳至定陶,閉城門,收匡賓客親吏四十餘人〔二〕,七日中,起發其臧五六千萬。種即舉奏,一州震慄。(姚。汪。黃。鈴木)──御覽卷二六五○書鈔卷七三(二)

〔一〕據書鈔卷七三補。

〔二〕書鈔卷七三作「三十人」。

鍾離意傳樂崧

一一九意字子阿,辟大司徒侯霸掾。詔送徒詣河內。時冬寒,病徒不能行,意輒移屬縣便作徒衣,縣不得已與之。(鈴木)──書鈔卷六八

一二0鍾離意除堂邑令。民起市肆,起工興役。意祝曰:「興工,令也,百姓無罪。如有禍,令自當之。」吏民皆感之也。(鈴木)──書鈔卷七八

一二一明帝性褊察,嘗以事怒郎樂崧,以杖撞崧。崧走入床下,上怒甚,疾言曰:「郎出!郎出!」崧曰:「天子穆穆,諸侯皇皇,未聞人君,自起撞郎。」上乃赦之。(汪。黃)──御覽卷九一○書鈔卷六0御覽卷二一五

一二二樂崧為人樸素,家貧為郎。嘗獨直宿臺上,無被枕,食乃糟糠。明帝〔每〕入臺〔一〕,輒見崧,問〔其故〕而嘉之〔二〕。〔帝推被與之〕〔三〕。〔自此詔給帷被皁袍〕〔四〕,〔給太官食〕〔五〕。(姚。汪。黃)──書鈔卷六0○又卷三八御覽卷七0七又卷六九三又卷八五四

〔一〕據書鈔卷三八補。

〔二〕同右。

〔三〕據御覽卷七0七補。

〔四〕據御覽卷六九三補。

〔五〕據御覽卷八五四補。以上三條黃輯均作注,汪輯逕入正文。

宋均傳

一二三宋均字叔庠,為郎中。時年十五,好經書,常以休〔沐〕日受業博士〔一〕,通詩書,善論難。(姚。汪。黃。鈴木)──書鈔卷六三

〔一〕據汪輯補。

一二四宋均遷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先是九江多虎,數傷民。均曰:「咎在貪殘,均今退貪殘。」虎遠渡江,不為民害〔一〕。(姚。汪。黃。鈴木)──書鈔卷七五(二)

〔一〕姚輯據范書多有增益。汪、黃二輯不詳所出,俱本姚輯。汪輯又妄注出類聚,失之尤甚。今從孔本。

一二五永平七年,宋均字叔庠,為尚書令,忠正直言,數納策謀,每會議,未嘗不合上意。常剪起〔一〕,上未喻其意,以為奸,大怒,縛即著格之〔二〕。尚書郎皆叩頭,服有奸。均顧叱之曰:「夫惟忠臣執義,守正畏威,人臣以二事主,國主當誰據?均惟據約,雖死不易志。」小黃門在旁,具以聞〔三〕,上善之,即遣歸臺,悉責諸尚書郎。(汪。黃。鈴木)─-書鈔卷五九

〔一〕范書作「嘗刪翦疑事」,則此「翦起」當作「翦疑」。

〔二〕「縛」原作「傅」,「格之」漫脫,皆據范書改補。

〔三〕「具」原誤「其」,逕改。

光武十王傳

一二六琅邪王京都莒,好宮室,殿館壁帶皆飾以金銀。(汪─-初學記卷二四

朱暉傳

一二七暉年五十,失妻,昆弟欲為繼室,暉歎曰:「時俗希不以後妻敗家者!」遂不復娶。(姚。汪。黃。鈴木)──范書本傳注

樂恢傳杜安

一二八安擢為宛令,以病去。韋帝行過潁川,安上書,召拜御史。遷至巴郡太守。而恢在家,安與恢書通問,恢告吏口謝,且讓之曰:「為宛令不合志,病去可也。干人主以闚覦,非也。違平生操,故不報。」安亦節士也,年十三入太學,號「奇童」。洛陽令周紆自往候安,安謝不見。京師貴戚慕其行,或遺之書,安不發,悉壁藏之。及後捕案貴戚賓客,安開壁出書,印封如故。(姚。汪。黃)──范書樂恢傳注

