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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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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以来,文武分为两途。然其职官,内而枢密,外而阃帅州军,犹文武参用。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文臣之督抚,虽与军事而专任节制,与兵士离而不属。是故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方自以犬牙交制,使其势不可为叛。夫天下有不可叛之人,未尝有不可叛之法。杜牧所谓「圣贤才能多闻博识之士」,此不可叛之人也。豪猪健狗之徒,不识礼义,喜虏掠,轻去就,缓则受吾节制,指顾簿书之间,急则拥兵自重,节制之人自然随之上下。试观崇祯时,督抚曾有不为大帅驱使者乎?此时法未尝不在,未见其下可叛也。有明武职之制,内设郡督府,锦衣卫,外设二十一都司,四百九十三卫,三百五十九所;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系以同知、佥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行伍有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千把总之名、宜悉罢平时职级,只存行伍。京营之兵,兵部尚书即为总兵,侍郎即为副将,其属郎官即分任参、游。设或征讨,将自中出,侍郎挂印而总兵事,郎官从之者一如京营,或用巡抚为将,巡抚挂印,即以副将属之参政,参将属之郡守,其行间战将勇略冠军者,即参用於其间。苟如近世之沈希仪、万表、俞大猷、戚继光,又未尝不可使之内而兵部,外而巡抚也。自儒生久不为将,其视用兵也,一以为尚力之事,当属之豪健之流;一以为阴谋之事,当属之倾危之士。夫称戈比干立矛者,士卒之事而非将帅之事也,即一人以力闻,十人而胜之矣。兵兴以来,田野市井之间膂力稍过人者,当事即以奇士待之,究竟不当一卒之用。万历以来之将,掩败饰功,所以欺其君父者何所不至,亦可谓之倾危矣。乃止能施之君父,不能施之寇敌。然则今日之所以取败亡者,非不足力与阴谋可知矣。使文武合为一途,为儒生者知兵书战策非我分外,习之而知其无过高之论,为武夫者知亲上爱民为用武之本,不以麤暴为能,是则皆不可叛之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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