何敞傳

一二九何敞為汝南太守〔一〕,修治鮦陽之舊陂,溉田萬頃,墾田三萬餘,咸賴其利,吏民刻石,頌敞功德。(姚。汪。黃)──書鈔卷七六

〔一〕「何敞」原誤作「張敞」,逕改。

一三0敞為汝南太守,在在表孝悌,折貪殘者也。──書鈔卷七四

鄧彪傳

一三一鄧彪字智伯,為太傅,賜爵關內侯,百官總己以聽於彪,恩寵之異,莫與為比焉。(汪。黃)──御覽卷二0六

一三二鄧彪遭後母憂,毀瘠過禮,因疾乞身,以光祿大夫行服。(汪。黃)──御覽卷二四三

徐防傳

一三三安帝即位,太尉徐防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三公以災免,自徐防始也。(姚。汪。黃)──書鈔卷五一○類聚卷四六御覽卷二0七

胡廣傳

一三四胡伯始為太傅,時年八十,而心力(就免)〔克〕壯〔一〕。繼母在〔堂,瞻〕省傍無(凡)〔几杖〕〔二〕,言不稱老。伯始練達事體,(朗)〔明〕解朝章〔三〕,雖無蹇直之風,屢有補闕之益。故京師為之語曰:「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胡公。」(黃)──書鈔卷五二

〔一〕據范書本傳改。

〔二〕同右。

〔三〕同右。

袁安傳重孫逢玄孫忠

一三五袁良明經〔一〕,為太子舍人。(姚。汪。黃)──書鈔卷六六

〔一〕良,袁安之祖父。

一三六安字邵公,好學有威重。明帝時為楚郡太守,治楚王獄,所申理者四百餘家,皆蒙全濟,安遂為名臣。章帝時至司徒。生蜀郡太守京。京弟敞為司空。京子(陽)〔湯〕太尉〔一〕。湯四子:長子平,平弟成,左中郎將,並早卒。成弟逢,逢弟隗,皆為公。(姚。汪。黃)──魏志袁紹傳注

〔一〕黃奭曰:「按陽子逢字周陽,逢弟隗字次陽。若父名陽,何得其子並以陽為字?當從范書作『湯』。袁宏紀亦云『京子湯,湯字仲和』可據。」黃說甚是,據改。下逕改。按今點校本范書亦作「湯」。

一三七熙平中〔一〕,天子引袁逢為三老,賜玉杖。(姚。汪。黃)──御覽卷五三五○又卷七一0又卷八0四事類賦注卷一四

〔一〕他三引俱作「嘉平」,與袁紀同。唯職官分紀卷二作「熙平」。然諸引皆誤,當以「熹平」為是。

一三八論曰:陳平多陰謀,而知其後必廢〔一〕。邴吉有陰德,夏侯勝識其當封及子孫〔二〕。終陳掌不侯,而邴昌紹國,雖有不類,未可致詰,其大致歸然矣。袁公、竇氏之間,乃情帝室,引義雅正,可謂王臣之烈。及其理楚獄,未嘗鞫人於臧罪,其仁心足以覃乎後昆〔三〕,子孫之盛,不亦宜乎?(姚。汪。黃)──范書本傳論

〔一〕史記陳丞相世家曰:「始陳平曰:我多陰謀,是道家之所禁。吾世即廢,亦已矣,終不能復起,以吾多陰禍也。』然其後曾孫陳掌以衛氏親貴戚,願得續封陳氏,然終不得。」徐廣曰:「陳掌者,衛青之子婿。」

〔二〕漢書丙吉傳曰:吉奉武帝旨治巫蠱事,救宣帝免於一死。宣帝即位,吉臨當封,疾病。宣帝憂其不起,太子太傅夏侯勝曰:「此未死也。臣聞有陰德者,必饗其樂以及子孫。」後子顯以臧罪奪爵,至成帝時,復以吉孫昌襲侯,至王莽時乃絕。

〔三〕李賢引爾雅曰:「覃,延也。」按覃音談。

一三九袁忠字正甫,初平間為沛相,乘蓽車到官〔一〕,以清亮稱。──書鈔卷一三九

〔一〕范書袁安傳作「葦車」。

張酺傳曾孫濟

一四0蕃生磐〔一〕,磐生濟。濟字元江,靈帝初,楊賜薦濟明習典訓,為侍講。(姚。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蕃,張酺之子。

韓棱傳孫演

一四一梁皇后崩,梁貴人大幸〔一〕,將立。大將軍冀欲分其寵,謀冒姓為貴人父,演陰許諾。及冀誅事發,演坐抵罪。(姚。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黃奭曰:「此桓帝鄧皇后,鄧香之女也,改嫁梁氏,冒姓梁氏。兄鄧演為南頓侯。冀既伏誅,封演子康北陽侯,賞賜巨萬,封平梁冀之功。見袁宏紀。則梁冀欲謀為貴人父,當與貴人兄鄧演合計,何以與韓演謀,而演陰許諾乎?范書明云梁冀被誅,韓演坐阿黨抵罪,以減死論,亦不云有陰許諾事。今以演字相同,張冠李戴,華書所云,顯有不實。按鄧演與誅梁冀,亦斷無陰許諾事。」按黃說是。汪輯改「梁貴人」為「韓貴人」,大可不必。

郭躬傳弟子鎮吳雄

一四二郭躬字仲孫,為廷尉正,遷廷尉。家代掌法律,〔寬平,決獄務在哀矜,罪疑從輕,條奏諸應致法及可從輕者四十一事〕〔一〕。鎮自廷尉左監遷廷尉。凡郭氏為廷尉者七人。(姚。汪。黃)──初學記卷一二○書鈔卷五三(二)類聚卷四九

〔一〕據書鈔卷五三補。黃輯注出卷五二,誤。

一四三河南吳雄字季高〔一〕,以明法律,〔斷獄平〕〔二〕。桓帝時自廷尉致位司徒。雄少時家貧,母死,葬人所不封之地。喪事趨辦,不卜時日。巫皆言其族滅,而雄子訢〔三〕、孫恭三世〔相承〕為廷尉〔四〕,以法為名家。(姚。汪。黃)──初學記卷一二○書鈔卷五三(二)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三一

〔一〕類聚卷四九引作「河間」,汪輯從之,誤。

〔二〕據書鈔卷五三及御覽卷二三一補。

〔三〕「訢」,書鈔卷五三作「許」,初學記卷一二作「祈」,皆誤。今據類聚卷四九、御覽卷二三一逕改。

〔四〕據書鈔卷五三補。

陳寵傳

一四四陳寵〔字昭公,辟司徒鮑昱府〕〔一〕。以時俗三府掾屬不肯親事,但出入養虛,故寵獨勤心於事〔二〕。又以法令繁冗,(□)〔不良〕吏得生因緣〔三〕,以至輕重,乃置撰科牒辭訟比例,〔四〕使事類相從,以塞姦源。其後公府奉以為法。(汪──御覽卷二四九○書鈔卷六八

〔一〕據書鈔卷六八補。「昱」原誤作「顯」,逕改。

〔二〕書鈔卷六八作「是時三府掾屬以不肯親事為高,專務於交遊,寵常非之」。與御覽引異。

〔三〕據范書本傳補。

〔四〕范書本傳作「辭訟比七卷」。

一四五陳寵字昭公,以德行明敏,入為尚書。寵性周密,常稱「人臣之義,苦不畏慎」。自在樞密,謝門人,不復教,拒知友。時賜寵劍,得鍛成劍,以其敦樸。(姚。汪。黃)──初學記卷一一

一四六陳寵字昭公,為司空,通客以明無所不受〔一〕,論者大之。寵奏議溫粹有智,號為明相。(姚。汪。黃)──書鈔卷五二

〔一〕時府故事督屬籍不通賓客,以防交關。寵反其道而行之。「客」原誤作「容」,據黃奭校而改。

班超傳孫始

一四七班超投筆歎曰:「大丈夫安能久事筆耕乎?」(姚。汪。黃)──類聚卷五八○范書本傳注書敘指南卷五

一四八騩馬〔一〕。(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作「騧馬」。華書與續書同,可參見續書班超傳注。

一四九還據損中〔一〕。(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東觀記作「頓中」。

一五0班始尚陰城公主。公主,順帝之姑,貴驕淫亂,與所嬖居帷中,而始入,使伏床下。(汪。黃)──御覽卷七00

何熙傳

一五一熙字孟孫,少有大志,不拘小節。身長八尺五寸,體貌魁梧,〔丘虛瑰偉,與人絕異〕〔一〕,善為容儀〔二〕。舉孝廉。為謁者,贊拜殿中,音動左右,和帝偉之。歷位司隸校尉、大司農。永初三年,南單于與烏丸俱反,以熙行車騎將軍征之,累有功。烏丸請降,單于復稱臣如舊。會熙暴疾,卒。(姚。汪。黃)──魏志何夔傳注○書鈔卷六二御覽卷三八八

〔一〕據書鈔卷六二補。

〔二〕書鈔卷六二作「善為威容」。

應奉傳子劭

一五二〔應順字〕華仲〔一〕,少給事郡縣,為吏清公,不發私書。舉孝廉,尚書郎轉右丞,遷冀州刺吏,廉直無私。遷東平相,賞罰必信,吏不敢犯。有梓樹生於廳事室上,事後母至孝,眾以為孝感之應。時竇憲出屯河西,刺史、二千石皆遣子弟奉賂遺憲。憲敗後,咸被繩黜,順獨不在其中,由是顯名。為將作大匠,〔發摘眾姦,皆極其刑,豪猾之吏累跡〕〔二〕,視事五年,省費億萬〔三〕。(姚。汪。黃)──范書應奉傳注○書鈔卷五四(二)龍筋鳳髓判卷二御覽卷二三六

〔一〕應順,奉之曾祖父。三字據書鈔卷五四補。

〔二〕據書鈔卷五四、御覽卷二三六補。

〔三〕四庫珍本初編本職官分紀卷二二引作續漢書,非。北圖藏清鈔本仍作華書。

一五三奉字世叔,才敏善諷誦,故世稱「應世叔讀書,五行俱下」。著後序十餘篇,為世儒者。延熹中,至司隸校尉。子劭字仲遠,亦博學多識,尤好事。諸所撰述風俗通等凡百餘篇,辭雖不典,世服其博聞。(姚。汪。黃)──魏志王粲傳注

一五四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珣生瑒。(汪──范書應奉傳注

孝明八王傳陳敬王羨曾孫愍王寵

一五五〔陳愍王寵善弩射〕〔一〕,其秘法以天覆地載,參連為奇。又有三微、三小。三微為經,三小為緯,經緯相將,萬勝之方。然要在機牙,〔其射至十發十中,皆同孔也〕〔二〕。(姚。汪。黃)──范書明八王傳注○書鈔卷一二五(二)御覽卷三四八

〔一〕據書鈔卷一二五補。其中「愍」誤作「敬」,據御覽卷三四八逕改。范書注僅作「寵射」二字。

〔二〕「其射至」三字據御覽卷三四八補,餘據書鈔卷一二五補。

一五六王甫〔一〕。──范書明八王傳注

〔一〕甫,范書作「酺」,中常侍,受命考陳國相魏愔與寵共祭天神,希幸非冀者。李賢曰:「華嶠書及宦者傳諸本並作『甫』,此云『酺』,未詳孰是也。」

崔駰傳子瑗孫寔寔從兄子鈞

一五七駰譏楊雄〔一〕,以為范、蔡、鄒衍之徒〔二〕,乘釁相傾,誑曜諸侯者也,而云「彼我異時」。又曰:竊貲卓氏,割炙細君,斯蓋士之贅行,而云「不能與此數公者同」,以為失類而改之也。(姚。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時崔駰擬揚雄解嘲而作達旨以譏焉。

〔二〕范,范睢;蔡,蔡澤,先後以辯才出任秦國之相。

一五八高樹不庇〔一〕。(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出達旨之文。范書本傳作「高樹靡陰」。

一五九攝纓整襟〔一〕。──范書本傳注

〔一〕亦出於達旨。范書本傳作「躐纓整襟」。

一六0回以干祿〔一〕。(汪。黃)──范書本傳注

〔一〕范書引達旨作「因以干祿」。

一六一崔駰字亭伯,辟大將軍竇憲府掾。憲新輔政,貴重,掾三十人,皆故刺史、二千石,惟駰以處士年少,擢在其間。憲擅權驕恣,駰數諫之。出為長岑長,不得意,不之官而歸。(汪。黃)──御覽卷二三八○書鈔卷六九

一六二瑗愛士,好賓客,盛脩肴膳,或言其太奢。瑗聞之怒,敕妻子曰:「吾并日而食,以供賓客,而反以獲譏,士大夫不足養如此。後勿過菜具,無為諸子所蚩也。」終不能改,奉祿盡於賓饗。(姚。汪。黃)──范書崔駰傳注○書敘指南卷七又卷八(二)

一六三崔寔為五原太守,地宜麻枲,而民不知種植,又不能緝績,率無衣被。冬月止種細草,臥其中,〔見〕吏以草衣其身〔一〕,乃得出。寔至,教之績織。(汪。黃)──御覽卷九九五

〔一〕據范書本傳補。

一六四崔鈞為西河太守,與袁紹起兵。董卓收鈞父烈,下之郿獄鋃鐺〔一〕。卓誅,烈得歸長安也。(汪。黃)──御覽卷六四四

〔一〕李賢曰:「說文曰『琅璫,鎖也』。前書曰『人犯鑄錢,以鐵鎖琅璫其頸』。」「琅」原誤作「銀」,逕改。

周燮傳

一六五周燮專精禮易,不讀非聖之書,不修賀問之好。有先人草廬,結于岡畔,下有陂田,常肆勤以自給,非身所耕漁〔則〕不食。〔一〕(姚。汪。黃)──類聚卷六五○御覽卷八二一

〔一〕據御覽卷八二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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